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管理办法---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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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建筑市场运作规律,进一步理顺公司与项目部项目经理之间的管理关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规范双方在施工项目管理中的行为准则,切实做到施工项目管理有序可控、有章可依,从而达到全面完成施工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经济效益等各项指标的目的,进而不断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打造一流的企业品牌,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程信息管理及工程投标管理

一﹑工程信息的来源。

1、由公司自身在招投标信息网上及其他渠道收集。

2、由工程联系人直接从业主处获取。

3、公司各分支机构从各地了解到的工程信息。

二﹑公司在获取招标信息以后,由公司经营部组织公司相关人员、部门以及工程联系人进行投标前期摸底工作,提供公司最有力的信誉资料,各方面资料力求完美,由公司或工程联系人向业主递交资格预审资料。

三、通过业主的资格预审并购买招标文件后,由公司经营部编标,负责人并安排人员开展对招标文件的研究,按照招标文件技术及时间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行投标全过程专人专项管理。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涉及到施工现场有关情况,由编标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踏勘(如工程系工程联系人联系,则所有费用由工程联系人支付),以确保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和报价决策的科学性及准确性。工程联系人应参与投标文件编制的全过程,可以提供编标信息及投标报价参考但不得做最终的报价决策。

四、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编标负责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汇总审核,最后确认投标文件无误后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装订力求美观大方,但要区别明标与暗标,确保万无一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参加开标活动。投标文件必须由公司指定在册

人员持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书到开标现场递交并参加开标活动全过程。工程联系人可以参加工程开标活动,但不能授权委托。

公司参加开标人必须认真做好开标记录并及时将开标记录整理后报公司经营部收集归档,为公司今后招投标工作积累资料。

六、如果工程系个人联系,公司则按照《2016年经营费用管理办法》收取投标费用后方可参加开标活动。

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须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由工程联系人将资金汇入公司帐户后由公司财务处统一办理保证金的交纳手续。任何末经公司同意而将保证金直接转入业主帐户的工程联系人公司拒绝参加开标活动。其损失由工程联系人承担。

七、公司承揽的工程,投标前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后期纳入施工成本。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选用的项目班子的组建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在项目上的代理人,对内是施工项目管理的主要组织者和责任人,项目经理对施工项目管理负全责,因此在项目经理的选用上必须严格把关,慎重选择。公司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两日内完成项目经理的选用工作,根据工程情况内别与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如工程系个人联系,原则上实行由工程联系人担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公司注册与该工程匹配的建造师)。

一、项目经理的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在工程项目上有效运行。

2、能代表公司履行《施工合同》并有能力完成工程各项经技术济指标。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驾驭市场的能力,自觉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4、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讲究诚信。

5、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能够充分运用经济杠杆调动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的工作积极性。

6、能认真执行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社会信誉度好。

7、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的力度和措施。

二、项目经理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施工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管理施工项目。

2、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3、执行《施工项目承包经营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内容。

4、对施工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项目经理的权利

1、参与本施工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

2、经授权参与组建项目部, 确定项目部的组织机构,依法选择、聘任、辞退管理人员并确定项目管理人员的薪金。

3、主持项目部工作,并定期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4、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本施工项目上的资金使用。

5、对施工项目上物资采购有审批管理权。

6、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依法选择、使用作业队伍。

7、组织制定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组织制定施工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8、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事项。

四、对自身没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中标工程联系人,公司可委派有相应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参与项目管理,但其上缴公司管理费用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工程联系人必须接受。

五、公司办公室全过程参加项目经理的选用工作,及时为该项目建立项目人事档案。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与签订

合同包括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合同、用工合同及项目部自主签订的合同。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决争议及合同的发放与存档。

一、合同的起草

1、施工合同(与业主之间)

(1)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公司经营部及项目经理,结合工程投标前与业主协商的意见,共同编制合同草本并交业主。

(2)项目经理全过程配合公司与业主进行合同谈判。对业主提出的修改要求经分析研究无异性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签字盖章。

2、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公司与项目部)

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是公司与项目部双方履行责、权、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条款。因此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一周内必须签订完成。

(1)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公司与项目经理。

(2)由公司经营部、工程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依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结合公司内部有关管理规定并与项目经理达成共识后制定出合同条约的全部内容,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

3、项目部其他合同(包括用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由项目经理个人签订,公司只提供法律咨询,不提供盖章和担保。其一切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项目经理个人承担。

4、合同的打印与发放

(1)施工项目合同统一由经营部负责起草、修订,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对签字,最后由财务室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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