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手册修订案
期货交易管理系统2006版维护手册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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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所述内容截止至2009年8月,不包含2009年8月之后涉及的交易规则变化和系统程序修改。
文档修改记录恒生电子证券事业部二○○九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期货2006版结构介绍 (4)1.1.期货2006版交易系统的结构 (4)1.2.期货2006版用户和表空间 (7)1.3.期货2006版系统目录结构 (8)1.4.2006版客户端文件更新 (16)第二章中间件配置运维 (18)2.1中间件配置的重要参数 (18)2.2中间件的日常运维任务 (20)2.3中间件日志分析处理 (24)第三章常用指标的算法和名字解释 (27)3.1基本公式及名词解释 (27)3.2逐日盯市和逐笔对冲盈亏计算方式 (27)3.3逐笔对冲 (28)3.4单客户查询实时成交的要素含义 (29)3.5交易员系统相关名字含义及算法 (29)3.6管理员系统 (30)3.7交易过程中保证金的控制 (31)第四章报盘回报详解 (33)4.1 报盘总体介绍 (33)4.2 申报回报详细流程分析 (37)4.3 报盘参数设置 (38)4.4 服务、交易所操作 (40)4.5 申报参数设置 (48)4.6 日志信息 (50)4.7 其他注意事项 (52)第五章日终结算详解 (54)5.1 结算介绍及总体流程 (54)5.2 日终结算流程以及设置 (55)5.3 日终结算过程 (59)第六章常用业务指引 (76)6.1 新产品上市业务指引 (76)6.2 期货交割业务指引 (77)6.3 期货帐单业务指引 (79)6.4 重做昨结算的方案 (81)6.5 居间人关系使用方法 (82)6.6 复核操作流程 (89)6.7 新增营业部流程 (99)6.8 全面结算会员系统交易会员业务指引 (107)第七章维护知识集锦 (134)7.1 系统 (134)7.2 报盘 (135)7.3 交易 (139)7.4 网上交易 (141)7.5 资金 (145)7.6 查询 (147)7.7 报表 (148)7.8 客户 (151)7.9 日终 (152)7.10 仓单质押 (154)7.11 交割 (155)7.12 银期转账 (155)7.13 中间件 (159)7.14 其他 (160)7.15 DOS热自助 (162)附录:参考中间件配置文件 (164)1. 核心AR配置参考 (164)2. 查询AS配置参考 (165)3. 交易AS配置参考 (172)第一章期货2006版结构介绍1.1.期货2006版交易系统的结构1.1.1.结构框架系统部署营业部端结构1.1.2.主要组成06版期货交易系统的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数据库服务器分为交易服务器和查询服务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2.25•【文号】证监期货字[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期货公司:近期,期货市场发生几起因期货公司风险控制不力,客户穿仓,造成保证金缺口的风险事件,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督促相关公司短时间内弥补了资金缺口,并严肃处理了相关公司及责任人。
为防范类似风险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重申以下监管要求:一、期货公司要谨慎为本,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及客户诚信记录和风险承担能力确定客户的保证金水平,严禁低于交易所标准收取保证金。
二、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追加保证金和强行平仓制度,及时化解风险,严禁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防止出现客户穿仓。
三、严格对期货公司关联客户的管理,禁止因关联关系而降低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放松风险控制;严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扰公司正常的保证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四、期货公司必须以自有资金将交易所要求的最低结算准备金足额存放于保证金封闭圈内。
当客户出现透支或穿仓时,期货公司应及时以自有资金补足。
五、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以及公司风险控制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
公司高管、风险控制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受到干扰时,应立即向当地证监局报告。
六、期货公司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证监局、保证金监控中心报送信息,出现大额透支、穿仓时,应立即向证监局报告。
各期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对照有关法规、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及本通知的要求,检查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向证监局报告整改情况。
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将持续深入检查各期货公司风险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期货风控方案

以我给的标题写文档,最低1503字,要求以Markdown 文本格式输出,不要带图片,标题为:期货风控方案# 期货风控方案## 1. 引言期货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者进行交易和套利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期货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为了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投资者的利益,期货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风控方案。
本文将介绍一种基于风险管理原则的期货风控方案。
## 2. 风险管理原则风险管理是期货公司保障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其核心是通过合理管理和控制风险,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以下是期货风控方案的一些基本原则:### 2.1 多元化投资组合多元化投资组合是分散投资风险的有效手段。
期货公司应该鼓励客户在不同品种、不同合约上进行投资,避免过度集中风险。
### 2.2 限制杠杆比例期货交易的杠杆效应较大,投资者可能承担较高的风险。
为了防止过度风险暴露,期货公司应设置合理的杠杆比例限制,限制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 2.3 实施止损机制止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期货公司应鼓励客户设置合理的止损点位,以避免损失过大。
### 2.4 定期风险评估和分析期货公司应定期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分析,给出相应的建议和调整方案,以更好地管理风险。
## 3. 期货风控方案的基本原则基于以上风险管理原则,期货风控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客户资料收集与管理期货公司应严格履行客户开户资料的收集和管理,核实客户身份并了解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以便为客户提供合理的风险管理建议。
### 3.2 限制杠杆比例和最大持仓量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情况,期货公司应制定合理的杠杆比例限制和最大持仓量控制,以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 3.3 灵活调整保证金要求为了应对市场波动,期货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保证金要求,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资金进行交易,并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
### 3.4 定期风险评估和分析期货公司应定期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结果提供风险管理建议,包括调整投资组合、适当调整保证金要求等。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12.20•【字号】根据上期所[2013]14号公告•【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根据上期所[2013]14号公告修订2013年12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黄金、白银、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以下简称沥青)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本办法指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以下简称“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本办法指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以下简称“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燃料油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本办法指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以下简称“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本办法指交割月前第二月和交割月前第一月)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以下简称“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第三条会员或客户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各品种期货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
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分为一般月份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和一般月份卖出套期保值交易。
第五条需进行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应当向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报,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按本办法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第六条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应当具备与套期保值交易品种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
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一、总则期货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交易工具,具有高风险性和复杂性。
为确保公司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交易操作流程1.交易决策:公司设立专门的交易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市场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决定是否进行期货交易。
2.交易策略制定:根据市场分析报告,交易决策委员会制定交易策略,包括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入市和离市时机等。
3.交易执行:交易决策委员会指定专业交易团队进行实际的交易操作,负责执行交易策略。
4.交易监控:公司设置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控交易操作的风险情况,及时调整和控制交易风险。
三、风险控制管理1.客观风险评估:公司需对期货交易的风险进行客观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
2.杠杆控制:公司设置每个交易账户的最大杠杆比例,严禁超过规定的杠杆比例进行交易。
3.仓位控制:公司设置每个交易账户的最大仓位比例,严禁超过规定的仓位比例进行交易。
4.止损控制:公司制定明确的止损规则,设定止损点,及时止损,控制交易风险。
5.风险预警控制: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控交易账户的风险情况,一旦达到预警线,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6.风险分散:公司在交易决策时应考虑将风险分散在不同的交易品种和市场,避免过度集中风险。
7.风险教育培训:公司定期进行风险教育培训,提高交易团队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四、信息管理1.信息收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体系,包括市场资讯、研究报告、交易数据等。
2.信息分析:公司设立专门的研究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为交易决策提供参考。
3.信息保密:公司规定所有交易团队成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内部交易信息。
4.信息共享:公司鼓励交易团队成员之间进行信息共享,以提高整体交易效果。
五、违规处理1.违规行为:包括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资金挪用等行为。
2.处罚措施: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螺纹钢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螺纹钢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7.29
•【文号】上期发〔2024〕273号
•【施行日期】2024.07.3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关于调整螺纹钢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
度的通知
上期发〔2024〕273号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31日(周三)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螺纹钢RB2408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套保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
螺纹钢RB2409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套保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
螺纹钢RB2410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套保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7%,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
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调整。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一览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7月29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7.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则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会自律规则体系,协会对《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适当性细则》)。
《适当性细则》已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2024年7月15日附件1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督促期货行业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经营机构”)向交易者公开销售或者非公开转让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交易者提供证券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服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细则的要求,制定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经营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向交易者销售适当的产品或者提供适当的服务。
第四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办法》、本细则及其他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交易者分类第五条经营机构向交易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交易者信息,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查询、收集交易者资料;(二)问卷调查;(三)知识测试;(四)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3版)第1章——发展历程

内部控制结构阶段正式将控制环境纳入内部控制的范畴 。管理实践使人们逐渐认识到控制环境并非内部控制的外部 因素,而是内部控制组成部分。人们不再区分会计控制和管 理控制,而统一以要素来表述。
这一阶段的内部控制将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融为一体, 从 “制度二分法”阶段步入 “结构三要素”阶段,是内部 控制与风险管理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转变。
假定2
两个或两个以上 人员或部门有意识地 合伙舞弊的可能性远 低于一个人或部门。
由此可见,内部牵制的最初形式和基本形态是以不相容职务分离 为主要内容的流程设计。然而,内部牵制在控制目标的定位上存在一 定的历史局限性。
20世纪之前 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商品生
产尚不发达,内部牵制制度在防 错纠弊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 用。
2)2017年修订并发布《企业风险管理———与战略 和业绩的整合》(新《ERM》框架)
• 目标定位变化:从提供“控制框架”变为提供“管理框架” • 结构设计变化:从“八要素”变为“五要素”下的“20原则” • 其他主要变化:应用了要素和原则的编写结构、简化企业风
险管理定义、 强调风险和价值的关联性、重新审视了《ERM 框架》关注的焦点……
在内部控制的演变过程中,内部牵制应突破固有的概念 藩篱,不仅强调分离式牵制,也强调合作式牵制的作用,如 会审、会签、协作等。
1.2 美国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
1.2.1
内部控制制度阶段
1.2.2
内部控制结构阶段
1.2.3
内部控制整合框架阶段
1.2.4
风险管理整合框架阶段
1.2.5
COSO内部控制的进展
内控失效沉疴难解,华业资本退市倒计时
“华业资本内部控制失效,应收账款债权投资业务爆发重大风险 ,涉及多起债权及担保诉讼,部分资产和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2019 年前三季度亏损50.49亿元,期末净资产为48.20亿元,下属子公司违 规为关联方提供大额担保,涉及金额达17.13亿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今年12月初,上交所发布公告回应称,华业资 本股票因股价持续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是公司基本面的真实反映, 是投资者理性投资的结果,是市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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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操纵治理方法(修订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治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依照《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治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
黄金、白银、石油沥青、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螺纹钢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黄金、白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能够依照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常;(二)临近交割期时;(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常;(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依照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条交易所依照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时期(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本条另有特不规定的除外。
热轧卷板不再依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一)交易所依照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
表一铜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手。
表二铝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手。
表三锌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手。
表四铅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手。
表五镍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六锡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螺纹钢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手。
线材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手。
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手。
白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手。
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手。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二)交易所依照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时期(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
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时期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时期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锌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时期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铅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时期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十八镍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时期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十九锡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时期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螺纹钢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时期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线材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时期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热轧卷板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时期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黄金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时期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白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时期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时期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燃料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时期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石油沥青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时期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某一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详见表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能够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三)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时期时刻段的划分方法(举例讲明):如Cu0305,其运行时期是从2002年5月16日起至2003年5月15日止,其中: 2002年5月16日为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2003年5月15日为最后交易日、2003年5月14日为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2003年5月13日为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2003年5月为交割月份、2003年4月为交割月前第一月、2003年3月为交割月前第二月、2003年2月为交割月前第三月。
示意图如下:本方法有关条款时刻段的划分方法参照本款执行。
第六条当某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则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当某铜、铝、锌、螺纹钢、线材期货、热轧卷板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7.5%;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9%;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0.5%时,交易所能够依照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当某铅、镍、锡、黄金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0%;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2%;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4%时,交易所能够依照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当某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9%;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2%;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3.5%时,交易所能够依照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当某燃料油、白银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2%;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4%;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6%时,交易所能够依照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N 的计算公式t = 3,4,5P 0 为D 1 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P t 为t 交易日结算价,t = 3,4,5P 3 为D 3 交易日结算价P 4 为D 4 交易日结算价P 5 为D 5交易日结算价交易所采取本条规定措施的,应当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八条 对同时适用本方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交易保证金比例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比例中的最高值收取。
第三章 涨跌停板制度第九条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能够依照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一)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二)遇国家法定长假时;100%0P P t N P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依照市场情况决定调整涨跌停板幅度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同时适用本方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第十条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刻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第十一条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称为同方向单边市; 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则称为反方向单边市。
第十二条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不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D0交易日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该期货合约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
D1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在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
假如该期货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则按D0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
若D1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上市挂盘后第一个交易日,则该期货合约上市挂盘当日交易保证金比例视为该期货合约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第十三条该期货合约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方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