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制备与运输规范要求
大体积混凝土制备及运输的要求规定

大体积混凝土制备及运输的要求规定
大体积混凝土制备及运输的要求规定是什么,下面本店铺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1混凝土的制备量与运输能力满足混凝土浇筑工艺的要求,并应用具有生产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施工工艺对坍落度损失、入模坍落度、入模温度等的技术要求。
2多厂家制备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应符合原材料、配合比、材料计量等级相同,以及制备工艺和质量检验水平基本相同的原则。
3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应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车应具有防风、防晒、防雨和防寒设施。
4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罐内的积水排尽。
5搅拌运输车的数量应满足混凝土浇筑的工艺要求,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6搅拌运输车单程运送时间,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有关规定。
7搅拌运输过程中需补充外加剂或调整拌合物质量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运输过程中出现离析或使用外加剂进行调整时,搅拌运输车应进行快速搅拌,搅拌时间应不小于120s;
(2)运输过程中严禁向拌合物中加水。
8运输过程中,坍落度损失或离析严重,经补充外加剂或快速搅拌已无法恢复混凝土拌和物的工艺性能时,不得浇筑入模。
混凝土的运输

混凝土的运输混凝土运输是整个混凝土施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运输量大、涉及面广,对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影响大。
由于混凝土料拌和后不能久存,而且在运输过程中对外界的影响敏感,运输方法不当或疏忽大意,都会降低混凝土质量,甚至造成废品。
如供料不及时或混凝土品种错误,正在浇筑的施工部位将不能顺利进行。
因此,要解决好混凝土拌和、浇筑、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还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运输混凝土的质量。
一、混凝土运输的基本要求混凝土运输包括两个运输过程:一是水平运输,二是垂直运输。
基本要求如下。
(1)混凝土运输设备及运输能力的选择,应与拌和、浇筑能力、仓面具体情况相适应,以便充分发挥整个系统施工机械的设备效率。
(2)所用的运输设备,应使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致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过多温度回升和坍落度损失,在运输混凝土期间运输工具必须专用,运输道路必须平整,装载的混凝土的厚度不应小于40cm,如发生离析,在浇筑之前应进行二次搅拌。
(3)同时运输两种以上强度等级、级配或其他特性不同的混凝土时,应设置明显的区分标志。
(4)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及减少转运次数。
掺普通减水剂的混凝土运输时间不宜超过表9-2 的规定。
严禁在运输途中和卸料时加水。
(5)在高温或低温条件下,混凝土运输工具应设置遮盖或保温设施,以避免天气、气温等因素影响混凝土质量。
(6)不能使混凝土料从1.5m以上的高度自由跌落。
超过时,应采取缓降或其他措施,以防止骨料分离。
二、混凝土输送机械混凝土运输包括两个过程:一是从拌和机前到浇筑仓前,主要是水平运输;二是从浇筑仓前到仓内,主要是垂直运输。
混凝土的水平运输又称为供料运输。
常用的运输方式有人工翻斗车、机动翻斗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自卸汽车、混凝土泵、皮带机、机车等几种,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场地宽窄和设备供应情况选用。
混凝土的垂直运输又称为入仓运输,主要由起重机械来完成,常见的起重机有履带式、门机、塔机等几种。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是对混凝土结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其施工过程涉及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制备与运输、现浇结构工程、装配式结构工程等环节。
本规范旨在保证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一、模板工程模板工程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基础,模板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混凝土结构的形状、尺寸和质量。
模板及支架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准确,且应便于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养护。
模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模板的拆除应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
二、钢筋工程钢筋工程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关键,钢筋的质量和安装质量直接影响到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
钢筋的加工、运输、储存和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钢筋的焊接、连接和锚固应牢固可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混凝土制备与运输混凝土制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混凝土的配合比、坍落度、强度等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混凝土的运输应采用泵送方式,输送管道、容器、溜槽不应吸水、漏浆,并应保证输送通畅。
在工程所处环境条件下,应采取保温、隔热、防雨等措施。
四、现浇结构工程现浇结构工程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现浇混凝土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混凝土的浇筑应均匀、连续进行,避免出现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
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保证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五、装配式结构工程装配式结构工程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发展趋势,其施工质量和效率受到广泛关注。
装配式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预制构件的连接、装配和施工应保证结构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
六、冬期、高温和雨期施工在冬期、高温和雨期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如采取保温、防雨、防雷等措施,确保工程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
混凝土生产、运输和调度管理制度

混凝土生产、运输和调度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混凝土生产和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高效进行的一套规范和措施。
1. 生产管理制度:
a. 设立专门的混凝土生产区域,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制定混凝土生产计划;
b. 确保生产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c. 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选用和质量,保证混凝土的强度和性能;
d. 定期进行混凝土的强度试验和质量检测。
2. 运输管理制度:
a. 确保混凝土运输车辆和运输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b. 定期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c. 制定混凝土运输路线,避免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d. 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的装载和卸载控制,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和减少浪费。
3. 调度管理制度:
a. 设立专门的混凝土调度中心,负责协调生产和运输过程;
b. 根据工地需求和混凝土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运输计划;
c. 实时监控混凝土生产和运输过程,及时处理生产和运输中的问题;
d. 与工地、供应商和运输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生产和运输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混凝土生产、运输和调度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根据不同工地和生产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
混凝土的输送浇筑措施要求

混凝土的输送浇筑措施要求
本工程高支模部分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梁板和柱子整体统一浇筑,在砼浇筑过程中应先浇筑中间部位,再往两侧浇筑。
一、混凝土的输送
1)商品砼浇筑均采用2台泵机浇筑和2台半径为12米的布料机。
2)作业工人不得玩闹,醉酒作业,要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混凝土浇筑
1)本工程的混凝土采用泵送混凝土。
2)混凝土泵送施工安全措施
(1)浇筑楼板砼时应随浇随整平,不得在同一处连续布料。
梁及柱一次浇筑高度不得大于500mm,布料设备不得碰撞或直接搁在模板上,不得让砼大量堆积在某个施工片区,造成局部荷载过大而对模板支撑不利。
(2)浇筑顺序是先浇柱、再浇梁板。
(3)振捣器电缆不得在钢筋网上直接拉托,以防破皮漏电,电缆长度不应超过30米,操作者应穿胶鞋(靴),戴绝缘手套。
振捣器需维修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
(4)砼浇筑时应必须配备两个以上木工跟班,检查模板支撑;两个钢筋工跟班,整改歪扭钢筋,发现问题,马上解决。
避免出现断松木枋或断支顶事故。
(5)施工现场电动振动设备应由专人使用,不能随地丢放,并配备至少一名电工跟班作业。
三、混凝土施工要求
(1)高支模混凝土浇筑采取先浇筑竖向构件砼且每次浇筑的高度不得超过6m,待竖向构件砼强度达≥C20以后,再施工相应部位的梁板钢筋砼,梁高度超过700mm的应分层浇筑,第一层厚度为400mm。
(2)振动棒快插慢拔。
插点布置均匀排列,逐点移动,顺序进行,不遗漏,不过振。
泵送混凝土浇筑速度快,应备足够的振动机械和人员。
(3)浇筑砼时,应经常检查观察模板、钢筋、预留孔和预埋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混凝土制备浇筑)

各布料点浇筑速度应保持均衡; ✓ 宜先浇筑深坑部分再浇筑大面积基础部分; ✓ 宜采用斜面分层浇筑方法,也可采用全面分层、分块分层浇筑方法,
层与层之间混凝土浇筑的间歇时间应能保证整个混凝土浇筑过程的连 续; ✓ 混凝土分层浇筑应采用自然流淌形成斜坡,并应沿高度均匀上升,分 层厚度不宜大于500mm; ✓ 抹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抹面次数宜适当增加; ✓ 应有排除积水或混凝土泌水的有效技术措施。
配时应控制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值。
4 混凝土搅拌
4.1 当粗、细骨料的实际含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粗、细 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用量。
4.2 采用分次投料搅拌方法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投料顺序、数量 及分段搅拌的时间等工艺参数。掺合料宜与水泥同步投料,液体 外加剂宜滞后于水和水泥投料;粉状外加剂宜溶解后再投料。
3.2 混凝土浇筑应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当不 能一次连续浇筑时,可留设施工缝或后浇带分块浇筑。
3.3 混凝土浇筑过程应分层进行,分层浇筑应符合本规范第8.4.6 条规定的分层 振捣厚度要求,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浇筑完毕。
3.4 混凝土运输、输送入模的过程宜连续进行,从运输到输送入模的延续时间不 宜超过表8.3.4-1 的规定,且不应超过表8.3.4-2 的限值规定。掺早强型减水外 加剂、早强剂的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根据设计及施工要求,通过 试验确定允许时间。
✓ 进行试拌,并调整砂率和外加剂掺量等使拌合物满足工作性要 求,提出试拌配合比;
✓ 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调整胶凝材料用量,提出不少于3 个 配合比进行试配。根据试件的试压强度和耐久性试验结果,选 定设计配合比;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豆丁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一、混凝土制备与运输1. 混凝土制备:混凝土应按照规定的配合比进行制备,制备过程中应确保材料计量准确、搅拌均匀、无离析现象。
2. 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应确保运输时间不超过规定值,以避免混凝土离析或失去流动性。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混凝土水分蒸发和温度损失。
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1. 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工程要求、材料性质、结构形式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
2. 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结构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耐久性等性能要求。
3. 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配确定,并考虑经济性、工作性和凝结时间等因素。
三、混凝土试件的制作与养护1. 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应按照标准规定进行,确保试件尺寸和外观符合要求。
2. 混凝土试件的养护应遵循标准规定的条件和方法,以保证试件在规定时间内保持一定温度和湿度。
3. 混凝土试件的龄期应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控制,以保证试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相应的强度和耐久性。
四、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与评定1.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程序进行。
2. 混凝土强度的评定应根据试件的强度等级、龄期等因素进行,确保混凝土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应采取措施进行加固或处理。
五、混凝土耐久性的检验与评定1. 混凝土耐久性的检验应包括抗渗性、抗冻性、抗侵蚀性等方面。
2. 混凝土耐久性的评定应根据试验结果进行,以确保混凝土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3. 对于不符合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六、混凝土缺陷的检测与处理1. 混凝土缺陷的检测应采用无损检测技术,如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等。
2. 对于发现的缺陷,应根据其性质和位置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修补、加固或更换等。
3. 处理后的混凝土应重新进行强度和耐久性的检验与评定。
七、混凝土质量管理与控制1. 混凝土质量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混凝土质量控制应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控制、配合比的设计与审批、试件的制作与检验等环节。
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制度

一、混凝土计划上报流程第一步:由各工区现场技术员上报第二天需浇筑混凝土计划单子至生产经理处;第二步:生产经理根据上报的混凝土计划单进行统筹规划第二天浇筑时间计划;第三步:将调整后的计划单下发至技术员、试验室及拌合站,试验室根据计划单做好第二天检测准备,拌合站做好车辆调配安排;第四步:混凝土浇筑当天现场技术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浇筑点,确认该浇筑点是否具备条件能按计划时间浇筑,如若能则通知试验室,再由试验室通知拌合站发料并开具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单,如若不能则通知试验室与拌合站且该点浇筑顺沿至当日计划最后,因此上报混凝土计划时间要求准确。
(注意事项:技术员需确认浇筑点模板是否加固完成、是否完成报检、运输道路是否满足运输要求(特殊运输道路通知拌合站提前查看)、电源是否接通、工人是否到齐、混凝土卸料设备及振捣设备是否备齐)。
二、混凝土生产要求1、每个部位开盘时必须由试验室出具施工配合比通知单,搅拌站收到试验室签字确认后的施工配合比通知单方可生产,搅拌站不可私自开盘。
2、每个部位首盘必须在拌合站放出部分料,由试验室制作试件、坍落度检测及性能检查,满足要求后方可后续拌和;否则由试验人员进行配合参数调整。
3、混凝土拌和过程中拌合站必须有试验人员驻站(指定1人或2人),同操盘手观察混凝土状态,混凝土状态不稳定时,每辆罐车不得满负荷装载,必须预留2m³以上的调配空间。
关键部位(泵送砼、水下砼、预制梁砼、大方量砼)试验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随车现场旁站。
4、混凝土生产至每个部位计划单总量的80%时必须由拌合站调度人员询问现场技术员后续需要方量,得到现场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后续发料,严禁未经询问按计划单发料;浇筑过程中现场实际混凝土小于计划单量时,现场技术人员必须通知拌合站,明确具体发料量;5、现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第一时间先通知拌合站停止发料,并告知故障消除需大概时间,以便拌合站车辆调配,待故障消除后再通知拌合站继续发料,故障无法消除时也需通知拌合站后续无需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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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制备与运输1.1 一般规定1.1.1 混凝土结构施工宜采用预拌混凝土。
1.1.2 混凝土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14902 的有关规定;2 现场搅拌混凝土宜采用具有自动计量装置的设备集中搅拌;3 当不具备本条第 1、2 款规定的条件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GB /T 9142 的搅拌机进行搅拌,并应配备计量装置。
1.1.3 混凝土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宜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和工作性;3 应采取保证连续供应的措施,并应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1.1.4混凝土原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G 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 原材料1.2.1 水泥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确定;2 普通混凝土结构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有特殊需要时,也可选用其他品种水泥;3 对于有抗渗、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4 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结构,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宜采用低碱水泥。
1.2.2 粗骨料宜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坚硬的洁净碎石或卵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 1/4,且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 3/4;对实心混凝土板,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 1/3,且不应超过 40mm;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粒级,也可用单粒级组合成满足要求的连续粒级;3含泥量、泥块含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G 的规定。
1.2.3 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或机制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细骨料宜选用Ⅱ区中砂。
当选用Ⅰ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应保持足够的胶凝材料用量,满足混凝土的工作性要求;当采用Ⅲ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2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 0.06%;2) 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 0.02%;3 含泥量、泥块含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G 的规定;4 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 的有关规定。
1.2.4 强度等级为 C60 及以上的混凝土所用骨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1.2.2 和1.2.3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粗骨料压碎指标的控制值应经试验确定;2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 25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 8.0%,含泥量不应大于 0.5%,泥块含量不应大于 0.2%;3细骨料细度模数宜控制为 2.6~3.0,含泥量不应大于 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 0.5%。
1.2.5 对于有抗渗、抗冻融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40mm,含泥量不应大于 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 0.5%;所用细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 3.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 1.0%。
1.2.6 矿物掺合料的品种和等级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1.2.7 外加剂的选用应根据混凝土原材料、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工程所处环境条件和设计要求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由外加剂带入的碱含量(以当量氧化钠计)不宜超过 1.0kg/m3 ,混凝土总碱含量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等的有关规定;2 不同品种外加剂首次复合使用时,应检验混凝土外加剂的相容性。
1.2.8 混凝土拌合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的有关规定。
1.2.9 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拌制和养护。
1.2.10 原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批次分开贮存与堆放,应标识明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散装水泥、矿物掺合料等粉体材料应采用散装罐分开储存。
袋装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应按品种、批次分开码垛堆放,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高温季节应有防晒措施;2 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入杂物,并应保持洁净与颗粒级配均匀。
骨料堆放场地的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并应采取排水、防尘和防雨等措施;3 液体外加剂应放置阴凉干燥处,应防止日晒、污染、浸水,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如有离析、变色等现象,应经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1.3 混凝土配合比1.3.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经试验确定:1 应在满足混凝土强度、耐久性和工作性要求的前提下,减少水泥和水的用量;2 当有抗冻、抗渗、抗氯离子侵蚀和化学腐蚀等耐久性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的有关规定;3 应计入环境条件对施工及工程结构的影响;4 试配所用的原材料应与施工实际使用的原材料一致。
1.3.2 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 当设计强度等级小于 C60 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f cu,o fcu,k ≥ fcu,k+1.645σ(1.3.2-1)式中:f cu,0 ——混凝土的配制强度(MPa);f cu,k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MPa);σ——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差(MPa)。
2 当设计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 C60 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f cu,0 ≥1.15 f cu,k (1.3.2-2)1.3.3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当具有近期(前一个月或三个月)的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资料时,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σ应按下列公式计算:(1.3.3)式中:f cu,i ——第i 组的试件强度(MPa);mf cu ——n 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MPa);n ——试件组数,n 值不应小于 30。
2 按第 1 款计算混凝土强度标准差时,对于强度等级小于等于 C30 的混凝土,计算得到的σ大于等于 3.0 MPa 时,应按计算结果取值;计算得到的σ小于3.0 MPa 时,σ应取 3.0 MPa;对于强度等级大于 C30 且小于 C60 的混凝土,计算得到的σ大于等于 4.0 MPa 时,应按计算结果取值;计算得到的σ小于 4.0 MPa时,σ应取 4.0 MPa。
3当没有近期的同品种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σ可按下表取用1.3.4 混凝土的工作性,应根据结构形式、运输方式和距离、泵送高度、浇筑和振捣方式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等确定。
1.3.5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等的有关规定。
1.3.6 当设计文件对混凝土耐久性有检验要求时,应在配合比设计中对耐久性参数进行检验。
1.3.7大体积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及坍落度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提高掺合料及骨料的含量等措施降低水泥用量,并宜采用低、中水化热水泥;2温度控制要求较高的大体积混凝土,其胶凝材料用量、品种等宜通过水化热和绝热温升试验确定;3宜采用高性能减水剂。
1.3.8 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和确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计算配合比进行试配。
每盘混凝土试配量不应小于 20L;2进行试拌,并调整砂率和外加剂掺量等使拌合物满足工作性要求,提出试拌配合比;3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调整胶凝材料用量,提出不少于 3 个配合比进行试配。
根据试件的试压强度和耐久性试验结果,选定设计配合比;4应对选定的设计配合比进行生产适应性调整,确定施工配合比;5对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的混凝土,当运输时间可能较长时,试配时应控制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值。
1.3.9 施工配合比应经有关人员批准。
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反馈的混凝土动态质量信息,及时对配合比进行调整。
1.3.10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1当混凝土性能指标有变化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2当原材料品质发生显著改变时;3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三个月以上时。
1.4 混凝土搅拌1.4.1 当粗、细骨料的实际含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用量。
1.4.2混凝土搅拌时应对原材料用量准确计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量设备的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10172 的有关规定,并应定期校准。
使用前设备应归零;2原材料的计量应按重量计,水和外加剂溶液可按体积计,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4.3 采用分次投料搅拌方法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投料顺序、数量及分段搅拌的时间等工艺参数。
掺合料宜与水泥同步投料,液体外加剂宜滞后于水和水泥投料;粉状外加剂宜溶解后再投料。
1.4.4 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应搅拌均匀。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可按表 7.4.4 采用,当能保证搅拌均匀时可适当缩短搅拌时间。
搅拌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1.4.5对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1混凝土的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所使用原材料的一致性;2出机混凝土工作性与配合比设计要求的一致性;3混凝土强度;4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包括混凝土耐久性能。
1.5 混凝土运输1.5.1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接料前,搅拌运输车应排净罐内积水;2在运输途中及等候卸料时,应保持搅拌运输车罐体正常转速,不得停转;3卸料前,搅拌运输车罐体宜快速旋转搅拌 20s 以上后再卸料。
1.5.2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时,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交通安全指挥人员,施工现场道路应顺畅,有条件时宜设置循环车道;危险区域应设警戒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有良好的照明。
1.5.3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当坍落度损失较大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在运输车罐内加入适量的与原配合比相同成分的减水剂。
减水剂加入量应事先由试验确定,并应做出记录。
加入减水剂后,混凝土罐车应快速旋转搅拌均匀,并应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再泵送或浇筑。
1.5.4 当采用机动翻斗车运输混凝土时,道路应通畅,路面应平整、坚实,临时坡道或支架应牢固,铺板接头应平顺。
1.6 质量检查1.6.1 原材料进场时,供方应对进场材料按材料进场验收所划分的检验批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外加剂产品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
当能够确认连续进场的材料为同一厂家的同批出厂材料时,也可按出厂的检验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1.6.2 原材料进场时,应对材料外观、规格、等级、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主要技术指标按本规范第 7.6.3 条的规定划分检验批进行抽样复验,每个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 1 次。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复验时可将检验批容量扩大一倍:1 对经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2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3 同一厂家的同批出厂材料,用于同时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1.6.3 原材料进场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指标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