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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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元年大事记

不动产登记元年大事记

不动产登记元年“大事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2015 年3 月1 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核心是必须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关于登记信息共享,条例主要规定:一是建立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登记信息要纳入该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二是加强登记部门与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要求登记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实时互通共享。

三是加强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要求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颁发2015 年3 月1 日,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颁发。

这批证书中,权利类型各有特色:江苏徐州、四川泸州颁发了首本商品房和房地合一的证书,四川泸县颁出了首本宅基地房地合一的证书,江西崇义颁出了首本林权类证书。

这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其中,江苏徐州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由地理信息企业武大吉奥和中天博地共同开发。

实现了不同用户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交互和协同应用,也使房地登记数据的整合更加高效、准确。

四川泸州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则由国内GIS 平台软件企业超图软件公司开发。

未来,这些系统将实现登记信息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互连共享,发挥登记信息对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社会化服务作用。

广西南宁:全国首个实施统一登记的省会城市2015 年3 月2 日,广西宝能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开发总监从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手中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南宁成为全国首个实施统一登记的省会城市。

这本不动产证书的内页内容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

盘点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历史演变

盘点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历史演变

一、古代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表现古代农村社会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农村居民的住房多为自建或代代相传,没有明确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土地所有权则由地主或村庄集体拥有,居民在土地上种植或建房屋需要得到地主或村庄集体的许可。

二、新我国成立后的农村房屋所有权新我国成立后,农村改革逐渐展开,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问题逐渐得到解决。

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明由村级政府出具,起初多为口头或书面协议,后来逐渐发展为书面的房屋证明文件。

三、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出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明逐渐得到规范和改进。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颁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成为土地所有权的法定证明。

在房屋所有权方面,1986年也颁发了《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得到了冠方的认定和保护。

四、近年来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完善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房屋房产证的管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2019年,国家土地资源部发布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办法》,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纳入法定程序,为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和登记提供了更加清晰的程序和规定。

五、农村房屋房产证对农村发展的意义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出现和完善,为农村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农村居民拥有确权明晰的房产证明,能够更加自信地投入房屋改造、装修和维护,从而提高房屋的使用价值和居住舒适度。

农村房产证的出现也促进了农村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资产管理和财富传承方式。

六、农村房屋房产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农村房屋房产证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推进,但在实际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些农村地区的农房证书颁发和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着作假或乱收费的现象。

农村房屋房产证的登记和转让手续相对繁琐,需要进一步简化和便利。

七、未来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发展趋势未来,随着农村发展的不断推进和农民意识的提升,农村房屋房产证的管理和发展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历史沿革及其特征演示教学

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历史沿革及其特征演示教学

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历史沿革及其特征发布时间:2006-10-17 来源: 作者: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历史沿革及其特征(秘书处江永碧)一、房地产发展的历史沿革及房地产调控1、住房商品化试点与第一次房地产热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了住房制度改革,住宅商品化工作开始推进。

1979年,西安、南宁、柳州、梧州4个城市率先开始了全价向个人出售住宅的试点。

1980年,邓小平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出出售公房,调整租金,提倡个人建房买房的设想。

92年南巡讲话后,房地产得到迅速发展。

但过度膨胀的房地产热导致投资规模和信贷规模膨胀,引发了新一轮通货膨胀。

随后,从1993年7月开始,国家开始整顿金融秩序,控制金融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的数量。

由此,1992—1993年我国出现了第一次房地产热。

2、住房分配货币化与住房二级市场的形成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实行积极的税收政策和住房金融政策,鼓励居民住房消费,尤其是银行推出个人购房按揭贷款业务,有效激发了长期被压抑的购房需求,住房消费有效需求迅速释放。

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40多年的福利房分配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住房供应体系逐步走上了住宅建设市场化和住房消费货币化的道路。

从1999年下半年起,住房二级市场开始放开,允许房改房上市交易,增加了个人购房的支付能力,使住房需求在短期内急剧增加。

另外,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城镇人口增加,大规模城市改造和居民拆迁,使住房销售市场的被动需求也不断增加。

3、土地市场规范化与第二次房地产热2002年,为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及土地寻租等问题,国土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

从此,土地市场走上了规范化发展道路。

2003年6月,鉴于新一轮房地产投资可能引发的风险,央行发布“121”号文,规定对手续不全、自有资金不全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项目必须主体封顶才能发放按揭贷款等。

深圳房地产权利证书演变之路

深圳房地产权利证书演变之路

第一节土地证土地证是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土地证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临时用地证等四种类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名称演变如下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包括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改革开放早期主要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演变如下表: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指集体企事业单位或村镇居民、农民依法取得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法律凭证。

该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和填发机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共同盖章生效。

三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我市在1993年对原特区内的土地进行统征,在2004年启动农地转国有试点,将宝安和龙岗两区的农村人口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

深圳正在大力推进的土地总登记将解决征转地前大量未进行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

四临时用地证《临时用地证》是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临时使用权的凭证。

临时用地证使用期限为两年,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使用权不得买卖、抵押、交换、赠与。

第二节房产证房产所有证是确认房产所有关系,保护房产所有人合法利益的凭证。

深圳市人民政府房产所有证存根,现保存于深房集团档案室。

第三节房地产证改革开放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市实行“房地分离”的登记模式,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土地和房产的登记工作,分别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将土地与房屋分别登记发证的做法尽管有助于促进事权划分的清晰,发挥各自的专业性,但割裂了房地的有机联系,会带来证出多门、工作关系不顺畅、效率低下的问题。

有鉴于此,我市在1989年启动“房地合一”的房屋登记发证体制改革。

一房地产证(正式)房地产证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物权凭证,经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利后颁发的房地产证,也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法律凭证。

中外不动产登记特点及历史演变过程

中外不动产登记特点及历史演变过程

中外不动产登记特点及历史演变过程
中外不动产登记的特点及历史演变过程是一个涉及到法律、政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复杂话题。

首先,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利和权属关系进行登记、认定和保护的制度。

其特点和历史演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 特点:
不动产登记的特点包括权利明确、公开透明、稳定持久和便于流转。

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明确不动产的权利归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不动产的有效流转和利用。

此外,不动产登记还能够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 历史演变过程: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演变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发展轨迹。

在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起源于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封建社会、近代以及现代的演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了现代化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在国际上,不同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也有着各自的发展历程。

例如,欧洲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经历了封建制度
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不动产登记制度也随之不断完善。

而美国
等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则受到英国普通法体系的影响,具有其独
特的发展历史。

总的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与社会制度、经
济发展和法律体系紧密相连的过程。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发展
变化。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前世今生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前世今生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前世今生作者:余卫明来源:《国土资源导刊》2014年第11期我国古代并没有形成以权利公示为目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现代意义上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起始于20世纪初。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最早源于土地管理制度,而土地管理制度又与土地所有制密切相关。

古代登记:以征税为目的夏、商、周时期实行的是井田制,这仍然是一种土地公有制形式,土地不能买卖,故土地管理也就相对简单,更无须进行登记。

周朝末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的私有制开始萌芽。

但真正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制则是始于商鞅变法,从此“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汉书·食货志》),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而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及随之出现的土地交易,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管理,于是土地管理制度也就随之产生。

据记载,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周朝末期开始形成,到唐朝时已较为完备。

在田地、房屋买卖上,有“立契、过割”制度,也就是出卖田地、房屋须写书面契据,报官府交纳契税,由官府在契券上盖印。

南宋时,创设了一种名为“砧基簿”的文书,类似现代的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买卖房屋田地等不动产,必须到官府“批凿砧基簿”方为有效。

明朝时,明太祖更设有“鱼鳞图册”来登记土地。

当时为征派赋役和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的需要,将田地山塘挨次排列绘制在一起,标明所有人、四至,因其形似鱼鳞而被称为“鱼鳞图册”。

应该指出的是,我国古代虽然有不动产登记的一些相关制度,但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征收赋税,而非现代意义上的权利确认和权利公示。

因此,我国古代并没有形成以权利公示为目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民国时期:完备却未施行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起始于20世纪初,当时的民国政府借鉴西方国家的法制,对我国原有的法制进行大幅度的改革,私法的地位渐显。

与此相适应,民国政府于1922年颁布《房地产登记条例》,试图建立以公示为目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但由于政局混乱,该《条例》并未真正施行。

1929年,国民党政府颁布《民法·物权编》,在该编规定了以德国权利登记制为基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七章房地产权属登记一、概述二、房地产登记制度三、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四、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五、房地产测绘制度与政策第一节房地产登记概述一、概念房地产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地产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将房地产权利现状、权利变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公示,是一种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二、类型1、契约登记制理论基础:对抗要件主义这一理论认为房地产产权的变更、他项权利的设定,在当事人签订合约之时就已生效,即双方一经产生债的关系,房地产权利的转移或他项权利的设定即同时成立。

登记仅仅是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所以成为对抗主义。

其主要特点是: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采取形式审查,登记权利的状态;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过登记,只能在当事人种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院可以裁定已登记的契约无效,登记机关对此并不承担责任。

因该项制度为法国首创,所以又称为“法国登记制”。

2、产权登记制理论基础:成立要件主义这一理论认为当事人订立的有关房地产权利的转移或他项权利的设立合同的效力只是一种债的效力,即当事人在法律上只能得到债权的保护,而不能得到物权的保护。

只有履行权属登记手续以后,房屋受让人或他项权利的权利人的房屋所有权或房屋他项权才告成立。

分为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度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

权利登记制度为德国民法首创,并为瑞士、奥地利、匈牙利等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所采用。

权利登记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2)登记采实质审查主义。

(3)登记具有公信力。

(4)登记采用强制主义。

(5)登记簿采物的编成主义。

中国房地产登记研究

中国房地产登记研究

中国房地产登记研究中国房地产登记研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房地产业是我国经济中最关键的领域之一,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其中,房地产登记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从我国房地产登记的发展历程、现状以及对应的问题等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我国房地产登记的发展历程房地产登记指的是将不动产权利的实质内容以登记簿式记录下来,以保障不动产权的确定、变更和实现便于交易等法律意义的功能。

在我国,房地产登记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1979 年至1998 年是我国房地产登记的初期阶段。

在此时期,我国在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方面开始了初步探索。

1983 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房屋买卖备案制度,并开始使用房屋合同登记簿进行登记。

1990 年,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登记机构——北京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并开始发放房地产登记证。

这是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开端,标志着我国房地产登记开始建立正式制度框架。

1998 年至2018 年是我国房地产登记的进一步发展阶段。

在此时期,我国依托信息化技术在房地产登记领域进行了深度探索和应用。

2004 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房地产登记试点项目,并逐渐建立了房地产登记、产权交易、证书发放等诸多体系。

2016 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实现房地产登记的国家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精细管理。

截止到目前,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来,起到了保障不动产权益的作用。

二、我国房地产登记的现状1、房地产登记受法律制约不够严格。

我国房地产登记相较于国外,仍处于起步阶段,法律制度尚不完善,规定不够规范,在细化性问题上仍有不足之处。

例如,目前并没有对房产权证书的期限做出规定,对于未登记及时的房地产和房屋抵押权的登记不足以依法强制实行。

2、房地产登记不够及时、简便。

虽然我国在推行统一登记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登记操作繁琐、审批时间长等问题。

这不仅给国家管理带来巨大的负担,同时也影响着不动产的流动性和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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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权证 工 作 的通 知》 政策 规 定 , 等 设立 房 地 产 权 属 登记 机构 , 过房 屋普 查 , 实私 房 政策 , 全 通 落 在 国范 围 内开 展城 镇房 屋 总登记 发证 工 作 , 遵 照 并 原 城 乡建 设 环境 保 护 部 《 于 颁 布 ( 屋 所 有 权 关 房 证) 式样 及服 务 所有权 登 记工 作 的通知》 神 , 精 统
普 查 的通知》 《 、 关于 开展 城镇 房产 产权 登记 核 发
1 尽 快改 革 目前房 地分 离 的分散 登 记体 制 , . 依 法设 立房 地产 权 属统 一登 记制 度 , 实现 城 乡一 体 化 、 地 一本证 。 房 2 为 了克 服 地 方 本位 主 义 、 出多 门、 构 . 政 机 重叠 、 办事 效 率 不 高等 诸 多不 利 因 素 , 建议 打 破

从物 权取 得 的角度 看 , 房屋 竣 工是 交付 使用
的 前提 ,也 就 是 房屋 不 动 产 物权 成 就 的必 要 条 件 。在 实际 操作 中 , 除将 房屋 竣工 证 明材料 作 为 必 收件外 , 仍有 必要 现场 查看 竣工情 况 。 4 现 状 与 建 设 工程 符 合 规 划 的证 明材 料 信 .
的 时代 。 据 《 权法》 根 物 的规 定 :不动 产登记 由不 “ 动产所 在地 的登 记机 构办 理 ” “ 。 国家 对不 动产 实
行 统 一登 记制 度 ” 。而 我 国现 阶段 的房地 产权 属 登记 发证 工作 十 分不统 一 ,究其 原 因主 要 为 : 其

中国民主法制 出版社. 06 2 0
土 豪、 田地 , 土地 和房 屋分 给广 大农 民, 分 将 进行
土地 登记 , 颁发 土地 证 , 定土地 所有 权 。 由于 确 但 土地 革命 、 日战争 、 抗 解放 战争 , 多法 律法 规 都 许
没 有在全 国范 围 内得 到较 彻底 的 贯彻 实施 , 大 广 人 民群 众 的利益 没有 得 到合法 的保护 , 部分 房 大 产 和土 地都 被蒋 、 、 、 为代 表 的少数 资产 阶 宋 孔 陈 级 据为 己有 。 新 中国成 立后 至今 , 房地 产权 属 登记 制度 经 历 了四个不 同 的发展 阶段 。 第 一 阶段 (9 9年一 l 5 ) 公有 制 和私 14 9 5年 为
土 地使 用权 和房产 所有 权 的登记 发证工 作 。 论 无 公有 还 是 私 有 都必 须 持 有 土地 使 用 权 证和 房 屋 所 有权 证才 视为 合法有 效 。 3 20 . 0 7年 《 权 法 》 物 的颁 布 实施 , 我 国 的 使
房地 产权 属登 记 发证 工作 又将进 入 “ 地统 一 ” 房
我 国的 土地 及 定 着 物 登记 制 度 有 着 悠 久 的 历 史 , 在黄 帝 、 禹时代 就 有“ 水土 、 九州 ” 早 大 平 划 之 说 ; 朝 的“ 田制 ”秦 朝 的“ 周 井 、 商鞅变 法 ”汉 朝 、 的“ 田制 ” 明朝 的“ 屯 、 鱼鳞 图册和 赋役 黄册 制度 ”
记 制度 势在 必行 。
三、 对房 地产 权属 登记 工作 的两点 建议 称 《 产法》 颁 布 实 施 期 间 , 国 的房 地 产 权属 房 ) 我 登记 经历 了房地 合一 、 房地 分离 的演变 过程 。 1 在 《 地 法 》 台 前 , 要 是 根 据 国家 的 . 土 出 主 《 于城 市 ( ) 地产 产权 产 籍管 理暂 行规 定》 关 镇 房 、 《 市 私 有房 屋 管 理 条例》 《 于 开展 全 国房 屋 城 、关
步 , 的地方甚 至根 本没 开展 这一 工作 。 有 其三 , 是
从事 不动 产登记 和权 属登 记 的部 门太 多 。 了土 除 地和 房 屋外 , 还有 林 业 、 域 、 水 矿产 等其 他 不动 产 登记 管 理部 门 。 这种 分 散登记 的结 果只 能是造 成 职 能 交叉 , 职责 不 明、 构 重 叠 、 员 亢 余 、 息 机 人 信 不 畅通 、 财政 负担 重 。 因此 , 不动 产实 行统 一登 对
参考文献: 1 吕德 潭 . 顺 房 地 产 权 属 管理 体 制 的 思路 . 国房 . 理 中 地信息.017 2 0 . 2 沈 春 女 . 论 我 国 房地 产 权 属登 记 制 度 . . 试 黑龙 江 省 政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报 . 0 3 6 2 0. 3 陶 娟 . 完 善 我 国 现 行 房 地 产 权 属 登 记 制 度 的 几 . 对 点 思考 . 山学 刊 . 0 3 3 阴 20 . 4 尹春 燕 . 地 产 权 属 登 记— — 房 地 产 法 实 用 丛 书 . . 房
房地产行政管理
C m L m T E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历史沿革
张 雪 马鞍 山市 房地 产产权 市场 管理 处
中 国共 产党 也 在根 据地 和解 放 区先后 颁 发过 《 井


房 地产权 属登 记制 度 的历史 变迁
岗 山土地 法》 《 国土 地法》 《 、兴 、 土地 登记 法》 。打
产 进 行管 理和 分配 ,对 私 有房产 仍 允许 买卖 , 但 应在 政 府 房 产管 理 机 构 进行 登记 , 发给 《 产 契 房
证 》 。
13 9 1年 正式 颁 发 了我 国历 史上 第 一部 民法 典《 中华 民国 民法》 。其 中 《 民法 ・ 物权 篇》 明确 规 定 了对 房产 和 土地 的管 理权 、支 配权 和排 他权 。 同时还 颁发 了 《 土地 法》 明确 规 定要 对土 地及 其 , 定着物 的权 利 进行 登记 和变 更 登记 。 同一 时期 , 盘 , 数较 多 , 对 困难 , 应 该 增 强责 任 心 , 幢 核 更 逐 个 查看 比对 , 确保 准确 性 。 3 现状 与房 屋竣 工证 明材料 信息 是否 一致 .
息 是否 一致
房地产行政管理
C 雎儿 m T E
在少 数 城 市 实行“ 地合 一 ” 房 的房 地 产 权 属 登记
模式 外 , 多数城 市都 处 于土地 使用 权 和房 屋所 大
有 权 分属 土 地 管 理部 门和 房 产 管 理部 门分 别 进 行 登记 的“ 地分 离 ” 房 模式 。其 二 , 是全 国范 围 内 的农 村房 地 产 权 属 登记 工 作 进 展 缓慢 、不 能 同
5 尹 文 军 . 地 产 权 属 登 记 管 理 . 房
产.024 2 0 .

登记 机构 设置 和登 记 内容 不 同。 目前 我 国除
及 清朝 的“ 地丁 合一 , 丁入 亩制 度 ” 等 , 是 排 等 都
我 国早期进 行 房地 产权 属登 记 的法令 和制 度 , 其 主要 目的是为 分定 田产 , 缴纳 税 赋所 用 。而我 国 历史 上真 正完 整 的第一 部房 地产 权属 登 记 ( 不动 产) 规 则是 北洋 政府 时期 1 2 法 9 7年颁 发 的 《 不动 产登 记条 例》 其 明确 规定 : 动产 登记 的对 象 为 , 不
地域 管 辖 , 中央 政府 分划 几 个 片 区 ( 华 东地 由 如
区、 西北 地 区等) 设立 直属 中央领 导 的不动 产登 , 记机 构 ,对 本 片 区 范 围 内 的不动 产 实 行 统 一登 记, 统一 发证 , 一建 档 、 统 统~ 管理 。此 举 既可 以 充 分整 合 目前 分 散在 各 个 管 理部 门和 登 记机 构 中的财力 、 力 、 力 以及 信 息技术 等 资源 , 人 物 又可 通过 科 学抉择 , 立健 全 不动 产统 一登 记 中 的登 建 记 程序 、 中介 机 制 、 任 分 担 、 助 途 径 、 记赔 责 救 登 偿等 一系 列配 套制 度 。 一步 推动 我 国不动产 登 进 记 工作 的法制 化 、 规范化 、 学化 。 科
土地 和建筑 物 。 登记 的权利 分 为所有权 、 上权 、 地
永 佃 权 、 役权 、 地 典权 、 押 权 、 权 、 赁 权 八 抵 债 租 种。 其房地 产权 属 登记机 关为 当 时所 设立 的地 方
审判 厅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有 制 并存 阶段 。根 据 当 时的政策 规 定 , 公 共房 对
第 二阶段 (9 6年一 1 6 年 ) 15 95 为全 面所 有 制
和集 体所 有制 阶段 。1 5 9 6年 1 , 月 根据 中共 中央 批 转 中央书 记 处第 二办 公室 《 关于 目前 城 市和 房 屋 基本 情况 及进 行 社会 主义 改造 的意 见》 ,在 全 国范 围 内对 城 市私 有房 屋通 过采 用 国家经 租 、 公 对 照测绘 图形、 规划证 明关于建 筑物 的说 明, 查看建筑物 有无违建 情况 。 : 如 加建 、 改建 。 通过 比 对 现状 与图形 , 确认 是整体违 章还是 部分违章 。 5 公 建 配 套用 房 与 相 应 的 证 明材 料 记 载 的 . 信息 是否 一致 根 据 测 绘报 告 、公 建配 套 立 明, 出公建 配 套 的清 单 , 且 在 列 并 其具 体 的位 置 , 逐个 查看 公建配 套

了全 国房 屋所 有权 证式 样 , 这是 我 国历 史上 第
本依 法统 一制 作 、 登记 内容 规 范 的房屋所 有 权 2 《 地法》 《 .土 、 房产 法》 台之后 到社 会主 义 出 市场 经 济体 制 确 立 期 间 , 据其 规 定 , 根 实行 房 地

证 。
分离 , 分别 由土 地 管理 部 门和 房产 管 理部 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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