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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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港口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

柳州市港口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

柳州市港口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1 执行总结1.1 规划分析1.1.1 规划概况1、柳州港位于柳州市境内,是地方性内河主要港口,为以腹地商品出口为主兼顾货物中转、旅游服务的内河综合性港口。

经过多年的建设,截止2007年,柳州港现有港区和码头共13处,泊位总数23个,泊位总长955.2m,年正常吞吐量97.0万t。

2、柳州港是柳州市建设港口城市、发展临港工业和沿江产业带的重要依托,本规划所考虑的柳江岸线范围上游自露塘车渡口至下游红花水利枢纽,河道全长约82km,新规划改建及新建各类港区和码头16个,泊位总数41个,泊位总长3610m,预测柳州港2010年吞吐量151.0万t,2015年196.2万t,2020年263.0万t。

3、新规划的柳州港划分为4个港区(太阳村港区、鹧鸪江港区、官塘港区、阳和港区)、4个沙码头(露塘、螺蛳岭、兰家村和阳和沙码头)、6个旅游码头(江滨旅游码头、鸡喇旅游码头、环江旅游码头、三门江旅游码头、洛维旅游码头、立冲旅游码头)和2个战备码头(南车、北车战备码头)。

1.1.2 规划相关性分析本规划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水运发展规划、柳州市十一五交通规划、柳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柳州市防洪规划、百里柳江旅游总体规划、广西生态省(区)建设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柳州市土地利用规划、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柳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和柳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但是部分规划的码头和岸线的布置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柳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进行相应的调整。

1.2 环境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柳州市整体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水环境:柳江河水质满足Ⅲ类水质要求。

声环境:城市声源构成仍以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为主。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04•【字号】柳政办〔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中央、自治区驻柳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4日《柳州市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规定,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柳政办〔2022〕1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2〕62号)要求,结合柳州市市情及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柳州市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法规规范《柳州市志(2006-2025)》(以下简称本志)编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原则,遵循《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等法规,以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业务规范。

二、编纂进程和把控要点(一)资料收集和整理1.时间安排。

2023年至2026年6月,各供稿单位(部门)依照《〈柳州市志(2006-2025)〉编修大纲》和《〈柳州市志(2006-2025)〉编纂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全面、深入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同步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形成资料长编。

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文本(doc 31页)

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文本(doc 31页)

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文本(doc 31页)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

农村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容量控制第五条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必须由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在本规定表一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以下简称表一)执行。

表一-1 新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用地面积(m2)控制指标用地类型小于5000 5000—15000 大于15000 FAR DGARFAR DGARFAR DGAR居住建筑低层0.8030% 30% 0.70 28% 30% 0.60 24% 30% 多层 1.80 29% 30% 1.80 29% 30% 1.70 27% 30% 高层 3.50 23% 30% 3.50 23% 30% 3.20 22% 30%工业、仓库建筑2.20 50% 2.20 50% 2.0 45%行政、办公建筑多层 2.50 42% 25% 2.40 40% 25% 2.20 38% 25% 高层 5.00 40% 25% 4.50 38% 25% 4.00 35% 25%商业建筑低层 1.30 45% 25% 1.20 42% 25% 1.10 40% 25% 多层 2.50 42% 25% 2.40 40% 25% 2.20 38% 25% 高层 5.00 40% 25% 4.50 38% 25% 4.00 35% 25%金融、旅馆建筑多层 2.60 42% 25% 2.40 40% 25% 2.20 38% 25% 高层 5.00 40% 25% 4.50 38% 25% 4.00 35% 25%文化娱乐建筑多层 1.80 35% 30% 1.60 32% 30% 1.50 30% 30% 高层 3.50 30% 30% 3.30 28% 30% 3.20 25% 30%医疗卫生建筑多层 1.80 32% 30% 1.60 30% 30% 1.50 28% 30% 高层 3.20 28% 30% 3.00 25% 30% 2.80 22% 30%教育科研设计建筑多层 2.00 35% 30% 1.80 32% 30% 1.50 30% 30% 高层 3.50 32% 30% 3.20 30% 30% 3.00 28% 30%商住综合楼多层 2.00 32% 25% 2.00 32% 25% 1.80 30% 25% 高层 4.00 30% 25% 4.00 30% 25% 3.80 28% 25%表一-2 旧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用地面积(m2)控制指标用地类型小于5000 5000—15000 大于15000 FAR DGARFAR DGARFAR DGAR居住建筑低层0.90 31% 30% 0.80 29% 30% 0.70 27% 30% 多层 1.90 32% 30% 1.90 32% 30% 1.80 30% 30% 高层 3.80 25% 30% 3.80 25% 30% 3.50 23% 30%工业、仓库建筑2.40 50% 2.40 50% 2.20 45%行政、办公建筑多层 2.80 45% 25% 2.50 42% 25% 2.40 40% 25% 高层 5.50 42% 25% 5.00 40% 25% 4.50 38% 25%商业建筑低层 1.40 48% 25% 1.30 45% 25% 1.20 42% 25% 多层 2.80 45% 25% 2.50 42% 25% 2.40 40% 25% 高层 5.00 42% 25% 4.50 40% 25% 4.00 38% 25%金融、旅馆建筑多层 2.80 45% 25% 2.60 42% 25% 2.40 40% 25% 高层 5.50 42% 25% 5.00 40% 25% 4.50 38% 25%文化娱乐建筑多层 2.10 38% 30% 1.80 35% 30% 1.60 32% 30% 高层 4.00 32% 30% 3.50 30% 30% 3.30 28% 30%医疗卫生建筑多层 2.10 35% 30% 1.80 32% 30% 1.60 30% 30% 高层 3.50 30% 30% 3.20 28% 30% 3.00 25% 30%教育科研设计建筑多层 2.20 38% 30% 2.00 35% 30% 1.80 32% 30% 高层 3.80 35% 30% 3.50 32% 30% 3.20 30% 30%商住综合楼多层 2.40 35% 25% 2.40 35% 25% 2.20 35% 25% 高层 4.50 33% 25% 4.50 33% 25% 4.20 30% 25%注:(1)旧区及新区的界定范围见附录。

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样本

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样本

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增进资源运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主线转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保证我市顺利实行“二次创业” 和“都市转型、产业升级”战略决策,加快构建一种资源节约型、环境和谐型、和谐发展新柳州。

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告知》(国土资发[]255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二轮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告知》(桂国土资发[]4号)、《关于加快推动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关于工作告知》(桂国土资办[]239号)精神,开展《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重要任务是:贯彻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拟定关于柳州市目的和任务;对依法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允许证矿产资源开发运用和保护以及矿山地质环保与恢复治理作出统筹安排,对柳州市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运用活动调查、监测和监督作出统筹安排。

本规划依照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种五年规划纲要》、柳州市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勘查及开发运用现状以及柳州市有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等进行编制。

本规划是指引柳州市境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运用与保护大纲性文献,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重要根据。

在柳州市境内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运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保与恢复治理等工作以及矿业权设立、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必要符合本规划。

规划对象:《矿产资源法实行细则》附录中所列除铀矿以外柳州市辖区内已发现矿产资源。

规划合用范畴:柳州市区(含各城区)、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

规划基准年为,规划期至,展望至。

第二章矿产资源及其开发运用形势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柳州市位于广西中部偏东北,地理座标:东经108°35′—110°10′,北纬23°54′—26°03′。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柳政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19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柳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0日印发发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3月28日在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张壮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工作回顾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各种风险挑战,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全力推进“三大建设”",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住了经济基本盘,巩固了社会基本面。

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76.9亿元,增长1.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1.4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501.1亿元,下降1.3%;第三产业增加值1444.4亿元,增长4.2%。

固定资产投资1756.7亿元,财政收入382.6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0.2亿元。

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迅速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体系,织密“五张网”#,落实“十严格”$措施,迅速建成临时负压病房,强化防疫物资生产供应调度,全力救治患者,所有确诊病例全部治愈出院,无医护人员感染。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8•【字号】柳政发〔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关于推动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8日关于推动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广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城镇和乡村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柳州城乡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城乡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建筑节能水平、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碳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柳政办〔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2日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尤为重要。

一、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判断、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深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求变,坚定向海图强,加快开放发展,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和广西副中心城市,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柳州实践实现新进展、取得新成效。

(二)预期目标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以上,实际工作中向着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年度目标努力。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6.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进出口总额增长1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柳政办〔2023〕51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行重大项目用地“三方联动”和“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压实用地保障共同责任,提升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服务保障,促进项目依法依规用地(一)加强属地服务。

各县(区)要强化属地责任意识,加大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项目业主的对接沟通,推行用地申报“一次预告”,及时主动向建设单位一次预告项目用地需办理的前期手续、要件材料、时间节点等,定期协调调度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二)加强部门协同。

重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建立用地项目清单并推送项目前期审批部门,指导项目业主科学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及时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各前期审批部门要共同发力,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加快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林地使用、社保方案等用地报批前置手续,为项目快速完善用地手续创造条件。

(三)加强上下联动。

市、县相关部门要强化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对接和协调调度,共同推动解决项目用地保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属县级层面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加快推进解决,县级层面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市级各审批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对县(区)行业部门培训指导,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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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2)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4)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城镇发展功能定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预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旅游业发展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节分区发展策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4)第一节用地空间布局与城市分区 (4)第二节重要用地空间规划布局 (6)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7)第七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9)第一节工业区整治及工业用地规划 (9)第二节仓储用地规划 (10)第八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1)第九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保护目标和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I第四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构筑物及古树名木的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城市紫线及其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规划实施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综合交通规划 (13)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3)第十一章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景观规划 (16)第一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6)第二节城市景观规划 (18)第十二章城市市政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供电工程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邮政、电信工程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环境保护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环境卫生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综合防灾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 (20)第十四章城市远景构想 (23)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24)第十六章附则 (25)附录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26)附表1 柳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现状一览表 (34)附表2 柳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35)I I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柳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199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5)》,在柳州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了调控作用。

为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新要求,柳州市人民政府报请建设部同意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柳政函[2001]37号),根据建设部的批复及广西区建设厅的工作部署,于2001年开始进行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第三条编制本规划的主要背景1.城市行政区划调整。

撤消原柳州地区,柳州市现辖三江、融水、融安、鹿寨、柳城、柳江六县和柳北、城中、柳南和鱼峰四区,市域面积及人口有了较大的增长。

2.城市发展的宏观条件产生变化。

国家更加注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强调贯穿科学的发展观,以及广西面临的新发展形势。

3.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广西自治区重新调整发展战略,柳州市以其铁路交通枢纽及工业基础的优势,作为自治区的中心城市之一的地位被重新认识。

4.进入新世纪,拥有众多的大型国企的柳州,面临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区域间(南、北、防、钦、桂)新的城市竞争。

5.对城市生态及景观系统的建设要求加强。

柳州是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城,又具有优秀的山、水景观条件,面临如何既体现柳州自身优秀山、水的景观特质,同时又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建设好城市生态环境的问题。

6.柳州市近年来城市发展建设速度加快,城市内部用地布局调整较大,城市总体布局、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产生了新情况与新问题,急需对柳州市城市化、城市发展目标、城市规模、生态及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重新研究、规划。

第四条编制本规划的基本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GBJ137-90)》、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

3.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的重要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规[1998]161号)。

4.省、市关于经济社会与城市发展规划、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十五”计划;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柳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批准文件等。

第五条规划期限近期2004—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柳州市市区及市区外围紧密相连的邻县的部分区域,具体为:(1)拉堡镇、进德镇的部分用地,(2)雒容镇的部分用地和古亭山开发区,总面积约为882.2平方公里。

第七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八条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九条本规划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十条城市发展总目标建设成为一个社会稳定、民族融合、经济繁荣、居民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具有综合功能的开放型现代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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