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文解读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释义】本条说明了此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看到依据的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没有一部是行政机构制定的法规或者规章,这说明此解释的制作者对部分行政机构制定的法规及规章的稳定性并不认同,为了保证此解释的合法性,作者只引用了相对来说级别比较高的法律。

另外,本人在此做一点常识性解释,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规范性文件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几种,象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是部门规章。当然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这个司法解释不在此列,它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由于目前的纠纷多是由人民法院审理,所以可能这个司法解释要比其他文件更为有效,所谓“县官不如现管”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释义】本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商品房”大概只有在中国才有,它的作为房屋的一种,是相对于“公房”和“二手房”来说;不仅如此,我们还给它赋予了新的内容,就是那些还没有完工不具备使用功能的房屋。

中国的土地制度大概是历史上最复杂的制度,中国的房屋制度可能是当代世界范围内最为复杂的制度,而中国的房屋预售制度则为至今为止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最为复杂的制度,这项制度复杂到一个政府无法对它的运行规律进行有效的调整,无法将土地、房屋、预售纳入到一项有效的法律体系中进行综合的考虑,只能是出一个问题讨论一个问题,它无法使立法者参考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立法内容,无法对现有的市场行为进行预测;有了商品房、有了预售,中国的房地产诉讼就永远没有消亡;可以说“预售不废,国难不已”。

此条解释让人看起来还有点思考:什么“尚未建成”?什么叫“已竣工”?为了避免歧义,我认为还是“未竣工”和“已竣工”作为分界点比较好,否则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开发商给消费者一套房屋,什么都全了,就是电梯每天只能开2小时,此时房屋到底是处于什么状态呢?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释义】中国的预售制度由来已久,目前由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95年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但是两个文件对这项人类历史上最复杂的行为的描述加起来总共只有17条,如果除去重复和无用的内容,则仅13条1100字,可谓大道至简。

高法的这项解释是一种明显的功利思想,相对于说“双方不到结婚年龄是非法婚姻关系,但是离婚前已经到达结婚年龄的除外”;前三句认定预售许可制度的有效性,后两句则认定了开发企业的变通性;所以有人说中国没有办不成的事情,关键看你怎么办。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想利用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这一点来进行诉讼,我劝你还是要快点行动,否则磨磨蹭蹭的等下去,等对方有了许可证后再诉讼,一切都晚了;因为《预售许可证》相对于《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来说,其取得的成本比较低,而且是低多了。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中国目前的房地产欺诈主要是通过广告来完成的,而中国的消费者大概最相信的也就是广告,所以房地产广告成为中国目前广告业的支柱产业;这种对广告特别是大篇幅广告的崇拜心理,使消费者行为方式非理智的重要表现,是消费者一切苦难行为的源泉。

本来《合同法》第十五条已经规定了广告内容可以作为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如果作为要约的话,其内容应当作为合同内容兑现,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又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这一条看起来是保护了消费者,但实际上它的潜台词是说:“如果广告不写入合同,那么广告就不做为合同的一部分,开发商就不需要就广告内容承担责任”,所以我想全体开发商都应当感谢《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制定者,这是一种大智慧,一种将非法行为写成合法行为的大智慧,我们普通人连这种胆量都没有,而建设部的大师们不仅敢于将非法写成合法,而且写到让普通人看不出来的水平,难道这不是一种大智慧吗?

幸运的是,起草《合同法》的学者们没有象建设部的官员这么写,否则全世界都会嘲笑中国法律人的弱智;更幸运的是,法官们的良知在他们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驱使他们力求恢复法理的真相,虽然只是恢复了“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这一部分,但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了,我们要向法官们致敬。

希望这一条最后直接改成“广告和宣传资料应当做为房地产合同的要约”,因为过长的定语使消费者难以理解,而且还会给欺诈者以更多开脱的机会;例如我现在就可以给有关人士出计一条:大家在广告下面写一行小字“一切以最后完工为准”或者“本广告内容尚未最终确定”,那么此法律解释的前提条件就丧失了,消费者也就无法再用“内容确定”来一条来要求开发商兑现承诺了。

对于消费者来说,最保险的方法就是将一切写入合同,具体方法可以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204条》。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释义】定金合同是中国房地产业的一个特有现象,签订了定金合同就是给消费者的脖子上上了一个小套,而收取了定金则将这个小套紧了紧,不退定金就是把这个小套拉了拉使消费者不得不低头,很多消费者不是为了房屋而购房,而是为了不使定金浪费而购房。

这一条本来是想说,即使签订了定金合同,如果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应当退还定金,但是又觉得这样写好象太对不起开发商的良苦用心,所以又写了“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那么,怎么叫做“一方原因呢”?怎么又叫“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呢?消费者去了现场双方没有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性建议,是不是就是未能订立合同呢?此时是哪一方的原因呢?

我想司法解释是对现有的司法审判中可能出现模棱两可的结果进行排除,将条件与结果进行确定,而一条司法解释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它不能解决目前大量存在的定金合同争议,也就是说无法使消费者摆脱那个脖子上的小套。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释义】这一条是比较危险的,相当于确认了定金合同向买卖合同的转化条件;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应当减少纠纷的,但是我想这一条则是相反的,它增加了纠纷。

我们一般将定金合同称为预合同,而将买卖合同称为本合同,预合同实际上是给双方一个退出的机会,使大家在损失不大的情况下及时解除或者中止本来设想的交易行为,所以各国都规定了预合同解除的内容,严格限制将预合同认定为本合同的条件,但是这一条里我们看不到这种法律思想,很遗憾。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释义】中国房屋销售登记备案制度来本就没有法律规定,很多内容都是房屋管理机构为了挣那点“登记费”,在自己的文件中规定了“合同必须登记”这样几个字;殊不知,这种规定给多少企业创造了机会:开发商在预售时每平方米只收消费者三千元,利用这部分资金将楼建设成后,房价暂进可以涨到五千元,为了按照五千元的价格出售房屋,就要解除原来的预售合同,也就是要主动违约;怎么办呢?其中一个最有效的理由就是“没有登记备案”。

此条解释可以说对症下药,基本上否定了登记备案制度的合法性,在目前登记制度没有建立以前,是一种进步;当然,如果登记制度建立了再这样写,可就是倒退了。这大概就是法律的其妙性之所在吧,此一时彼一时也。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释义】本为这一个司法解释全部都是写商品房的,但是这里却写到了拆迁房,可见是因为拆迁问题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了;我想大概是有的法官自己体会到中国拆

迁制度的腐败性了,当然腐败之源就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中以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为最劣,简直就是强抢豪夺。

可怜法官们的一番苦心,他们不能直接出关于拆迁的解释,只能在这里面提几句,将补偿安置房归于商品房调整的范围之内,可见是良心未泯啊。但是此条如果能够写得更好一些,应当加一句“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是产权调换,还是货币补偿”,否则今后拆迁企业都不进行产权调换了,这样可以避开一个责任“雷区”。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释义】这两天就报纸说“商品房买卖欺诈已经可以做到双倍返还”,大家兴高采烈地认为商品房已经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了,居然还有一位老教授在电视上也这样说;我想说法律欺诈是最大的欺诈,大家一定要看清楚,《消法》第四十九条是说:“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法强调的是最低赔偿要“增加一倍”,而本司法解释则说得“可以不超过一倍”,前者是“应当”,后者是“可以”;前者是最低一倍高不封顶,后者是最高一倍低不限量,那当然包括零赔偿,所以根本不是一回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释义】此款就是秦兵经常说的“秘密抵押”,按说这种情况不应当发生:所有权人怎么会不知道自己的房屋被抵押出去了呢?但是在中国、在北京这种事情就天天在重复,开发商将已经出售给消费者的房屋抵押给了银行,有时还不止是一家银行,使消费者用自己的钱购买完房屋后,为开发商进行了担保,如果开发商破产了,那么消费者还要将房屋给银行,做到“钱房两空”;这是我们的制度设计问题,北京市762名人大代表只有一名律师(同达律师所刘红宇女律师),懂抵押担保的人大概不超过三人,这样的人大代表能够写出高质量的法律吗?不可能,不信各位可以在明年开人大会的时候问一问人大代表:中国的抵押制度就怎么实现“秘密抵押”,估计大家准是一头雾水:“大哥,啥是抵押”。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释义】这一款没有什么难的,一般人一看就明白,我也就不多写了;其实这还是制度设计的问题,属于物权变动的内容;只是中国这样的事情太多,不仅你没有入住的房屋,有时就连你自己住着的房屋也竟然会被其他人出卖,不是盗窃胜似盗窃、不是抢劫劣于抢劫。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释义】第八条强调的是合同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为前提;而此条强调的实际上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也就是说当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时,开发商也要承担责任;此条甚好!但是如果将两倍赔偿由“可以”改成“应当”则更好!

目前很多案件开发商主动追求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无效后一切合同责任都可以免除,这里就明确通知开发商了:“合同就是无效,你也要承担责任”;而且这样对消费

者就产生了一个有利之处,如果当合同虽然有效但责任无法确定时,可以追求合同无效,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释义】以上三款都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保是写得不是很具体,就是如何确认“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因为法律上说好说,但是在诉讼中做起来可以难了,这个法律环境是很难证明的,可以法官们想做好事,也不好做,只能让律师来证明了。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释义】象此条所述行为本来可以确认为诈骗,但是因为中国房地产市场中这种行为太多了,大家怕监狱里富豪太多,就要为他们找一个出路,如果建富豪专狱又担心“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再加房屋不动产又不象动产一样可以移动,大家反而就将这种不转移财产地点的诈骗不认为是诈骗了,这实在是一种对犯罪的纵容,此条不好,大大的不好。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释义】此条前半句没有什么可说的,说得都是应当说的内容。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释义】此条的后半句则有问题了,什么叫“无正当理由”?为什么不强调一下交房通知里的内容怎样才是合法有效?为什么不看看目前交房时的各项“非法集资”?为什么不想一想交房前要让消费者签订的各种不平等“条约”,总是强调消费者的单方责任,而不强调开发商的交付义务,明显占在广大资产阶级一边嘛,明显将少数劳动人民看成是刁民嘛,希望下次写司法解释时可以改正!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释义】这里面就几个内容可以让某些人上下其手,什么叫“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结构”?与技术意义上的“主体结构”是否一样?法律上的“质量”是技术上的“质量”是否一样?此条是强调质量问题的,如果出现了这种问题什么办:主体结构质量合格但房屋不能使用怎么办?我花一百万购买的房屋如果仅仅是主体结构质量“合格”行不行?也就是说以高价购买了一辆符合夏利质量标准的宝马车,这样的合同能否解除?我想,大概很多法官都是文科出身,大概想说清楚质量问题,但是又无法说清楚,就去找建设部有关质量管理部门了,质量管理部门也不想说得太清楚,干脆还是用这种不清楚的语句来表示吧,可叹到头来吃苦头的还是消费者。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释义】此款表面看来很好,但实际一用又极为不好,什么叫“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例如:某宅一用厕所,则楼下厕所开始下雨;另一处客厅中间有一大煤气立柱;还有一处在餐厅内可以听到隔壁卧室动静。这些现象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律不清则责任不明,责任不明则易枉法裁判。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释义】中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出多少个面积方面的述语,据我所知大概有以下五个: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实用面积、公摊面积,其实面积就是长宽之积,为什么要做得这么复杂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基本原理是: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后就可以获得暴利。所以说北京现在的业主,几乎人人都知道自己房屋的建筑面积是多少,但是能够知道自己的建筑面积中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公用部位又在何处的人可以说是万里挑一。为什么实用面积这么简单的内容推广不开,而建筑面积这么复杂的概念却大行其事,就是因为实用面积太容易核实了,开发企业很难做假;而建筑面积不仅容易做假,而且即使被查出来也可以以“由第三方测量”为理由开脱责任;所以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欺诈者的天堂,再老实的企业到中国搞房地产也要学着搞点小动作,而且往往从面积开始。

这个司法解释早就开始准备了,我本来以为会在面积问题上有所突破,例如:业主是否有权选择测量单位、测量失误的责任是否应当由开发企业与测量企业共同承担、面积测量报告是否应当附图等具体问题上进行规定,但是很显然,司法解释依然没有说清楚这一点,例如:如果套内实用面积减少10%,但总建筑面积仅减少2%,能不能解除合同?看来这又给我们留下了很多工作;中国消费者维权的道路已经很漫长了,中国商品房消费者维权的道路会更加漫长。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释义】这一条写得不错,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本来合同约定2003年1月1日交房,但是开发商到了2003年1月10日还没有交房,于是业主就开始行使催告权:“开发商,你2003年2月1日前一定要给我房,我急着结婚用”。但“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也就是2003年5月1日前开发商还没有交付,已经从根本上影响我得

“非典”了,于是我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应当支持;不过注意,最后可是说明“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和开发商签字一定要小心。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释义】这一条也举个例子:本来合同约定2003年1月1日交房,但是开发商到了2003年1月10日还没有交房,于是业主于2003年2月1日发挂号信说:“开发商,你不交房影响了我得非典了,我准备解除合同”,那么到2003年5月1日前消费者都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如果到了2003年4月30日,我还想再等等看一看,那么可以再发一封信,又可以延长三个月。

但是,如果你一封信也没有发,或者说是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你发了信了,那么你的解除权行使日期到2004年1月2日截止,消费者过了这一天就再也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了!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释义】

此条的依据是《合同法》第114条所说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但此条容易与第八条、第九条产生矛盾的理解,因为前两条是说“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为什么这里又说“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一个是100%,一个是30%,这倒底是怎么一回事呢?答案可能有以下几个:

1、法官们写错了,他们因为非典太忙了,可能少写了几个字;

2、第八条、第九条适用于合同无效、解除、撤销三种情况,而此条则适于普通情况下仅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不过当合同解除时也有违约金啊,所以有点难以理解。

3、秦兵还处于弱智状态,无法理解最高人民法官的精深博大之思想;

我对消费者有一个建议:当你的合同可能被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你就直接要求两倍赔偿;当你的合同要求解除时,你也要两倍赔偿,但是最好别提违约金;不过,你如果不提违约金,又会出现另外一种风险,就是法官并不支持两倍赔偿,怎么办呢?只能看你的运气了。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释义】此条简单是从《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204条》中抄下来的,只是我当时说是租金是实际发生的租金,而此处写得是拟制的租金,我如果在合同里这么写可能被认为无效条款,所以说司法解释的要求比我得要求还要高,没有办法,谁让人家是最高法院呢。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释义】此条款是整个解释中最伟大最清楚的条款了,从1949年建国以来,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或者领导讲话,说过办理产权证不准时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次说得是非常具体了,是“三个代表”最直接的体现。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释义】此条与第十八条是不一样的,上条说是的违约责任,此条说是解除合同,而且强调是由于出卖人的责任;只是留了一个小尾巴:什么是出卖人的责任呢?这又是给双方律师提供了辩论的机会。

另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全文如下:“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各位看官注意,此条强调是由购买人办理承担全部办证义务,也别以为是开发商的义务。

第二十条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释义】此条写得是商品房的批发业务,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包销人”,其实就是销售代理,所以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是与代理商签订合同,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

第二十一条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释义】对消费者没有什么太多的影响,但是如果开发商将本来承诺由代理商销售的房屋自己销售了,就会有点麻烦了。

第二十二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释义】前面所说都是实体问题,此条说的是审判程序问题,此处将代理商做为第三人对待,三角合同最难处理,请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如果有代理商的话最好签一个居间合同罢了。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

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释义】此条是指如果消费者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现在这种事情越来越多了,因为“假贷”越来越多,银行也怕了,所以有时看着业主长相不对就不敢贷款了;只是少了一个条款:如果因为消费者的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消费者是否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就是说银行不给我贷款了,我能不买房了吗?此等情况会在非典后日益增加,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释义】此条是共同保护开发商、消费者的,因为只有在处理银行合同中,两者才有可能站在同一条壕沟里,这种机会并不是很多,希望各位要珍惜。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释义】此款也是审判程序方面的规定,就是要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纠纷或《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一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释义】写到这里我到想起一种情况,如果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争议是由法院管辖的,那么银行非常容易加入进来,但是如果是由仲裁委员会来管辖,由于仲裁程序没有第三人的制度,所以银行很难加入进来,这时的情况就比较难办了。

另外,在《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里,各方的身份如下是不一样的;在贷款合同里,银行是贷款人,消费者是借款人;在担保合同里,开发商是担保人、银行是担保权人、消费者是债务人;在抵押保同里,消费者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人。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释义】此条内容比较难懂,这就是担保法的高深之处,中国的土地法律很难,预售法律更难,预售房的担保法律极难,但最难的是中国预售商品房的抵押法律,全民界难度第一,不要说普通人搞不懂,就是抵押法专家也很难说自己全懂了得;本来律师不想加入到这个市场里,但是没有办法,党和国家非让律师挣钱不可,除了专业律师谁还搞得懂这些东西啊。

此条可以解释为:如果消费者不能按时向银行还贷,在消费者还还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时银行拿不到房屋)的情况下,如果银行起诉消费者,那么应当通知开发商参加,潜台词是:如果银行赢了官司,开发商就要将房屋给银行,虽然房屋并没有抵押给银行;这一条的实质是通过诉讼办理抵押登记,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大中华帝国的银行。

第二十七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释义】此条也是为了保护银行的,只是让银行对开发商网开一面,平时都是朋友,现在已经有消费者顶帐了,就不要再拉上开发商了,当然开发商提供了保证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释义】此条可谓是全文的画龙点眼之作,过去的司法解释都是约束生效之后建立的法律行为,而此条则是明确只要没有结案的案件都可以适用,所以我的几个案件要坚决拖到2003年儿童节以后再开庭。

房产全案营销策划方案

一、全案营销策划方案(如果这个您没做过就很难了) 二、公司竞争优势展示 三、公司业绩展示 四、销售代理费 全案营销策划方案目录: 一、市场调研: 1,前言-----本次市调的背景、动机、运用手段、目的等; 2,市场分析------(1)当前市场分析(开发总量、竣工总量、积压总量)(2)区域市场分析(销售价格、成交情况) 3,近期房地产的有关政策、法规、金融形势 4,竞争个案项目调查与分析 5,消费者分析:(1)购买者地域分布;(2)购买者动机(3)功能偏好(外观、面积、地点、格局、建材、公共设施、价格、付款方式)(4)购买时机、季节性(5)购买反应(价格、规划、地点等)(6)购买频度 6,结论 二、项目环境调研

1,地块状况:(1)位置(2)面积(3)地形(4)地貌(5)性质 2,地块本身的优劣势 3,地块周围景观(前后左右,远近景,人文景观,综述) 4,环境污染及社会治安状况(水、空气、噪音、土地、社会治安)5,地块周围的交通条件(环邻的公共交通条件、地块的直入交通)6,公共配套设施(菜市场、商店、购物中心、公共汽车站、学校、医院、文体娱乐场所、银行、邮局、酒店)7,地块地理条件的强弱势分析(SWOT坐标图、综合分析) 三、项目投资分析 1,投资环境分析(1)当前经济环境(银行利息、金融政策、开(2)房地产的政策法规(3)目标城市的房地产供求现状及走势(价格、成本、效益)现实土地价值分析判断(以周边竞争楼盘的售价和租价作为参照) 2,土地建筑功能选择(见下图表) 3,现实土地价值分析判断(以周边竞争楼盘的售价和租价作为参照)4,土地延展价值分析判断(十种因素) 5,成本敏感性分析(1)容积率(2)资金投入(3)边际成本利润 6,投入产出分析(1)成本与售价模拟表(2)股东回报率 7,同类项目成败的市场因素分析

左右成败的十种思维

1 一. 正面思维——点石成金的力量 正面思维,最简单的成功思维 别为昨天而哭泣 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广 吃亏是一种福气 勇于接受挑战 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自信照亮一生 热情带来好运 二. 行动思维——把梦想照进现实 先瞄准后开枪,想好再行动 知道不如做到,想到更要做到 行动时,重点只有一个 方法制胜,迈过行动中的绊脚石 行动中注意细节 把每一件小事都做好 一次做对,不要期待下一次 三.速度思维——成功往往只在一瞬间 速度第一,为你的生命加快脚步 牢记优先,要事第一 跟穷忙、瞎忙说再见 心无旁骛,专心致志 日事日清是个好习惯 拖延是最狠毒的事业杀手 防止完美主义成为效率的大敌 四.结果思维——最大化你的行动价值 成功者都是重结果的人 没有结果,就不能生存 不是想要,而是一定要 要结果,不要借口 完成结果,实现承诺 先做后说,是成功者的策略 决心在前,成败在后 在结果面前,没有自己 五.财富思维——构建你的致富通路 什么是真正的财富 学会管理你的经济 为你的成功积累“知本” 用勤俭挖掘自己的第一桶金 凭勇气开拓自己的财富之路 让金钱为你工作 杠杆:世界第八大奇迹制定你的财富地图 六.多赢思维——互相合作走向卓越 合作是成功的基石 不要有“凡事自己来”的想法 借别人的鸡下自己的蛋 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 关系决定成败 为你的未来积累人脉 和成功者为伍 七.换位思维——活的全新的观察视角 换一种立场看问题 良好沟通的第一步 黄金法则的内涵 换位思维带来奇迹 欣赏他人优点,给予真诚的赞美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说服他人,因为你事先仔细揣摩过对方 培养团队精神,是团队和谐高效 使客户相信你是在为他们着想,从而获得信任 八.创新思维——让思想冲破牢笼 除了创新,别无选择 突破思维的定势 提出好问题,找到好方法 通过细节发生变革 跨越阻挡你的藩篱 做一个思想的偏执狂 把冷门变成热门 超前意识带来伟大创新 九.成人思维——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关键 成功者都对自己负责 勇于承担责任 要成功,先要拥抱失败 学会自制,掌握自己的命运 低调做人,高调做事 原则不可以随便改变 关注事业,而非薪水 十.升级思维——永远与世界同步 升级是人的生命线 努力成为行业里的专家 以空杯心态去汲取 经验不会总是正确的 发挥自己的天赋 只有升级才能全面 用学习拥抱创新 反省是冠军的早餐

心得体会:全科医生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全科医生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全科医生培训心得体会范文1 有幸参加了____(省、市、区、县)举办的全科医师骨干培训。此次培训的目的是培养全科医师的全科医疗思维和社区服务理念、管理经营技巧和应变能力,通过对学员进行系统的现代全科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提高了全科医师的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沟通技巧,塑造和谐、向上的全科团队精神和工作氛围。 培训内容从全科医学概论、全科意思实践等方面分别进行了阐述,提出的观点清新隽永、思维的触角纵横腾跃,以浅显而富有说服力的举例和互动教学。让学员真正参与并积极思考,使这次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使我受益匪浅。 一、明确了全科医师的位置和任务 全科医师、全科医学、社区中心在以前,对我来说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我以为全科医师只是在基层看看小病,开开药品的低水平医师。但通过了近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我对全科医学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科医学和临床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一样,都是临床二级学科;社区服务中心同样也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地方,而且是更具有人情味、更尊重人的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的服务对象不仅是病人,而且还有没病的健康人群。全科医师不单要会高超的医术,还要懂得与患者沟通,进入患者的世界,不能像临床专科医师一样以被动和以疾病为导向的诊疗模式开展工作,而是要主动对社区居民开展卫生服务、进行健康教育,更重要的是树立以预防为导向的诊疗理念。

通过这半个月的培训来,我对全科医师的理解从当初认为的:只要会看“发烧、感冒”就可以的赤脚医生,提高到对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人性化、持续性与综合性医疗照顾、健康维持和预防服务的经过专业医学训练的高素质医师。●二、提高了医患沟通的能力的认识 现实社会的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度急剧下降,医闹也越演越烈,医生越来越难当。这一切很大程度上,都是医生与患者在沟通方面出了问题。20XX年恩格尔(G.L.Engel)首先提出了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即人不仅是一个生物体,更重要的是一个具有心理—社会—文化和精神特征的综合体。 因此,以“医疗为中心”的服务模式逐渐被“以病人为中心在培训中,通过授课老师不断给我们灌输“以病人为中心,健康为导向,加强沟通”的社区服务观念。使我在潜移默化中对医患沟通有了新的了解,在现实生活中,患者在工作、生活都可能存在各式各样的压力与问题,躯体的疾病只是患者健康问题的一部分。 目前大医院的门诊医师的每日诊疗工作十分繁重,每天可能需要看30-40位病人,试问大医院的门诊医师怎么可能花大量时间与患者交流,倾听患者的心声。而全科医师则不同,全科医师管理的病人数及范围相对专科医师少且固定,可以有较多的时间与患者进行交流,同时方便对病人的预后进行跟踪随访,甚至可以让患者主动参与自己诊疗方案的制定或调整,充分体现了“以病人为主”的服务理念。这些都可以大大改进医生与患者的沟通。 ●三、增强了对全科医学的未来的信心

鲁能品牌战略方案与规划

构筑未来:鲁能品牌战略与规划,2002年4月30日,作者:网络 鲁能作为全国知名品牌,经历了从山东电力多种产业到知名品牌的过程,这种国有企业背景,使鲁能品牌具有明显的衍生特点。鲁能品牌和其他原生的品牌不同,它的成长,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实践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做好鲁能品牌的规划,必须解决好战略与平台的结合问题。平台是一种逐层的,从下至上认识企业形态的方式。而战略则是从上而下的,具有时间性的解决企业发展问题的方式。要做好鲁能品牌的规划,必须要从这两个方面,以多维的视角,既解决企业形态问题,也就是我们说的品牌理念、品牌传统、品牌伦理等内容,同时,更要解决品牌的发展问题,进行目标化的运作。 一、鲁能品牌的背景、特点分析 (一)鲁能品牌的现状分析。 一个好的品牌,在它的理念、素质、伦理上必须是十分优秀的,从这三个角度来认识鲁能品牌,对品牌进行规划,我们会得出以下结论: 鲁能品牌的理念规划。鲁能品牌脱胎于山东电力多产概念,成长

于成功的资本运作和跨国、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的四跨战略的成功实践。可以说,鲁能品牌它是通过新经济手段,解决传统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践。 解决鲁能品牌的理念规划,就是要告诉大家鲁能品牌是什么样的一个品牌。从理念的形成过程来看,是一个不断塑造的过程,用规划的方式来解决,似乎有些不够恰当。但是,理念是对一个企业的完全认识,是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核心内容。解决学习创新的根本就是要把学习创新和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结合起来,任何有发展的企业都应该如此,鲁能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来认识,鲁能品牌的理念必须是规范的,有前瞻性的,所以,必须进行规划。 做好品牌的理念规划,首先要重视品牌的传统,从中发掘出鲁能品牌的积淀,从本质上认识鲁能品牌,同时也从本质上发展鲁能品牌,促使品牌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鲁能品牌的传统和现状,对鲁能品牌做一个中短期的规划,应该如下: 1.鲁能品牌是山东电力市场化的一个品牌; 2.它是一个产业化的品牌; 3.它是一个代表着山东电力先进管理的品牌。 从这三条分析,首先,鲁能品牌是山东电力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

企业品牌战略策划方案

公司现有品牌运营模式分析 1、公司目前现有的VIS系统,是几年前制作的一套简易系统,与公司的产品结合不够完善,在色彩、字体设计等美学基础上,也不能够跟上时代的潮流,略显陈旧,色彩、字体的缺陷,在设计DM、样本画册、招贴海报、专卖店、展厅时尤其明显,与现代、时尚的风格格格不入,极大的限制了企业品牌运营的实际操作。 2、企业VI的运用不够完善,执行力不够。一套VI系统,最简单的效果要求是统一,以得到让企业形象予别人以直观的视觉印象;从更深一层的理念上讲,应具有企业战略规划、企业内涵的赋予的目的。从这2点上看,目前本公司的VI系统均没有能够达到这样的要求。 3、目前国内电动车市场生产厂家众多,大大小小的品牌均在抢占空白市场或挤占已有市场,在目前的情势下,我公司的产品在质量、细节、销售上有多年的开发经验,急待扩大市场份额、做强做大自有品牌,却限于固有模式的难以突破,限制了企业品牌的推广和更新,因此,有必要在原有的品牌运营模式上,进行整改和重新优化组合,建立完整、规范的品牌运营方式和运营流程。 4、公司整体设计风格的陈旧。这里所说的设计,指的是公司所有现有广告品、专卖店的设计。公司的广宣品设计,没有一定的规范,今天设计一个,明天设计一个,缺少完整的概念性的导向(与VI系统的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对公司的整体形象有极大的损害,而且人力、物力、财力没有得到更好的运用,因此急需整合。

公司的专卖店设计,缺少概念的规划,只是在标志上进行了简单的统一,对经销商缺乏必要的指导,因此,在消费者眼中,自然谈不上深刻的印象。公司整体形象,也更没有能够通过专卖店这样的一个很好的载体进行完美的推广。 策略 “上海立马”的品牌定位 上海立马作为国内电动车制造业的佼佼者,又具有多年生产和营销的经验,产品质量在业内深受好评论,有出色的产品质量作为后盾,有庞大的且日益发展的经销商群体,占有一定份额的固定市场,在如今国内诸多竞争品牌纷纷披上战袍攻打市场之际,上海立马没有理由不去利用自己的优势去占领更多的空白市场份额,立马强势品牌的推出不仅是利润的最大化,而且会使原有立马品牌形象得以极大的提升。 国内众多品牌目前是以“质量+文化”为核心理念的品牌策略,电动车行业包括上海立马在内,也应该以此为基本的品牌定位目标。在质量方面,毋用多说;关键是文化这一块。一个好品牌理念如果没有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做支撑,相信这种理念也是空洞的。 理念定位 经营理念——全方位的为客户服务,全体员工最大限度的创造利润最大化,实现卓越的经济效益,以顾客和市场为导向,精益求精,开拓进取、无往直前。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

一、培养目标 为基层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独立开展工 作,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 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 二、培养年限和方式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年限为3年(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 期完成培训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养年限。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国家 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和基层实践基地进行轮转培训,具体培养 安排见表1。 (一)临床科室轮转培训 全科住院医师参加临床培养基地中主要临床科室的诊疗工作,接受临床基本技能训练, 同时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总计培训时间为27个月。轮转期间,内科和神经内科病种及 其例数的要求主要在病房完成,不足部分在门诊补充, 内科安排病房时间应当不少于8个月,管理床位数不少于5张;神经内科安排病房时间应当 不少于1个月,管理床位数不少于3张;儿科轮转可安排在门诊或病房完成;其他科室轮转 可安排在门诊完成;部分科室(如康复科、中医科)轮转可在基层实践基地完成;少见病种、 地方病、传染病及季节性较强的病种,可采用病例分析、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临床科室轮 转期间每周应当安排不少于半天时间学习相关学科知识。对于轮转时间较长的内科等科室, 可结合实际情况分段进行安排,以促进学员的消化和理解。 (二)基层实践培训 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完成,全科住院医师接受全科医疗服务、 预防保健与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等技能训练。总计培训时间为6个月,具体时 间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与临床科室轮转部分穿插进行。 表1 培养方式及时间分配表 培养方式 具体科室时间分配(月) 临床科室轮转培训(合计27个月)内科12神经内科2儿科2外科2

营销策划全案项目清单明细案例

营销策划全案项目清单明细案例一、品牌规划 超越产品层面迈向高层次竞争——品牌竞争的第一步 1、品牌诊断 2、品牌中英文命名 3、品牌标志设计 4、品牌愿景 5、品牌战略定位 6、品牌核心价值提炼 7、品牌传播核心文案 8、品牌文化(品牌故事) 9、品牌slogan(品牌广告语) 10、品牌VI视觉识别系统(共十大系统,具体细目见附件) 11、品牌架构 12、品牌延伸 13、品牌主画面创意设计 14、品牌画册策划设计 15、品牌宣传物料(单页、易拉宝、吊旗、海报等)策划设计 16、品牌网站策划制作

二、企业CIS导入 企业的统一化系统,已演化为协助企业长期拓展市场的利器 1、企业理念识别(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思想、精神、文化、价值观等,我们将进行精准的提炼与加工,便于生动化传播,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及培养对企业的忠诚度。) 2、企业行为识别(分对内与对外两个部分:对内包括员工培训、工作环境、废弃物处理等;对外包括公益活动、文化性活动等。) 3、企业视觉识别(同品牌VI视觉识别系统,品牌可感知价值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消费者认知品牌的第一扇窗口,以及评判品牌实力的第一个标准,此系统最大化呈现出视觉的力量与价值。) 三、产品策划 您可以生产和别人一样的产品,但一定要卖给消费者不一样的东西 1、市场调研 2、产品诊断 3、竞品研究 4、消费者研究 5、品类命名 6、产品定位 7、产品USP提炼(竞争对手不具备或短时间内无法赶超的独特的产品卖点或产品诉求。) 核心文案USP、产品8. 9、产品slogan(针对产品卖点提炼的琅琅上口、易于传播的广告语) 10、产品结构

公司品牌战略规划与实施方案

公司品牌战略规划与实施方案 为了迅速把公司的产品推向全国,在同行业中为自己的产品确定明确的市场定位,同时加大加快公司品牌形象的推广和传播力度,产品营销与公司整体形象宣传形成合力,增强社会对公司产品的信心。 一、品牌形象的构建 1、品牌形象体现公司的内在本质。 品牌形象是企业竞争的有效利器,是公司持续发展所需要的长期性系统工程。公司品牌的定位是有理念定位,用自己的具有鲜明特点的经营理念、精神、宗旨和历史业绩作为品牌的定位诉求,体现公司的内在本质。 充分思考公司的内在品质,公司的品牌定位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 公司要以内在本质为基础定位,确定统一、专用、指定的印刷字体,统一的媒体标志。 2、只有目标市场与公司定位结合起来,品牌建设才具有价值,并通过公司的执行能力表现出来。 我们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谁是公司产品的投资客户;公司目前的产品能够适应

目前客户群的需求。 (2)我们对现有或潜在客户了解多少; 通过一张客户调查表难以了解到全面、真实的客户信息。我们要以顾问的角色出现,通过面对面沟通、通过不断地积累,更加深入地为我们的客户做好服务。 我们对于潜在客户的了解也不够。要充分做好客户分析。 (3)我们对他们的产品需要与期望了解多少; 目前客户也基本上是多年积累起来的老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高,稳定性好。可以借用这一点多宣传公司产品的可靠性。 公司的客户群多为高端人群,具有较高的生活品味和文化素养,所以在产品的营销上,要提高公司的营销宣传品层次,在营销活动上做出新意来。 (4)我们营销的产品能否满足客户的期望; ——目前来看,客户对产品效益的期望较高。一,考虑同类型产品的水平和匹配度;二,考虑对不同客户设定不同标准的产品;四,考虑产品宣传上设定产品系列。 (5)未来客户可能还会发生什么变化; ——我们未来的客户,需求是不断提高的。今后产品将逐步真正地体现创新理念。 从现在开始,我们就应该有意识地挖掘这类客户,同时在运作能力、管理能力上提高自身水平。 (6)我们与合作者、竞争对手的关系的认识;

全科医生

全科医生之一——定义、性质及在社区中的角色 来源:北京吴春容全科医学研究中心作者:吴春容林晓嵩 全科医生(General Practitioners)是在通科医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接受过全科医学专门训练的、高素质的新型初级保健医生(Primary Care Physicians),也是一种独特的专科医生(Specialists)。他们是医疗保健领域里的多面手(Generalists),与其他专科医生分工合作,协同发展,共同维护医疗保健系统的平衡与发展。全科医生是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中的核心力量,也是初级卫生保健的最佳提供者。全科医生已在提供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性服务、加强预防保健、降低医疗费用、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卫生服务需求等方面产生发挥了独一无二的作用,引起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医学界和公众的广泛认同。WHO和WONCA在1994~1995年的一份合作文件中明确指出:“任何国家的医疗保健系统若不是以受过良好训练、采用现代方法的全科医生为基础,便注定要付出高昂的失败代价。” 第一节全科医生的定义、性质与角色 19世纪初,英国的Lancet杂志第一次把那些接受过一般的医学训练而个体开业的行医者称为通科医生(General Practitioners,简称GP),以便与其他治疗者区别开来。一直到19世纪末,通科医生仍占据西方医学的主导地位。19世纪末到20世纪60年代初是专科化发展的时代,专科医生队伍的迅速扩大和医院内专科化医疗的迅猛发展,导致通科医生队伍迅速萎缩,医疗保健体系的发展逐渐失去了平衡,而且,出现了一系列反常现象,如国家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越来越多,而国民的健康水平却得不到明显改善;在卫生资源相对缺乏的同时,却存在着极大浪费的现象,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益极低;医疗技术水平越来越高的同时,公众的满意度却在下降,医疗费用猛涨,职业道德滑坡;大医院人满为患,公众就医不便,无法得到方便、及时、周到、亲切的最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这种状况最终在20世纪60年代引发了一场深刻的卫生体制改革,国家和公众都开始呼唤通科医生的回归。当然,通科医生自己也深知,新的时代需要的并不是传统的通科医生,而是新型的通科医生,他们必须整合生物医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通科医疗的成功经验,而且,能适应现代化社会的要求,能弥补医院提供的专科化服务的不足并能合理利用卫生资源、降低医疗费用,由于这种新型的通科医生必须考虑到“家庭”这一要素的作用,因此,一些国家干脆就把这种新型的通科医生称为“家庭医生”(Family Physicians)(如北美、加拿大等),而通科医生仍然存在。但有一些国家仍沿用“GP”这一名称,而其性质已发生变化,因此,可将20世纪60年代末以前的“ GP”译成通科医生,而将20世纪60年代末以后的“GP”译成全科医生(如英国、澳大利亚等)。 一、全科医生的定义 全科医生是接受过全科医学专门训练的新型医生。他们必须树立整体医学观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掌握系统整体性的方法,能熟练运用全科医学的基本原

营销策划全案

为了便于企业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脉搏和动向,快速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实现房地产销售业务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已经成为房地产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房地产策划全部提纲 住宅设计的八大新趋势 随着住宅消费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无论是住宅楼的外观设计还是内部格局,都呈现出新的设计趋势。 外立面日趋简洁 外立面上已少见曾流行一时的繁琐的欧式符号,取而代之的是简洁明快的装饰色块及装饰构件。窗的开面愈见增大,而大且低的窗台设计,则拉近了人

与自然的距离;全玻璃阳台代替了传统的水泥阳台,充满了时代气息。一些新盘注重想象空间的再创造:圆弧、镂空、转角、嫁接等手法的应用,使艺术与生活紧密结合。 室内布局注重实用 室内布局也以房型方正、舒适、私密为前提。储藏室、步入式更衣室被普遍引进普通住宅;有的住宅已开始向立体分割方向发展,利用空间设计的不同高差分隔出不同的功能区域,大大提高了空间的利用率。如上海虹桥路上的嘉利豪园的复式房型,可同时享有一个2.4米高的夹层,即买二层得三层,夹层可用作工作室、视听室等。客厅的挑高为4.8米,有空中别墅的感觉,既豪华又实惠。而上海虹桥城市花园的顶层复式房型,在层高2.5—3.0米阁楼上开设威卢克斯天窗,既保证通风、采光,又能增添浪漫的气氛,让居住者有一个想象和发挥的空间。 横厅设计开始替代直厅 以往一般的住宅楼多为南北直厅布置。现在开始出现客厅和餐厅或书房均在南面的横厅设计,甚至出现了诸如上海春天花园8.4米宽的大面积落地玻璃窗,日照、通风空前良好、视觉感受非比寻常。 绿化率开始具体化 前几年楼盘比拼的是绿化率,它是个数字概念,好像是越大越好,结果出现空洞无物的大草坪。实际上,这只能称之为绿地率,没有美化环境。现在一些小区开始注重园区的树木栽培,并结合整体园林景观设计,绿化区域更加具体,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准一梯一户 清静、私密的一梯一户是居住者所向往的。如今设计已开始尽量向此目标靠拢。上海莱茵半岛的开发商在一梯二户的小高层中安装东、西两边都能开门的电梯,形成一梯一户的感觉;东方名园也有类似的设计,它是通过电梯东、西向的安置及电梯厅的分割,造成准一梯一户的形式。 电梯大堂宾馆化 楼宇入口的电梯厅设计开始向酒店大堂靠拢,除了艺术挂画、吊灯、壁灯,还专设洽谈、休息区,让住户拥有酒店式的享受。 共享空间逐渐增多 现阶段的住宅区在拥有集中绿化、园林、庭院、会所、架空层外,开始出现空中庭院,即每四层设置一个共享空间。在开敞的空间内,植物、花卉相得益彰,园林灯、休闲椅点缀其间,使居住在高层里的住户不出楼门即可直接感受室外的自然景观和邻里相亲的人情味。 主题景观代替普通园林 如奥林匹克花园是将体育产业与房地产业有机嫁接的良好典范,其小区中的园林设计别具一格,雕塑、景观、绿化布局等处处体现运动主题,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对楼盘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概括为四个方面的卖点构成: 1)地理位置;2)、楼盘设施结构;3)、楼盘做工用料;4)、户型设计。突出明显优势,这是楼盘消费者最关心的物业指标。 永恒发表于2005-3-25 14:09:10 阅读全文(3977) | 回复(7) | 引用(0)

知道收藏的世界顶级思维

1沟通 斯坦纳定理:在哪里说得愈少,在那里听到的就愈多。 提出者:美国心理学家s。t。斯坦纳。 点评:只有很好听取别人的,才能更好说出自己的。 费斯诺定理:人两只耳朵却只有一张嘴巴,这意味着人就应多听少讲。 提出者:英国联合航空公司总裁兼总经理I。费斯诺。 点评:说得过多了,说的就会成为做的障碍。 牢骚效应:凡是公司中有对工作发牢骚的人,那家公司或老板必须比没有这种人或有这 种人而把牢骚埋在肚子里公司要成功得多。 提出者:美国密歇根大学社会研究院 1、牢骚是改变不合理现状的催化剂。 2、牢骚虽不总是正确的,但认真对待牢骚却总是正确的。 避雷针效应:在高大建筑物顶端安装一个金属棒,用金属线与埋在地下的一块金属板连 接起来,利用金属棒的尖端放电,使云层所带的电和地上的电逐渐中和,从而保护建筑物等 避免雷击。 点评:善疏则通,能导必安。 2统御 刺猬理论:刺猬在天冷时彼此靠拢取暖,但持续必须距离,以免互相刺伤。 点评:持续亲密的重要方法,乃是持续适当的距离。 鲦鱼效应:鲦鱼因个体弱小而常常群居,并以强健者为自然首领。将这条首领鲦鱼脑后控制行为的部分割除后,此鱼便失去自制力,行动也发生紊乱,但其他鲦鱼却仍像从前一样盲目追随。 提出者:德国动物学家霍斯特。 点评: 1、下属的杯具总是领导一手造成的。 2、下属觉得最没劲的事,是他们跟着一位最差劲的领导。 雷鲍夫法则:在你着手建立合作和信任时要牢记我们语言中: 1、最重要的八个字是:我承认我犯过错误。 2、最重要的七个字是:你干了一件好事! 3、最重要的六个字是:你的看法如何? 4、最重要的五个字是:咱们一齐干! 5、最重要的四个字是:不妨试试! 6、最重要的三个字是:谢谢您! 7、最重要的两个字是:咱们。 8、最重要的一个字是:您。 提出者:美国管理学家雷鲍夫。 点评:记住经常使用,它会让你事半功倍。 洛伯定理:对于一个经理人来说,最要紧的不是你在场时的状况,而是你不在场时发生 了什么。 提出者:美国管理学家r。洛伯。 点评:如果只想让下属听你的,那么当你不在身边时他们就不知道就应听谁的了。 3糸养

全科医生培训心得体会.doc

参加全科医师学习心得体会曹守清 有幸参加了安徽省举办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此次培训的目的是培养全科医师的全科医疗思维和社区服务理念、管理经营技巧和应变能力,通过对学员进行系统的现代全科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提高了全科医师的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沟通技巧,塑造和谐、向上的全科团队精神和工作氛围。培训内容从全科医学概论、社区预防与保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医患沟通技巧等八大方面分别进行了阐述,提出的观点清新隽永、思维的触角纵横腾跃,以浅显而富有说服力的举例和互动教学。让学员真正参与并积极思考,使这次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使我受益匪浅。 一、明确了全科医师的位置和任务 全科医师、全科医学、社区中心在以前,对我来说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全科医师只是在基层看看小病,开开药品的低水平医师。但通过了近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我对全科医学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科医学和临床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一样,都是临床二级学科;社康中心同样也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地方,而且是更具有人情味、更尊重人的卫生服务机构。基层医院的服务对象不仅是病人,而且还有没病的健康人群。全科医师不单要会高超的医术,还要懂得与患者沟通,进入患者的世界,不能像临床专科医师一样以被动和以疾病为导向的诊疗模式开展工作,而是要主动对社区居民开展卫生服务、进行健康教育,更重要的是树立以预防为导向的诊疗理念。通过这半年的培训来,我对全科医师的理解从当初认为的:只要会看“发烧、感冒”就可以的赤脚医生,提高到对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人性化、持续性与综合性医疗照顾、健康维持和预防服务的经过专业医学训练的高素质医师。 二、提高了医患沟通的能力的认识 现实社会的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度急剧下降,医闹也越演越烈,医生越来越难当。这一切很大程度上,都是医生与患者在沟通方面出了问题。1977年恩格尔(g .l.engel)首先提出了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即人不仅是一个生物体,更重要的是一个具有心理—社会—文化和精神特征的综合体,因此,以“医疗为中心”的服务模式逐渐被“以病人为中心在培训中,通过授课老师不断给我们灌输“以病人为中心,健康为导向,加强沟通”的社区服务观念。使我在潜移默化中对医患沟通有了新的了解,在现实生活中,患者在工作、生活都可能存在各式各样的压力与问题,躯体的疾病只是患者健康问题的一部分。目前大医院的门诊医师的每日诊疗工作十分繁重,每天可能需要看30-40位病人,试问大医院的门诊医师怎么可能花大量时间与患者交流,倾听患者的心声。而全科医师则不同,全科医师管理的病人数及范围相对专科医师少且固定,可以有较多的时间与患者进行交流,同时方便对病人的预后进行跟踪随访,甚至可以让患者主动参与自己诊疗方案的制定或调整,充分体现了“以病人为主”的服务理念。这些都可以大大改进医生与患者的沟通。 三、增强了对全科医学的未来的信心 只有通过政府大力发展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的就医场所,才可能解决社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是关系到国策民生的大事。所以在未来全科医学将朝阳学科。篇二:全科医师培训个人总结 全科医师培训个人总结 经过一年时间的全科医生的转岗培训班的学习,本人对全科医学知识有了一定的认知和了解。悉知全科医学的含义:是一个面向社会与家庭,整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以及人文社会学科相关内容与一体的综合性医学学术专科。将各科相关知识机能有机的融合为一体,从而服务于社区和家庭维护与促进健康的需要。同时熟悉和了解了全科医疗是一个对个人和家庭提供持续性与综合性保健的医学专业,又整合了生物医学、临床医学于行为医学的宽广专业。

项目全案策划

项目全案策划 第一部分项目开发 第一讲项目最优开发策略 大型住宅项目的开发与营销大有大的难处。该讲针对"大"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了冷静的思考。大盘竞争将是未来几年中国各地房地产的热点之一,我们到处可以听到谁又拿到一块1000亩的地。如何令这么大的地盘成为超级聚宝盆而非被其套牢,操盘者必须是集团军总指挥级的领袖。让我们一起来破解大型住宅项目利润之谜。 第1操作环节:洞察大型项目出现的深层原因 洞察A:界定大规模社区 何谓大规模社区?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1993年7月16日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居住户数、人口规模及占地面积,将住宅区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居住区。居住区规模为户数在1-1.5万户、人口约3-5万人、占地50-100万平方米的生活区,居住区相当于国外的“社区”概念。结合深圳的具体情况,从狭义的角度而言,深圳那些居住现范区在5000加户以上、人口超过2万人、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小区,可以界定为“大规模社区”。 洞察B:楼市成熟的标志 楼市涌现“航母”不是偶然的现象,它是消费者社区观念的增强和房地产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消费者重视社区环境是大规模社区出现的先决条件。 我国住宅发展经历着以数量为主向数量和质量并重发展的阶段,住宅产品,不仅是一套房的概念,而且已扩大到一个社区的概念。 在以前,大现模社区似乎只是安居房的“特权”。前些年发售的微利房小区,虽然房子有居住面积不大、采光通风不好等缺点,但很快销售一空,走俏的原因主要在于由于微利房小区具有了规模基础,所以产生了“效益”--配套设施齐备、管理服务优良,能够满足业主在居住环境上的需求。而当时许多冠以“花园”、“新村”、“广场”的商品房,规划面积仅几万平方米,楼房也不过几幢,没有了规模,便难以满足业主除房子之外的需求,反过来商品房的销售便成了难题。 洞察C:市场激烈竞争是大型物业出现的直接动因 从卖方市场发展到买方市场,标志着中国房地产市场走向成熟,住宅供大于求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商具有很强烈的危机感,积极寻来发展出路。信和公司市场经营部的孙海经理介绍说,信和公司于周1996年买下布吉那块不被人看好的地后,经过认真的市场调研,并参照香港和记(黄埔)将地产规模化经营的做法,开发了“丽湖花园”。他认为这种大规模社区同时也会最大限度的利用资源,不会导致住宅成本提高。而振业集团的郑刚经理则指出,大型楼盘的出现是住宅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个在更高层次上的大飞跃。具备实力的房地产商只有把握住了这个方向,才能在下个世纪更为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创出优势,立于不败之地。 第2操作环节:开发大型项目常见战略难题剖析

品牌战略策划方案

品牌战略 品牌是目标消费者及公众关于某一特定事物心理的﹑生 理的﹑综合性的确信性感受和评价的结晶物。人和风景,艺术家,企业,产品,商标等等,都能够进展成为品牌对应物。我们在市场营销中讲的品牌,则指的是狭义的商业性品牌,即是公众关于某一特定商业人物,包括产品﹑商标﹑企业家﹑企业四大类型商业人物的综合感受和评价结晶物。 品牌战略确实是公司将品牌作为核心竞争力,以猎取差不利润与价值的企业经营战略。品牌战略是市场经济中竞争的产物。战略的本质是塑造出企业的核心专长。 近年来,一些意识超前的企业纷纷运用品牌战略的利器,取得了竞争优势并逐渐进展壮大。从而确保企业的长远进展。在科技高度发达、信息快速传播的今天,产品、技术及治理诀窍等容易被对手模仿,难以成为核心专长,而品牌一旦树立,则不但有价值同时不可模仿,因为品牌是一种消费者认知,是一种心理感受,这种认知和感受不能被轻易模仿。 品牌战略的内容 所谓的品牌战略,包括品牌化决策、品牌模式选择、品牌识不界定、品牌延伸规划、品牌治理规划与品牌远景设立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品牌化决策

解决的是品牌的属性问题。是选择制造商品牌依旧经销商品牌、是自创品牌依旧加盟品牌,在品牌创立之前就要解决好那个问题。不同的品牌经营策略,预示着企业不同的道路与命运,如选择“宜家”式产供销一体化,依旧步“麦当劳”的特许加盟之旅。总之,不同类不的品牌,在不同行业与企业所处的不同时期有其特定的适应性。 品牌模式选择 解决的则是品牌的结构问题。是选择综合性的单一品牌依旧多元化的多品牌,是联合品牌依旧主副品牌,品牌模式虽无好与坏之分,但却有一定的行业适用性与时刻性。如日本丰田汽车在进入美国的高档轿车市场时,没有接着使用“T OYOTA”,而是另立一个完全崭新的独立品牌“凌志”,如此做的目的是幸免“TOYOTA”会给“凌志”带来低档次印象,而使其成为能够与“宝马”“奔驰”相媲美的高档轿车品牌。 品牌识不界定 确立的是品牌的内涵,也确实是企业希望消费者认同的品牌形象,它是品牌战略的重心。它从品牌的理念识不、行为识不与符号识不三个方面规范了品牌的思想、行为、外表等内外涵义,其中包括以品牌的核心价值为中心的核心识不和以品牌承诺、品牌个性等元素组成的差不多识不。如2000年海信的品牌战略规划,不仅明确了海信“创新科技,立信

世界上超棒的8种逻辑思维

世界上超棒的8种逻辑思维 1、鸟笼逻辑: 挂一个漂亮的鸟笼在房间里最显眼的地点,过不了几天,主人一定会做出下面两个选择之一:把鸟笼扔掉,或者买一只鸟回来放在鸟笼里。这就是鸟笼逻辑。过程非常简单,设想你是这房间的主人,只要有人走进房间,看到鸟笼,就会忍不住咨询你:“鸟呢?是不是死了?”当你回答:“我从来都没有养过鸟。”人们会咨询:“那么,你要一个鸟笼干什么?”最后你不得不在两个选择中二选一,因为这比无休止的解释要容易得多。鸟笼逻辑的缘故非常简单:人们绝大部分的时候是采取惯性思维。因此可见在生活和工作中培养逻辑思维是多么重要。 2、破窗效应: 心理学的研究上有个现象叫做“破窗效应”,就是讲,一个房子假如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的被人打破;一面墙,假如出现一些涂鸦没有清洗掉,非常快的,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一个非常干净的地点,人会不行意思丢垃圾,然而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疑的拋,丝毫不觉惭愧。这真是非常惊奇的现象。 心理学家研究的就是那个“引爆点”,地上毕竟要有多脏,人们才会觉得反正这么脏,再脏一点无所谓,情况毕竟要坏到什么程度,人们才会自暴自弃,让它烂到底。 任何坏事,假如在开始时没有阻拦掉,形成风气,改也改不掉,就仿佛河堤,一个小缺口没有及时修补,能够崩坝,造成千百万倍的损失。 3、责任分散效应: 1964年3月13日夜3时20分,在美国纽约郊外某公寓前,一位叫朱诺比白的年轻女子在结束酒巴间工作回家的路上遇刺。当她无望地喊叫:“有人要杀人啦!救命!救命!”听到喊叫声,附近住户亮起了灯,打开了窗户,凶手吓跑了。当一切恢复平静后,凶手又返回作案。当她又叫喊时,附近的住户又打开了电灯,凶手又逃跑了。当她认为差不多无事,回到自己家上楼时,凶手又一次出现在她面前,将她杀死在楼梯上。在那个过程中,尽管她大声呼救,她的邻居中至少有38位到窗前观看,但无一人来救她,甚至无一人打电话报警。这件事引起纽约社会的轰动,也引起了社会心理学工作者的重视和考虑。人们把这种众多的旁观者见死不救的现象称为责任分散效应。 关于责任分散效应形成的缘故,心理学家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和调查,结果发觉:这种现象不能仅仅讲是众人的冷酷无情,或道德日益沦丧的表现。因为在不同的场合,人们的援助行为确实是不同的。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境时,假如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关心,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关心。假如他见死不救会产生罪恶感、内疚感,这需要付出非常高的心理代价。而假如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关心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伙儿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每个人分担的责任非常少,旁观者甚至可能连他自己的那一份责任也意识不到,从而产生一种“我不去救,由不人去救”的心理,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如何打破这种局面,这是心理学家正在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4、晕轮效应: 俄国闻名的大文豪普希金曾因晕轮效应的作用吃了大苦头。他狂热地爱上了被称为“莫斯科第一美人”的娜坦丽,同时和她结了婚。娜坦丽容貌惊人,但与普希金志不同道不合。当普希金每次把写好的诗读给她听时。她总是捂着耳朵讲:“不要听!不要听!”相反,她总是要普希金陪她游乐,出席一些豪华的晚会、舞会,普希金为此丢下创作,弄得债台高筑,最后还为她决斗而死,使一颗文学巨星过早地陨落。在普希金看来,一个漂亮的女的也必定有非凡的智慧和高贵的品行,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种现象被称为晕轮效应。 所谓晕轮效应,就是在人际交往中,人身上表现出的某一方面的特征,掩盖了其他特征,从而造成人际认知的障碍。在日常生活中,“晕轮效应”往往在悄悄地阻碍着我们对不人的认知

1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复习题

1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复习题

1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家系图 可用来描述家庭结构、医疗史、家庭成员疾病有无家庭性遗传、家庭关系及家庭重要事件等,使医生能很快掌握大量的家族基本材料。 2、全科医生 是经过全科医学的专门训练,具有全科医学学科要求的基本理论,态度与服务技能,在基层医疗服务中以满足患者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需要为目标的特殊类别的临床医生。 3、全科医疗 是由全科医生对个人和家庭提供的一种连续性、综合性的医疗保健服务。它是在综合生 命科学、临床医学和行为科学的研究成果的

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独特的医学专科和基层医疗模式。 4、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是综合运用管理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开发社区卫生服务的人、财、物、时间、信息等资源进行科学的管理。 5、医患关系指医务人员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的人际关系,是贯穿于整个医疗活动过程中,并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医院服务质量的特殊人际交往过程,它是医疗人际关系的核心。 6、医疗人际关系

是以社区卫生服务的形式体现的,全科医疗中的医疗人际关系是在医疗活动中互动产生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它是医疗活动的基本条件。 7、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知道医生对自己采取的诊治方法,并对方法的有效率、成功率和并发症有获知的权力。 8、社区心理学 是研究心理因素在人体健康的疾病以及在它们相互转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规律,利用心理学技术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科学。 9、初级预防 初级预防试图在问题可能出现的最早时间或者刚刚萌芽时就采取措施预防问题的产生。10、心理健康也称心理卫生,是指以积极、有效的心理活动,平稳、正常的心理状态,对当

21种提高思维能力的方法_如何提高思维能力

21种提高思维能力的方法_如何提高思维能力 思维能力不是先天就有的,也不是读几本书就能得到的。从总体上说,需要在思维科学理论的指导下,经过长期的思维的实践活动,才能逐步锻炼培养。提高思维能力的方法有哪些呢?下面是的21种提高思维能力的方法资料,欢迎阅读。 21种提高思维能力的方法 大脑就是一台三磅重的超级计算机。它是身体运行的命令和控制中心。它几乎涉及你所做的每一件事。你的大脑决定你如何思考,如何感觉,如何行动,以及如何与他人相处。你的大脑甚至决定你是哪一类的人。它决定了你有多善解人意;你有多友善或是有多粗鲁。它决定了你思维有多敏捷,这还涉及到你工作完成的如何以及你的家庭。你的大脑还影响你的情感活动,以及你如何对待异性。 大脑比我们可以想象到的任何计算机都要复杂。你的大脑里一千亿个神经细胞,每一个细胞都与其他许多细胞有联系,你知道吗?事实上,大脑内部的联系比宇宙中的星星还要多!无论是在工作,休息还是恋爱中,要做到最好的自己的本质上就是要优化你的大脑。 显然,你做的所有事,你所有的感觉和思想,你与人相处的每一处细微差别,其中心就是你的大脑。它既是一个带动你复杂生命的超级计算机,也是一个为你的灵魂提供住所的温柔器官。而当你跑步、举重或者做瑜伽以保持良好身体状态时,你忽略了你的大脑以及相信它给它做它的工作的机会。 无论你的什么年纪,精神锻炼都带给大脑普遍积极的影响。所以,这儿有21条方法提升你的脑力。 1.驱动你的大脑细胞 研究表明得到足够运动的人,其大脑也更好。加州拉由拉市的萨克生物研究学院的科学家发现,与整天坐那儿在网络聊天室里讨论指环王的老鼠相比,只要觉得想要跑步就在转轮上跑动的成年老鼠的海马得到的新细胞是他们的两倍,海马是大脑控制学习和记忆的部分。研究者们也不能确定为什么更活跃的啮齿动物的大脑会有这种反应,但可以知道的是这种自愿的运动可以减压,因此而更有益。这意味着找到了享受运动,而不是强迫自己去运动的方法,会让你更聪明,也更有幸福感。 所以,做点运动,选择一个训练项目比如马拉松,三项全能或者“趣味赛跑”,或者找个伴儿一起让运动变得有趣。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 一、定义 中医全科医学是整合中医学和全科医学的综合性中医学临床二级学科。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是指通过中医全科医学培养,掌握中医学、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运用中医学和全科医学的诊疗思维模式,主要在基层提供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的综合程度较高的中医执业医师。 二、培养对象 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养的人员;中医类别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培养时间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时间为3年,实际培养时间不少于33个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培养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养年限。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中医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培养基地进行。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基层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汇编▲ 197 四、培养目标 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中医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断、治疗、预防和随访工作,能够熟练运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五、培养方法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具体办法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分理论学习(1个月)、临床轮训(26个月)、基层实践(6个月)三个部分。 理论学习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各培养基地具体实施,采用面授和远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 临床轮训期间,参加临床培养基地中主要临床科室的培养,接受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同时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基层实践阶段主要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实践基地进行。轮训期间,学员参加临床培养基地中主要临床科室的医疗工作,具体轮转科室及时间分配详见表1。内科轮转时间为10个月其中安排病房时间不少于8个月,可安排三级学科病房、综合内科病房或全科医学科,管理床位数不少于5张,其余时间安排在内科门诊。 基层实践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可以放在第三年,也可以穿插在中间。 六、跟师学习 学员在临床轮训期间和基层实践期间,以双向选择为原则,选择临床学术专长具有特色,从事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主治以上医师进行跟师学习。各省级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指导老师进行资格认定后,由各培养基地正式聘其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指导老师。学员每周临床跟师学习半天,以门诊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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