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文本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张政办函[2006]291号【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2.18【实施日期】200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张政办函[2006]2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张家界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张家界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背景:为实现张家界市住房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张家界市两区两县城镇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
第三条规划期限:2006年至201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本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张家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张家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五条规划期内,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指导思想: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住房需求为导向,以小区建设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不断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住房保障制度,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努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指导张家界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发展,统筹安排规划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指导张家界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发展,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各类停车设施的建设,促进社会经济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1 居住有位,引导使用:利用规划、政策和经济手段,形成“刚性需求有车位、使用管理有差别”的局面,合理引导小汽车的使用。
2 合理布局,充分利用:优化停车设施空间布局,有效提升停车管理水平,妥善处理路内外停车与整体交通组织的关系,提高停车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
3 理念先进,重在落实:按照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要求,吸收国内外先进理念,并充分考虑规划的可实施性。
第三条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1995年3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4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1989年5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2009年6 《张家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7 《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8 《张家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8-2030)》9 《张家界市公共交通规划(2007-2030)》10 《张家界旅游规划(2008-2030)》11 国家颁布的其他相关法规、规范以及张家界已经完成的其他有关规划报告、标准等。
第四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包括中心城区和武陵源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53.6平方公里。
第五条规划年限近期为2012-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第六条适用条件在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应遵照本规划执行。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战略第七条停车发展目标建立“供需平衡、动静协调、使用合理、发展有序、环境和谐”的城市停车系统,合理满足和引导居民、游客的停车及出行服务,提升城市整体的环境和服务品质。
第八条停车发展战略1 适度供应,合理引导:近期以扩大停车供应为主,推行拥车者自备车位制度。
张家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张家界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9-2030)中期成果征求意见稿(简缩本)前言受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委托,中山大学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承担《张家界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9-2030)》编制工作。
自2008年12月以来,规划组先后完成了旅游资源现场考察、市场调查(国内游客2000份问卷,国际游客200份问卷)、以及针对旅游及相关管理部门领导、企业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等100余人的深度访谈等工作,于2009年8月初完成了规划的中期成果。
中期成果紧紧围绕“建设世界旅游精品”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核心目标,以旅游地转型过渡的动力分析为起点,对张家界旅游发展的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发展战略与目标、旅游市场营销、旅游产品空间布局与开发、旅游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
以下是中期成果核心理念与内容框架,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以期能更好地编制完成规划,更有效地指导张家界旅游产业发展。
一、旅游发展的背景分析与问题诊断发展阶段与后续发展动力判断。
张家界旅游发展经历了探索发展阶段、起步发展阶段、波动发展、快速发展阶段,现在正处于转型过渡阶段,此阶段旅游发展的各种利益关系将重新洗牌,旅游景区竞争更加激烈,目的地品牌形象竞争与区域中心地位竞争成为旅游地竞争的关键。
为张家界吸引力增加正效应的形象改造、企业及其产品创新推动的产业集群成长、区域旅游集散中心地位建设以及城市功能增强等将成为加快张家界旅游转型过渡的关键动力。
张家界旅游发展主要成就。
经过三十年的旅游发展,张家界已经初步培育了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品牌,基本建成符合大众旅游市场需求的吸引物体系和传统旅游产业体系,初步完善了旅游目的地发展的配套体系,累积了一套符合张家界市情的旅游发展经验,等等,这些将持续推动张家界旅游发展。
张家旅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针对旅游地转型过渡发展动力的需要,张家界旅游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品牌形象仍显模糊。
《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2017年修改)文本

《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2017年修改)《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实施至今已经七年多以来,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迅猛发展和相关行业标准的不断更新,黔张常铁路、张吉怀高铁、荷花机场扩建、机场第二通道、武陵山大道、沙堤大道和轨道交通设施等国家及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落地,我市城市空间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城市功能和建设时序也需要相应做出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2016年8月,我局委托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启动了《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2017年修改)的编制工作。
我局会同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通过两年的精心组织和编制,《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2017年修改)送审成果现已完成。
为了使规划的成果更加完善和科学合理,现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向社会公示。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2017年修改)。
(二)组织单位: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三)设计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二、公示时间:2018年8月14日-2018年9月14日。
三、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来信或发电子邮件向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编制科反映。
地址:张家界市南庄坪南庄路市规划管理局联系电话:0744-******* 邮编:427000联系人:杜登庆、夏晖翔电子邮箱:25078336@《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年)》(2017年中心城市局部修改)公示内容(一)修改背景《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年)》自实施以来,有效地促进了张家界经济、社会、生态和旅游的协调发展。
但“2007版总规”的实施正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不少问题,主要是黔张常、张吉怀高铁及张家界西站的建设对沙堤片区建设时序和规模有较大影响,同时,一些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布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最新张家界城镇体系结构规划与分析资料

张家界城镇体系结构规划与分析区域概况截至2013年,张家界市年末总人口170.91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51.24万人。
常住人口中,按城乡分,城镇人口63.87万人,占比42.23%;乡村人口87.37万人,占比57.77%。
年末张家界市城镇化率42.23%,比上年提高1.13个百分点。
本次规划2020年人口规模为172万人,2030年人口规模为181万人。
2030年的城镇化率为52.00%,2030年的城镇化率为65.00%。
市域城镇化发展战略 1. 加快旅游业内部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2.继续发展适合当地的特色工业,增强城镇经济实力 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奠定城镇化的物质条件 4. 结合国家政策和市场机制,发挥政府对城镇建设的核心作用 5. 加强教育投入,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推动城镇化进程 6. 提高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2030年末张家界市的市域城镇等级分为四级。
其中,第一级:张家界中心城市(47.5万人)(其中武陵源区为2.5万)第二级:慈利县城(20.4万人)、桑植县城(10.7万人)第三级:江垭镇(4.0万人)、瑞塔铺镇(4.0万人)、沅古坪镇(3.0万人)、岩泊渡镇(3.0万人)、阳和乡(2.0万人)、陈家河镇(2.0万人)第四级:镇区人口1万人以下的一般城镇26个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城镇等级人口规模城镇数量(个)城镇名称及城镇人口数量(万人)市域中心(第一级城镇)40万以上 1 张家界市区:47.5市域次级中心(第二级城镇)10万到20万2 零阳镇:20.4;澧源镇:10.7中心城镇(第三级城镇)1万到10万 6江垭镇: 4.0;瑞塔铺镇:4.0;沅古坪镇:2.8;岩泊渡镇:2.8;阳和乡: 2.0;陈家河镇:2.0一般城镇(第四级城镇)1万及以下26教字垭镇:1.0;龙潭河镇: 1.0;苗市镇: 1.0;溪口镇: 1.0;利福塔镇:1.0;官地坪镇: 1.0;通津铺镇:1.0;东岳观镇: 1.0;杉木桥镇:1.0;后坪镇: 0.8;尹家溪镇:0.8;新桥镇: 0.8;凉水口镇:0.8;高桥镇: 0.8;象市镇: 0.8;零溪镇: 0.8;王家坪镇:0.8;广福桥镇: 0.8;温塘镇: 0.7;大坪镇: 0.7;中湖乡: 0.7;五道水镇:0.5;张家界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表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张家界市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重点中心镇—一般城镇四级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集中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张政函[201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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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集中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集中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张政函〔2010〕105号)永定、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已于2010年1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严格规划实施,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的批复》(湘政函〔2010〕18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集中统一规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规划区集中统一规划管理的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实现张家界跨越发展、建设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重要时期,也是按照“一城两区”的规划思想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的关键时期。
强化城市规划区集中统一规划管理,是引领城市科学发展、加强城乡规划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城市整体空间结构布局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市规划区集中统一规划管理的重大意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提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张家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集中统一规划管理范围《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确定永定区和武陵源区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572平方公里为城市规划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张家界规划文本

齐心参与共创未来张家界市澧水两岸风貌城市张家界市澧水两岸风貌带城市设计——“山水格局聚灵气,新旧城区交映生辉”一、规划背景张家界市的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城区周围自然环境优美,民族色彩浓郁。
其面对天门山,背靠紫舞台,茂木覆丘岗,澧水绕脚流的城市外围自然环境为开展旅游服务业,建设旅游城市、山水城市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基础。
同时澧水作为贯通城市的生态景观主轴线,是重要的景观资源带。
其沿岸地区的开发、利用,对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改变城市的形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澳大利亚GHD公司作为该规划设计的编制单位,力图从区域空间上综合把握整个城市设计,结合张家界的自然山水格局,整合现有旅游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价值,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空间形态,将澧水两岸风貌带作为张家界市城市核心品牌来打造,构建以澧水为空间纽带的大气精美的“水岸画廊”。
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5、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6、《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7、《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0)》8、《张家界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0、《张家界市澧水风貌带概念性城市设计招标书》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2、国家及省其它相关的规定及技术规范三、规划原则(一)规划设计原则1、历史文化保护的原则2、生态优先的原则3、以人为本的原则4、以旅游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原则(二)规划设计指导思想1、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在兼顾近期建设的同时,把规划的着眼点放在中长期上,立足把张家界市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城市。
2、充分发挥张家界市的旅游资源,建立起以旅游业为龙头的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体系,依靠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利用旅游业所带来的丰厚利润和快速积累,在房地产开发等方面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通知-张政发〔2018〕12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通知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通知张政发〔2018〕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现将《张家界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31日张家界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永定区和武陵源区城市、乡镇以及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慈利县和桑植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编制、审批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本规定。
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依照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及标准执行。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第四条建设用地分类(一)城市用地分类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相关要求,用地分类中未列入类别的项目,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二)用地分类按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具有多种用途的建筑应以其实际主要使用功能作为归类的依据。
第五条建设用地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范围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范围的,根据附表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确定其兼容范围。
第六条建设用地容量指标(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地块指标;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其容量指标原则上应按附表2《建设用地容量控制指标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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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3)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6)第四章遗产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2)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16)第六章城市规划区协调发展规划 (17)第七章一城两区协调发展规划 (20)第八章中心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 (22)第九章中心城市居住用地规划 (27)第十章中心城市公共设施规划 (29)第十一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33)第十二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34)第十三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7)第十四章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39)第十五章市政工程规划 (43)第十六章环境保护规划 (48)第十七章综合防灾规划 (49)第十八章旧城更新规划 (52)第十九章中心城区发展时序规划 (55)第二十章武陵源城区总体规划 (57)第二十一章规划管理措施建议 (61)第二十二章附则 (62)附表一:张家界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表 (63)附表二张家界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表 (65)附表三城镇发展用水需求预测表: (68)附表四规划区空间管制因子表 (69)附表五永定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一览表 (71)附表六张家界市区规划主要公园一览表 (73)附表七武陵源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78)附录一:《关于同意修改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湘建规[2008]84号附录二:《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纲要评审会议纪要》的函》――湘建规[2008]156号附录三:《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关于《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纲要》的技术审查意见》――湘规专[200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张家界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协调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同意修改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湘建规[2008]84号,特编制《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张家界市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张家界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2、以旅游产业发展为主导,以建设国际旅游精品城市为目标,遵循旅游城市的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确定张家界市的发展目标与战略。
3、围绕“两型社会”建设要求,转变发展模式,推动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4、保护风景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学处理武陵源自然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尊重历史文化和地方文脉。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调控城市空间资源,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第三条规划基本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3、《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4、《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5、《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6、《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2000年9月)7、《张家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8、《张家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张家界人民政府)9、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号)10、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规[2003]119号)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4号)12、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5号)13、《风景名胜区条例》1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同意修改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湘建规[2008]84号15、国家、湖南省、张家界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划和文件第四条规划层次与城市规划区范围本次总体规划按照地域范围分为3个层次,即市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
1、市域:包括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和桑植县,总面积9516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永定区和武陵源区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2572平方公里。
其中,永定区2174平方公里,武陵源区398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范围为东西至永定行政区界,南至焦柳铁路外第一重山体,北以阳湖坪、沙堤的行政区界和张花高速为界,总面积约262平方公里。
第五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7年-2030年,其中近期:2007-2010年中期:2011-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2031年以后,展望至2050年。
第六条在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关于强制性内容本文本中的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活动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第九条城市发展目标总目标:在规划期末,将张家界市建设成为旅游产业高效发展、旅游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国际风景旅游城市。
经济发展指标:至2030年,张家界市市域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旅游总收入突破600亿元,入境旅游收入超过150亿元社会人文发展目标: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小于2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小于35%;卫生,万人拥有医生数达到36人;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35%;社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100%。
第十条旅游国际化战略1、旅游国际化战略是张家界未来发展的核心和目标。
2、张家界应充分挖掘市域的旅游资源和地域文化,明确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3、树立国际化旅游城市地位,成为中国和湖南省国际交流的窗口。
4、全面促进现代化的城市环境建设,完善城市的旅游服务接待功能。
5、加强旅游产品升级和转型,建设以观光旅游单一产品类型向遗产旅游为拉动的复合型旅游产品转变。
6、逐步吸纳国际上先进的目的地营销理论和方法,加强张家界旅游的国际化促销力度,扩展、优化国际市场客源结构。
7、完善城市旅游自动化信息系统及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便捷的出入境程序和现代化的旅游服务系统。
第十一条中心城市极化战略1、发挥城区的交通、设施等优势,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区有序、高效集聚,加快中心城市的建设,为经济发展建构适宜的空间平台。
2、加强中心城市建设力度,加快城市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心城市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的现代化水平,逐步达到国际旅游城市的相关标准。
3、通过中心城市的建设促进旅游业提升与转型,优化产业结构体系。
4、加强中心城市在人才和资金上的引进力度,提升张家界市独具特色的旅游文化及国际品牌知名度。
5、完善市区的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条件,加强市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力度,提高市区生态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区域一体化与中心地战略1、基于旅游龙头地位,进一步加大旅游业发展力度,促进旅游业的升级,在区域协作基础上逐步推进张家界作为大湘西旅游服务与组织中心的发展思路。
2、加强中心城市建设,加大对外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张家界作为湘西地区的交流窗口功能,形成以张家界市为门户的湘西对外经济联系格局。
3、进一步发展与旅游业高度关联的特色农业、绿色农产品加工业、旅游商品制造业,扩大湘西特色农业及农林产品加工业的市场容量和品牌效应,带动湘西特色农业和加工业发展,促进区域产业升级。
4、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会议展览业,为湘西地区具有传统优势的烟草、食品、冶金、化工、军工产品的生产和促销提供信息与市场支持。
5、深入挖掘湘西的土家族和苗族文化资源,依托张家界的对外联系窗口职能,全面促进区域整体形象的形成和提升。
6、整合和利用湘西地区的旅游资源,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建设成为构建大湘西乃至华中南地区旅游发展的组织者、推动者、协调者、服务者,成为大湘西旅游的中心。
第十三条区域协作与发展1、面向国内:重点加强与一线城市和热点景区的旅游合作坚持“以入境旅游为主导,国内旅游为基础”的旅游发展方针,进一步扩大国内客源市场,应重点加强与一线城市和热点景区的旅游合作。
2、面向湖南省:重点加强与长沙的分工合作,扩大自身影响力保持与长沙在旅游发展的合作性,同时也要突出自身优势,注重与长沙的分工。
在合作上,张家界在省内的旅游发展应以长沙为纽带,借助长沙市机场、火车站和汽车站的基础设施的辐射优势,扩大旅游客源市场,通过基础设施的共享利用,实现双方经济发展的共赢,在省外和国际旅游市场开拓上实行联合发展。
3、面向大湘西:保持航空运输的龙头地位,改善陆路交通格局保持张家界在湘西航空运输的龙头地位,充分发挥航空枢纽优势,增强机场运输能力,保障机场及空港产业的发展空间,促进旅游的发展。
打通张家界与周边交通干线的连接线,改善陆路交通格局。
第十四条产业协同发展战略1、加强产业发展引导,拓展旅游业的产业链,提升产业功能体系结构和综合效益。
2、强化旅游业的主导地位,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协同发展,构筑健康、完善的产业功能体系。
3、促进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协同发展。
立足市域整体,统筹产业布局,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和城乡二元格局,把两区两县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产业发展重点张家界的产业发展应逐步形成以旅游产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为重点,以新型工业为支撑的产业功能体系。
1、第一产业在保障基本农田和稳定粮食生产及其安全的基础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高效农业。
在城郊地区或与主要旅游景点统筹布局,开辟可以反映地方特色的观光、休闲旅游农业。
2.第二产业以旅游精品城市的建设为前提,有选择的发展工业门类。
与农业和第三产业进行协作,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旅游商品的生产与加工,将农业、工业和旅游业纳入同一个系统中,实现分工与合作。
3、第三产业促进金融、物流、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吸引资金,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市域城镇化发展战略第十六条市域城镇化发展措施1. 加快旅游业内部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2. 继续发展适合当地的特色工业,增强城镇经济实力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奠定城镇化的物质条件4. 结合国家政策和市场机制,发挥政府对城镇建设的核心作用5. 加强教育投入,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推动城镇化进程6. 提高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第二节市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第十七条市域总人口2020年人口规模为172万人,2030年人口规模为181万人。
第十八条市域城镇化水平2030年的城镇化率为52.00%,2030年的城镇化率为65.00%。
第三节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第十九条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2030年末张家界市的市域城镇等级分为四级,详见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