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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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首次登记流程

房地产首次登记流程

房地产首次登记流程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房地产首次登记是指将房屋的权属信息、面积、用途等相关信息登记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系统中,确立房屋的合法权属。

在进行首次登记之前,业主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2. 缴纳相关费用:登记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具体金额可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登记流程1. 提交申请:业主需携带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首次登记申请。

同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进行提交。

2. 材料审核: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测绘测量:在材料审核通过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安排测绘测量人员对房屋进行测量,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4. 数据录入:测绘测量完成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测绘数据录入行政管理系统,生成不动产权属证书。

5. 不动产权证书领取:业主可凭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注意事项1. 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必须是经过合法手续购买的房屋,否则无法进行登记。

2. 登记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否则可能会影响登记的进行。

3. 在办理首次登记时,业主需确保所提供的房屋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登记信息错误导致的纠纷。

4. 登记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业主应提前了解相关费用标准并做好准备。

5. 如果在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任何疑问,可以及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或寻求帮助,以确保登记顺利进行。

总结:房地产首次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合法确权的重要环节,通过提交材料、审核、测量、数据录入等步骤,实现房屋权属信息的登记。

业主在进行首次登记前需准备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要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确保登记的顺利进行。

如有疑问,可随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

通过严格的登记流程,房地产首次登记确保了房屋权属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登记。

第三条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统一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实行权属登记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登记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六条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受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二)审核登记材料;(三)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四)建立和管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簿;(五)提供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服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登记程序第七条房地产权属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和公告。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十条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簿,并自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第四章登记类型第十一条房地产权属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初始登记;(二)转移登记;(三)变更登记;(四)注销登记;(五)他项权利登记;(六)预告登记;(七)异议登记。

第五章登记异议和更正第十二条利害关系人对登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暂停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异议申请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房地产权首次登记流程

房地产权首次登记流程

房地产权首次登记流程一、登记条件在进行房地产权益的登记之前,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登记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首次登记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房地产权益有产权证明,即具有不动产权证;2. 有确切的标的物和权利人;3. 有合法的权利来源;4. 具备登记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进行房地产权益的首次登记。

二、登记材料进行房地产权益的首次登记,需要提供相应的登记材料。

一般来说,需要提供以下一些材料:1. 《不动产权证》:这是房地产权益登记的基本证明,要求不动产权证必须是合法有效的;2. 《不动产权利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3. 《不动产权属证明》:即房屋所有权或其他不动产权益的相关证明;4. 《不动产权利来源证明》:包括产权来源合同、继承和赠与等合法的权利来源证明;5.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这是进行不动产权益登记必备的申请材料;6. 其他相关材料:如地籍图、房屋测绘报告等。

以上是进行房地产权益首次登记必备的材料,但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具体情况请以登记部门的要求为准。

三、登记流程房地产权益的首次登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填写登记申请表在准备好相关的登记材料后,首先需要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详细填写有关房地产权益的基本情况和权利人等信息。

2. 提交材料并初审带着填写好的登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提交。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齐全和合法性。

3. 缴费并评估初审通过后,需要缴纳相关的登记费用,然后进行评估。

评估主要是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定,以确定相关权益登记的合理性。

4. 公告时间在评估后,需要进行一定时间的公告,通知相关权利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公告期间一般为30天,如无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

5. 发放不动产权证公告期满后,登记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如无异议,将发放《不动产权证》给权利人,完成房地产权益的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法房地产权属证明与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法房地产权属证明与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法房地产权属证明与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等不动产权利状况和权利转移等进行的登记行为。

房地产权属证明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产物,它是证明不动产权利状况的法律文件。

本文将简要介绍不动产登记法中有关房地产权属证明与登记手续的要点。

一、房地产权属证明的种类根据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房地产权属证明主要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册。

1.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是对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等不动产权利状况的确认,并记录了该不动产的基本信息,如坐落、面积、权利人等。

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开具是权属变动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不动产权利的有效证明。

2. 不动产登记簿册:不动产登记簿册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利状况进行详细记录的登记簿册。

它包括权利登记部分和记载登记部分。

权利登记部分主要记录了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担保权人等相关信息;记载登记部分则主要记录了不动产的物理状况、权属变动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簿册是权利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不动产交易的参考文件。

二、房地产权属证明的作用房地产权属证明在不动产交易、抵押贷款以及继承、赠与等权益转移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具体而言,它具有以下作用:1. 证明权属:房地产权属证明可以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等权属状况,防止不动产权利的侵害和争议。

2. 证明交易:在不动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房地产权属证明确认不动产的权属状况,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证明抵押:贷款人可以通过房地产权属证明确保抵押物的所有权,保障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4. 证明继承赠与:在继承、赠与等权益转移过程中,房地产权属证明可以确认不动产的权属归属,为继承人或受赠人提供法律依据。

三、房地产登记的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房地产权属证明的办理需要进行以下手续:1. 提交申请: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明等。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是指国家针对房地产权属进行登记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的实施,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房地产权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下面从三个方面展开,分别是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意义、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首先,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明确和登记房地产权属,可以确保各方在买卖、租赁等交易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纠纷和争议。

其次,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只有建立健全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才能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防范和惩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市场投机和泡沫的风险。

再次,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通过房地产权属登记,可以及时掌握房地产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防止房地产领域腐败和不良行为的发生。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登记主体、登记流程以及登记结果的公示和保护等方面。

首先,登记主体主要包括房地产权属人以及其他与房地产权属有关的主体,如购买房屋的买受人、房屋租赁的承租人等。

登记主体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和信息进行登记。

其次,登记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登记和公告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书,登记机构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登记结果。

最后,登记结果需要进行公示和保护。

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结果及时公示,公示期满后,登记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登记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他人对登记结果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进行处理。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登记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地产权证登记
第一节权证登记的类型和主体
第二节权证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节权证登记的效力和公示
第三章不动产登记
第一节登记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第二节登记程序和材料的要求
第三节登记的效力和变更
第四章登记机关和工作人员
第一节登记机关的设立和组织
第二节登记工作人员的要求和责任第三节登记机关的监督和纠错
第五章异议登记和纠纷处理
第一节异议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节纠纷处理的机构和程序
第三节纠纷处理的裁决和执行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一节登记机关的监督职责和方式第二节媒体和公众监督的渠道和方式第三节登记机关的自查和整改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罚款
第一节违反登记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虚假登记和侵权行为的罚款第三节不诚信登记的限制和追究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对登记管理的解释和说明
第二条本办法的发布和实施
附件相关的表格和申请材料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不动产权证:指证明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凭证。

2. 登记机关:指依法设立的负责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的机关。

3. 异议登记:指对不动产登记状况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登记更正的行为。

4. 不诚信登记:指虚假登记、冒名登记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5. 罚款:指按照法律规定,对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6. 监督职责:指登记机关对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责任。

7. 整改:指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正的行为。

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总结词
法律法规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基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各方权益。
详细描述
制定和完善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登记管理的权利义务、程序和责任,为登记管 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登记管理工作有章 可循、有据可查。
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程序
申请、审查、记载于登记簿、发放权属证书等步骤。
要求
提交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申请材料,遵守法定程序和时限,遵守登记机构 的规范和要求。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和内容
种类
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 登记、注销登记等。
内容
土地权属、房屋所有权、土地他项权 利、地役权等。
房地产权属管理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 是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房地产权属管理的重要性
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通过有效的房地产权属管理,可以确 保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避免因权属不清或权属争议而引发的 纠纷。
维护市场秩序
促进经济发展
03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现状 和问题
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现状
登记制度逐步完善
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房地产 权属登记制度,包括土地、房屋、 林地、草原等各类不动产的登记。
信息化程度提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房地产权 属登记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提 高了登记效率和准确性。
服务水平提升
各级政府加强了对房地产权属登 记管理的重视,提高了服务水平, 方便了群众办事。

第6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第6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根据权属登记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各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度分为契据登记制和产权登记制两大类型。
五、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分类
(一)契据登记制 契据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对抗要件主义,这一理论 认为房地产产权的变更、他项权利的设定,在当事人订立合 约之时就已生效,即双方一经产生债的关系,房地产权利的 转移或他项权利的设定即同时成立。登记仅仅是作为对抗第 三人的要件,所以称为对抗要件主义。其主要特点是:登记 机关对登记申请采取形式审查,不作实质性的审查;登记只 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过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 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法院可以裁定已登记的契约无效, 登记机关对此并不承担责任。因该项制度为法国首创,所以 又称为“法国登记制”。
三、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任务
(一)做好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
登记发证工作是权属登记管理的主要的经常性工作。在 全国性房地产总登记工作的基础上,主要的经常性任务就 是做好初始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新建房屋所有权、房地产 权属的转让、变更、他项权利等的登记、核实、确权和发
证工作,以及房地产灭失、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他项权
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两种。
五、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分类 (二)产权登记制(续1)
1、权利登记制:登记机关对权利人的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登记是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备置登记簿,簿上记载房 地产权利的取得、变更过程,使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就登 记簿的记载推知该房地产产权状态,若房地产权利的取得, 未经登记便不产生效力,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使在当事 人之间也不发生效力。 其主要特点为: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采取实质审查主 义,登记权利的现状;登记有公信力即登记簿上所载事项, 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绝对的效力。因该项制度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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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登记一、考试基本要求掌握: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熟悉:房地产权属登记程序。

了解:二、要点说明(对照大纲要求把要点内容分为ABCD四个等级)26.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A级)27.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要求(C级)28.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种类(C级)29.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特殊性(D级)30. 房屋权属证书的种类(C级)31. 房屋权属登记程序(B级)三、要点内容辅导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房地产权利人的申请,对申请权利进行审查、登记并颁发相关证件的行为。

26.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种类(C级)P160世界各地区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制度,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契证登记制度,一类是权证登记制度。

(一).契证登记制度契证登记制度对当事人关于房地产的权利主张,采取对抗要件制度,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注重要求权利人提供形式要件,对所提供形式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做实质性审查。

契证登记制度所进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

一旦发生房地产权利争议,当事人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最终取决于法院审理后的确认,政府登记机关也不承担登记责任。

(二).权证登记制度权证登记制度对当事人关于房地产的权利主张,采取成立要件制度。

即政府登记机关既要求房地产权利人提供法定形式的登记要件,又要对所提供形式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政府颁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件不仅具有公信效力,而且政府登记机关对登记确认的房地产权属负有证明义务。

如果发生房地产行政确权争议,必须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议,政府行政机关同时承担登记责任。

27.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要求(C级)P161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基本采用权证登记制度,主要表现有:(1)法律要求房地产权利人必须按期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对违反登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

(2)对权利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房地产权属清楚、证据齐全的,才予登记核准,不符要求的不予登记。

(3)实行房地产权属发证制度,颁发的权属证件受法律保护,具有公信力,是房地产权利人进行房地产活动的凭证。

(4)法律确认房地产权属证件效力,撤消权属证件需经法律程序。

例题: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基本采用()。

A.权属登记制度B.契证登记制度C.权证登记制度D.产权登记制度答C28.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A级)P161房屋权属登记分为以下几种:(一)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各地实施总登记、验证、换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期限开始之日30日前发布公告。

(二)初始登记1.初始登记即指对房屋产权进行的原始登记。

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新建房屋进行的初始登记;二是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地上房屋纳入城市房屋管理范围所进行的初始登记;三是城市国有土地上少量从未办理过登记的房屋,所进行的初始登记。

2.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有:(1)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许可证;(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3.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土地权属性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土地权属性质变更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真题.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地上房屋纳入城市房屋管理范围的应进行房屋( )登记。

(2010;58)A.初始B.转移C.变更D.原始答案:A真题.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 )。

(2011;60)A.总登记B.初始登记C.变更登记D.原始登记答案:B(三)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主体转移所进行的登记。

房屋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划拨、分割、合并,以及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致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以房地产抵债的。

以上情况房屋所有权主体都会发生转移。

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当自房屋所有权主体转移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权利人申请转移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当事人身份证明、以及与房屋转让情况相关的证明文件。

例题:下列情形,应当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有()。

(2008房地产估价师试题)A.部分房屋拆除B.法人名称改变C.划拨房屋D.继承房屋E.分割房屋答:CDE(四)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针对房屋权利人改换姓名、名称,或房屋状况发生变化所进行的登记。

房屋状况发生变化包括房屋坐落地点名称和门牌号码的变更,也包括房屋因添建、改建、部分拆除所发生的物资状况变更。

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五)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是指当事人针对房屋所设定的,除房屋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自他项权利成立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和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即是指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等情况,对房屋档案记载的房屋权属情况所办理的注销手续。

原权利人应当于发生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以及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文件。

例题、下列关于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6房地产估价师试题)A.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B.当事人对房地产权利的取得、变更、丧失均需依法登记C.经法定登记机关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D.房屋因买卖、赠与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答:D例题:()是针对房屋权利人改换姓名、名称,或房屋状况发生变化所进行的登记。

A.变更登记B.他项权利登记C.转移登记D.注销登记答:A例题:房屋因部分拆除的情形,应当办理()A.变更登记B.他项权利登记C.转移登记D.注销登记答:A例题: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有()。

A、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B、竣工验收报告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E、施工许可证;答ACDE真题.我国的房屋权属登记包括( )等。

(2010;80)A.总登记B.转移登记C.备案登记D.他项权利登记E.注销登记答案:ABDE29.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特殊性(作用)(D级)P161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作用(1).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避免交易风险实行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避免交易风险,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只要查验当事人提供的权属证件,核对房地产权属档案记载,当事人即可快捷、方便的完成交易。

(3).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管理的基础工作30. 房屋权属证书的种类(C级)P163房屋权属证书有以下几种:(1).《房屋所有权证》。

由房屋所有权人收执。

(2).《房屋共有权证》。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房屋他项权证》。

由他项权利人收执。

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例题:房屋权属证书包括以下()几种。

A、《房屋产权证》B、《房屋使用权证》C、《房屋所有权证》D、《房屋共有权证》E、《房屋他项权证》答案:CDE 解析:房屋权属证书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31. 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及处理规则(B级)P163(一)房屋权属登记程序(重点)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房屋所有权人,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登记机关审查登记申请,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登记费和权属证书工本费。

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例题:登记机关应在30日内对房屋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申请予以核准登记。

(2008房地产估价师试题)A.初始B.转移C.变更D.他项权利E.注销答:ABCD(二)房屋权属登记处理规则1.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以下情况由登记机关代为进行房屋权属登记:(1)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2)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是指由政府依据法律程序和有关政策代行管理的房屋,不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依据民法规定委托代管的房屋。

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2.暂缓登记以下情况申请人可以申请暂缓登记:(1)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2)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准予暂缓登记的。

3.不予登记下列情况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属于违章建筑的;(2)属于临时建筑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下列情况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1)申报不实的;(2)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3)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4)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由登记机关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真题.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说法,错误的是( )。

(2010;59)A.房屋权属登记制度基本采用权证登记制度B.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登记费和权属证书工本费C.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不予登记D.申报不实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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