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民营医院协会章程
医院协会医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协会医院的管理,保障医院协会医院的健康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协会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院协会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是由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院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医学伦理,坚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医院设立理事会作为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院长、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医院章程;(二)决定医院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三)决定医院重大投资、融资、合作等事项;(四)选举和罢免院长、副院长;(五)审议医院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医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医院设立以下部门:(一)医务科;(二)护理部;(三)财务科;(四)人力资源部;(五)设备科;(六)信息科;(七)质量管理科;(八)其他部门。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由院长提名,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医院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三)获得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要求医院保护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医院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章程和医院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三)维护医院声誉,维护患者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医院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政府拨款;(三)社会捐赠;(四)医疗服务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医院设立财务科,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名称:该医院的名称为XXX民营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1.2 法律地位:医院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民营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3 目的:医院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促进健康事业的发展。
1.4 经营理念:医院秉持“以患者为中心,科学诊疗,诚信经营,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
二、医院结构2.1 所有权:医院的所有权属于法人或者法人团体,依法享有所有权利和义务。
2.2 组织形式:医院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2.3 董事会:董事会是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决策医院的重大事项。
2.4 监事会:监事会是医院的监督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医院的经营活动。
2.5 经理层:经理层由医院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
2.6 科室设置:医院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行政职能科室。
三、医疗服务3.1 服务范围: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急诊抢救、手术、检验检查、康复护理等。
3.2 医疗质量:医院严格遵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3.3 医疗设备:医院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保证医疗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4 医疗团队:医院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四、患者权益保障4.1 信息公开:医院积极推进医疗信息公开,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4.2 知情权:医院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为患者提供详细的诊疗方案和风险提示。
4.3 隐私保护:医院严格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不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4.4 投诉处理:医院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并向患者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五、财务管理5.1 财务制度:医院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5.2 费用公示: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医疗行业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医疗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医疗行业相关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二)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推动医疗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医疗技术发展;(四)开展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参与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设于XX市。
第二章任务与职责第六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一)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三)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四)组织行业培训、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六)促进国内外医疗行业的交流与合作;(七)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本协会的职责:(一)制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二)组织会员开展行业自律活动;(三)开展行业培训、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四)收集、整理和发布行业信息;(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六)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七)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从事医疗行业相关业务的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协会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会费;(四)领取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行业信息;(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民营医院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患双方权益。
1.2 民营医院章程是民营医院的基本管理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职工和医务人员。
二、组织结构2.1 董事会2.1.1 董事会是民营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医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1.2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其他董事组成,董事长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担任。
2.1.3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董事的同意方可生效。
2.2 管理层2.2.1 管理层由医院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医院日常运营管理。
2.2.2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任命。
2.2.3 管理层需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医院的经营计划、工作安排和人员管理等事宜。
2.3 医务委员会2.3.1 医务委员会是民营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医院的临床路径、医疗标准和医疗质量控制措施。
2.3.2 医务委员会由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科室主任组成,主任医师担任委员会主任。
2.3.3 医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事宜,并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改进。
三、医院管理制度3.1 人事管理制度3.1.1 医院实行合理的人事编制,根据业务需要招聘、培训和管理医务人员。
3.1.2 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晋升和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3.2 财务管理制度3.2.1 医院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2.2 财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3.3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3.3.1 医院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高质量。
3.3.2 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事故报告、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质量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民营医院章程 (2)

民营医院章程标题:民营医院章程引言概述:民营医院章程是民营医院的基本管理文件,是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明确权责、保障医院正常运转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从章程的制定、内容要点、执行、修订和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章程的制定1.1 确定章程的起草小组:由医院管理层、法律顾问、医务人员等组成专业小组。
1.2 调研分析:对医院内部管理情况、法律法规进行调研,明确章程的编制方向。
1.3 草拟章程:根据调研结果,起草章程内容,确保内容合法、合理。
二、章程的内容要点2.1 医院性质和名称:明确医院为民营医院,确定医院名称。
2.2 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规定医院的组织结构、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
2.3 医疗服务范围和质量标准:明确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和质量要求,保障患者权益。
三、章程的执行3.1 员工培训:对医院员工进行章程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章程内容。
3.2 监督执行: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章程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3 处罚机制:对违反章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章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章程的修订4.1 定期评估:定期对章程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4.2 征求意见:征求医院管理层、医务人员和患者等意见,确定修订方向。
4.3 公示和执行:修订后的章程需公示并执行,确保各方遵守。
五、章程的意义5.1 规范管理:章程规定了医院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有利于规范医院内部管理。
5.2 保障权益:章程明确了医院提供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标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5.3 提升形象:遵守章程可以提升医院的形象和信誉,吸引更多患者和员工。
总结:民营医院章程是民营医院的基本管理文件,制定、执行和修订章程都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
遵守章程有利于规范医院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升医院形象和信誉。
因此,医院管理层应重视章程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医院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民营医院医疗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营医院医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管理,提高协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协会的运作,保障会员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协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财务管理、会员管理等各项规定,确保协会工作的有序、高效、透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三条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六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理事会职责:1. 依法行使协会的决策权;2. 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3.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4. 审议和批准协会年度财务报告;5. 决定协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第八条监事会职责:1. 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2. 审查协会的财务状况;3. 对理事会成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秘书处职责:1. 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3. 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4. 负责协会的会员管理;5. 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协会各项工作流程应遵循以下原则:1. 规范性: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2. 严谨性:各项工作流程应确保工作质量,防止失误;3. 高效性:各项工作流程应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间;4. 透明性:各项工作流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协会各项工作的具体流程由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协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2. 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3. 专款专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4. 厉行节约:节约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民营医院章程是指民营医院的组织章程,它是民营医院的基本法规,对民营医院的运营、管理、治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民营医院章程,详细描述了民营医院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责义务、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营医院的经营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营医院是指由民营资本投资兴办的、以提供医疗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民营医院的名称为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_。
第四条民营医院的宗旨是:以患者为中心,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健康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民营医院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诊疗、康复、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民营医院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院长办公室、各科室等。
第七条股东大会是民营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选举董事、监事等。
第八条董事会是民营医院的执行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改经营方针、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医院经营管理等。
第九条监事会是民营医院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医院财务状况、监督医院经营行为、提出监督意见等。
第十条院长办公室是民营医院的日常管理机构,由院长负责。
院长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董事会制定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医院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第十一条各科室是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部门,由专业医生负责。
各科室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诊疗患者、开展医疗科研、提供医学教育等。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民营医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开展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十三条民营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民营医院应当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章程所称的民营医院是指由民间投资者或企业家出资兴办的医疗机构。
1.2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民营医院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营和服务水平。
1.3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所有民营医院。
二、组织结构2.1 所有权:民营医院的所有权归投资者或企业家所有。
2.2 董事会:民营医院设立董事会,由投资者或企业家组成,负责制定医院的发展战略和决策事项。
2.3 行政管理层:民营医院设立行政管理层,由医院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2.4 科室设置:民营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需求设置各个科室,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人员。
三、经营管理3.1 经营范围:民营医院的经营范围包括门诊诊疗、住院治疗、医疗技术服务、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
3.2 人员管理:民营医院要求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证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开展工作。
3.3 资源配置:民营医院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包括医疗设备、药品、人员等,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4 财务管理:民营医院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营状况的透明和合规。
3.5 知识产权保护:民营医院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尊重医疗技术的专利权和商业机密。
四、服务质量4.1 服务宗旨:民营医院的服务宗旨是以患者为中心,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4.2 医患沟通:民营医院要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全面、准确的医疗信息。
4.3 医疗质量管理:民营医院要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改进,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4.4 投诉处理:民营医院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4.5 安全管理:民营医院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医院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五、法律责任5.1 法律遵从:民营医院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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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民营医院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滨州市民营医院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市的民营医院和民营医院管理工作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市各级民营医院和民营医院管理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热心民营医疗卫生事业的人士,贯彻国家卫生工作方针,促进民营医院的建设和专业人才的成长,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工作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强化民营医疗系统内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和全方位的经济技术与合作。
积极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滨州市卫生局、登记管理机关滨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滨州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一)宣传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管理与监督;(三)组织开展对民营医院现状、存在问题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调查研究;(四)受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民营医院管理人员的培训;(五)组织开展国内外民营医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六)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评选、表彰和奖励优秀民营医院工作者、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术著作及论文;(七)承办对民营医院有关法律、政策、管理等问题的咨询服务;(八)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民营医院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民营医院的合法权益;(九)促进民营医院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民营医院之间、民营医院与社会有关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十)办理相关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一) 个人会员1、从事医疗卫生行政、医院管理、管理科研和教学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得助理执业医师以上及相应技术职称者;2、其他科学技术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申请为本会会员。
(二)单位会员1、获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营医院、研究所等;2、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医疗器械、医药企业及与医院管理有关的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理事会通过批准;(三) 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予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拱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查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本会的方针和任务;(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五) 决定终止事宜;(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限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的人选;(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以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限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以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之间的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台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酌情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分别承办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社会捐赠;(三) 政府部分资助;(四)协会兴办或管理与宗旨、业务相关的经济、技术实体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或服务及按协议取得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会费为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两种,具体标准如下: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3000元理事单位:每年缴纳2000元会员单位:每年缴纳1000元个人会员:每年缴纳100元会费统一交于本会办公室,并开具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会费每年交纳一次,具体交纳时间由协会通知各会员单位。
会费的使用:(1)开展学术活动及学术活动的优秀论文奖励;(2)会员福利:免费发放协会简报;(3)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4)奖励会员单位的优秀管理者及优秀工作者;(5)用于对会员的其它服务。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厅和卫生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卫生厅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卫生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经政府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家《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终止。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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