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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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

房屋权属

房屋权属二十三、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之一。

二十四、集体土地指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二十五、土地转让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绘他人。

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

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

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二十六、土地抵押指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

土地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

抵押权本质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即债权人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偿还债务保证的一种担保物权。

亦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其实质在于为债权关系提供中介形式和物质保证,维护财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并且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二十七、产权分割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共有房产或夫妻离婚、兄弟、婉妹分家所发生的产权劈分。

产权分割后,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取得合法产权。

二十八、私房买卖指私房所有人自愿将己有房屋(包括一人独有和多人共有房屋)交付给他方所有,他方接受房屋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民法典中房屋所有权是什么

民法典中房屋所有权是什么

民法典中房屋所有权是什么房屋是不动产之⼀,房屋有物权的,房屋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房屋⽤益物权、担保物权三种。

房屋物权的设⽴是以登记为准的,未办理登记的,物权未设⽴,那么民法典中房屋所有权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房屋所有权是什么房屋所有权是指所有权⼈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收益和处分。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不动产物权的设⽴、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效⼒;未经登记,不发⽣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百四⼗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对⾃⼰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取得⽅式有哪些1、购买取得购买是⼈们取得产权的⼀种主要形式。

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续是否齐全,卖房⼈是否有合法⾝份;第⼆应与卖房⼈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式、价款、付款⽅式、双⽅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续。

2、建设取得这是房屋产权的⼀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定的资⾦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

通过建设⽽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第⼀应注意建设⽤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应注意有关⼿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项、规划、开⼯等⼿续;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

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有问题,则建设者不⼀定能取得产权。

3、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式是指原产权⼈通过赠予⾏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

在办理房屋赠予⼿续时,赠予⼈与受赠⼈应签订书⾯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续。

但如果赠予⼈为了逃避其应履⾏的法定义务⽽将⾃⼰的房屋赠予他⼈时,如果利害关系⼈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为⽆效。

4、抵押取得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式向抵押权⼈提供债务履⾏担保的⾏为。

房屋产权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产权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产权是如何规定的所有权⼈对⾃⼰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有权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益物权⼈、担保物权⼈⾏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的权益。

我国公民获得房屋产权的⽅式,可以是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等各种⽅式的,房屋产权对于公民来说,应该属于⼀⽣当中最重要的。

因此房屋产权的问题⾃然也在我国的《》当中,通过了相关⽴法来进⾏保护,针对房屋产权引发纠纷的情况下,当事是如何规定的?房屋产权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先⾏了解⼀下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如何规定的?有关的规定,《民法典》(⾃2021年1⽉1⽇起施⾏)主要有以下⼋条:第⼆百四⼗条,所有权⼈对⾃⼰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百四⼗⼀条,所有权⼈有权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益物权和。

⽤益物权⼈、担保物权⼈⾏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的权益。

第⼆百七⼗⼀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百七⼗⼆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百七⼗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转让。

第⼆百七⼗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致同意。

第⼆百⼋⼗⼀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于电梯、屋顶、外墙、⽆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的筹集、使⽤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

房产产权知识点总结大全

房产产权知识点总结大全

房产产权知识点总结大全房产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它是房地产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了解房产产权知识不仅可以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房产的权益和限制,也可以帮助房地产从业者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务。

本文将从房产产权的定义、种类、获取途径、转让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一、房产产权的定义房产产权是指对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在我国,房屋产权分为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使用权两种。

1. 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及其附着物、土地的占有和支配,包括房屋的建筑物和土地的使用权。

具体来说,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出租、出售、转让等处置,也有义务对房屋进行维修、保养等。

2. 房屋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是指对房屋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包括房屋的占有和支配权。

房屋使用权人有权使用房屋,但不具有对房屋进行处置的权利。

二、房产产权的种类房产产权根据权利性质和获取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使用权两种。

1. 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是指对土地、独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在我国,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取通常需要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

2. 不动产使用权不动产使用权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使用和收益权利,不包括不动产的占有和支配权。

不动产使用权的获取可以通过土地出租、房屋租赁等方式。

三、房产产权的获取途径房产产权的获取途径主要包括购买、继承、法定赠与等方式。

1. 购买购买是最常见的房产产权获取途径之一。

购买房产产权需要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并经过规定程序的过户登记,确保产权转移的合法有效。

2. 继承继承是指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的权利义务,由继承人继承房产产权。

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比例或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取房产产权。

3. 法定赠与法定赠与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将不动产无偿移交给受益人的行为。

法定赠与需要经过公证和登记程序,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四、房产产权的转让方式房产产权的转让方式通常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

房屋使用方式及状况

房屋使用方式及状况

房屋使用方式及状况
本文主要介绍房屋使用的方式及状况,包括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共有、抵押等方式,以及房屋的使用状况如何影响房屋的价值、安全和维护等方面。

首先,房屋的所有权分为个人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个人所有指的是房屋属于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可以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

集体所有则是指房屋属于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如军队住房、国有企业住房等。

其次,租赁是一种常见的房屋使用方式,租赁房屋的人称为承租人,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

租赁的方式有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两种形式,一般长期租赁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押金等费用。

再次,共有是指多个人共同拥有一套房屋,可以通过继承、赠与、购买等方式取得。

共有房屋的产权归所有人共同所有,需要协商好房屋的使用、管理、维护等事项。

最后,抵押是指将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物用于借款,在借款期内,房屋所有权归抵押人所有,借款人只能拥有房屋的使用权。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则抵押人有权将房屋出售以偿还债务。

除了房屋使用方式,房屋的使用状况也对房屋的价值、安全和维护等方面产生影响。

例如,房屋使用年限、装修状况、环境卫生、结构问题等都会影响房屋的使用价值和安全。

因此,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缮,保持房屋的良好使用状况非常重要。

民法典中的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规则

民法典中的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规则

民法典中的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规则房屋所有权是指个人或者法人对一定范围内的房屋拥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民法典中,对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规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法典中的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规则。

第一,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或者法人可以通过购买、继承、赠与、交换、划拨、法定等多种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取得所有权,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房屋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具体来说,房屋所有权人除拥有自由使用房屋的权利外,还享有收取由该房屋产生的合法收益的权利,并可以依法处分该房屋。

这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由选择出租、销售、抵押等方式来处理房屋。

第三,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保护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其他人不得侵害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例如,禁止他人擅自进入或占用房屋,禁止他人对房屋进行损坏或改变。

第四,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并不绝对。

在保障房屋所有权人权益的同时,民法典也对其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例如,房屋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房屋所有权人还需遵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确保房屋的安全和周边环境的和谐。

第五,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应当遵循合法程序。

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依法与买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

同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确保权利的转移合法有效。

第六,房屋所有权的终止有多种情况。

房屋所有权的终止可以是因房屋灭失、被征收、所有权人死亡等原因。

对于房屋所有权的终止,需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确保权益的合法保护。

总结起来,民法典中对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规则明确了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内容、限制、转让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与稳定。

房屋产权分几种

房屋产权分几种

房屋产权分几种
房屋产权分为商品房产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产权租赁房产权三种。

一、商品房产权
商品房产权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指依法由主权房地
产开发企业获得的从所有权上独立的房屋产权,其独特的特征在于具有权利权和义务义务
的一种民事方式。

商品房产权的产生将独立绑定在该单位的有效身份标识上,并将以房屋交付时提供的
内容(包括买卖双方的身份认证、买卖双方签署的文书、土地使用权登记证明等),以及
业主报建手续授权书等建立完善的房屋产权档案。

二、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或控制人取得建筑土地利用权及其自然权利来源的一种权利,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所有者或控制者取得宅
基地使用权的一种临时性权利。

它的特征在于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大多数宅基地使用权的时间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时起计算,通常是具体在30至50年。

该时间可被地方政府扩大至70年,延长到长期性期限。

三、产权租赁房产权
产权租赁房产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售房地产给个人,由个人取得的以土地使
用权作为来源的房屋产权的一种权利。

产权租赁房产权的特点在于个人购买产权租赁房后,拥有本物权登记证明及房地产交付清单,从而获得对该房屋的产权租赁权。

产权租赁通常以期限为固定的10或20年为限,当期限到期时,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
期限,或者当事人可以依法将房屋一部分或全部卖给他人,只要在房屋租出前一段时间把
房屋租金缴交给管理部门即可,把房屋卖给他人不必再经过房地产企业的同意或者其他手续。

不动产所有权归属的取得与转让

不动产所有权归属的取得与转让

不动产所有权归属的取得与转让一、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动产所有权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享有的最高权利,其取得方式多种多样。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遗传继承:当不动产所有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不动产所有权。

例如,李先生去世后,其儿子李明继承了其父亲名下的房产所有权。

2. 购买:通过买卖合同等方式,以合法的方式购买不动产,从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例如,张先生通过购买合同购买了一套公寓,从而取得了该公寓的所有权。

3. 继承:当不动产所有人无合法继承人或无遗嘱继承人时,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国家将依法继承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例如,某富豪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其不动产所有权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其亲属继承。

4. 赠与:不动产所有人以无偿方式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例如,王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栋别墅赠与给了好友李女士,李女士从此取得了该别墅的所有权。

5. 划拨:不动产所有人将不动产的所有权划拨给他人,通常是由国家或相关机构将国有土地划拨给个人或企事业单位使用。

例如,政府将一块土地划拨给某企业使用,该企业成为该土地的所有人。

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方式除了上述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方式外,不动产所有权还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变更归属。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协议转让:不动产所有人与受让人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等书面协议,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人。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2. 继承转让:当不动产所有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方式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例如,李明继承了其父亲名下的房产所有权后,将该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张先生。

3. 司法转让:在司法程序中,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例如,当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通过诉讼获得胜诉后,法院判决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4. 赠与转让:不动产所有人以无偿方式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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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哪几种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 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

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生效务,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中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确良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公民私有房所有权的概念
所谓公民私有房屋所有权,指公民个人依法对个人自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提权利。

这种公民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称之为“私房”。

主要是通过新建、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

公民可以自己使用,享有所有权的各种权能,也可以依法将其中的使用、收益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自己可从中获得利益。

公民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但公民也只是享有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对于房屋所依附于上的土地则只享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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