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房时依法拒绝收房的十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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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开发商怠于履行通知收楼义务

006开发商怠于履行通知收楼义务

开发商怠于履行通知收楼义务被判承担延期交房违约金70余万元【基本案情】2007年9月,徐先生、刘小姐购买了广东利海集团开发的世纪绿洲花园(君林天下)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款250多万元。

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为2008年1月10日,交房条件为:该商品房经规划验收合格。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利海公司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3日前通知刘小姐办理交接手续。

合同签订之后,徐先生按约支付了购房款给利海公司;2008年1月4日,利海公司发出收楼通知书,通知刘小姐在2008年1月10日至1月20日办理收楼手续。

2008年1月10日,刘小姐前往准备办理收楼手续,开发商向刘小姐出示了《规划验收合格证》,然而刘小姐在验房时发现商品房存在严重渗水等质量问题,且商品房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因此,刘小姐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尽快整改修缮,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后另行通知收楼。

2008年1月15日利海公司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然而,利海公司始终没有再通知刘小姐收楼。

刘小姐也一直没有再办理收楼手续。

【案件进展】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小姐委托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业房地产律师——张旭锋律师。

张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对该案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认为利海公司构成逾期交房;起诉要求利海公司交付商品房,并每日按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对方答辩】1、商品房已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达成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且在交房期限之前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符合法定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交房条件。

2、利海公司已按约向刘小姐发出《收楼通知书》。

3、商品房的质量并没有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入住使用,请求驳回刘小姐的诉讼请求。

【张律师代理意见】针对对方的答辩,张律师主要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低于法定交房条件,应强制适用法定标准。

商品房交房、验房流程白皮书

商品房交房、验房流程白皮书

专家解析收房验房十大关键词及其他关键词一: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商品房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应以电话、邮寄或媒体公布的方式,正式通知业主收房;购房者应在获悉收房通知的一定时间内,及时收房,并做好收房的相关准备工作。

合同中的以下四个条款应熟知: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其中包括:位置、结构、层高等内容,业主在验房时应注意对照。

第八条:对于出现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楼盘,业主可依据第九条:出卖人应以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内容,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该条款内容中包括水、电、气等内容,在交房时应达到约定的使用条件。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这部分内容详细约定了交房时室内门、窗、厨、卫等各部分的装饰标准,是验房时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二:交费契税:2008年1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成交价格低于5728元/平方米,契税为总房款的1.5%,其他住宅、商铺均为3%。

2008年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成交价格低于4290元/平方米,契税为总房款的1.5%,其他住宅、商铺均为3%。

专项维修资金: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多层住宅交纳总房款的2%,高层住宅为总房款3%,商铺、写字楼参照执行,一般为总房款的3%。

以上两项费用,不应由开发企业代收。

专项维修资金应到中国银行西大街支行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交纳。

契税应到西安市西大街116号,西安市二手房交易市场二楼契税征收窗口或西安市北马道香米园93号,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一楼契税征收窗口,进行交纳。

天然气初装费:开发企业与天然气公司在2007年5月10日以前签定合同的,应缴纳2278元/户,2007年5月10日以后,应交纳1518元/户。

有线电视安装费:350元/户,每增加一个端口加收150元。

关于先验房后收房的制度

关于先验房后收房的制度

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是指在房屋买卖或租赁过程中,买方或租方在正式接收房屋前,可以先对房屋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约定条件的一项制度。

这种制度有助于保护买方或租方的权益,避免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在先验房后收房制度下,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时间等事项。

在验收过程中,买方或租方可以对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质量、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可以要求卖方或出租方进行修复或更换。

若验收合格,买方或租方可以按照约定正式接收房屋,并办理相关手续。

若验收不合格,买方或租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可以要求卖方或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有助于保障房屋交易双方的权益,降低交易风险,促进房屋市场健康发展。

关于收房验房应注意的细节,非常详细如果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拒绝收房。

关于收房验房应注意的细节,非常详细如果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拒绝收房。

关于收房验房应注意的细节,非常详细如果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拒绝收房。

在进行收房验房时,有一些细节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

其中,如果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我们是可以拒绝收房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新房交付时的重要文件,它记录了房屋的建设情况、质量等内容。

没有这个备案表,我们无法了解到房屋的真实情况,因此需要坚决拒绝收房。

此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细节需要注意:首先,要检查房屋的外墙是否存在裂缝、渗水等现象。

外墙是房屋的承重结构,如果存在质量问题,会严重影响房屋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因此,在验房时要仔细检查外墙是否完好,有无裂缝渗水等问题。

其次,要检查房屋的地面是否存在起伏、开裂等情况。

地面是我们生活中接触最多的部分,也是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部分。

如果地面存在起伏、开裂等问题,不仅影响房屋的美观度,还可能导致地面变形、开裂等情况,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再次,要检查房屋的水电设施是否正常。

水电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设施,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困扰。

因此,在验房时一定要检查水电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有无漏水、短路等问题。

最后,要检查房屋的门窗是否合格。

门窗是房屋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将会导致隔音不良、保温效果差等情况。

因此,在验房时一定要检查门窗是否合格,有无开合不灵、密封不严等问题。

总的来说,在进行收房验房时,我们需要关注房屋的各个方面,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都应该及时向开发商反映,并坚决拒绝收房。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被拒收不构成逾期交房

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被拒收不构成逾期交房

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被拒收不构成逾期交房随着人们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房屋交付问题也成为了社会焦点。

在楼盘交付时,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常常会产生纠纷,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业主拒收交付的房屋。

对于这种情况,不是所有拒收房屋的业主都会导致逾期交房,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所谓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就是指房屋符合建设规划、质量检验、验收规定,可以正常使用的房屋。

交房前知情且同意的小缺点可以容忍,如少量油漆脱落、瓷砖存在缝隙等。

但如果涉及到对居住安全或者健康有影响的问题,例如房屋裂缝、抗震等级达不到要求等,属于不符合交付条件的范畴。

二、拒收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第一种情况:因为其他原因业主可以在房屋交付前向开发商提出书面拒收,一般开发商都会对业主提供在场地说明示和合同约定的缺陷情况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内,业主可以提出要求进行再验收。

而如果业主拒绝验收、强行拒收房屋,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如果业主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了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拒收房屋。

业主要及时在房屋交付后15天内向开发商提出书面拒收通知,并附上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具体情况、相关证据和要求整改时的时间要求等,并加盖业主本人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

在开发商收到业主的书面拒收通知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验房人员前往现场验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如果开发商拒绝或者未及时进行整改,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起诉讼索赔。

三、不构成逾期交房在符合交房标准的条件下,由于业主拒绝验收导致的房屋无法交付所产生的时间不算作房屋逾期工期。

因为这个时候,开发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了交付,业主的拒收行为不影响开发商按照约定提交产权证书等其他权利证书。

总之,在拒收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时,业主需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看清条款,统筹考虑,明确自己的要求。

如果房屋合规,那么拒收不会导致逾期交房;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拒收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

建设工程施工拒绝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拒绝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拒绝验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者监理单位认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拒绝接收工程的现象。

在实际工程实践中,施工拒绝验收的情况并不罕见,其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涉及到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合同条款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拒绝验收进行分析。

一、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是工程验收的核心内容。

如果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施工质量问题可能包括:材料不合格、施工工艺不规范、偷工减料、工程结构安全问题等。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

二、工程进度滞后工程进度是工程验收的重要指标之一。

如果施工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工程进度滞后可能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投入使用和收益,因此发包人有权对施工方进行追究。

施工方需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三、合同条款不完善合同是工程验收的法律依据。

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不完善,可能导致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验收过程中产生争议。

例如,合同中未明确施工质量标准、验收程序等,可能导致验收无法顺利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协商补充合同条款,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四、验收程序不规范验收程序是工程验收的关键环节。

如果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验收结果不公正、不客观。

例如,验收组成员不具有相关资质、验收过程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等。

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施工方重新组织验收。

五、其他原因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可能导致施工拒绝验收,如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要求增加工程内容等。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协商解决相关问题,直至满足验收条件。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拒绝验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

在实际工程实践中,各方当事人需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等符合要求,共同维护工程验收的公正、客观和顺利进行。

拒绝收房函

拒绝收房函

拒绝收房函第一篇:拒绝收房函拒绝收房函致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我们是集体收房小组,受部分业主委托,向贵单位正式提出拒绝收房的理由:一、贵单位未予正式答复我们递交的通知书事宜,本收房小组向贵单位提出拒绝收房,由该事件引起的合同约定逾期收房后果,应由贵单位承担并赔偿业主损失。

二、贵单位在通知信函中的收房程序不合理,收房小组代表授权业主正式提出交涉,未予解决前,提出拒绝收房。

因该事件引起的合同逾期收房后果由贵单位承担并承担业主损失。

三、贵单位要求业主收房入伙前交付购房尾款,业主所购房屋面积未予最后落实和查验,如何缴纳款项?四、物业要求预交三个月物业管理费(有无文件规定),作为服务业收费,预交期过长。

五、贵单位将该项目移交XX物业管理,本收房小组接受授权业主委托,要求查询贵单位与XX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针对协议逐一查核,落实贵单位对业主的物业承诺。

七、督促贵方采取积极态度,要求贵方责任人及律师出面,对以往及此次交涉行为双方进行实质性面谈,以免事态恶化。

附:收房委托书样本及授权业主名单 XXXXXX集体收房小组二○○五年七月日附:收房委托书样本收房事宜委托书本人为————区栋号房的业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委托——————集体收房小组集体收房。

本人申明如下:一、委托————集体收房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聘请相关法律、水电、测量、房屋结构等方面的人士,进行联合收房,收房费用按户平均分摊。

二、为方便小组工作,特作如下专门委托:1、委托小组对收房必备文件、证书进行查验和审核。

2、委托小组调阅本人所购房屋的相关设计图纸、设计文件。

3、委托小组对开发商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查验,对是否按图纸施工、施工变更是否损害业主利益进行复核验证。

4、委托小组对小区绿化情况、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校核、验证和处理。

5、委托小组对建筑物抗震结构的验证和处理,如果需要取证,本人愿意配合。

6、委托小组对小区私家花园面积计算的合理性和法律依据进行验证及处理。

拒绝收房函的法律效力

拒绝收房函的法律效力

拒绝收房函的法律效力房屋竣工以后发现开发商提供的房子是存在问题的,这里漏水,那里又不符合要求的,房子是要生活的地方,当然是要装修得让自己满意,住起来舒适了,如果出现了这些问题,我们该怎么办?今天律伴网小编就来和您谈谈拒绝收房的事情,希望以下资料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交房时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吗交房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拒绝收房,哪怕开发商提供了《竣工验收备案表》,也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拒绝收房更加理所当然。

收房流程及收房注意事项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1.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

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2.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

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1.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

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

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

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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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时依法拒绝收房的十种情况(弱势群体的权利)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碰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存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实的:
4)开发商无端比原合同商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分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商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商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划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分歧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题目严峻影响正常栖身使用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这样首先作为业主来说不违约,消费者按开发商要求的时间交款收房,但开发商交给的却是一个与合同或行业划定不符的屋子,因此造成的一切如交房延迟等相关责任应均由开发商承担。

因此专家建议大家先按开发商要求进行交款验房,但需要留意的是,每一次签名都要十分慎重,一定要看清晰再签,尤其是涉及到房屋交接的有关文件一定不能等闲下签。

看清晰后在验房职员陪同下,将所有屋子的题目书面写下来后一式两份进行保留。

再者,分户验房后主体更明确了,购房者就发现题目也可以找到相关责任方,但并不代表任何题目都由其解决。

实行分户验房,相关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房屋质量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在实际操纵中有良多环节,仍是需要政策制定者以及业主等来克服。

例如,不能以为只要是有房屋质量题目,无论是大是小,开发商都要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同样,也不能以为质量题目看起来很严峻就可以退房。

在详细的司法实践中,只有房屋质量题目比较严峻,影响入住的情况下,开发商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

按照法律的划定,房屋只有存在主体结构的题目或者是地基基础的题目,业主才能要求退房。

因此,假如不是严峻的质量题目,建议业主和开发商之间达成一个整改协议。

一.交房尺度应知道下列前提,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1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分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进行存案;
2 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应用户《住宅使用仿单》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仿单》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机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机能、尺度等做出说明,提出使用留意事项《住宅使用仿单》应附有《住宅品质状况表》,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机能认定,并应包括住宅的外部环境、建筑空间、建筑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

3. 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讲演》(盖有房产局测绘队公章),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用度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
4.《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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