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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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方法解读

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方法解读

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方法第一篇、总则一、定义1.检验,即法定检验,系指对规定项目的检查和签署,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检查有无经批准的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材料和配套产品有无船用产品证书;(2)审查施工工艺;(3)检查、测量及试验;(4)签发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2.抽查,系指在本规程规定的范围内,对被检项目的部分尺寸、参数和特性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的结果,确定其是否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一种检验方法。

抽查是法定检验的基本方法。

抽查并不排除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

3.外部检视,系指凭验船师的感官,在不拆解的状态下对被检项目进行外部检查,对其状态做出结论和确定附加详细检查范围的一种检验方法。

4.详细检查(拆检),系指在打开或拆解状态(通常用手可触及的范围)下对被检项目进行检查,对其状态做出结论的一种检验方法。

5.检测,系指采用测量器具、仪表,对被检项目进行测量,对其状态做出结论的一种检验方法,如测厚,测量耗损、间隙和绝缘电阻等。

6.试验,系指在规定的条件(如温度、湿度等)下,采用规定的方法(包括样品准备、操作程序和结果处理)和测试仪器、设备、试剂等,对被检的原材料或成品进行检测的全过程。

所得结果与原定标准进行比较,以评定试件或成品的质量和性能。

如密性试验、压力试验、系泊试验、航行试验等。

7.确认,系指通过审查资料、了解技术状况、核对数量和标记等,对被检项目状况做出结论的一种检验方法。

8.认可,系指主管机关的认可。

9.下水日期,系指在船台建造的船舶下水的日期或在坞内建造的船舶出坞的日期。

10.建造完工日期,系指所有船舶建造项目全部完成,并且所有法定检验项目及船舶所有人申请检验的项目经验船机构检验全部合格。

11.交船日期,船舶建造完工后交付船东使用,在交接文件上签字的日期。

12.重大改建(改装),系指船舶重大特征的改建和改装。

如变更船舶的用途或改变船舶的尺度和容量而对船舶进行的使船舶主尺度、总布置、结构强度、稳性、分舱因素、吨位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明显变化的改建。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许可办事指南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许可办事指南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许可办事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行政许可正文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许可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和限制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

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2、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

3、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

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4、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六)变更船名、船籍港;(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渔业船舶证书样本

渔业船舶证书样本

(1) 设备名称及其位置
(2)
(3)
(4)
吊杆与水平线夹角(°)或 试验负荷
安全工作负荷(kN)
试验负荷作用半径(m) (kN) (第二栏所指角度或作用半径下)
本证书有效期至 下次检验日期:
止。在此期间须按上述规则的规定进行检验签证。
发证地点 发证日期
验船师签字 发证机关
1/2
■(2000)YZ-1-5(2)
■(2000)YZ-1-1B(3)
渔捞起重设备
渔捞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起重设备型式及数量
防污染设备
滤油设备型号 残油舱容积(m3)及位置 污油水柜(舱)容积(m3)及位置 其他
主机






产品证书编号
缸 径(mm)


行 程(mm)
持续功率(kW)
转速(r/min)
出厂日期
制造厂名
传动装置、轴系及螺旋桨
船舶种类:
本证书有效期至 下次检验日期:
发证地点 发证日期
止。在此期间须按上述规则的规定进行检验签证。
验船师签字 发证机关 1/2
■(2000)YZ-1-3(2)
证书展期
证书编号
按照上述规则的规定,该船已经
检验。根据其技术状况,同意本证书的有效期
延长至
止。
签证日期
验船师签字 签证机关
检验签证
该船已按《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经 记事:
规定检验合格。
2、准许该船在
区域内载客
人从事休闲渔业活动。
3、增加的安全设备

记事:
本证书有效期至
止。
发证地点 发证日期

内陆水域小型渔船检验证书(副本)

内陆水域小型渔船检验证书(副本)
内陆水域小型渔船检验证书(副本)
编号年月日发
船名号
登记号
船籍港
船舶所有人
船舶所有人地址
船舶类型
船员人数
船长
船宽
船深
船体材料
总吨位
航区
干舷
建造日期
建造单位
主机型号
台数
总功率
额定转速
生产日期
出厂编号
生产单位
挂浆机型号
台数
总功率
生产日期
生产单位
船行信号设备
指南针
舷灯侧深杆ຫໍສະໝຸດ 环照灯收音机合色灯
声响工具
手电筒
国旗
其它
救生设备
救生衣
救生圈
消防设备
系泊设备
捕捞设备
记事
检验签证
检验记事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验船师:
检验记事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验船师:
检验记事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验船师:
检验记事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验船师:
检验记事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验船师:

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休闲渔船安全证书
船名 总吨位 船舶类型
船籍港 船长(m)
证书编号
检验登记号 建造
完工日期 主机总功率(kW)
渔船编码
船舶呼号/识别码
兹证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该船已按《渔业 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检验合格。
2、准许该船在 人从事休闲渔业活动。
■(2000)YZ-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证书编号 船名 船籍港 渔船编码 检验登记号 船舶所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1/6
■(2000)YZ-3-1(2)
总 长(m)
船 型 宽(m)
体 部
最大吃水(m)
分 船舶类型
船舶制造厂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kW)
轮 主机制造厂 机 、 齿轮箱型号 电 气 螺旋桨轴材料 部 分 螺旋桨材料
发电机总容量(kW)
主机机号
主机总功率(kW)
建造完工日期
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下列署名的验船师于

以后诸日在
对上述船舶进行了初次检验。
一、核查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二、查验全船船用产品证书 三、船体、轮机、电气设备
1、船体 1.01 船体材质、结构检查 1.02 船体密性试验
2、舵设备 2.01 舵及操舵装置检查 2.02 舵设备效用试验
检验签证
证书编号
该船已按《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经 记事:
检验合格。
签证日期
验船师签字
下次检验日期
签证机关
该船已按《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经 记事:
检验合格。
签证日期

上海内陆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

上海内陆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

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上海市内陆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1节一般规定 (3)第2节航区 (3)第3节定义 (4)第4节船舶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检验和发证 (5)第1节一般规定 (5)第2节检验范围 (6)第3节证书签发 (7)第三章船舶构造 (9)第1节一般规定 (9)第2节钢质船体结构 (9)第3节木质船体结构 (11)第4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船体结构 (13)第四章轮机电气设备 (14)第1节轮机设备 (14)第2节电气设备 (16)第五章吨位丈量、载重线和完整稳性 (17)第1节吨位丈量 (17)第2节载重线 (17)第3节完整稳性 (17)第六章船舶设备 (19)第1节一类船舶设备 (19)第2节二类船舶设备 (19)第一章总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 为规范上海市内陆小型渔业船舶的检验管理,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 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内陆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1.2 适用范围1.1.2.1 上海市内陆小型渔业船舶根据船型特点划分为两类,一类内陆小型渔业船舶(简称“一类船舶”)系指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有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内陆机动渔业船舶。

二类内陆小型渔业船舶(简称“二类船舶”)系指除一类船舶以外的船长小于12m的内陆小型渔业船舶。

1.1.2.2 一类船舶应满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 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的要求。

二类船舶应满足本办法的要求。

1.1.2.3适用本规定的内陆渔业船舶,其材质可为钢质、木质、铝合金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对现有钢丝网水泥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但不再受理钢丝网水泥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申请。

《吉林省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

《吉林省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

吉林省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吉林渔船检验局目录第1章总则 (1)第1节一般规定 (1)第2节航区 (1)第3节定义 (2)第2章检验和发证 (4)第1节一般规定 (4)第2节检验范围 (4)第3节证书签发 (6)第3章船舶构造 (8)第1节一般规定 (8)第2节船体 (8)第3节轮机及电气...........................................................................................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4章吨位丈量.. (10)第1节丈量与计算取值 (11)第2节吨位计算 (11)第5章载重线、完整稳性及乘员核定 (12)第1节载重线 (12)第2节完整稳性 (12)第3节乘员定额...............................................................................................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6章船舶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1节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1 检验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1节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

构件尺寸、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冷藏装置、防火结构、焊接、锅炉和其他受压容器及其 附件等,其设计与安装应适用于预定的用途,且应符合主管机关颁布或承认的建造规范、 标准的有关规定。 1.1.7.5 本规则各篇的规定已涵盖了下列有关国际公约、议定书(包括修正案) 、规则等对 渔业船舶的要求: 1) 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简称 69 吨位公约) ; 2) 1966 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及 1988 年议定书(简称 66 载重线公约) ; 3)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议定书和修正案(简称 SOLAS 公约 1974) ; 4) 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其修正案(简称 72 避碰规则) ; 5)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78 年议定书及 1988 年议定书 (简称 MARPOL 73/78 公约) ; 6) 1977 年托雷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 1993 年议定书(简称 93 议定书) 。 1.1.7.6 本规则还包括了国际劳工组织(简称 ILO)于 1932 年修订的《关于船舶装卸作业 防止工人工伤事故公约》 (简称 32 号公约) , 以及替代并于 1981 年 12 月 5 日生效的相应公 约(简称 152 公约)的有关内容。
航区划分: Ⅰ类——远海航区:系指超过 II 类航区以外的海域。 Ⅱ类——近海航区:系指中国渤海、黄海及东海距岸或庇护地不超过 200n mile、台湾海峡以及南海距
岸不超过 120n mile(台湾岛东海岸、海南岛的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 50n mile)的 III 类航区以外的海 域。 Ⅲ类——沿海航区:系指台湾岛东海岸、台湾海峡的东海岸及西海岸、海南岛的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 不超过 10n mile 的海域和除上述海域外距岸或庇护地不超过 20n mile 的海域。 1.8 等效 经主管机关同意,验船部门可允许采用具有同等效能的设备、材料、器具或其他设施代替本规则要求 的设备、材料、器具或其他设施。 1.9 1.9.1 1.9.2 1.10 1.1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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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书有效期至 发证地点 发证日期
止。
验船师签字 发证机关 1/1
船名 检验登记号 总 长(m) 最大吃水(m)
主机型式 船舶制造厂 船舶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小型渔业船舶初次检验报告
证书编号
船籍港
船舶类型
■(2000)YJ-31-1
渔船编码
船体材质
船长(m)
型宽(m)
型 深(m)
总吨位
无线电设备型号
备 定位仪型号
数量
救 名称


、 救生圈

防 救生衣
设 备 灭火器
锚 锚型式
设 锚索材料

起锚装置型式

操舵装置型式

备 舵杆材料
其他设备:
设备
名称 桅灯 舷灯 艉灯 锚灯
证书编号 数量 名 称
失控灯 合色灯 手电筒 音响器具 识别码 数量

数量 名 称
沙箱
质量(kg) 直径(mm)
数量 长度(m)
区域内载客
3、增加的安全设备 记事:
本证书有效期至 发证地点 发证日期
止。
验船师签字 发证机关 1/1
■(2000)YZ-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渔业船舶临时航行安全证书
船名
船籍港
证书编号 检验登记号
总吨位
船体材质
主机型式
总长(m)
船长(m)
主机机号
型宽(m)
转速 (r/min)
主机总功率(kW)
记事及结论:
该船经检验 从事
检验完成日期
。准许航行于
。 验船师签字 发证机关
注:“ × ”表示情况正常或合格 “ ○ ”表示存在问题 “ - ”表示对该船不适用 1/1
பைடு நூலகம்
3、锚泊及系锚设备 3.01 锚泊及系泊设备的检查 3.02 锚泊及系泊设备的效用试验
4、救生设备、消防设备 4.01 救生设备数量及位置的检查 4.02 消防设备的安装及消防用品的配备检查
5、航行、信号设备 5.01 航行、信号设备的检查与试验
注:“ × ”表示情况正常或合格 “ ○ ”表示存在问题 “ - ”表示对该船不适用 1/2
发电机总容量(kW)
主机机号
主机总功率(kW)
建造完工日期
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下列署名的验船师于

以后诸日在
对上述船舶进行了初次检验。
一、核查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二、查验全船船用产品证书 三、船体、轮机、电气设备
1、船体 1.01 船体材质、结构检查 1.02 船体密性试验
2、舵设备 2.01 舵及操舵装置检查 2.02 舵设备效用试验
直径(mm)
数量 数量
3/6
■(2000)YZ-3-1(4)
吨位丈量 证书编号
该船已按照 的规定进行了吨位丈量:
上甲板长度(m):
记入总吨位的处所
上甲板以下围蔽处所的容积(V1)
(m3)
上甲板以上围蔽处所的容积(V2)
(m3)
总吨位
净吨位
记事:
丈量日期
验船师签字 4/6
■(2000)YZ-3-1(5)
证书编号
兹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该船已按《渔业船舶法
定检验规则》检验合格。准许航行作业区域

记事:
本证书有效期至

下次检验日期:
验船师签字
发证地点
证书展期
按照上述规则的规定,该船已经 同意本证书的有效期延长至
检验。根据其技术状况, 止。
签证日期
验船师签字 签证机关
5/6
■(2000)YZ-3-1(6)
■(2000)YZ-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证书编号 船名 船籍港 渔船编码 检验登记号 船舶所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1/6
■(2000)YZ-3-1(2)
总 长(m)
船 型 宽(m)
体 部
最大吃水(m)
分 船舶类型
船舶制造厂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kW)
轮 主机制造厂 机 、 齿轮箱型号 电 气 螺旋桨轴材料 部 分 螺旋桨材料
检验完成日期
。准许航行于 。
验船师签字 发证机关 2/2
船名 船体材质 总吨位 船舶类型 船舶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小型渔业船舶营运检验报告
■(2000)YJ-31-11
船籍港
主机型式 主机总功
率(kW)
渔船编码
证书编号
检验登记号
建造 完工日期 发电机总 容量(kW)
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规定,下列署名的验船师于
发电机型号
容量(kW) 记事:
主要项目 证书编号 船 长(m) 型 深(m) 船体材质 建造完工日期
数量 转速(r/min)
制造日期 减速比 直 径(mm) 直 径(mm) 额定电压(v) 蓄电池组数量
2/6
■(2000)YZ-3-1(3)
航 名称
行 罗经 、
信 号型
号 及
号钟
通 雷达反射器
信 设
■(2000)YJ-31-1(2)
6、渔捞起重设备 6.01 渔捞起重设备检查与试验
7、机电设备 7.01 主机及推进系统的安装检查 7.02 电气设备的安装检验及效用试验
8、系泊、航行试验及稳性审查 8.01 按批准的试验大纲进行系泊、航行试验 8.02 审查稳性核算资料
记事及结论:
证书编号
该船经检验 从事

以后诸日在
对上述船舶进行了
检验。
一、核查各种现有证书及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二、船体及设备
1. 船体结构检查及密性试验 2. 舵、锚设备的检查及效用试验 3. 救生、消防设备的检查及效用试验 4. 航行、信号设备的检查及效用试验 5. 渔捞和起重设备的检查及效用试验 三、机电设备 1. 主机及推进系统的检查及效用试验 2. 电气设备的检查及效用试验 3. 无线电设备的检查及效用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休闲渔船安全证书
船名 总吨位 船舶类型
船籍港 船长(m)
证书编号
检验登记号 建造
完工日期 主机总功率(kW)
渔船编码
船舶呼号/识别码
兹证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该船已按《渔业 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检验合格。
2、准许该船在 人从事休闲渔业活动。
型深(m)
最大 吃水(m)
船舶类型
航速(kn)
建造 完工日期
渔船编码
船舶制造厂
船舶所有人
兹证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该船已按《渔 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检验合格。
2、准许该船在
区域
从事

记事:
本证书有效期限至 发证地点 发证日期
止。 验船师签字 发证机关
1/1
船名 型深(m) 总吨位
■(2000)YZ-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渔业船舶临时乘员定额证书
船籍港 型宽(m) 船长(m)
证书编号
检验 登记号 建造 完工日期 主机总 功率(kW)
船舶类型
渔船编码
兹证明:
1、应
要求,该船已按《渔
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临时检验合格。
2、准许在
区域临时载客
人。
3、临时增加的安全设备: 记事:
检验签证
证书编号
该船已按《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经 记事:
检验合格。
签证日期
验船师签字
下次检验日期
签证机关
该船已按《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经 记事:
检验合格。
签证日期
验船师签字
下次检验日期
签证机关
该船已按《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经 记事:
检验合格。
签证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验船师签字 签证机关
6/6
■(2000)YZ-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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