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01-20

为准确考核上市公司、拟发行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盈利能力,我会在多项信息披露规范中使用了“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由于这些规范未对这个概念的内涵、外延给出清晰的界定,公司对此理解不一,具体执行时往往采用不同的判断标准。这导致公司对所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的计算可能不准确,相互间也缺乏可比性。

相关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等。

问题

何为非经常性损益它包括哪些项目

解答

公司在界定非经常性损益时,应遵循如下规定:

一、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

二、非经常性损益应包括以下项目:

(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导致的损益;

(二)处理下属部门、被投资单位股权损益;

(三)资产置换损益;

(四)政策有效期短于3年,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以及其他政府补贴;

(五)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公司在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申请发行新股的材料时,应将上述项目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三、非经常性损益还可能包括以下项目:

(一)流动资产盘盈、盘亏损益;

(二)支付或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三)委托投资损益;

(四)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公司在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申请发行新股的材料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析上述项目的实质,准确界定非经常性损益。公司若将上述项目不归类为非经常性损益,应充分说明其原因及涉及金额。

四、公司在计量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时,应扣除所得税影响数。

五、公司应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以及申请发行新股材料中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予以充分披露。

六、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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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业务立项标准指引-(征求意见稿)-20160606教材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立项标准指引 本立项标准指引适用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 对于符合立项标准的项目,立项审批仅需ABS内核委员会以邮件/OA方式表决,无需召开立项会议;除非根据最新监管政策或资本市场或立项表尚未充分表述的内容,内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有权召集内核委员会,发起立项会议,进行现场或电话会议方式的讨论与投决。 对于不符合立项标准的项目,但项目资质优异或者项目类型创新而暂无立项标准对应的项目,可由该业务团队向其分管高管申请,经该业务团队的分管高管向ABS内核委员会发起提议,要求召开立项会议,对该项目进行一事一议的讨论与投决。 本指引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之基础资产主要类型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立项标准 附件1: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一般性标准 附件2: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附件3:资产证券化业务之监管问答(不定期发布) 一、基础资产的主要类型 从目前政策导向及市场已发行情况来看,适合开展资产证券化(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类型主要包括:市政收费权、不动产物业、未来收益权资产(人文景观门票收入、航空客票收入、学

费收入、租金收益权等)、租赁债权、保理债权、小额贷款、企业应收账款(含委托贷款)、PPP项目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等。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立项标准 (一)市政收费权 市政收费权主要包括: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收费权、自来水收费权、污水收费权、燃气收费权、供热收费权、电费收益权、地铁收费权、铁路运输收费权、公交收费权、港口/渡口收费权、飞机起降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垃圾处理收费权等。市政收费权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立项标准建议如下(PPP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立项标准同市政收费权): 1、原始权益人所在地区的行政级别包括:省会城市或下辖区、直辖市或下辖区、计划单列市或下辖区、地级市或下辖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百强县。对于东北、山西和内蒙三地的项目需要谨慎对待,省会城市及GDP排名前三的地级市除外; 2、原始权益人或担保人(含差额支付承诺人)的主体评级至少有一个在AA以上。 (二)不动产物业或租金收益权 不动产物业的类型主要包括: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养老地产、医疗地产和保障房等。这类资产要么以不动产物业的评估价值作为基础发行私募REITs产品(即类似于中信启航或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

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2009-01-14 12:49:3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 为保证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改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现予公告。上市公司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在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时应按照本公告要求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拟上市公司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 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修订说明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和原则 (一)修订背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作为对股票上市规则的细化补充,在2010年制定、2015年修订时共整合了60余件有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的业务规则和备忘录,对构建“简明高效”的规则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上市公司发展的法制环境和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新证券法出台并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也分别于2018年、2019年完成修改,《指引》需要衔接落实。另一方面,当前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各项资本市场重点改革任务正加紧推进,对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引》既要总结新经验,也要应对新情况。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充分考虑上位法规定和现有制度执行效果:一是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新证券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二是推进规则瘦身,精简规则体系和监管要求,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 1 —

三是强化精准监管,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提升一线监管效能;四是补齐制度短板,增强规则对市场发展和政策变化的适应性,致力构建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规则体系。 二、主要修订内容 现行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共11章473条,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共11章503条。本次修订主板指引360条、中小板指引388条,并将两件指引“合二为一”,对重复或类似规定进行整合归并。修订后《指引》章节条文数大幅精简,共9章419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做好制度衔接,认真落实新证券法 一是完善短线交易披露规定,规定董监高、大股东及其“近亲属”,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3.8.13条)。二是完善信息披露渠道,将“指定媒体”“指定网站”调整为本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2.5.16等9条)。三是补充完善临时报告情形,新增“实控人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等(4.1.5条)。四是完善自愿性信息披露规定,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并规定自愿披露应保持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误导投资者(5.2.23、5.2.24条)。五是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新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监高”“收购人或重大资产 — 2 —

201 金融安全视阈下的资产证券化监管法律制度改革

金融安全视阈下的资产证券化监管法律制度改革 于朝印* 一、资产证券化:金融安全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与“结构性融资”这三个术语可以交互使用,它们都是指企业用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融资,而“证券化”则特指在现金流的基础上发行证券。①在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人们渐渐地意识到证券化犹如希腊神话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在带来金融繁荣与投资活跃的表象背后隐藏着种种危险与杀机。在金融危机发生后,人们逐渐发现曾如此繁荣的证券化也成为引发危机的原因之一。美国经济学家Nouriel Roubini曾指出,危机发生的原因是很多泡沫破裂的结果,其中把房屋抵押贷款及其他贷款转化成复杂的、有毒的和破坏性的金融工具的证券化产品就其中的泡沫。②Holden Lewis 指出,道德风险是指当人们在以某种方式得到保护或保障时会如何轻率行事。房屋抵押贷款标准变得不严格是因为抵押贷款的每个环节在获取利益的同时都会认为它会把风险传给下一个环节。③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实现风险隔离,风险隔离一个负面作用就是会造成抵押贷款过程中的道德风险。虽然本次金融危机不能全部归罪于资产证券化,但是证券证券化得到不当应用也是不争的事实。危机后,资产证券化的发行量急剧下降,到2009年上半年,全球的私人担保证券化的发行量只有1万多亿美元,就美国来说,债务抵押证券(CDO)以及以其他证券化产品作为支撑的债务抵押证券(CDO2)与私人担保MBS市场几乎全部崩溃。④ 虽然资产证券化遇到了发展过程中的低谷,“但是,如果以此就认为证券化的高潮已过,甚至寿终正寝,那就太小觑华尔街银行家的创新能力和生存能力了。”现在瑞信、高盛等知名投行正推出保单证券化业务,这有可能会成为继按揭抵押证券化产品后的又一资本市场热点。⑤除此之外,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在进行被称之为“Re-Remics”的再证券化活动。2009年的上半年主要针对以优质按揭抵押贷款支持的MBS大约发行了2500亿美元。鉴于大多数在2005年到2007年间发行的私人担保AAA级MBS证券都已经降级,这一市场发展的潜力可能是巨大的。⑥ 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来看,对证券化都有必要进行监管。首先,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形式,其起源就有“脱法”的嫌疑。Tamar Frankel曾指出,信托与证券化作为创新, *作者简介:于朝印,(1970-),男,山东章丘人,山东经济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金融法。 ① Steven L. Schwarcz, The Alchemy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Stanford Journal of Law, Business & Finance, Vol. 1,, 1994, p.133. ② Nouriel Roubini:Warning: More Doom Ahead, [EB/OL]https://www.360docs.net/doc/3e9064730.html,/articles/2009/01/05/warning_more_doom_ahead,2010-03-24 ③ Holden Lewis:'Moral hazard' helps shape mortgage mess, https://www.360docs.net/doc/3e9064730.html,/brm/news/mortgages/20070418_subprime_mortgage_morality_a1.asp?caret= 3c ④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Global Financial Stability Report:Navigating the Financial Challenge Ahead,Oct. 2009, P84. ⑤王政. 美国资产证券化有卷土重来之势[N]上海证券报,2009-10-15,12版. ⑥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Global Financial Stability Report:Navigating the Financial Challenge Ahead,Oct,2009,P86.

证券公司客户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及营销.

武汉金融2003年第1期总第37期11 一、营销策略的演进过程 十九世纪初期,是大众营销(M ass M arketin g 手法大张旗鼓的时候;大众营销,是指销售者重视大量生产、大量配销及大量促销一项产品给所有的购买者,以亨利福特(H enr y F ord 提供T 型汽车给所有购买者为典范(K olter ,1998。1991年,著名的行销大师 M ckenna 提出了关系营销(R elationsh i p M arketin g 的 理论,紧接着另一个革命性的营销理念“一对一营销”(One to O ne M arketin g 也随之而起(A llen ,K ania &Y aeckel ,1998。 关系营销作为对以往各种营销观念的总结和发展,指的是与建立、发展和维持成功的关系交换所进行的一切活动(M or g an &H unt ,1994。关系营销包括几个要素:以个别客户为分析单位,利用信息科技与资料库等工具建立个别客户档案,提供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建立与客户之间长期性的结合以获取其终身价值。关系营销与传统的交易营销在观念上有许多不同之处。交易营销是指厂商着眼于单次的交换或交易,分析的单位是单次的市场交易,厂商的利润来源就是该次的交易,是一种相当短期的时间观点。 二、证券公司市场营销和客户管理的内涵 1、以智能代理人的角色重新定位证券公司 不论是传统企业也好,或是新兴的网络公司也好,都应该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来面对网络。也因为如此,证券公司往往会面临重新定位的问题。证券公司在推行一对一营销时,必须将自己定位成“可信赖的智能代理人”,以拥有强大的记忆功能为基本条件。也就是证券公司必须有能力成为消费者最信赖的咨询对象,因为通过网络科技及数据库的整合,企

ABS专题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全解析

【ABS专题】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全解析 超过万亿的巨大市场前景,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作为化解房地产库存的一个重要途径而被中央文件所提及,让众多资本机构觊觎这个万亿海洋。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底层资产主要包括两方面: 1、不动产,即我们经常提到的REITs或者是类REITs; 2、债权,债权又分为既有债权和未来债权。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1、什么是REITs?与我们通常讲的类REITs产品有什么区别? 简单讲,REITs好比房地产的IPO,一般都是将房地产或持有房地产的项目公司股权装入特殊目的载体,以房地产租金以及房地产变现收入(包括房地产的增值收益)作为投资者本息收入的主要来源。以特殊目的载体是公司为例,投资者投资了REITs份额,相当于投资了一家只拥有房地产资产并以持有房地产为业的公司(各国对REITS持有房地产的比例要求不同,一般至少要求高于70%以上)。在这个架构下,REITs投资者可以真正分享房地产的增值收益,而并非是固定收益类产品或是融资主体通过一定期限实现融资需求后回购房地产。 在国际市场上,一般都要求REITs上市,也就是说一支真正的REITs在二级市场交易非常活跃。我们常常说的类REITs产品主要是以房地产租金支撑产品的利息,但是无法覆盖产品的本金;如果REITs产品流动性非常强的话,本金偿付问题就不那么突出,就像股票一样,是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来提供流动性支撑。另一方面,持有REITs份额,就相当于持实质上有了房地产,如果房地产涨幅巨大,那么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可能就实现本金回收了;反之,一个真正的REITs,本金偿还也需要靠房地产自身的处置实现。 2、关于REITs的结构 标准REITs所采取的结构包括公司、信托以及合伙等。其中,信托方式对我国比较具有借鉴意义。比如新加坡、我国台湾地区以及香港地区,都采用了信托结构。下面是香港REITs的典型框架图: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 深证上[2015]65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公司治理 (2) 第一节总体要求 (2) 第二节股东大会 (3) 第三节董事会 (5) 第四节监事会 (7)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8) 第一节总体要求 (8) 第二节任职管理 (10) 第三节董事行为规范 (14) 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范 (20) 第五节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 (21) 第六节监事行为规范 (25) 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6) 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27) 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32) 第一节总体要求 (32)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34) 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41) 第四节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 (43) 第五节承诺及承诺履行 (47)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 (51) 第一节公平信息披露 (51) 第二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56)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 (60) 第一节总体要求 (60) 第二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61) 第三节募集资金使用 (63) 第四节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67) 第五节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69) 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 (71) 第一节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71) 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75) 第三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79) 第八章内部控制 (83)

第一节总体要求 (83)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85) 第三节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87) 第四节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89) 第五节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91) 第六节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92) 第七节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93) 第八节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96)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97) 第十章社会责任 (101) 第十一章附则 (103)

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详细讲解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

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详解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更多的是按照监管部门的不同进行业务模式划分,目前包括四大类模式: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信托计划模式、资产支持票据(ABN)模式以及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模式。他们的监管部门分别是证监会、银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保监会。另外还存在一些民间模式,不受上述部门的监管,没有标准的业务规则,或许称之为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更为合适,典型的例子是陆金所。本文将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进行详细的介绍,涉及的容包括该业务的发展历程、交易结构、基础资产、增信措施、发起动机、合格投资者、业务机会、有待探讨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等。设想的潜在读者是具有一定的金融实务知识——至少能够理解相关概念——但未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过深入研究的非资产证券化专业人士。 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 2004年10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由证监会监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始试点,当时该业务被习惯性地称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区别在同一时期开始试点的由银监会及人民银行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ii])。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最初是以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SPV),由证监会负责审批,在上海或者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5年8月,中金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了第一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标志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开闸。 随后,莞深收益、网通01-10、远东01等资产支持证券相继发行。截止2006年底,共发行九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额度约为265亿元,基础资产涉及网络租赁收益权、应收账款、高速公路收费权、融资租赁收费权、水电收益权、BT债权、污水处理收费权、上网电费收费权等。 之后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并引发了一场全球性金融危机,资产支持证券MBS被认为是罪魁祸首。为了防风险,我国监管部门叫停了资产证券化业务。 直到2011年,金融危机基本结束之后,资产证券化业务才得以重启。但是在此之前的2009年,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从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投资人、专项计划设立申请、信息披露等角度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了规。 2011年重启后发行的第一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为11远东01-05,之后又发行了宁公控01-06、侨城01-06、13隧道01-03等27支产品,基础资产涉及融资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问题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问题 一、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 Gardener认为[1],资产证券化是使储蓄者与借款者通过金融市场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个过程或工具。在这种安排下,开放的市场信誉(通过金融市场)取代了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封闭市场信誉。该定义强调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信用中介,而与机构中介不同。在那个地点,“匹配”即指对原以机构中介信用为基础形成的资产进行可转让性的转换处置。 引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定义[2],资产证券化是指:“创立要紧由一组不连续的应收款或其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支持的证券,它能够为固定的或循环的,并可依照条款在一定的时期内变现,同时附加其他一些权利或资产来保证上述支持或按时向持券人分配收益。”从经济学的角度,我们能够将其简单理解为:创立以收益性资产为担保的可转让性证券的过程。 潘彦、张银旗认为[3],资产证券化是金融证券化的高级形式。从广义上讲,资产证券化包括一级证券化和二级证券化。在证券化进展的初级时期,资金短缺者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

上发行证券来融资,以取代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手段,因此又被称之为融资证券化。目前资本市场上所称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二级证券化,即把缺乏流淌性但具有预期以后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常是贷款和应收帐款)汇合起来,形成一个资产库,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能够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实现融资的过程。 何小锋、张伟认为[4],资产证券化和一级证券化有着本质差不。其中最要紧的一点是两者具有不同的“发债基础”。区不于以资产所有者的整体信用为担保的一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以特定资产作为发债基础。这种基础资产范围上的区不特不重要,它直接阻碍到偿债现金流的风险和收益,进而阻碍到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架构以及破产隔离、信用增级和资产负债表处理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廖乙凝等认为[5],作为一种具体金融创新的资产证券化与战后世界金融领域的证券化进展趋势不同,后者的含义更为广泛,前者是后者的具体表现之一。资产证券化把原本不易流淌的资产转换为证券,通过实施精巧的现金流分割与重组技术,原始资产的风险和收益亦相应地得以分割和重组,从而实现将风险分散给那些最能深刻理解也最适于汲取这些风险的市场参与者,而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含义

为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4月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问答》),对有关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文拟以《问答》为基础,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判断标准、内容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问题做一简单的探讨。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根据《问答》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在理解非经常性损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非经常性损益即国际会计准则中所提到的利得和损失。公司如果发生非经常性收益,则会导致公司经常性活动产生的净利润要低于利润表中所反映的当期净利润,从而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就会小于按照当期净利润计算所得出的结果;如果发生非经常性损失,则会导致公司经常性活动产生的净利润要高于利润表中所反映的当期净利润,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就会高于按照当期净利润计算所得出的结果。 (二)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发生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的相关领域。比如,公司出售分部或子公司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在很多公司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但是,非经常性损益也有可能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比如在关联交易中,

大股东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上市公司供应原材料,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由于按照非公允的价格进行关联交易所获取的利润并不是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可以获取的利润,因而也应该算做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因此,在确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时,切记非经常性损益与非经营性损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公司完整的经济活动应该包括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部分,除了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外,还应该包括企业基于各种战略考虑所进行的对外长期投资活动等资本经营活动,也应该包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自行进行的短期投资活动和相关的筹资行为。因此,我们不能根据损益是否来源于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作为判断该收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的唯一标准。 (三)判断某项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时,除了应该考虑该项损益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联系外,更重要的是应该考虑该项损益的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的大小。 1.判断某项损益的性质,应主要分析产生该项损益的事项或业务是否为公司持续经营所必需,是否为公司发生的特殊业务。从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看,特殊性的事项或业务具有高度的反常性,而且与企业正常典型的活动明显地不相关或仅仅偶然相关。如果产生某项损益的事项或业务是公司持续经营不可或缺的,则该项损益就不能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来处理。比如,公司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每隔几年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大修理,因而不是公司的特殊业务,所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就是公司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所必须发生的费用,由此而产

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目前我国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非经常性损益管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及非经常性损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等方面。我国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研究趋于单一,只是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浅层研究,并没有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也没有太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我国大都是站在上市公司的立场对其进行研究。很多研究只是使用某年或某几年的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来分析企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存在的问题、披露会对企业的财务成果产生的影响,或者使用案例说明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利润进行平稳的操纵。我国应该将证券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与企业一定的自主行为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标签: 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问题 D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一些公司利用其进行收入管理,人为地对其进行披露,这不利于管理层对公司的经营环境做出正确了解和判断。目前一些企业人为地操纵利润已成为我国股票投资者在进行分析决策时所面临的最大障碍。由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能够于短时间内使企业获利,所以一些企业随意将不应该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计入其中。故而,为使报表使用者得到真实有效的企业信息,应管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信息披露。 1 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概述 1.1 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 监管机构三次调整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含义,并逐渐与国际靠近。非经常性损益在国内外均指在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非正常且具有偶发性质的项目,项目的性质和产生的次数是划分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关键点,“金额”不再成为判别非经常性损益的标准。我国对于非经常性损益事项的认定,更加侧重尽量避免企业主观对其认定象的发生。尽管我国把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列示出来,但“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仍使很多企业可以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随意的披露,有些复杂的交易事项只能通过这条来反映在利润表中。我们理解它的含义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该注意发生事项是不是含有“不正常”的情况,也就是说否与企业的日常生产运营业务无关;第二,应该注意发生的事项是不是含有“不经常”性质,在项目产生的次数上是不是含有偶然发生性的特质;第三,应辨别如果不纳入其中进行披露,是不是能够使管理层对企业运营成果和营利做出正确的预测。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治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董事会............................................................ 第四节监事会............................................................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任职管理.......................................................... 第三节董事行为规范...................................................... 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范.................................................... 第五节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 第六节监事行为规范...................................................... 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第四节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 第五节承诺及承诺履行....................................................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一节公平信息披露...................................................... 第二节实时信息披露...................................................... 第三节业绩快报.......................................................... 第四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三节募集资金使用...................................................... 第四节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五节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 第一节风险投资.......................................................... 第二节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节矿业权投资........................................................ 第四节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关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现状和信息披露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现状和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截止到2007年5月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为478.01亿元,涵盖了银行、电信、交通、电力、地产等诸多行业。产品期限从0.18年到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从2.29%到5%各异。从产品占比上看,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所占比例最大,其发行规模为263.45亿元,占到总规模的55.11%,其次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占到27.04%,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占13.91% ,另外还有占比较小的离岸资产证券化产品、准REITs 产品和准ABS 信托产品。对于新长宁集团来说,可以采取的资产证券化形式基本上是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自2007年以来,刚刚起步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缓慢,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在美国爆发的次债危机引发了蔓延至全世界的金融危机,这其中的“罪魁祸首”之一就是以银行次级按揭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莱曼兄弟为代表的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过去大量购买了此类产品并从中获得了高额的利润,但是美国房地产市场在2007年的下落以及利率的走高产生了大量的次级按揭贷款坏账,而这其中的损失主要由购买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融机构承担,导致了许多大型投行的巨额亏损甚至破产。受之影响,全世界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都受到了沉重打击,在2006年资产证券化的全盛时期,美国发行在外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达到8万亿美元,仅次于国债成为了最大的债券品种。但是这两年市场大幅度的萎缩。受之影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中国人民银行自2002年以来先后12次升息,其中自2006年升息2次,2007年升息6次,这都大幅度的增加了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这也从负面影响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我国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对五类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第一,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第二,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第三,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项目,主要指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市政项目,建成后移交至政府,政府分期回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对政府的应收回款做基础资产;第四,商业物业的租赁,但没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档公寓除外;第五,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金融资产租赁等。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政府将鼓励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化发展,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近来,监管层推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脚步明显加快,这意味着停滞已久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将再次开闸。该征求意见稿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者提出更严格的风险控制要求。与此前业内讨论的旧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计划管理人的职责,对证券公司的职责、宗旨、移交、风险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新版征求意见稿,计划管理人必须履行七项职责:发行受益凭证,设立专项计划;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受让、管理专项计划资产;按照约定向受益凭证持有人分配收益;按照约定召集受益凭证持有人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聘请专项计划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职责。征求意见稿还对基础资产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可以为债权类资产或收益权类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同一类型多项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基础资产的收益可以来源于基础设施收入、交通运输收费收入、租赁收入、应收账款等。从征求意见稿对投资者的规定来看,该市场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但也不排除个人投资者。资产证券化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而此前该市场并未对自然人开放,也没有对认购设置较高门槛。与此前的只有创新类券商才可以开展此项业务不同的是,未来大部分券商都有机会开展此项业务,而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投资券商推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受益凭证的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可以由计划管理人以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同一计划中相同种类、期限的受益凭证,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而同一专项计划,可以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及收益分配顺序,发行不同种类的受益凭证。根据征求意见稿,受益凭证可以通过担保等方式提升信用等级。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最近一年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及以上的主体信用评级。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非金融机构的,评级机构应对其进行主体评级,未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AA级或者AA级以上评级的,不得作为担保人。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应当设立专项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专项计划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受益凭证持有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机构的固有财产。《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约定用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活动。

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信息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AA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计算 机应用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全公司系统的计算机应 用,保证计算机系统和设备的正常运转,根据公司《信 息系统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主要包括计算机应用项目立项和审批程序、计算机设备购置和使用管理、应用软件开发管理、 计算机设备报废管理、耗材管理、网络管理、机房管 理、技术文档的管理、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网络防病 毒管理以及技术培训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中心及所属证券营业部(以 下简称营业部)。 第二章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申请、立项 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计算机应用项目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新建与改造、硬件设备与系统软件的购置、升级以及应用软件开发与升级等。 第二条凡单价超过五千元的计算机应用项目,须填写《AA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应用项目立项申请报告》(见附表1),并报公 司信息技术中心审批。 第三条已立项的计算机应用项目完成后,由公司信息技术中心会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形

成《AA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应用项目验收报告》(见附表 2)。 第四条公司各部室、中心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提出本部门下一年度的计算机应用项目建设、购置及升级计划,填写《计算 机设备需求计划表》(见附表3)、《计算机设备资金需求计划 表》(见附表4)报信息技术中心。 第五条信息技术中心根据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部室、中心及营业部提交的计划,汇总制定公司下一年度计算机应用 项目购建计划,报请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对于计划外的计算机应用项目,除特殊应急项目特批外,其他原则上不予审批。 第七条对于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涉及面广的计算机应用项目,信息技术中心将邀请业务需求部门、营业部电脑人员及有关 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和评审,原则上采用统一招标,统一推广 的方式。 第三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种技术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各 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 规范(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涉及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安全策略、系统环境安全、软件安全、设备(实体)安全、网络和通讯系统 安全、用户及权限管理、操作安全、病毒防范、系统备份、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此前在首页部分显示# 二、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公司治理 .................................................................................................. - 2 -第一节总体要求 ............................................................................................................. - 2 - 第二节股东大会 ............................................................................................................. - 3 - 第三节董事会 ................................................................................................................. - 5 - 第四节监事会 ................................................................................................................. - 6 - 第五节内部控制 ............................................................................................................. - 6 -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 - 12 -第一节总体要求 ........................................................................................................... - 12 - 第二节任职管理 ........................................................................................................... - 14 - 第三节董事行为规范.................................................................................................... - 19 - 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范................................................................................................ - 24 - 第五节独立董事行为规范............................................................................................ - 25 - 第六节监事行为规范.................................................................................................... - 29 - 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 30 - 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 32 - 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 37 -第一节总体要求 ........................................................................................................... - 37 -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39 - 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 44 -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 ........................................................................................ - 45 -第一节公平信息披露....................................................................................................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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