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损益规定-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非经营性损益规定-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非经营性损益规定-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上市公司收到子公司分红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2008-11-17 02:02:42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上海) 进入贴吧共 0 条黑马推荐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三、公司在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时,应对照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综合考虑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以及可持续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并做出充分披露。

四、公司除应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外,还应当对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内容增加必要的附注说明。

五、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本规定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当在附注中单独做出说明。

六、公司计算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财务指标时,如涉及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的,应当予以扣除。

七、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申请发行证券材料中的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或审核报告时,应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和附注说明予以充分关注,并对公司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及其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理性进行核实。

八、上市公司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在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时应按照本公告要求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拟上市公司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43号)

为保证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财务

(2007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改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现予公告。上市公司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在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时应按照本公告要求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拟上市公司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有关判断标准参考如下内容::handshake

(一)判断某项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时,除了应该考虑该项损益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联系外,更重要的是应该考虑该项损益的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的大小。

(二)投资活动可能涉及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公司发生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两种基本类型,由此获取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权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收益以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对于上述三部分收益能否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应该根据其形成的具体来源进行分析:

1、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考虑进行各种长期投资,其主要目的并不在于短期内转让以获取价差收益。因此,通过对外的长期股权、债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所获取的正常投资收益,应该作为经常性损益。但是,公司转让持有的长期投资属于特殊业务,由此而产生的损益应该全部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否则无法合理地评价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公司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投资收益,如果公司能够合理地预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不会转让该项股权,且摊销期限不短于3年,则可将此项发生频率较高的损益归属于公司的经常性损益。

3、公司进行的各种短期投资(包括委托投资)其目的主要在于获取短期内的差价收益。由于在经营活动中收入和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从而可能导致部分资金闲置。因此,如果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而不是借入的资金直接进行而非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短期投资,则可以将此类投资产生的收益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处理。

4、如果公司发生向其他企业拆出资金或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也应该作为企业的投

资活动。如果此类活动产生的收益高于或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则应该将实际获取的收益与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结果之间的差额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2009-01-14 12:49:3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 为保证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改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现予公告。上市公司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在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时应按照本公告要求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拟上市公司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 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浅析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危害

[证券市场] 浅析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危害 罗 燕 [摘 要]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本文主要论述什么是非经常性损益, 及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危害。 [关键词]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880(2006)11-0092-03 在上市公司中非经常性损益对历年上市公司的账面利润的影响是相当普遍的,非经常性损益对上市公司年末每股收益的贡献度超过10%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一直处于较高状态,2002年为36%,2003年为 44.65%,2004年为43.28%,其中有183家上市公司的净 利润的50%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甚至个别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对每股收益的贡献率超过10倍。以ST 运盛为例,公司2005年净利润为88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为 457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一下变为亏损3879万元。 尽管企业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对利润进行操纵,但近几年来非经常性损益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重要工具之一。 一、非经常性损益 在中外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中,对非经常性损益有不同的界定。在国外,与非经常性损益相对的概念是非常项目(extraordinary items )。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3年的第30号意见书(AP B Opinion 30)中将非常项目定义为:非正常的和非经常的事项和交易。非正常(unusual )是指考虑到企业经营所处的环境,具有高度的反常性,并且与企业正常和典型的活动明显的不相关或仅仅偶然相关。非经常(in fre 2 quent )是指考虑到企业所处的环境,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 合理地预计其发生。在界定一个项目是否属于非常项目时,非正常和非经常发生这两项条件缺一不可。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 B )于1992年颁布了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FRS3)。FRS3对非常项目做了严格的定义:性质高度异常(a high degree of abnormality )的事项和交易,该项目因企业日常业务活动以外的交易或事项产生,并预期不会再发生(not expected to recur )。 I ASC 于1993年发布的第8号国际会计准则(I AS8), 规定非常项目是指企业正常活动之外的事项或交易所产生的盈利或损失,因此不期望会经常或定期发生的。 具体到我国,非经常性损益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 力的各项收入、支出,包括14项:(1)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3)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 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5)短期投资损益,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获得的短期投资损益除外。(6)委托投资损益。(7)扣除公司日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10)债务重组损益。(11)资产置换损益。 (12)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发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 的损益。(13)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1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符合定义规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由于非经常性损益具有与生产经营无关、金额大、易于操纵的特点,且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而备受上市公司管理者的青睐,从最近几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情况来看,非经常性损益已经成为某些上市公司制造利润的重要“法宝”。 二、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危害 会计数字具有经济后果(economic consequences )。所谓经济后果,按泽夫(Z eff ,1978)的理解就是会计报告将影响企业、政府、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决策行为,这些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又可能对其他团体的利益产生影响。正如美国前证交会主席阿瑟?利维特所述:“从抽象的角度看,数字仅仅是数字而已。但对财务数字的信赖是生存和利益”。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极具危害性,它不仅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使他们根据失实的会计信息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而且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也不利于其自 — 29— 2006年第11期 总第149期黑龙江对外经贸 H LJ F 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T rade N o.11,2006 Serial N o.149

非经常性损益含义

为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4月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问答》),对有关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文拟以《问答》为基础,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判断标准、内容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问题做一简单的探讨。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根据《问答》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在理解非经常性损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非经常性损益即国际会计准则中所提到的利得和损失。公司如果发生非经常性收益,则会导致公司经常性活动产生的净利润要低于利润表中所反映的当期净利润,从而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就会小于按照当期净利润计算所得出的结果;如果发生非经常性损失,则会导致公司经常性活动产生的净利润要高于利润表中所反映的当期净利润,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就会高于按照当期净利润计算所得出的结果。 (二)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发生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的相关领域。比如,公司出售分部或子公司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在很多公司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但是,非经常性损益也有可能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比如在关联交易中,

大股东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上市公司供应原材料,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由于按照非公允的价格进行关联交易所获取的利润并不是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可以获取的利润,因而也应该算做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因此,在确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时,切记非经常性损益与非经营性损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公司完整的经济活动应该包括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部分,除了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外,还应该包括企业基于各种战略考虑所进行的对外长期投资活动等资本经营活动,也应该包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自行进行的短期投资活动和相关的筹资行为。因此,我们不能根据损益是否来源于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作为判断该收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的唯一标准。 (三)判断某项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时,除了应该考虑该项损益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联系外,更重要的是应该考虑该项损益的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的大小。 1.判断某项损益的性质,应主要分析产生该项损益的事项或业务是否为公司持续经营所必需,是否为公司发生的特殊业务。从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看,特殊性的事项或业务具有高度的反常性,而且与企业正常典型的活动明显地不相关或仅仅偶然相关。如果产生某项损益的事项或业务是公司持续经营不可或缺的,则该项损益就不能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来处理。比如,公司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每隔几年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大修理,因而不是公司的特殊业务,所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就是公司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所必须发生的费用,由此而产

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研究【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研究 一、立论依据 1.研究意义、预期目标 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中非经常性损益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激增公司利润,并日益演变成上市公司粉饰报表的重要手段。因此,研究我国现有制度环境以及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现象有着迫切的需要以及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研究在很多方面也没有到位的落实。整体上,我国证券市场并不发达,许多盈余管理完全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盈余管理方面,特别是非经常性损益方面还处于不断完善阶段,在借鉴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下的上市公司非经常性盈余管理的整体情况,探索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在我国的研究情况,将有利于我国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 本文对非经常损益盈余管理进行进一步的探究,结合相关的理论知识,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指标,具体分析非经常损益盈余管理的信息披露,进而发现非经常盈余管理研究的不足并指出其未来发展方向,从而为我国整个证券市场的成熟和发展作出一些贡献。 2.国内外研究现状 近些年国内有一些学者对使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问题进行过一定的研究。魏明海(2000)最早就非经常性损益作为盈余管理的手段之一提出。蒋义宏、王丽琨等(2003)将亏损上市公司分为首亏组与扭亏组,分别作为研究样本,将其他上市公司作为控制样本,将同一会计年度研究样本与控制样本进行比较。薛新惠(2003)运用对比分析和统计检验等实证方法考察了上市公司会计盈余质量。张嵘(2003)和周勤业、周长青等(2005)分别运用2002年和2003年的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资料对沪深两市公司财务业绩进行研究,揭示了上市公司存在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行为。吴溪(2006)发现在中国证券市场中特别处理ST公司的申请摘帽制度化之前,申请摘帽公司在申请摘帽的业绩中普遍确认了重大非经常性利得;当摘帽标准明确限制了非经常性利得的幅度后,申请摘帽公司在申请摘帽业绩中确认的非经常性利得显著降低,这进一步为盈余管理提供了证据。 国外资本市场相对于国内而言,在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研究上要成熟多了。1973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30号意见书中将非常项目定义为相对于经常项目而言的一些非正常或非经常的交易或事项。Barnea et a1.(1976)研究

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目前我国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非经常性损益管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及非经常性损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等方面。我国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研究趋于单一,只是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浅层研究,并没有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也没有太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我国大都是站在上市公司的立场对其进行研究。很多研究只是使用某年或某几年的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来分析企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存在的问题、披露会对企业的财务成果产生的影响,或者使用案例说明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利润进行平稳的操纵。我国应该将证券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与企业一定的自主行为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标签: 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问题 D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一些公司利用其进行收入管理,人为地对其进行披露,这不利于管理层对公司的经营环境做出正确了解和判断。目前一些企业人为地操纵利润已成为我国股票投资者在进行分析决策时所面临的最大障碍。由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能够于短时间内使企业获利,所以一些企业随意将不应该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计入其中。故而,为使报表使用者得到真实有效的企业信息,应管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信息披露。 1 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概述 1.1 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 监管机构三次调整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含义,并逐渐与国际靠近。非经常性损益在国内外均指在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非正常且具有偶发性质的项目,项目的性质和产生的次数是划分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关键点,“金额”不再成为判别非经常性损益的标准。我国对于非经常性损益事项的认定,更加侧重尽量避免企业主观对其认定象的发生。尽管我国把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列示出来,但“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仍使很多企业可以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随意的披露,有些复杂的交易事项只能通过这条来反映在利润表中。我们理解它的含义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该注意发生事项是不是含有“不正常”的情况,也就是说否与企业的日常生产运营业务无关;第二,应该注意发生的事项是不是含有“不经常”性质,在项目产生的次数上是不是含有偶然发生性的特质;第三,应辨别如果不纳入其中进行披露,是不是能够使管理层对企业运营成果和营利做出正确的预测。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 作者:张银芳上传时间:2009-6-23 0:0 [摘要]:企业管理层为了给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有时会通过使用会计手段,达到操纵企业利润的目的。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也必然会被他们加以“开发利用”,本文试着分析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利润空间的变化,针对企业可操纵利润提出了若干合理化的防范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操纵利润防范 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吸纳了国际投资者所熟悉的会计原则,在许多方面实施了历史性的突破,在追求会计准则的科学、合理性和广泛适用性,适当调整了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内容,客观上也引起企业利润操作空间的此消彼长。当务之急是需要搞清楚“新准则”施行给操纵利润空间带来了多大影响,以及如何防范企业操纵利润。 一、新准则对企业操作利润的遏制 (一)发出存货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 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发出存货成本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这一核算办法的变动,将使企业不能再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使得企业的存货更能反映出资产的历史成本,便于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 (二)适当堵塞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 建立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准备,资产发生升值时转回准备)意在体现稳健原则,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减值准备一直是某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一些企业依据自身的目的和利益需要,确认资产减值的发生和收回,调节企业利润。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规定,自2007年起,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后不能转回。这样做,使资产减值的“调节器”功能由双向变为单向,调节功能大大降低,从而有效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操纵利润。 (三)扩大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新准则规定母公司对所有控制的子公司都需要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同时合并可以自愿交易,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新准则的这一规定正是从我国资产市场的现状出发,谨慎使用公允价值,防范企业操纵利润,新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做了不同的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放弃使用公允价值,避免了企业操纵利润;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不仅消除了我国会计规范的死角,而且比国际会计准则相应规定更科学合理。 (四)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再分类核算 在原会计准则下,将固定资产修理分为大修理和经常性修理两类。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法进行核算,使得企业利用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来调节利润具有较大的弹性。例如有些制造类的上市公司,把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预提、冲回和待摊挂帐,作为调节损益的方法,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经常性修理支出不得进行预提或待摊,堵塞了企业利用大修理来调节利润的途径。 (五)对公允价值的适用进行了适当限制。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但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比较谨慎,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公允价值相关的决策体系,严格按照新准则要求谨慎适度地适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有些人认为公允价值的引入将大大增加企业操作利润的危险,会引发会计信息的混乱,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动用设置了诸多限制条件,只要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英文版)

CSRC Announcement [2008] No.43 -- Explanatory Announcement No.1 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for Companies Offering Their Securities to the Public 2009-02-16 Announcement of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2008] No.43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the financial information disclosed by listed companies, thecompanies that plan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and listing, and other companies publicly issuing securities,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CSRC) has amended the "Q&A No.1 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egulations for Companies Offering Their Securities to the Public -- Extraordinary Profit and Loss" (Amendment in 2007) and renamed it as the “Explanatory Announcement No.1 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for Companies Offering Their Securities to the Public”, which is hereby promulgated. Listed companies shall disclose extraordinary profit and loss in the financial report of 2008 according to the Announcement since December 1, 2008. Companies that plan listing shall implement it as of the announcement day. October 31, 2008 Explanatory Announcement 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for Companies Offering Their Securities to the Public No.1 -- Extraordinary Profit and Loss (2008) 1. Definition of extraordinary profit and loss Extraordinary profit and loss arises in various trading and issues that have no direct relation with the normal operations of a company, or that are related with normal operations but affect the users of the statement to make reasonable judgment of the company’s operation performance and profitability due to the special and occasional nature of such trading and issues. 2. Extraordinary profit and loss usually include the following items: (1) profit and loss from disposal of non-floating assets, including the offset part of the retained asset impairment provisions; (2) unauthorized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r lack of official approval documents, or occasional tax revenue return and abatement; (3) governmental subsidies counted into the current profit and loss, except for the one closely related with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company and gained constantly at a fixed amount or quantity according to certain standard based on state policies; (4) capital occupation fees charged to the non-financial enterprises and counted into the current profit and loss; (5) gains when the investment cost of acquiring a subsidy, an allied enterprise and a joint venture is less than the fair value of the identifiable net assets of the invested entity; (6) profit and loss from non-monetary assets exchange; (7) profit and loss from entrusting others for investment or asset management; (8) retained asset impairment provisions resulting from force majeure such as natural disasters;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此前在首页部分显示# 二、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盈余管理案例近3年_非经常性项目盈余管理综述 3篇精选(最新)

摘要:基于发行新股、避免报告亏损等目的,管理层操纵公司报告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现有大量的研究更多地是关于两种常用的盈余管理方式:应计利润操纵与真实交易盈余管理。然而少有文献研究分类转移的盈余管理行为。分类转移是指故意将经常性项目与非经常性项目进行错误分类的行为。将通过用非经常性项目进行分类转移的盈余管理行为从其他方式中分离出来,有利于看清上市公司在不同盈余管理动机下的行为选择,为监管者和投资者提供识别盈余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非经常性项目;盈余;综述 一、盈余管理方式简述 根据盈余管理的相关文献,可将盈余管理的方式基本归为三类,即通过对应计项目的操纵进行盈余管理(Accrual Management)、通过操纵真实交易进行盈余管理(Manipulation of Real Activities)和通过运用非经常性项目① 分类转移(Classification Shifting)进行盈余管理。 1. 通过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作为最常见的一种盈余管理的方式,应计项目操纵是通过改变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时间达到盈余管理目的,但无论是将收入、成本费用提前确认还是延迟确认,都只是将利润在时间上进行了转移,理论上并不会影响利润的总额,即当期增加或减少的利润必然会在以后会计期间出现相同金额的“反转”。这是通过应计项目进行盈利管理的方法的最主要缺陷,而且这种方法也较容易被审计师所识别。 2. 通过构造真实交易进行盈余管理。作为进行盈余管理的另一种方法,通过构造真实性交易进行盈余管理,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相比,该方法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因为其并不直接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真实交易盈余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①利用对研发活动的管理来调节利润;②利用对销售活动的管理来调节利润;③利用对资产的购置、处置活动来调节利润;④关联交系调节公司利润。 通过构造真实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方法虽然比较隐蔽,不易被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所发现,但却有其自身特有的缺陷,即这种方法有可能会给公司的运营带来风险或直接损害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3. 运用非经常性项目进行分类转移盈余管理。盈余管理的第三种方法,即分类转移(Classification Shifting)的盈余管理方式。分类转移首次由 McVay(2006)提出,是指故意将经常性项目与非经常性项目进行错误分类的行为。上市公司通过分类转移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主要是将某些经常性的费用转移至线下项目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而将某些非经常性收入或利得转移至线上项目或经常性项目列示(McVay,2006)。 与前两种方法相比,分类转移的盈余管理方法比前两种方法承担较低的成本:既没有会在未来期间转回的应计项目,也不存在如同真实交易盈余管理一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01-20 为准确考核上市公司、拟发行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盈利能力,我会在多项信息披露规范中使用了“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由于这些规范未对这个概念的内涵、外延给出清晰的界定,公司对此理解不一,具体执行时往往采用不同的判断标准。这导致公司对所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的计算可能不准确,相互间也缺乏可比性。 相关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等。 问题 何为非经常性损益它包括哪些项目 解答 公司在界定非经常性损益时,应遵循如下规定: 一、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 二、非经常性损益应包括以下项目: (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导致的损益; (二)处理下属部门、被投资单位股权损益; (三)资产置换损益; (四)政策有效期短于3年,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以及其他政府补贴; (五)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公司在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申请发行新股的材料时,应将上述项目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三、非经常性损益还可能包括以下项目: (一)流动资产盘盈、盘亏损益; (二)支付或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三)委托投资损益; (四)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公司在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申请发行新股的材料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析上述项目的实质,准确界定非经常性损益。公司若将上述项目不归类为非经常性损益,应充分说明其原因及涉及金额。 四、公司在计量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时,应扣除所得税影响数。 五、公司应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以及申请发行新股材料中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予以充分披露。 六、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1] [2]

非经常性损益论文盈余管理论文

非经常性损益论文盈余管理论文 摘要:对国内外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以及其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和评述,在理清国内外对非经常性损益概念界定的不同,以及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基础上,得出了相关结论。 关键词: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非常项目 我国证券市场已发展十余年,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市场规范化程度也在逐步提高,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优化资源配置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然而,中国证券市场毕竟还处于发展初期,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各种手段出于各种动机粉饰利润,使得股票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公司实际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随着作为核心指标的会计盈余信息被广泛关注,非经常性损益已成为上市公司操纵会计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 1 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 在国外,与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概念是非常项目extraordinary items)。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3年的第30号意见书(apb opinion no.30)中将非常项目定义为:非正常的和非经常的事项和交易。其中,非正常是考虑到企业经营所处的环境,具有高度的反常性,并且与企业正常和典型的活动明显不相关或仅仅偶然相关。非经常是指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合理地预计其发生。在界定一个项目是否属于非常项目时,非正常和非经常发生这两项条件是缺一不可的。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在1992年颁布的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frs3)中将其定义为“异常项目”,主要包括例外项目和非常项目。其中非常项目是指性质高度异常的事项和交易,该项目因企业日常业务活动以外的交易或事项产生,并预期不会再发生。例外项目是指企业日常业务活动范围内的个别累计项目或性质重大的项目。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3年发布的第8号国际会计准则(ias8)中规定非常项目是由明显区别于企业正常经常活动的事项或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或费用,因此不会经常或定期发生。ias8特别指出,事项或交易是否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取决于企业正常业务相关的事项或交易的性质,而不是取决于这些事项预计发生的频率。ias8主要强调交易或事项的性质而不是频率。 中国证监会2008年10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对非经常性损益作出如下定义: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 的损益。 2 非经常性损益与盈余管理 (1)国外非经常性损益与盈余管理。 barnea et a1.(1976)对美国公司研究发现公司管理层倾向于根据经营业绩情况对非常项目做不同的划分以平滑报告期利润。其他国家的一些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graig和walsh(1989)对澳大利

解读“非经常性损益”

解读“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披露是为了准确考核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帮助报告使用中更好的做出判断,这却给了一些上市公司投机取巧的机会。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我们来一起了解下“非经常性损益”这个磨人的小妖精! 什么是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哪些项目?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观点: 1、后面半句话实际没意义,只是强调非经常性损益的计量口径和会计一致。即如果会计上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为营业收入10,000元,则10,000元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2、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损益,虽然会计上均按照“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处理,但一般理解,除了以下情况外,还是应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如果本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某一地块采用“先租后售”的开发策略(必须事先明确),并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出租物业转为销售的具体标准、审批权限和程序,并且这一业务模式是经常使用的,则在这一情况下,对于原由开发产品转成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该管理办法框架内的出售,可能符合经常性损益的条件。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观点: 1、一般认为高新技术15%的优惠税率属于经常性损益。 实务中都是认定为经常性损益的(但所获得的高新技术认定明显存在瑕疵的情况除外)。企业所获得的高新认定与正常经营业务直接相关,且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作为依据,不属于越权减免,正常情况下其有效期至少为三年,不属于短期性的优惠。 2、一般情况下,什么房产税优惠,水利建设基金优惠也都会被认定为政府补助,从而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如: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2010年度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00万元。请问上述抵免税额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如果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哪个栏目列示,是否为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号-解读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解读—李筱强 (2013-04-10 17:11:20) 转载▼ 为进一步加强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信息披露,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证监 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根据文件形式的变化将名称相应改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新的非经常性损益规定从定义、内容、披露要求等方面均做出了比较重大的修改,对于提高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高财务信息同投资者投资决策的相关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从非经常性损益规定修订的背景及总体思路、主要修订之处和执行中的主要关注事项三个方面,对修改后的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要求进行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和总体思路 非经常性损益是我国资本市场上重要的信息披露指标,对于投资者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非经常性损益通常也作为重要的监管指标,在认定公司持续盈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之一,要求“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了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其中第七条关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的规定中,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第十三条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即“增发”)的条件中,在计算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时,在计算依据上也做了同第七条相同的规定。此外,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也明确规定,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的条件包括“(一)主营业务正常运营;(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由此可见,非经常性损益指标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以及申请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等方面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2007年2月,证监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考虑到上市公司从2007年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对原2001年颁布实施的非经常性损益规定进行了修订。从执行情况看,总体上有力地配合了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帮助投资者正确分析和理解新会计准则下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做出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执行中也暴露出如下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披露质量:一是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界定上通过简单对照文件列举项目的方式“对号入座”,忽视了根据定义认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重要性;

最新利润操纵:动机、压力、机会与鉴别

利润操纵:动机、压力、机会与鉴别

一、利润操纵:事项与动机 下面,我们针对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常见的特定事项,如上市、再融资、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规则进行梳理,从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在上述特定事项中所面临的盈余压力。

二、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构成的盈余压力

三、七大财务骗术和三十种手段1 七大财务骗术 骗术之一:过早地记录收入或记录有问题的收入 1.在未来服务尚未提供时,收入已经记入账册 2.在货物发出或客户无条件接受前,收入已经记入账册 3.尽管在客户还没有义务支付货款时,收入已经记入账册 4.向附属机构出售产品 5.给予客户某种回扣作为补偿 6.重复计算收入 骗术之二:记录伪造的收入 7.记录缺乏实际经济意义的收入 8.将出借交易所得的现金作为收入记入账册 9.将投资所得作为收入记入账册 10.将供应商以未来继续购买为条件的折扣记作收入 11.将公司合并前不适当扣留的收入释放出来作为新公司的收 入 骗术之三:使用一次性所得增加收入 12.通过出售账面额低于价值的资产增加利润 13.将投资收入或所得作为收入的一部分 1霍华德·施利特著.吴谦立译.财务骗术.2003.p21。

14.将投资收入或所得作为营运费用的下降来报告 15.通过资产负债表上各个项目的重新分类来制造收入 骗术之四:将现期费用往前或往后转移 16.将正常的营运成本,尤其是最近发生变化的成本资本化 17.变更会计政策,将现期费用转移到过去 18.成本折旧或摊销得过慢 19.不注销价值所剩无几的资产 20.降低资产准备 骗术之五:不记录负债或不适当地减少负债 21.在未来义务仍然存在时,不记录相关的负债和费用 22.通过变更会计假设条件,减少负债 23.将有问题的准备金释放,充作收入 24.制造假冒的销售折扣 25.当收到现金时,即使未来义务仍然存在,仍然记为收入骗术之六:将现期收入转移到未来 26.建立准备金然后在未来某个时期释放,充作收入 27.在公司兼并完成前夕,不适当地扣留收入 骗术之七:把未来费用作为特别费用转移到现在 28.不适当地将特别费用的数量夸大 29.不适当地在兼并最后,将正在进行的研究和开发费用注销 30.把自由性费用加速转移到现在 四、利用财务报告识别虚假会计盈余

营业外收支是否都要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营业外收支是否都要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营业外收支是否都要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的规定,“(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是否均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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