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

决策程序规范: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包括提出议题、开展调研、充分讨论、投票表决等环节, 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
决策监督机制:建立决策监督机制,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民主集中制制 度的核心是 “民主”和
基层决策过程: 实行民主集中制 原则,广泛征求 群众意见,充分 讨论和协商,确 保决策的科学性 和民主性
基层民主监督: 建立健全的监督 机制,保障基层 群众对决策的监 督权和参与权
基层民主制度建 设:加强基层民 主制度建设,完 善基层民主选举、 决策、管理、监 督等方面的制度, 推动基层民主制 度化、规范化、 程序化
强化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公众意见,对决策进行持续改进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民的民主意识和集中决策能力,增强对民主集中制的认 识和理解
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制定 更加科学、合理的民主集中制制 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组织的职责 和权力,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确 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政治制度,它强调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实行正确集中。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 重要标志。
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中”的统 一
在企业组织中, 民主集中制的 应用可以提高 决策效率和执
行力
通过充分发扬 民主,集思广 益,可以减少 决策失误,提
高决策质量
民主集中制的 应用还可以促 进企业内部团 结,增强员工 的归属感和责 任感,从而提 升企业的整体
全面解读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

全面解读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是一种独特的政治模式,它在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全面解读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通过剖析其特点、原则和运行方式,以期深入了解中国政治体制的独特之处。
一、特点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民主与集中相结合:中国制度充分借鉴了民主和集中两种管理模式的优点,并将其相互融合。
一方面,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方式保障民众的民主权利,如选举、表决等;另一方面,政府机关也拥有集中统一的领导体系,以确保决策的高效执行。
2.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中国制度中,各级政府和政府机关之间形成了一套严谨的权力制衡机制。
例如,国家主席、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的权力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平衡机制,以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
3.注重民意表达和参与:中国制度高度重视民意的表达和参与,充分尊重人民的权利。
通过建立广泛的民主参与机制,如人大代表制度、政协委员制度等,确保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保证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二、原则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基于一系列重要原则,以下为其中几个主要原则:1.党的领导:中国制度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党在国家政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和高效运作。
2.民主决策:中国制度强调民主决策的重要性。
决策过程中,政府机关会广泛听取意见,民主表决,确保决策是基于广泛的民意和专业的研究。
3.依法治国:中国制度注重依法治国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运行方式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通过一系列运行方式来实现。
以下为几个主要的运行方式:1.民主选举:政府机关和政府领导人的产生通常通过民主选举来进行。
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需要经过党内和社会的评议,确保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形象。
2.政府机关的层级管理:中国制度中的政府机关形成了层级管理的结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管理和指导,确保政府决策能够顺利执行。
(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1.民主集中制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
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民主集中制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而西方政治学者对于它的民主性抱有很大的争议态度,尤其苏联时代。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具体表现是中共决策,政协参议,人大立法,政府执行。
这一制度被西方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纵向民主”。
提出者布尔什维克2.发展历程(1)名称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
包括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1]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中,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2]。
(2)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潘志恒《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采纳权力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该宪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据《中国论文网》所载《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一文,共产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被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它所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
该文认为,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而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而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检察委员会是中国检察机关民主集中制的体现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规章制度

民主集中制规章制度
《民主集中制规章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党内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的一种领导方式。
为了实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党的各级组织都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党的决策能够得到全面深入的讨论和充分的民主程序。
这些规章制度包括党的章程、规则、条例等,旨在保障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性和集中性。
《民主集中制规章制度》以党的章程为核心,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力机构、职责范围、运行程序等。
党的章程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
规章制度还包括了党的各级组织的章则、规则和制度,针对具体的工作和活动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党的各项活动井然有序。
党的规章制度还规定了党内民主集中制的操作程序。
例如,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党内重大决策也需要经过深入的讨论和广泛的征求意见,确保多方面的建议得到充分尊重。
在党内选举、表决等工作中,也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党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为了维护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性和集中性,同时加强党的自律和自我完善,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只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才能有效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前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篇一:民主集中制制度关于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规定民主集中制度1、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们产生的委员会。
5、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7、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求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8、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9、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0、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1、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集体领导制度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决策制定,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集体领导,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事无具细,什么问题都提交党组会讨论;书记与成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书记作风要民主,善于广开言路,不搞“一言堂”;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积极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1.民主集中制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
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民主集中制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而西方政治学者对于它的民主性抱有很大的争议态度,尤其苏联时代。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具体表现是中共决策,政协参议,人大立法,政府执行。
这一制度被西方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纵向民主”。
提出者布尔什维克2.发展历程(1)名称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
包括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1]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中,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2]。
(2)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潘志恒《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采纳权力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该宪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据《中国论文网》所载《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一文,共产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被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它所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
该文认为,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而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而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是个以“民主”和“集中”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统
治体系。
它在决策时,将建立群众民主集会、民主协商等形式,由广
大群众自愿参加,通过实行民主投票或其他民主方式,形成行政决策
的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将依法设立有权力的决策机构,由其实施总
政权,负责制定政策、发布法令和执行程序,并采取紧密的联系,收
发信息,和监督实施有关行政决策。
此外,还将对广大群众开展民主
教育,建立民主法律和政治秩序,培养公民素质,促进政府间的公正、完善的制度,为不断推进民主集中制服务。
民主集中制的表述

民主集中制的表述民主集中制是指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度,即坚持集中统一的领导,同时保障党内成员的广泛民主权利,促进党内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的有效运行。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特有组织原则,是一种高度组织纪律和严密有序的制度安排。
首先,民主集中制强调集中统一的领导。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民主集中制,体现了集中统一的领导原则。
党内的权力必须集中在党中央以及各级领导机关,党组织必须坚决服从党的中央集中领导和党内民主,确保全党思想、政策和行动的一致性,有效实现党的决策的集中统一和执行的坚决性。
其次,民主集中制强调党内成员的广泛民主权利。
民主集中制体现了对党内成员的广泛民主权利的保障。
党内成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参与党的决策和选举,监督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
这种广泛民主权利的实行,促进了党内各种观点的交流和协商,增强了党内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第三,在民主集中制中强调党内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的有效运行。
民主集中制体现了党内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的原则。
党内的重要决策,必须经过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讨论和表决,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形成集体智慧的决策,确保充分民主和科学决策。
同时,在执行决策时,党内成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的决策和党的纪律行动,保证决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民主集中制还体现了党的纪律和执行力的原则。
党内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的统一领导,执行党的决策,不得私自行动或者擅自变更党的决策。
同时,党内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和工作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党的纪律的严明性和执行力。
总的来说,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党内组织原则,它强调集中统一的领导和广泛民主权利的保障,坚持党内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的原则,同时注重党的纪律和执行力的维护。
这一制度安排的实施,使得中国共产党能够更好地领导和管理广大党员,统一党的思想和行动,保持党的创造力和凝聚力,有效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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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规定
民主集中制度
1、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们产生的委员会。
5、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7、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求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8、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9、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0、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1、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
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集体领导制度
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决策制定,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集体领导,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事无具细,什么问题都提交党组会讨论;书记与成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书记作风要民主,善于广开言路,不搞“一言堂”;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积极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组和党支部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前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结
合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要提前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将方案和请示报上级党组织,邀请主管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同志参加;班子成员要结合主要议题,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班子成员要围绕主要议题,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地进行谈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删改;要及时将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和综合情况报上级组织部门;要将会议情况、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议,每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半天;中心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要内容,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党组要制定好年
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围绕专题选定具体学习篇目和文章;会上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会后要撰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在开展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搞好自学和开展理论研讨活动,以此指导和推动工作实践。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其他委员事先沟通确定;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的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与会人员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支部委员会做出重大问题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党员
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
(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上月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学习计划;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
(4)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
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
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
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组说明原因;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要通过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由支部全体党员无
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党组集体决定干部任免制度
干部任免必须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以领导圈阅方式或党组会议临时动议形成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到会党组成员少于应到会成员2/3或未经半数以上应到会党组成员同意形成的决定无效;对问题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对新提拔的干部必须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任职决定无效,必须重新公示;任前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要给予党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党内处分
党支部民主集中制制度一、党支部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纪律,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由支部委员按照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
同时,加强相互支持和协作,确保集体决议的实现。
三、支部必须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在党的会议上,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
要允许党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和对党组织负责人的批评。
四、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有:
(一)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党支部委员的增补。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五)党支部委员的奖惩。
五、支部处理问题,在形成决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六、支部成员必须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之下。
不准个人擅作主张、随意发表违反组织原则的言论以及作出违背组织纪律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