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
《规定》共11条,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2020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
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2020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指一些特定条件和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当机动车辆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或达到一定的技术状况时,必须被强制报废。
这些标准规定是为了确保道路上行驶的车辆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规定。
首先,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通常包括使用年限的规定。
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和用途的不同,各地的使用年限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轿车的使用年限通常为10年左右,而货车和客车的使用年限可能更长一些,达到15年或以上。
这是因为货车和客车承载更重的负荷,并经过更频繁的长途行驶,所以需要更长的使用寿命。
其次,机动车的技术状况也是决定是否需要强制报废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机动车的发动机、底盘、制动系统、电气系统等关键部件出现了严重的故障或老化,无法保证安全使用,就需要被强制报废。
此外,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也是被严格规定的。
当机动车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时,也需要被强制报废。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强制报废规定,例如严重事故损坏、盗窃车辆、无法提供合理合法的车辆登记证明等,亦会被纳入强制报废的范围。
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交通事故和打击盗窃,保障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规定是根据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考虑制定的。
强制报废能够确保道路上行驶的车辆的安全性,减少因车辆老化和故障带来的交通事故风险。
同时,强制报废也能够推动车辆更新换代,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
此外,根据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的机动车辆需要交由合法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和回收,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结起来,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规定一般包括使用年限、技术状况和特殊情况等因素。
通过规范机动车的报废标准,可以保证道路上行驶的车辆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同时,强制报废也能够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推动车辆更新换代。
在强制报废后,需要对报废的机动车进行合法和环保的处理和回收,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根据中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以下是机动车强制报废的细则:
1. 机动车车龄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包括:小型汽车和普通汽车为15年,出租车和营运客车为10年,大型客车为12年,载货汽车为20年,摩托车为10年。
2. 机动车出现严重事故、火灾、泡水、盗窃等情况,或者经过鉴定无法修复且不宜继续使用的,需要强制报废。
3. 机动车发动机、车身结构、底盘等主要部件经检测和鉴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需要强制报废。
4.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交通安全隐患的,需要强制报废。
5. 机动车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经检测和鉴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需要强制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些许差异,具体的强制报废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规进行确认。
此外,强制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需办理相关手续注销车辆登记,不得继续上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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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为了管理机动车辆的安全与环境保护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辆的数量也逐年增加,因此汽车的零部件的老化以及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显。
为了使机动车辆得到更好的管理,国家出台了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一、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内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主要针对机动车的车龄、排放等要素进行规定。
根据国家的规定,在机动车辆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即需要强制报废:1.车辆车龄达到规定年限:各省市的规定年限不尽相同,通常在15年至20年之间,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所出入。
2.车辆检测不合格:在国家对机动车进行强制检测时,如果发现车辆各项指标检测不合格,则需要进行报废,这些检测指标包括:底盘传动、制动、灯光信号、排放等方面。
3.车辆因技术故障无法使用:当车辆因各种技术问题而无法正常行驶时,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4.车辆损毁严重:除以上情况外,车辆在出现严重事故或重度磨损时,也需要强制报废。
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作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安全和环境的健康。
通过限制车辆车龄,促进汽车市场更新,避免老旧车辆的使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还通过检测和限制排放,防止车辆排放的污染物影响大气和环境,进一步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实施需要各地通过建立机动车强制报废体系来落实规定。
例如,需要建立相关的检测站和检测设备,建立统一的检测标准和检测流程。
同时,需要财政支持和国家协调,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得机动车强制报废体系的建立、管理和信息交换可以高效、顺畅的运转。
除此之外,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对车主的引导与沟通,避免车主对规定的理解与执行上的问题。
另外,加强对产业链的管理,帮助二手车市场更健康的发展,促进整个汽车产业的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实现汽车管理的重要方式。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指国家对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要求和规定。
这些标准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合理性,以及消除道路上的老旧、低效、高污染车辆,促进机动车更新换代和推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
首先,确定了机动车报废的年限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用途和排放标准等不同因素,国家将机动车分为不同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强制报废年限。
一般来说,私家轿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出租车和公交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
这个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其次,规定了机动车报废的条件和程序。
按照规定,机动车在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之后,需要进行年检和报废审验。
只有通过这些程序并检测合格,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报废车辆的所有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包括报废证明、车辆登记证、车牌等。
同时,规定了报废车辆的回收、处理和拆解方式,以保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制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奖惩措施。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废或擅自改动车辆报废证明的,将处以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积极主动参与报废并购买新能源车辆的车主,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补贴。
这些措施旨在引导车主及时报废老旧车辆,推动机动车更新换代。
最后,对于机动车报废后的处置和利用提出了一些要求。
报废车辆的回收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环保的拆解和处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并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同时,对于废旧机动车的处置过程要进行监管,确保符合相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标准。
总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了机动车报废的年限标准、报废的条件和程序、报废车辆的回收和处理方式,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
这是国家为了加强交通管理、提升交通安全、保护环境和促进车辆更新换代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推进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汽车强制报废标准
汽车是一种日常生活用品,有时候拥有汽车以及其技术状况也会影响到我们的行驶安全以及出行舒适度,所以正规规定汽车强制报废标准,那么下面就让我们来认识一下汽车强制报废标准。
首先,发动机号牌及其相关配件的有效期是最重要的标准。
一般汽车的发动机号牌有效期为7年,而配件有效期会根据具体型号和设计变化,但也最多10年有效期。
超过7年至10年的汽车给予强制报废。
其次,发动机的性能也是强制报废的重要标准之一。
对于汽车的发动机,我们必须要求它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不仅包括性能指标如发动机转速等,还要求满足国家汽车排放标准以及使用安全和燃油经济性的要求。
一般发动机电压在16-22V之间,排气量低于国家规定值,不达标汽车被列为强制报废。
最后,车辆档案也是一个严格的报废标准,如果一辆汽车无法提供其档案,或者档案内容不正确,也会被列为强制报废的范畴。
以上就是汽车强制报废标准的介绍,希望大家从这里可以了解到这些信息,当我们拥有汽车时,应该及时维护汽车,使其保持正常正常运转,确保我们的行驶安全和出行舒适度。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动车辆更新换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的报废管理,包括轿车、货车、客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主要包括车龄、行驶里程、车辆状况等要求。
第二章报废标准第四条机动车车龄标准为:(一)轿车、货车:达到15年及以上的车龄。
(二)客车、摩托车:达到20年及以上的车龄。
第五条机动车行驶里程标准为:(一)轿车、货车:行驶里程超过25万公里的。
(二)客车、摩托车: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的。
第六条机动车状况标准为:(一)车辆严重事故损坏,无法修复的。
(二)车辆发动机、变速器等重要部件无法正常运转,无法修复的。
(三)二次保险复审不合格的。
(四)车辆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
第七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章报废程序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后,依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废。
第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选则以下方式进行报废:(一)自行将机动车送至指定报废场所进行报废。
(二)委托相关单位或报废场所进行报废。
第十条机动车所有人在报废前应向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报废。
第十一条报废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向车辆管理所提供以下材料:(一)机动车行驶证。
(二)车辆购置发票或其他证明购车合法的材料。
(三)报废手续费。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对报废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出具报废证明。
第十三条报废证明应包括报废车辆的车辆信息、报废日期等内容。
机动车所有人应保留好报废证明。
第四章报废场所管理第十四条报废场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确保车辆报废过程中不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报废场所应设置完善的车辆拆解、报废验证等设施,确保机动车得到全面拆解和回收利用。
第十六条报废场所应当及时将报废车辆的信息上报至车辆管理所,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报废车辆的零部件和材料应经过环保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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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
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
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
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轿车变更使用性质后累计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2.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附件1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轿车
变更使用性质后累计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备注:公式中原状态已使用年中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例如,已使用2.5年按照3年计算;原状态使用年限数值取定值为17;累计使用年限计算结果向下圆整为整数,且不超过15年。
附件2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使用年限
(年)
行驶里程参考值
(万千米)
汽车载
客
营
运
出租客运
小、微型8 60
中型10 50
大型12 60
租赁15 60 教练
小型10 50
中型12 50
大型15 60
公交客运13 40 其他
小、微型10 60
中型15 50
大型15 80
专用校车15 40 非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无60
营运中型客车20 50 大型客车20 60
载货
微型12 50
中、轻型15 60
重型15 70 危险品运输10 40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9 无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12 30
专项作业有载货功能15 50 无载货功能30 50
挂车半挂车
集装箱20 无
危险品运输10 无
其他15 无全挂车10 无
摩托车
正三轮12 10
其他13 12
轮式专用机械车无50 注: 1.表中机动车主要依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
定义》(GA802—2008)进行分类;标注*车辆
为乘用车。
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表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