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强电弱电管理制度
强电弱电的管理制度

强电弱电的管理制度一、概述强电弱电是在建筑电气工程中的两个重要分支,强电是指电流大、电压高、对人体安全构成直接危害的电气系统,主要用于供电和动力系统,如交流380V、220V电源系统、直流24V电源系统等;弱电则是指电流小、电压较低、对人体安全构成直接危害的电气系统,主要用于信息传输和控制系统,如电话线路、网络线路、安防系统等。
强电弱电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需要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工程质量。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强电弱电系统的管理工作,提供操作指导和规范措施,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二、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应确定专门的强电弱电管理部门,负责系统设计、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强电弱电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系统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
3. 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建筑内的强电弱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 设备厂家应提供符合标准的设备和配件,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培训,确保系统的安全使用。
5. 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
三、设计规范1. 强电弱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当前国家标准和规范,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根据建筑结构和功能要求,合理确定系统的布线、接地和保护等方案。
3. 强电弱电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实际需求,保证系统满足工程要求。
4. 设计人员应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对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四、安装施工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水平,按照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加强现场管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速度。
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技术和质量意识。
4.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门的施工质量检查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调试验收1. 设计单位应参与系统的调试工作,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物业强电管理制度

物业强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强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维护物业强电设施的正常使用,保障住户和公共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强电设施,包括供电设施、变配电设施、配电线路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部门对物业强电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物业强电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和安全监督等。
第五条规范物业强电设施的管理,提高设施的安全系数,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第二章强电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六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物业内的强电设施和设备进行巡检,排查潜在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第七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的型号、规格、使用年限和维修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档案。
第八条对于设备损坏或老化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对于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执行。
第十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设备维修和安全操作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监管与风险防范第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物业内的强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对于安全隐患严重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针对突发事件,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确定责任人和处置流程,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建立相关安全警示标识,明确设施的安全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置流程,并在设施周围设置安全隔离区域。
第四章用电管理第十六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建筑内的用电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合理分配用电资源,确保建筑的供电安全。
第十七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居民和单位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排查用电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对于违规使用电器的行为,应严格执法,责令整改并处罚。
第十九条加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租户和业主的用电安全意识。
小区弱电综合管理制度

小区弱电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弱电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和工作的正常需求,维护小区弱电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弱电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
第三条小区弱电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由小区业主代表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组成。
第四条各小区业主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配合小区弱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弱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第五条小区弱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和维护弱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二)制定弱电设备维护计划,按照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三)及时处理弱电设备的故障和报警信息,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四)定期对弱电设备进行技术检测和维修,保证设备的性能符合要求。
第六条弱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七条小区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弱电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处理。
第三章弱电设备的使用和维权第八条小区业主在使用弱电设备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擅自拆解、改变或损坏弱电设备,如有需求应当经过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和指导;(二)遵守弱电设备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设备,不得进行非法操作或违规操作;(三)如发现弱电设备异常情况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不得私自处理或修复。
第九条小区业主对于弱电设备的使用有权进行监督和维权,如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不正常情况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理。
第四章弱电设备的更新和改造第十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弱电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技术发展的需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更新和改造,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功能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弱电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应当经过小区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定,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物业管理弱电系统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弱电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物业管理中的弱电系统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2. 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区域的弱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安防系统、门禁系统、监控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等。
二、管理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弱电系统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2. 明确弱电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系统操作、维护保养、故障排查、应急处理等。
三、系统维护1. 定期对弱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制定维护计划,包括日常巡检、季度保养、年度大修等。
四、操作规程1.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2. 建立操作日志,记录每次操作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五、安全管理1. 弱电系统的操作权限应严格控制,仅限授权人员操作。
2. 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防雷、防火、防盗等。
六、故障处理1. 建立故障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故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对故障处理过程进行记录,事后进行分析总结,防止类似故障再次发生。
七、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弱电系统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业务技能。
2. 实施考核制度,评估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系统运行状况。
八、文档管理1. 建立弱电系统档案,包括设计文档、操作手册、维护记录等。
2. 确保所有文档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九、监督检查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弱电系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物业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审议通过。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物业弱电的管理制度

物业弱电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物业弱电设备管理,保障物业弱电设备运行安全稳定,提高物业弱电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弱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门禁系统、消防设备等。
三、弱电设备安装1. 弱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要符合相关规范,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在安装前,必须对场地进行勘测,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避免设备安装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
3. 安装完成后,要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设备安装符合要求,运行正常。
四、弱电设备维护1. 对弱电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运行稳定。
2. 对弱电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清洁,及时更换损坏部件,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 对弱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查设备参数是否正常,及时调整和修正。
五、弱电设备保护1. 对弱电设备进行防雷防静电处理,确保设备不受雷击和静电影响。
2. 配备UPS系统或发电机组,确保设备在停电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行。
3. 对弱电设备进行防水防尘处理,保护设备不受环境影响。
六、弱电设备更新1. 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技术更新情况,及时对设备进行更新、升级,以保证设备性能和功能的新旧。
2. 在更新设备时,要对新设备进行充分测试和调试,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3. 在更新设备后,要对原有设备进行处理,为设备更新腾出空间。
七、紧急应急处理1. 对于设备故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进行排查和处理,尽快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2. 对于设备故障无法及时处理时,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保用户人员安全。
3. 对于设备故障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要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八、监督检查1. 物业弱电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监督检查部门要做好记录和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设备管理情况。
九、制度执行本制度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执行,依法顶格执行,对于不遵守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处理。
物业弱电系统管理制度

物业弱电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弱电系统的管理和运行,保障建筑物内各种弱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建筑物内的弱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广播系统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购买相应的弱电系统管理软件和设备,并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弱电系统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个建筑物的弱电系统进行全面的资料记录和档案管理,并保证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弱电系统例行检查制度,对所有建筑物内的弱电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对常见的弱电系统故障进行预先的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弱电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保障弱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弱电系统的管理和运行,确保弱电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弱电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报告,向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章弱电系统管理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每个建筑物内的弱电系统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和维护弱电系统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二)建立弱电系统资料档案,包括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维修记录等;(三)建立弱电系统例行巡检制度,定期对弱电系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弱电系统维护保养记录,对每次维护保养进行记录,并建立维护保养档案。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设备报修处理制度,对业主的报修申请进行及时处理,保障弱电系统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设备保修制度,及时处理出现的故障设备,对维修设备进行保修处理。
物业管理强电弱电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强电弱电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强电(高压电、照明电等)和弱电(通信、安全监控等)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2. 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员工,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用户。
二、强电系统管理1. 强电系统维护- 定期对强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所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 建立强电系统维护档案,记录检查、维修和更换情况。
2. 安全操作规程-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操作证,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在进行强电系统操作时,必须穿戴绝缘防护装备,并确保现场有其他人员在场监护。
3. 应急处理- 制定强电系统应急预案,包括停电、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
-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弱电系统管理1. 弱电系统维护- 定期对弱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通信线路、网络设备、监控设备等。
- 建立弱电系统维护档案,记录检查、维修和升级情况。
2. 数据安全- 确保所有弱电系统的数据安全,采取必要的加密和备份措施。
- 对敏感数据进行分类管理,限制非授权访问。
3. 系统升级- 根据技术发展和用户需求,定期对弱电系统进行升级和优化。
- 升级过程中,确保不影响现有用户的正常使用。
四、监督检查1.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强电弱电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结果。
五、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强电弱电系统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对用户进行强电弱电系统的使用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使用意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物业管理公司的批准,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物业管理强电弱电管理制度的模板,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物业单位弱电管理制度

物业单位弱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单位弱电管理行为,保障建筑物弱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维护租户、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弱电系统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该物业单位下所有建筑物内的弱电系统及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物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弱电管理制度,加强弱电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弱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四条物业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弱电系统维护管理人员,负责弱电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故障处理。
第五条物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弱电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弱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系统、电视信号系统、网络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等。
第七条物业单位应当与弱电系统设施供应商签订长期维护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对于新建建筑物,物业单位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弱电系统进行合理布局,并配备相应的弱电设备。
第二章弱电设备管理第九条为保障弱电设备正常运行,物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
第十条弱电设备的维护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记录应当详细、真实,记录维护人员、时间、维护内容等信息。
第十一条对于有故障的弱电设备,物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直至维修完成,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弱电设备和管线的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现行的安全技术规范。
第三章弱电系统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物业单位应当建立弱电系统的保护预防措施,保障弱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针对弱电系统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物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物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弱电系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六条对于弱电系统设施的维修和改造,物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做到信息公开、操作规范。
第十七条严格禁止未经许可私接、私拉弱电设备和线路,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楼宇自动控制系统维护保养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楼宇自控设备的维护保养流程、方法和工作要求,适用于对楼宇自控系统BA中主机、NCU、DDC、传感器的状态、控制功能的维护保养。
2保养频次2.1日常保养:弱点维修工每月清洁控制箱,巡查监控点至机房主干线跳线连接是否完好。
2.2定期保养:每半年一次,一般安排在春、秋季随空调系统换季保养时进行。
3工作流程、工作方法与质量标准Array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5 – 00 –00 批准A版 2005– 00 – 00实施4测试操作规程测试位置标准参数测试方法/步骤测量仪表5常见故障的维修5.1执行《楼宇自控系统维修操作规程》或《弱电系统维修操作规程》6记录6.1工程部工作日志6.2楼宇自控系统维护保养记录附加说明:1.本标准由起草。
2.本标准由负责解释、修订。
第 2 页共2页弱电系统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各物管中心工程管理部对楼宇内弱电系统的管理,提高弱电系统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楼宇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物管中心的对客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对弱电系统的运行、维修及基础管理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各中心工程管理部对弱电系统设备的统一管理。
3编制依据/引用文件3.1GB/T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3.2GB 50307-200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4术语4.1弱电系统4.2弱电系统即智能建筑(IB)intelligent building。
它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他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
4.3设备基础管理指对物业设备的基础资料管理、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教育培训等管理活动。
注:设备基础资料原始资料和维修资料。
4.3.1原始资料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验收文件、技术资料、设备一览表、设备台帐(一机一档)、中、大修工程记录、事故记录、更新记录等;4.3.2维修资料包括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年检记录等。
4.4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电力、照明、空调、给排水、防灾、保安、停车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的综合系统。
本规范所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此条通用。
4.5通信网络系统(CNS) 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它是楼内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设施,同时与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计算机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畅通。
4.6办公自动化系统(OAS)office automation system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使人们的部分办公业务借助于各种办公设备,并由这些办公设备与办公人员构成服务于某种办公目标的人机信息系统。
4.7综合布线系统(GCS) generic cabling system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的传输网络。
它能使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语音、图像和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筑物物业管理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设备等系统之间彼此相联,也能使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设备与外部的通信网络相联。
4.8集成系统(IS) integrated system它是将智能建筑内不同功能的智能化子系统在物理上、逻辑上和功能上连接在一起,以实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的系统。
4.9火灾自动化系统(FAS)fire automation system由火灾探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及自动灭火系统等部套组成,实现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
本规范所用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与此条通用。
4.10安全防范系统(SAS) security automation system根据建筑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视监控技术和各种现代安全防范技术构成的先进、可靠、经济、配套且具有纵深防卫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4.11智能建筑物管理系统(IBMS) intelligent 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建筑物各子系统集成在一起形成建筑物管理系统(BMS),在BMS的基础上以OAS 和BAS为主的集成系统则称为IBMS。
4.12符号第 2 页共6页术语和符号 英文名 中文名或解释 ATM 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 异步传输模式ADSL Asymmetrical digital subscriberline非对称数字用户线B-ISDN N-ISDN broadband ISDNnarrowband ISDN宽带ISDN窄带ISDNI/O input/output 输入/输出ISDN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network综合业务数字网VAV variable air volume 变风量UPS uninterrupted power system 不间断电源系统DDC direct digital control 直接数字控制器HFC hybrid fiber coax 混合光纤同轴网SDH 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 同步数字分组网FTTx fiberto-the-x(x:curb,building,house)光纤到x(x表示路边、楼、户)VSAT video satellite accepttransmission电视卫星接收播放系统5弱电系统运行管理规定5.1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5.1.1控制计算机保持开启。
5.1.2每月对系统相关数据进行备份。
5.1.3控制点定义、预定日程表等参数不可随意修改。
5.1.4新增被控设备要注意继电器触点容量。
5.1.5保持设备表面清洁。
第 3 页共6页5.1.6严禁于控制电脑上运行自带软件及游戏。
5.1.7当有“危急告警”发生时立即查明及检修。
5.1.8一切元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
5.2火灾自动化系统(FAS)fire automation system5.2.1中控室执机员负责中控室内 火灾自动化系统(报警系统、BTM系统、联动柜等)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
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检查。
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2.2如有设备故障,中控室执机员及时通知工程管理部进行维修处理。
5.2.3执机员要负责中控室的清洁工作。
保持地面、墙面、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5.2.4工程管理部根据弱电系统设备保养规定和消防设备保养合同,对消防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5.2.5工程管理部和客户服务部每月定期对大厦消防系统模拟监测试验,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5.2.6消防系统如因维护或其他原因,要暂时改变消防系统的状态(如手动/自动等),应由工程管理部书面通知客户服务部,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措施,确保大厦消防安全。
5.3安全防范系统(SAS) security automation system5.3.1保证系统不间断电源的开启。
5.3.2系统的不间断电源严禁使用监视设备以外的负载。
5.3.3楼层摄像头的电源插座严禁使用其他负载。
5.3.4未经主管的同意,严禁修改系统参数。
5.3.5系统参数修改后应记录在当值日志上并既时通知当值监控员。
5.3.6每天巡查系统运行情况一次,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并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5.3.7系统有关的参数修改和重大维修都应记录在保养表格上。
5.3.8摄像头和红外线报警器故障应于3小时内修复,矩阵开关故障应于8小时内修复,监视器和线路故障应于2个工作日内修复。
有关维修情况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5.4综合布线系统(GCS) generic cabling system第 4 页共6页5.4.1配线架跳线的压接只能使用专用工具。
5.4.2配线架没有用的跳线应拆除。
5.4.3清除配线架、光纤机架、楼层配线架上灰尘,保持设备清洁。
5.4.4检查紧固有关的绕线架和模块。
5.4.5检查配线架上的标志,发现缺失马上补充。
5.4.6工作完成后应随时填写相关记录。
5.5通信网络系统5.5.1任何人员严禁利用机房及设备接收或传播反动淫秽和不健康的信息。
在设备正常接收状态下,如有反动、淫秽信息,立即停止播放,并及时向专业主管汇报。
5.5.2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处理运行故障,认真填写检测记录,使设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5.3机房内严禁使用非工作用电器设备,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并认真执行大厦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5.5.4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禁止在机房内吸烟。
5.5.5爱护机房设备,保持设备、工具、仪器、仪表及环境的清洁,设备做到摆放整齐,有人负责。
5.5.6检修机房内设备,须报本专业主管后,有组织的进行工作。
5.5.7未经培训考核人员不得操作机房内的设备。
5.5.8关键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装置需做好火灾防护工作,并配备灭火器材。
5.5.9每天检查系统设备,确保用户能接收到图象清晰、良好的信号。
5.5.10检查所有接收机、邻频调制器、处理器、制转器等设备接头是否接触良好。
第 5 页共6页6记录表格6.1《楼宇自控运行记录》6.2《消防系统运行记录》6.3《广播系统运行记录》6.4《工程管理部工作值班日志》6.5《工程管理部机房外来人员登记表》附加说明: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审核、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修订。
第 6 页共6页工程管理部电脑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对网络结构、网络设备、网络信息、网络安全及网络用户的管理,适用于中心网络运行管理。
2.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3. 工程管理部电脑网络运行管理制度3.1. 公告栏的使用管理规定3.1.1.中心公告栏是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行政人事部对中心所有员工发布通告、信息的地方。
3.1.2.公告栏中的部门文件夹是以部门为单位发布信息、通知、备忘录以及放置公共信息的地方。
目的是让本部门或其他部门人员进行查询资料和信息共享。
3.1.3.服务器上的用户数据:是以部门为单位备份文件的地方。
3.1.4.部门经理要每天早晚两次定期浏览邮箱和公告栏的公告内容。
3.1.5.中心公告栏要严格按授权进行管理和使用。
修改、设置授权必须经中心批准后,由电脑工程师进行操作。
3.1.6.对于中心领导在公告栏提出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填写的文字和数据,部门经理(或其委派人员)要及时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更改其他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