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的调查报告
法律调查报告民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张某某与李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张某某被告:李某某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编号:XX法民初[2021]第XX号案件时间:2021年6月1日案件地点:XX市XX区二、案件事实1.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邻居关系,双方相邻而居。
2021年4月,李某某在自家庭院内搭建了一座小木屋,用于存放杂物。
在搭建过程中,李某某未经张某某同意,擅自占用张某某的土地。
2. 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占用其土地后,多次与李某某协商,要求其拆除木屋并恢复原状。
然而,李某某置之不理,双方关系因此恶化。
3. 2021年5月,张某某在未经李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李某某的木屋拆除。
李某某发现后,要求张某某赔偿其损失。
4.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某遂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某赔偿其拆除木屋所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其房屋、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某对被李某某占用的土地享有合法的物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未经张某某同意,擅自占用其土地,侵犯了张某某的物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在未经李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拆除木屋,虽然存在违约行为,但鉴于李某某的侵权行为,张某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四、调查结果1. 通过调查取证,证实李某某在搭建木屋过程中未经张某某同意,擅自占用其土地,侵犯了张某某的物权。
2. 通过调查取证,证实张某某在未经李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拆除木屋,虽然存在违约行为,但鉴于李某某的侵权行为,张某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 通过调查取证,证实李某某的木屋拆除后,无法恢复原状,给李某某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的的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民事纠纷,原告(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以下简称乙)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甲与乙于2020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乙,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于2020年5月10日向乙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乙在收到定金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甲多次催促乙履行合同,但乙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0年10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事实1. 甲、乙双方于2020年5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如下:(1)甲将其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乙,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2)乙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支付50万元定金。
(3)甲应在收到定金后10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若乙未按时支付定金,甲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5)若甲未按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2. 乙于2020年5月10日向甲支付了50万元定金。
3. 乙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 甲多次催促乙履行合同,但乙以各种理由推脱。
5. 2020年10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争议焦点1. 乙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2. 乙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甲的损失如何计算?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有关财产权利的转让,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五、案件分析1. 乙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案例调研结果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次调研选取了近年来我国法院审理的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张某某与李某合同纠纷案。
该案例涉及合同法、物权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典型性。
以下是该案例的基本情况:案例基本情况:张某某与李某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某将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李某,总价款为5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100万元定金。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李某发现该房产存在抵押权,导致无法办理过户。
李某遂要求张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
张某某认为,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道房产存在抵押权,因此拒绝承担责任。
二、案件审理过程1. 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房产存在抵押权,但仍与张某某签订合同,存在重大过失。
因此,李某要求张某某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不成立,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2. 二审法院审理: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房产存在抵押权,但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此条款,且李某支付定金的行为表明其对合同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信任。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要求张某某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
三、调研结果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本案中,合同效力问题是争议的焦点。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房产存在抵押权,但仍与张某某签订合同,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合同无效。
二审法院则认为,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房产存在抵押权,李某支付定金的行为表明其对合同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信任,因此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承担:本案中,张某某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是另一个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存在重大过失,不应要求张某某承担违约责任。
二审法院则认为,李某支付定金的行为表明其对合同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信任,因此张某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法律适用问题:本案涉及合同法、物权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一审法院主要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而二审法院则结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买卖合同纠纷结案报告范本

买卖合同纠纷结案报告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背景说明a. 交易概述① 本次交易是基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达成的买卖协议。
② 甲方为供货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约定的商品。
③ 商品类型包括电子产品及相关配件。
④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进行了多次沟通,明确了交易的细节与条款。
b. 纠纷起因① 纠纷主要源于乙方对交付商品的质量提出异议。
② 乙方认为所收到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③ 甲方则坚持商品在发货前已通过检验。
④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c. 处理过程① 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进行了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② 甲方提供了商品检验报告,乙方仍然不满意。
③ 经过协商,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④ 仲裁过程中,双方各自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二、仲裁结果a. 裁决内容① 仲裁机构经过审理,认定甲方提供的商品符合基本质量标准。
② 乙方需承担因仲裁产生的相关费用。
③ 双方应在收到裁决后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④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b. 执行情况① 裁决生效后,甲方及时与乙方联系,要求履行判决。
② 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支付义务。
③ 双方就后续合作进行了友好协商。
④ 甲方承诺在未来交易中加强对商品质量的把控。
c. 纠纷① 此次纠纷反映出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沟通不畅的问题。
② 建议在今后的交易中加强信息的透明度与沟通。
③ 对于合同条款的细化与明确,有助于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④ 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未来的合作中借鉴此次经验,提升合作效率。
三、保密条款a. 保密义务① 双方均应对在交易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③ 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④ 违反保密条款的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 信息保护① 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涉及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② 应对涉及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③ 双方在信息交流时应使用安全的通讯工具。
买卖合同纠纷分析报告范文大全

买卖合同纠纷分析报告范文大全一、案例背景近期,公司和另一家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以购买特定产品。
然而,在交货后的检验中,买方发现部分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买方认为卖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卖方则反驳说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并竭力避免合同解除。
二、合同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买卖合同中,一方是买方,另一方是卖方。
根据合同的约定,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
而在本案中,货物的质量存在问题,涉及到合同的履行问题。
因此,需要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分析。
1.产品质量标准: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产品的质量标准,防止产生争议。
买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如质量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标准等。
卖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
2.交货时间: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交货时间,以确保交货及时。
交货时间的延迟可能导致买方等待时间过长,影响后续生产或销售计划。
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交货时间,并约定延期交货的手续和赔偿办法。
3.交付方式: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的交付方式,如自提、物流配送等。
买方应按照约定方式提取货物,卖方应按照约定方式交付货物。
三、纠纷分析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对于买卖合同纠纷的分析如下:1.产品质量问题:买方声称部分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在纠纷解决中,需要进行产品质量的检验和鉴定,以确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如果检验结果显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2.解除合同:买方声称卖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协议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检验结果证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可以支持买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3.赔偿要求:在纠纷解决中,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合同金额、预付款项、停工损失、违约金等。
如果质量问题导致买方产生损失,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案件分析实践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分析是法学实践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分析,有助于提升法律人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律素养。
本报告以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对案件进行分析,旨在提高自身的法律实践能力。
二、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到付款,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了定金20万元。
然而,甲公司在交付货物时,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甲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案件分析(一)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
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侵犯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甲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赔偿金额1.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对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本案中,甲公司应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退还乙公司支付的定金;(2)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乙公司损失;(3)承担因违约给乙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
2. 赔偿金额确定(1)定金退还:乙公司已支付定金20万元,甲公司应退还乙公司定金。
(2)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3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3篇篇1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甲方为一家家电零售商,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买液晶电视的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0台液晶电视,总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乙方按时交付了货物,并收到了全款。
然而,不久之后,甲方发现其中有20台液晶电视存在质量问题,出现了画面闪烁、色彩不清晰等情况。
甲方联系乙方要求退货或赔偿,但乙方拒绝承认问题,并指责甲方使用不当导致质量问题。
二、法律依据分析1. 买卖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卖方就卖物担保买受人善用权的规定,适用于不适于卖受人之预期用途的情形,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对买受人权利和义务的限制不得对其实质权益构成明显不相称的制约。
”根据此法条,买卖合同中的卖家应当按照买受人的合理预期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消费者可以要求按照约定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合同价款或者支付补偿。
”依据该法律规定,如果商品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退货或者补偿。
三、权利分析与解决方案1. 甲方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方拥有以退货或者要求乙方对质量问题进行修理的权利。
乙方未能就质量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违反了买卖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 解决方案甲方可以首先协商解决,要求乙方对质量问题进行修理或者更换。
如果乙方不予合作,甲方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投诉,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退货或者赔偿的责任。
四、案件结果最终,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定乙方出售的20台液晶电视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退货或者赔偿的责任。
最终,乙方同意退货并赔偿甲方损失。
总结:通过这起案例的解决,我们可以看到在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中,卖方在出售商品时应当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商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简报范文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简报范文一、案件基本情况。
咱今儿个要唠唠一个买卖合同纠纷的案子。
这事儿呢,发生在[原告姓名]和[被告姓名]之间。
[原告姓名]是个小老板,做点小本生意,从[被告姓名]那儿进货物,准备转手大赚一笔(这是每个小老板的梦想啦)。
[原告]和[被告]之前签了个买卖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就像两个人拉了勾勾一样。
按照合同啊,[被告]得给[原告]提供[具体货物名称],质量得符合[相关标准],数量也不能少,而且要在[约定交货日期]把货送到[指定地点]。
二、纠纷产生的原因。
可是呢,这事儿就没按照剧本走。
到了交货的日子,[原告]眼巴巴地在那[指定地点]等着,左等右等,望眼欲穿呐,就是不见[被告]的货。
这就像你在沙漠里等一杯冰水,等得花儿都谢了。
后来好不容易货物到了一部分,[原告]一检查,差点没气晕过去。
这货的质量和合同里说的差得可不是一星半点啊,就像是你在网上看到的美女照片和真人的差距那么大。
有些货物还有破损,这可咋卖呢?而且数量也不够,这不是坑人嘛。
[原告]就去找[被告]理论,[被告]呢,开始还支支吾吾的,找各种借口。
一会儿说运输途中出了问题,一会儿又说生产的时候有点小失误。
反正就是不想承担责任,这就好比做错了事还死不承认的小孩子一样。
三、案件处理过程。
[原告]也是个有脾气的人,这口气哪能咽得下?于是就把[被告]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啊,那可真是唇枪舌战。
[原告]这边有理有据,把合同拿出来,还有货物的照片、收货的记录啥的,就像摆证据摆龙门阵一样,说得头头是道。
[原告]的律师也是个厉害角色,把[被告]违反合同的地方一条一条地指出来,就像拿着放大镜找小虫子一样仔细。
[被告]呢,开始还想狡辩,但是在铁证面前,也有点心虚了。
不过还是试图给自己找点理由,比如说市场行情变化啦,导致他们在供货的时候有些困难。
但是这些理由在法律面前可站不住脚啊。
法官呢,就像一个超级公正的裁判。
认真地听着双方的陈述,仔细查看证据,眉头有时候皱起来,有时候又舒展开来,感觉就像在心里权衡着天平的两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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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买卖合同调查报告
买卖合同调查报告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出卖人和买受人。
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一方为出卖人,也就是卖方;受领买卖标的物的并支付价款的一方是买受人,也就是买方。
由于买卖合同是生产经营管理及日常生活中最常见也最容易产生纠
纷的合同,故笔者对买卖合同的常见纠纷及应对措施进行了如下调查。
一、买卖合同无法律效力
由于买卖合同的实质是所有权的转移,故这个问题是处理和解决买卖合同纠纷的首要问题。
以房屋买卖合同为例,由于受法律、市场、经济及买卖双方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少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擅自购买城市私有房
屋,也有部分城市居民擅自购买农村私有房屋。
该两类房屋买卖合同违背了主体限制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即无法律效力。
(一)《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此条规定明确了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尚需一定的程序。
(二)私有房屋分为农村和城镇两方面,其中农村私有房屋的买卖,国家并未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任何手续,但国家对于宅基地的转让是有规定的,例如:1985年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分配给社员的宅基地等,社员只有使用权,即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自留地上建房。
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用于买卖房屋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土地管理法》中也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由此可见,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城市私有房屋,或者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必须以履行必要的审批、变更手续为前提,避免买卖纠纷的发生。
二、买受方无理由拖欠货款
这种纠纷是日常最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形式,主要是买受方接受货物或者设备后流动资金紧张,加之经营管理不善,很容易产生这种欠款纠纷。
作为卖方,应采取以下措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签订专业的书面买卖合同。
企业在日常买卖中,最好是避免口头合同,否则产生这种无故拖欠货款的纠纷后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份条款完备的专业的书面买卖合同,会让恶意违约者大幅减少,他们在违约前通常也要考虑违约成本,故书面合同中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不可缺少。
但目前很多企业的供货合同还沿用很多年前的格式合同版本,如违约责任条款中写得很含糊:“一方违约,应按照
国家的法律法规向另外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这句话等
于没写,因为目前除了适用定金罚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条款“退一赔一”外,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
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很显然,在没有约定违约
金的情况下,违约责任是相当小的。
往往很多企业都愿意以承担这种惩罚性微不足道的违约责任来换取自身的资金周转,尤其是大宗的货物买卖比较常见。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不是明显约定过高或过低因违
约所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数额。
同时,出售方还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方未支付全部价款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出售方所有。
这样,在买受方无力支付余下的货款时,出售方仍然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同时要求买受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保留好相关的供货证据。
供货证据是买卖合同的最有效附件,如果出售方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则必须保留好送货单、买受方的签收单等相关重要的原始证据。
否则一旦进行诉讼时,若没有这些证据而买受方又不承认已经收到货物就很麻烦。
对于企业的发票,一般在买受方未付款之前不要开具给买受方,因为发票在没有特别的约定情况下,一般都视为付款凭证。
(三)在买受方拒付货款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无论是对于恶意违约还是其它原因致使买受方延迟货款,都应该积极和买受方进行有效的沟通,确定买受方的付款时间表,同时以签订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的形式要求买受方提供相应
的担保,这样在买受方无力支付货款后还可以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合同纠纷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纠纷是目前买卖合同产生纠
纷最多的因素之一。
通常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明
确产品质量要求,那么作为买受方在没有合同约定情况下就应该依据相关法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同时,出售方应根据相关法律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1、《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如买受方在遇到购买的产品不合格时,首先要有证据保全意识。
下列证据材料在产品质量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中是不可缺少的:
1、买卖合同及相关的票据(送货单、发票等)。
保留这些证据可以确定承担责任的相对方,通过产品的送货单据及发票可以证明产品的型号及付款情况。
2、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这些证据可以帮助买受方进行有效的鉴定及分析。
3、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
这些证据可以确定产品的保质期。
4、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这些资料可以作为证明产品不合格的强有力证据。
5、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经济损失证明;这些资料可以帮助买受方要求出售方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买受方的是,有些产品没有保质期,根据《合同法》第157条、158条的相关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约篇二: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
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
岳玉成
[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农民,因张某急需稻草,经人介绍两人相识,当天,两人商定,李某以每斤2角的价格卖给张某2000斤稻草,共计价款400元。
张某当即交付200元,并言明,待第二天将余款交齐并将稻草拉走。
不料,从当天晚上起一连下了几天大雨,将放在李某家院里准备卖给张某的稻草全部淋湿,并有大部分霉烂。
几天后,张某到李家,准备交款运稻草,见此情况便要求李某退还已支付的200元钱还给他。
李某则说,这些稻草已经卖给你了,损失是你的,并要求张某支付剩余的稻草款,张某无奈,便起诉之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已经支付的人民币200元。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但因双方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风险也未发生转移,稻草霉烂的损失只能由李某承担。
因李某所有的稻草大部分已经霉烂,李某已无履约的可能,双方应解除合同。
李某收取的200元钱应该返还。
[评析]
对本案的处理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是有效的,原告已经交付不部分货款,并约定第二天来拉走稻草。
稻草已为原告所有,原告为及时拉走而使稻草霉烂,应自己负担损失,因此法院不能支持原告的请求。
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是有效的,虽原告已交付部分货款,但被告并未交付稻草,稻草的所有权未转移,被告仍享有所有权,也应承担标的物的风险。
因此法院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有效,双方约定第二天由原告拉走稻草,由此时起所有权发生转移,但因稻草仍在被告占有之下而未实际交付,因此,标的物的风险仍应由被告承担,法院应当支持原告的请求。
对本案处理意见的争议在于如何认定原被告之间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和应由谁承担标的物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