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金穗贷记卡)章程
中国农业银行金新穗信用卡(贷记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试行)一、总则(一)依据依据《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清算要求金穗信用卡(贷记卡,以下简称贷记卡)资金清算的基本要求是切实防范资金风险,资金清算及时,资金往来一致。
(三)清算原则贷记卡业务的资金清算,按照“逐级滚动,两次清算”的原则进行。
总行与省分行间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省级分行辖内按照综合应用系统资金清算原则进行。
1、第一次资金清算第一次资金清算是将总行信用卡中心视为代理发卡行,由各省级分行(受理行)与总行信用卡中心进行清算。
其中,跨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均以银联总中心或区域中心的清算数据为依据;本行之间的清算,以总行信息交换中心的数据为依据。
2、第二次资金清算第二次资金清算是将信用卡中心视为代理受理行,由信用卡中心与各省级分行(发卡行)之间进行清算。
清算数据以贷记卡业务处理系统(V+)入账后产生的清分数据为依据。
(四)清算时间第一次资金清算在贷记卡批量处理系统(WIP)批量处理后完成(交易的次日),第二次资金清算在第一次资金清算的次日完成。
(五)清算金额对于受理行,采用本金与手续费分开清算的方式,即在受理行受理贷记卡业务当日只清算交易本金,次日根据总行信息交换中心下发的手续费清算报表完成手续费的入账。
对于发卡行,本金与手续费的清算同时完成。
(六)清算对账各分行要及时同总行清算部门及辖属行进行清算资金的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二、分行端交易受理网点受理贷记卡交易后,通过综合业务系统(ABIS)的贷记卡子系统记账,由系统自动做入账处理。
(一)联机交易处理对于个人卡的境内预借现金、消费及商务卡的消费等联机交易,由WIP处理后生成清算数据。
(二)脱机交易处理对于脱机交易,包括手工压单消费、紧急取现、退货、还款、成功的约定还款及成功的电话银行转帐还款等,日终由省级ABIS数据中心人员登录贷记卡批量处理系统(WIP),手工上送,并通过“查询文件处理日志”功能,确定文件处理结果。
金穗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合约-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持卡人在申请办理我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前,应登陆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详细阅读相关业务条款及细则;如需咨询或有疑问,请致电我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
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用卡个人卡持卡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办理专项商户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业务定义专项商户分期业务(下称“专项分期业务”)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批通过后为申请人指定农行信用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专项商户分期额度,申请人在银行指定的期限及指定的商户范围内使用该专项额度支付购买款项的业务。
二、业务申请及使用1.申请人自愿向银行申请专项分期业务。
客户申请后,银行有权根据申请人申请时的信用情况、消费用途、以及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与有效性等因素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及专项分期额度。
部分特定信用卡产品不支持专项分期功能。
2.银行审批同意后,对指定的信用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专项分期额度,申请人在银行指定的期限及指定的商户范围内使用该专项额度支付购买款项,按约定一次性或分次透支借款。
申请人使用该信用卡账户分期偿还分期本金,并支付分期手续费。
申请人申请的分期本金金额、分期期数、分期手续费以支付凭证或POS签购单的记载为准。
3.信用卡一个账单期为分期期数中的一期,自使用分期本金支付购买款项之日起计算。
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分期本金金额÷分期期数,四舍五入到元位,差额部分在最后一期调整。
具体分期期数及对应手续费率标准以申请人申请办理专项分期业务时的商户公告为准。
分期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所有期数手续费全部计入第一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分期总手续费按分期本金乘以适用手续费率计算。
分期手续费分期收取的,每期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总手续费除以期数并四舍五入到分位,差额部分在最后一期调整。
每期应还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计入账户当期最低还款额。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章程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领用合约前,仔细阅读本领用合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领用合约中的权利和义务。
如对本领用合约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经办行客户经理。
发卡行(下称“甲方”)与金穗贷记卡申请人(下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金穗贷记卡(下称“贷记卡”)相关事宜,订立本合约。
第一条申领1、乙方已知悉并全面理解《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下称“章程”)的内容。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意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打印、保存其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不论申请是否成功,均同意甲方留存相关资料。
3、甲方恪守对乙方资料信息的保密义务,但法律或监管当局规定必须予以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国内外信用卡联合组织报送信用材料,以及甲方业务处理需要除外。
4、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向乙方发放贷记卡,并核定乙方的信用额度,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担保。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信状况调整其信用额度,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也可以向甲方申请调整信用额度。
5、乙方为他人申请附属卡的,乙方与其附属卡持有人共享一个信用额度。
6、乙方申请甲方两张(含)以上贷记卡的,甲方为每张贷记卡分别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其中最高的一个信用额度为乙方的总信用额度,乙方全部贷记卡可用信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该额度。
第二条使用1、乙方收到金穗贷记卡后,应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署与申请表签名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凡记载有乙方签名的交易凭证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毋须或无法进行签名的交易,乙方不得以交易单据上无签名或无交易单据为由拒绝付款。
2、乙方应妥善保管贷记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不得将贷记卡卡片信息、密码等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2012年12月16日起施行)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授信额度,持卡人可在授信额度内先交易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信贷、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
第三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个人卡又分为主卡和附属卡,单位卡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钻石卡、白金卡、金卡和普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是否带电子现金功能分为标准芯片卡和带电子现金的芯片卡;按币种分为单币种卡、双币种卡和多币种卡;按卡面上是否附加持卡人照片或持卡人提供的个性化图片,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按发行范围及面向群体地域的不同,分为全国性产品和区域性产品;按是否有免息还款期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信用卡使用不同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标识(包括但不限于银联、VISA、MasterCard、JCB,下同)。
第四条发卡银行、持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章程所涉部分名词定义:“持卡人”指向发卡银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个人;或指由单位向发卡银行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并由单位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
“授信额度”指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使用的授信限额。
“透支”指持卡人使用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授信额度进行交易的方式,包括消费透支、取现透支、转账透支和透支扣收等。
“记账日”指发卡银行将持卡人交易款项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银行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贷记卡持卡人应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免息还款期”指贷记卡持卡人除取现透支、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段。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199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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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4年4月1日农银发〔1994〕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武汉、沈阳、哈尔滨、广州、西安、长春、南京、成都市分行:为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各行要严格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维护农业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地开展信用卡业务,对于改进结算手段、搞活流通、提高经济效益、加快银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大力开展信用卡业务,努力开拓信用卡市场,鼓励和保护人们使用信用卡,是农业银行一项重要的政策,各级农业银行必须积极地开展信用卡业务。
第三条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须坚持“合理布局、便于管理、注重服务、讲究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卡业务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其业务的运行需要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因此,各级农业银行必须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领导,实行全国高度统一的管理。
第二章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条件第五条为了保证全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统筹规划,各地开办信用卡业务必须报经总行批准。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发卡中心城市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被省、自治区分行列入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积极性;是地、市级以上的中心城市行或经济发达的个别县级行;二、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条件和业务管理水平,能够在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三、设立专门的内部管理机构,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有良好的营业和安全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四、能够保证发卡量在发卡当年内达到一千张以上、三年内达到一万张以上。
农行银行卡业务金穗贷记卡516分期付款业务

业务介绍 (1)业务特点 (2)适用人群 (2)适用条件 (2)可选期数 (2)费率标准: (3)申请方法 (3)展期业务 (3)展期期数 (4)展期费用和手续费 (4)业务规则 (4)规章制度 (6)业务介绍金穗贷记卡516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我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向商户一次性支付持卡人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资金,并根据持卡人要求将消费资金分期通过持卡人贷记卡账户扣收,收取一定的分期手续费,持卡人按照每月入账金额进行偿还的业务。
实用文档1、申请该业务的消费可不受消费地点和商品服务的限制,只需交易符合我行条件,每月支付一定手续费,即可申请办理。
2、分期付款按期偿还不收取任何利息。
3、516(我要乐)--500元起步、5档期数选择、1个工作日生效、千分之6的分期付款手续费率。
4、分期付款手续费按期收取,持卡人若提前还款更省钱。
适用人群分期付款业务现仅适用于贷记卡个人卡人民币交易,申请仅限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商务卡暂不可申请。
适用条件1、人民币单笔消费交易金额最低为500元,最高为持卡人信用额度(不包含临时额度调整和超额还款的部分)。
2、持卡人账户及卡片状态正常。
可选期数提供3期、6期、9期、12期和24期自由选择(每月为一期)。
实用文档每期手续费为分期付款本金的0.6%,精确到分位。
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率标准请参照下表:申请方法1、刷卡消费后至到期还款日前3个工作日期间,致电我行贷记卡7*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800-819-5599,转人工服务或自助办理申请。
2、提出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申请。
3、我行受理申请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处理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告知,持卡人若有疑问可致电800-819-5599查询。
展期业务持卡人可通过电话人工或自助办理分期付款展期业务。
分期付款展期业务的申请日期可为分期付款申请成功后下一个账单日后至末期分期付款账单生成之前。
实用文档每笔分期付款交易只能办理一次展期业务,展期后的累计期数只可为6期、9期、12期和24期其中之一。
中国农业银行卡业务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控制业务风险,促进金穗借记卡业务经营与发展,维护中国农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制度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穗借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金融支付工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
金穗借记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它指定的国家和地区使用。
第三条金穗借记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持卡人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申领单位基本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申领、开卡及销户第五条受理网点在办理金穗借记卡个人卡申领业务时,应要求申领人提供个人信息,并出具以下有效身份证件:(一)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军队、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二)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借记卡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借记卡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户口簿。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居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申请人身份。
以居民身份证件申领借记卡的,应按照联网核查要求对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章程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0.02.21•【文号】农银发[2000]15号•【施行日期】2000.02.2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章程(2000年2月21日农银发[2000]15号)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以下称金穗信用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人民币信用支付工具。
金穗信用卡只限在中国使用。
第二条金穗信用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凡在发卡行所在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单位卡最多可申领六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
单位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账户。
申领单位对其申领的所有单位卡产生的交易负责。
具有稳定收入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申领个人卡。
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财产共有人申领附属卡。
附属卡不超过两张,有效期限与主卡相同。
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或止付其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其附属卡产生的交易负责。
第三条单位和个人申领金穗信用卡时,须在发卡行开立备用金账户。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备用金起存金额为:单位金卡5万元,个人金卡1万元;单位普通卡1万元,个人普通卡1千元。
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
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申领金穗信用卡须与发卡行书面签订领用协议。
个人申领金穗信用卡时,还需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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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章程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
具有消费信贷、预借现金、还款等功能,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享受免担保、循环信用、免息还款期等便利。
第二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商务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照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本外币合一卡。
信用卡将使用VISA、MasterCard或中国银联等不同信用卡组织标识。
第三条人民币卡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外币合一卡可在境内外使用。
信用卡在境内使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在境外使用以账户币种作为结算币种。
第四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称发卡银行)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他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有效期限与主卡相同。
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或止付其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向发卡银行申领商务卡。
申领本外币合一卡的单位还必须能够合法支配外汇。
商务卡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撤销。
商务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账户。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申领信用卡,须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申请表》,并与发卡银行书面签订并遵守《金穗信用卡(贷记卡)领用合约》。
第七条申领人申请后,发卡银行根据申领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
申请批准后,发卡银行将为持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根据持卡人用卡情况及资信状况的变化对其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个人卡信用额度最高为5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商务卡信用额度最高为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综合信用额度的3%,无综合信用额度可供参考的单位,其信用额度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第八条信用卡有效期最长为三年,逾期自动失效。
信用卡有效期满,发卡银行自动为其换发新卡。
持卡人如不愿继续使用信用卡,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发卡银行。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影响。
第九条个人卡账户的欠款,持卡人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偿还,本外币合一卡外币账户的使用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条商务卡账户的欠款,申领单位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偿还。
商务卡外币账户的欠款,申领单位可从其外汇账户转账还款,该账户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商务卡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不得存放外币资金。
第十一条持卡人在境内预借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在ATM上预借现金,每卡每日最多为5次;在境外预借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000美元或等值外币,每月累计不得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
第十二条发卡银行提供的服务限于服务贸易项下支付,持卡人在境外用卡,不得用于资本项下投资及贸易支付,也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所禁止的非法交易和行为。
第十三条除ATM交易外,其余交易均需持卡人签名确认。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
由持卡人本人签名的交易凭证和各类交易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第十四条持卡人应在银行要求的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6天。
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贷款的,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贷款的利息。
持卡人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额满足银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但未偿还全部贷款)还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便利,持卡人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也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便利,均应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
持卡人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欠款总额的10%。
持卡人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便利,应当支付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
上述所有贷款利息发卡银行均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
发卡银行对信用卡账户的超额还款不计付利息。
个人卡外币欠款,持卡人可用外币现钞和外汇存款偿还,也可在出具由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账单的情况下,按照经常项目可兑换的要求,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
但如持卡人用卡发生的交易为国家法律所禁止,则发卡银行将不为持卡人办理购汇手续。
第十五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需交纳年费、各项手续费和工本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发卡银行制定和修改费用项目与标准时,将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发卡银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超额使用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的,除支付贷款利息外,还应就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分别支付滞纳金、超限费。
第十七条发卡银行每月定期向有贷款余额或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寄送对账单。
持卡人接到对账单对账后,对交易有疑问,应及时向发卡银行查询。
第十八条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投诉和卡挂失的24小时服务电话,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的要求将在3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九条持卡人申请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或约定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条持卡人应将信用卡和密码分开妥善保管。
持卡人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发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书面和口头挂失均为正式挂失并即时生效。
发卡银行只承担受理持卡人挂失后的经济损失,之前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不得泄漏其个人密码,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信用卡及其账户只限申领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或转让。
持卡人不得以与特约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银行款项。
第二十二条信用卡所有权属于发卡银行,在持卡人未按规定偿还贷款、违反本章程规定或发卡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发卡银行有权停止持卡人继续使用信用卡的资格,并授权有关银行和特约商户收回信用卡,追回所欠贷款本息。
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境内特约商户受理信用卡应遵守发卡银行、收单银行及《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境内外信用卡组织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国农业银行制定、解释和修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公示后执行,所有持卡人均应遵守本章程。
重要提示: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收入的个人均可向我行
申领贷记卡。
2、请随本申请表一并提供:主卡、附属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
件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户籍簿、
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
3、提供您本人的收入证明、个人资产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
将有助于提高您的初始授信额度。
4、年费、滞纳金、超限费收取方式、计结息规则则请详见《领
用合同》和《收费标准》,或登录我行网站查询。
5、为确保您的用卡安全,请不要泄露您申请卡片时所填写的
相关信息。
同时请依法合规使用贷记卡,否则应承担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
客户填写:
已持有的信用卡及其授信额度:
已持有信用卡_______张最高额度_____________万元
请抄录后签字:
“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
”
持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