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农民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村地区农民用电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检修、停电、用电安全检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农民用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电力企业负责农村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检修。
农民应当自觉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农村电力设施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二)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电力设备和技术;(三)确保电力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七条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电力线路应当采用绝缘导线,并按照规定设置绝缘子、接地线等安全设施;(二)配电变压器应当设置在安全、便于维护的位置,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三)电力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八条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应当依法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九条农村电力设施运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二)电力设施运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三)电力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当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农村电力设施维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二)对损坏的电力设施及时进行修复,确保电力设施完好;(三)对电力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性能。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2供电所安全管理职责
2.1负责对管辖范围内高、低压线路及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工作,确保安全正常供电,认真组织开展巡线、春检工作,搞好设备评级、定级工作并及时削缺。
2.3受上级有关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用电设施的安装、验收和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
2.4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2.5配合进行辖区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6认真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保护电力设施。
2.7认真执行国家及电力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
按上级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管
理工作的基础资料,努力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3 安全管理
3.1客户新建或改建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电力技术规程
有关规定,供电所有权参与辖区内电气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3.2供电所对用户安全用电工作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
3.3对辖区企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的安全用电检查,在每年的系统春秋两检结束后进行。
3.4对居民、个体用电户的安全用电检查,应在人身触电事故频发的季节、夏秋大忙季节和冬春两季进行。
3.5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并通知客户限期进行整改;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要求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暂停供电。
并向用户下达书面停电通知,未经修复严禁私自送电。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篇)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农村安全用电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县供电企业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用电分析会,根据季节用电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和安全用电检查。
二、各级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用电目标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县供电企业应与村组、用电户签订安全用电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三、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新通电用户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四、加强农村电网运行管理,开展周期性线路设备的安全巡视,并根据气候及季节特点开展好特殊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减少农村电力设施被盗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验收合格方可供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结束后要及时拆除。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用电规范:制定农村安全用电的相关规范,包括用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用电线路的敷设和维护、用电安全操作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农村用电设施和用电操作符合安全标准。
2. 用电设备检测维修:建立定期检测和维修用电设备的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对于老旧设备,及时进行更新和更换。
3. 用电线路建设和维护:规范农村用电线路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电线的质量和安全。
及时修复线路故障,防止漏电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4. 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安全用电的意识和知识。
组织培训班、演示活动等形式,向农民普及用电安全知识,使农民能够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范安全隐患。
5. 用电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用电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定期抽查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村级用电管理制度

村级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用电行为,提高用电管理效率,保障供电安全和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级用电管理单位和所有村级用电用户。
第三条村级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村级用电的监管,建立健全村级用电管理制度,保障用电安全、节能环保、提高用电效率。
第四条所有村级用电用户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电制度,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第五条村级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用电量的统计分析和预测,保证用电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第六条村级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村级用电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倡导低碳环保用电理念,提高用电效率。
第八条村级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用电用户档案,规范用电维护,保障用电安全。
第九条村级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用电情况,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十条村级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用电用户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用电用户有合法使用电力资源的权利,有权要求供电单位向其提供优质的用电服务。
第十二条用电用户有义务按规定合理使用电力资源,不得违反国家用电规定。
第十三条用电用户有义务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四条用电用户有义务积极参与用电节能环保宣传活动,提高用电效率。
第十五条用电用户有义务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确保用电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用电用户应当主动配合村级用电管理单位对用电情况进行监管,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七条用电用户有义务定期缴纳用电费用,不得拖欠用电费用。
第十八条用电用户有义务配合供电单位进行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用电用户不得违反国家用电安全规定,造成用电设备损坏或损失。
第二十条用电用户有权监督和投诉供电单位的用电服务,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用电设备管理第二十一条村级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用电设备档案,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村级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用电设备专项维护经费,保障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 前言本标准除2和3两章为推荐性条文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定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DL 493—1992《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工作组根据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需要,认真总结了DL493—1992规程实施以来的经验,结合全国各地农村安全用电的情况,广泛征求意见,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原规程的基础上,对原标准有关章节的内容作了修改和增删。
为了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服务。
本标准明确了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中以资产为纽带,产权为分界点的各责任方的职责,对原规程中各责任方职责作了修改;删除了原规程中“安全用电管理组织和职责”和“乡村电工和安全工作职责”2个章节,对其中有关内容作了修改,并将其归入了新增加的“安全用电管理中各责任方的职责”章节中;删除了原标准中“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用电设施的检修与试验”和“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统计”3个章节,将其中的有关内容归入到本标准的“安全用电”的章节中。
本标准生效之日同时替代DL 493—1992。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浙江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振生徐腊元沈悦阳赵启明徐方平黄迺元王光德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农村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和责任方的职责,适用于农村电网的管理、经营、使用活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随着农村电气化的进一步推进,农村居民用电需求日益增加,因此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鉴于农村用电环境与城市存在一定的差异,必须建立一套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居民用电的安全稳定。
下面将结合农村实际情况,探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农村用电安全教育农村用电安全教育是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基础。
由于农村居民用电知识相对不足,教育他们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避免电源过载、禁止私拉乱接等行为至关重要。
农村用电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用电基本常识:包括电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使用寿命及维护保养知识等。
2. 电源过载和线路短路的危害:农村用电线路老化、电源过载等问题尤为突出,农村居民应了解这些问题的危害性,加强安全意识。
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农村居民普遍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的现象,这样极易引发触电、火灾等事故,必须加大相关宣传力度,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二、农村用电设备安全管理农村居民的用电设备管理不规范,常常导致电器老化、线路短路,造成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因此,建立一套农村用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用电设备进行规范管理是必要的。
1. 电器设备巡检制度:农村居民应定期对自己的用电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建立村级巡检制度,由村干部或专业人员定期对农村居民的电器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减少安全隐患。
2. 安全用电设备标准:农村居民购买电器设备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在购买时注意设备的功率与自身线路的负荷情况是否匹配。
农村干部应加强对电器设备的监督,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 电线线路维护:农村居民应保持线路整洁,避免电线老化或被外力破坏。
村级管理者应定期对农村电线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线路问题,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农村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农村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是确保农村安全用电的关键。
要实行农村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
1. 电力设施巡查制度:电力公司应制定巡查计划,定期对农村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 493-921 总则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管理农村安全用电的各级电力部门和用户(含区、乡、镇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生活用电户,以下简称为用户)。
1.3 从事农电管理的工作人员、用户均应熟悉并必须执行本规程。
1.4 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对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和规定,工作人员和用户应拒绝执行或向上级电力部门报告。
1.5 对贯彻执行本规程有显著成绩者,应受到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安全用电管理组织和职责2.1 凡用电的乡(区、镇,下同),均应建立乡电力管理站(简称乡电管站)。
乡电管站是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在业务上接受县电力部门的归口管理。
2.2 乡电管站要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用电岗位责任制。
2.3 乡电管站在安全用电方面的管理职责:2.3.1 负责乡村电工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培训及县电力部门委托的考核工作。
2.3.2 负责辖区内用电设施的安装、验收、维护和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
2.3.3 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2.3.4 负责辖区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3.5 制定年、季、月的反事故措施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2.3.6 认真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保护电力设施。
2.3.7 认真执行部颁《农电安全报表的规定》,按时上报事故报告和报表。
2.3.8 认真执行国家及电力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努力完成县电力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粮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粮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粮库安全生产,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粮库所有临时用电设施及作业。
三、职责1. 粮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 粮库用电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查。
3. 粮库各部门及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四、临时用电设施及作业要求1. 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2. 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绝缘电线,并按照规定进行敷设。
3. 临时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4. 临时用电设施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 临时用电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6. 临时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 临时用电申请:需临时用电的单位或个人应向粮库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2. 安全评估:用电管理部门对申请的临时用电进行安全评估,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
3. 安装施工:批准后的临时用电设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安装施工。
4. 检查验收:安装完成后,由用电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1. 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2. 临时用电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情况和操作规程,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 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参数。
4. 临时用电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5. 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关闭电源,清理现场,并做好记录。
七、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积极维护临时用电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林场安全用电规章制度最新
林场安全用电规章制度最新一、为了保障林场的安全生产和人身财产安全,规范用电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用电设备保养1. 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各单位使用的用电设备如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 用电设备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3. 用电设备保养记录应及时填写,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时间、人员等信息。
三、用电安全检查1. 每半年进行一次用电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用电设备的接地线应保持良好,不得出现破损、松动等现象。
3. 用电设备的插座应定期清洁,防止积灰导致短路等事故。
四、用电行为规范1.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增大电流。
2. 用电时需注意防水、防潮,不能使用损坏的插头插座。
3. 用电设备不得堆放在易燃物品旁边,必须与易燃物品保持一定距离。
五、用电安全培训1.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用电安全培训,了解用电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规范。
2. 定期组织用电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
3. 发生用电事故时,应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并向员工进行警示教育。
六、用电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用电事故,应立即停电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填写事故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事故原因分析完成后,应及时整改。
七、使用特定电器具管理1. 使用特定电器具(如电焊机、电动工具等)时,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方可使用。
2. 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私自使用特定电器具。
3. 特定电器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清理场地并存放到规定位置。
八、其他规定1. 禁止在禁烟区域使用电器具。
2.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3. 禁止在用电设备旁边吸烟。
4. 禁止在用电设备附近进行易燃易爆物品作业。
以上规章制度为林场安全用电规章制度,制度内容如有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违反规章制度者,将受到相关处罚处理。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林场的安全和稳定。
(安全管理)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1 总则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管理农村安全用电的各级电力部门和用户(含区、乡、镇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生活用电户,以下简称为用户)。
1.3 从事农电管理的工作人员、用户均应熟悉并必须执行本规程。
1.4 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对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和规定,工作人员和用户应拒绝执行或向上级电力部门报告。
1.5 对贯彻执行本规程有显著成绩者,应受到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安全用电管理组织和职责2.1 凡用电的乡(区、镇,下同),均应建立乡电力管理站(简称乡电管站)。
乡电管站是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在业务上接受县电力部门的归口管理。
2.2 乡电管站要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用电岗位责任制。
2.3 乡电管站在安全用电方面的管理职责:2.3.1 负责乡村电工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培训及县电力部门委托的考核工作。
2.3.2 负责辖区内用电设施的安装、验收、维护和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
2.3.3 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2.3.4 负责辖区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3.5 制定年、季、月的反事故措施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2.3.6 认真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保护电力设施。
2.3.7 认真执行部颁《农电安全报表的规定》,按时上报事故报告和报表。
2.3.8 认真执行国家及电力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努力完成县电力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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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安全用电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县供电企业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用电分析会,根据季节用电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和安全用电检查。
二、各级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用电目标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县供电企业应与村组、用电户签订安全用电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三、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新通电用户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四、加强农村电网运行管理,开展周期性线路设备的安全巡视,并根据气候及季节特点开展好特殊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减少农村电力设施被盗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验收合格方可供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结束后要及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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