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3.统一登记效力。不动产登记法应当依实质主义登记的原则, 即登记要件主义,而不采纳登记的形式主义,即对抗主义;
4.统一登记程序。在不动产登记法中,应该统一全国各地的登 记程序,以满足建立统一大市场的需要;
5.统一权属证书。
一、土地权属登记概念
土地权属是指各种土地权利的归属,在我国是指是国有土地所有 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 权利的归属。所谓的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 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 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发生取得土 地使用权的,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房地产转 让或者变更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1997年10月27日)规 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 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 设定,均为无效。”
六种不同观点: 1.以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受理登记时间为生效时间; 2.以交纳税费、领取契证时间为生效时间; 3.以房地产管理部门产权中心受理权属登记即登记收件时间为生效时间; 4.以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导审批时间为生效时间; 5.以在制作完成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发证专用章时
间为生效时间; 6.以权利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时间为为生效时间。
4.房地产权属登记从私权公示行为演变行政管理行为。多年来房地产权 属登记的管理功能被过分强调。
1.统一法律依据,即以物权法为基础统一中国的不动产登记法律 制度。建议在实现不动产物权法统一的同时,也应统一中国的不动产 登记法。与不动产物权法的统一相适应,中国只能制定一部统一的不 动产登记法(称为土地登记法或不动产登记法);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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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分类
(一)契据登记制
即双方一经产生债的关系,房地产权利的转移或他项权利的设
定即同时成立。登记仅仅是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所以称为对
抗要件主义。
(二)产权登记制
当事人订立的有关房地产权利的转移或他项权利的设定合同
省级地方的房地产权属发证管理工作机构的分 工及其职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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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机构的分工和工作程序
目前全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体制,大体有以下四种模 式: 按土地的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划分权限的管理模式 ,实行“两家各发一个证”的做法。 按土地出让前后划分权限的管理模式,实行由房地 产管理部门“一家发两证”的做法。 按城、乡划分权限的管理模式,由房地产管理局“ 一家发两证”。 实行“房地合一”的管理模式,只发一个“房地产 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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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依据
《物权法》 《房屋登记办法》(新)
《房屋登记办法》共6章98条,施行时间 2008年7月1日
《城市房屋权属、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四)权属登记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要搞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首先要了解城市土地的
自然状况,以及房屋的布局、结构、用途等基本情况。 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能全面、完整、及时、准确地提供上 述资料,从而使城市规划和建设更加科学化。权属登记 管理资料所提供的各种信息对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市 政工程、道路交通、环保、绿化等城市建设和管理都是 不可缺少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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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记原则
1、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 权实行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论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论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对房地产物权的确认和公示,对国家和房地产权利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简单介绍了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基本概述,点明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在制度存在的三大缺陷:发证主体不统一、赔偿机制不完善及法律效力较低,并针对缺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策,以此来完善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标签房地产权属;登记;统一房地产是我国特有的不动产定义,指用于开发经营服务目的的不动产,按我国的房地产相关法律规定,能够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不动产主要指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依附于土地上的房产。
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依其职权对房地产权利人合法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设典、租赁等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发证行为。
1 房地产权属登记概述1.1 房地产权属登记基本内涵房地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法定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对有关房地产权利信息、客体信息等进行登记,并对所登记信息赋予一定法律效力的制度。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权属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宏观角度看,目前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基本可以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
从登记客体的角度划分,房地产权属登记又可以分为房产登记和地产登记。
从登记管理的角度划分,房地产权属登记还可以分为静态登记和动态登记。
在我国,因为登记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它体现了房地产管理部门与登记申请人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它的目的在于为行政权力对房地产制度的监督管理和国家征税提供现实的依据,所以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登记体现的是一种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与登记申请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由于这种房地产登记制度在性质上所具有的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和在内容上所着重强调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界一般认为,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具有公法性,它与民法物权意义上的登记制度稍有不同。
1.2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重要性1.2.1 对国家的意义通过对房地产进行登记,国家能够实现对各类土地和房屋的有效管理,防止和避免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且有利于收集和建立各种房地产档案资料,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第三章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ppt课件

三、房地产登记类型
首次登记:初始登记: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除外 变更登记:权利人姓名等信息错误、自然状况变更、权利期限等状况变化、
抵押担保状况发生变化等 转移登记:物权变动登记:买卖互换赠与、作价入股、继承、法人变更 注销登记:权利消灭:毁损灭失、放弃权利、依法没收征收、依生效的法律
3个月前,小李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定,房价为240万元,小李首付3成, 其余的通过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小李如约支付了72万元的首付款,贷款 通过后,在中介的陪同下,小李和卖家王小姐一起到浦东房产交易中心顺利 的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规定,新产证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才能办下来。 没想到的是,到第15天,小李忽然接到房产交易的电话,说房子已经被法院 冻结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了。。
登记的效力:
1.意思主义:对抗主义 登记公示主义 形式主义登记体制:法 日 意思表示-物权变动,没有依法登记前,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理论基础是对抗要件主义:房地产产权的变更、他项权利的设定,只要当事人 订立合约之时就已生效,即双方一经产生债的关系,债的成立,房地产权利的 转移或他项权利的设定即同时成立。登记仅仅是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通知后,胡某未作答辩。法院还查明,胡某已于2001年10月24日赴澳大利 亚定居。
2009年5月中旬,赵康通过报纸及中介,了解到了下关区一套房产准备出售。 随后,赵康便和卖房人吴英取得联系并见了面。但房产证上是吴英丈夫李群 的名字,吴英拿出了一份在雨花台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面写明了李群 委托她来出售此房。看到这份公证书,赵康方才打消疑虑,同意买下此房。 经过协商,赵康和吴英在当年8月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共 计87万余元,赵康先给付15万元帮助其还清贷款,解押后双方办理房产过 户手续,赵康再付30万元,出件后付清余款。
房地产法学之论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房地产法学之论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法学1105班杭羲 11409100140房地产是我国特有的不动产概念,通常是指用于开发经营服务目的的不动产,按照我国的房地产相关法律规定,能够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不动产主要指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房产。
而房地产权属登记,又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依其职权对房地产权利人合法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设典、租赁等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发证行为。
房地产登记中的房地产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房地产其他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指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
一、房地产权属登记效力的规定作为房地产权属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登记效力有以下三种规定:其一为意思主义,亦称对抗主义、登记公示主义、形式主义登记体制。
指当事人一旦作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便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未经登记的物权也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只是在没有依法进行登记前,物权的变动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其二为登记要件主义,认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进行登记,如果当事人只是达成了物权变动的合意,而没有完成登记手续,则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不仅不产生公信力,而且也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其三则为英美法上的托伦斯登记制度,特点是除了登记外还要求交付权利证书,产权一经登记,具有不可推翻的效力,国家给予保障,但法律不强制一切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申请登记。
一经登记后,其后发生的房地产权利变更或消灭,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生效。
房地产权属包括房地产确认和房地产权属登记,二者都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对于房地产权利人来说,登记是其权利的取得、设定、变更及丧失的法定依据。
房地产权属登记,在我国是房地产管理机关依职权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它体现了房地产管理部门与登记申请人之间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在登记法律关系中,房地产管理部门享有审查登记申请、作出登记决定、对不履行登记义务的房地产权利人进行处罚的职权,而房地产权利人负有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及服从管理的义务。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2)房屋权属登记由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的体制。
我国实行“土地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产权登 记发证”、“两制分开,两证分开”的登记 管理体制。(不合理,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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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规定,在分开 登记体制之外,允许各地经省级政府确定实 行统一登记体制。房地产权属统一登记管理 是比较科学、有效合理的体制。
登记的作用:主要在于公示财产权利归属 状态和权利范围,以使之产生物权的对世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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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功能
1、权利确认功能。通过登记以确认房地产权 利归属状态,经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强 制力保护,可以对抗权利人以外任何人。
2、权利公示功能。房地产权属登记公开房地 产权利变动状况,昭示利益关系人与社会公 众,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安全。
3、管理功能。房地产权属登记能实现国家的 管理意图:一方面通过登记建立产籍资料, 进行产籍管理;另一方面通过登记,来审查 相关权利设立、变更、终止的合法性,进而 取缔或处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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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体制
房地产权属登记包括土地权属登记和房屋权 属登记。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更正登记的效力是彻底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 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 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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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 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将其异议记 载在不动产登记簿。
异议登记的效力是使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 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第三人也不 得主张依据登记的公信力而受到保护。
浅谈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的几点认识

浅谈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的几点认识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将房地产权益以登记的形式载入房地产登记簿,并对该权益的内容和变动进行登记、证明和保护的制度。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房地产权属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续,它能够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维护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然而,在实践中,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本文将从几个角度探讨这些问题。
1. 房地产登记制度的重要性房地产登记制度是房地产交易体系的基础,它规范了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和变更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具体而言,房地产登记制度能够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有效防范欺诈行为和纠纷的发生。
它还可以提供权属证明,为房地产的担保和融资提供依据,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的挑战尽管房地产登记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登记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存在差异。
由于登记机构的数量庞大,管理不够规范,部分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效率较低,导致登记手续的办理周期较长,增加了交易的风险和成本。
其次,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障。
由于人为因素或技术问题,登记信息可能存在错误和遗漏,影响登记效果和证明效力。
再次,登记机构的协同合作仍有待加强。
在多个机构的参与下,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工作需要各方紧密合作,但现实情况下,协同合作效果仍有待提高。
3. 解决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的对策为了解决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加强登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效率。
通过改进登记机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登记手续的办理效率和准确性。
其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各个登记机构应加强信息共享,进行实时更新和验证,有效避免登记错误和遗漏的问题。
再次,推动登记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
建立起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实现登记信息的实时传输和共享,提高整体效率和服务质量。
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法律法规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基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各方权益。
详细描述
制定和完善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登记管理的权利义务、程序和责任,为登记管 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登记管理工作有章 可循、有据可查。
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程序
申请、审查、记载于登记簿、发放权属证书等步骤。
要求
提交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申请材料,遵守法定程序和时限,遵守登记机构 的规范和要求。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和内容
种类
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 登记、注销登记等。
内容
土地权属、房屋所有权、土地他项权 利、地役权等。
房地产权属管理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 是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房地产权属管理的重要性
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通过有效的房地产权属管理,可以确 保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避免因权属不清或权属争议而引发的 纠纷。
维护市场秩序
促进经济发展
03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现状 和问题
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现状
登记制度逐步完善
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房地产 权属登记制度,包括土地、房屋、 林地、草原等各类不动产的登记。
信息化程度提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房地产权 属登记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提 高了登记效率和准确性。
服务水平提升
各级政府加强了对房地产权属登 记管理的重视,提高了服务水平, 方便了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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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
• 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同级人民政府 •颁发证书
•凭土地使用权证书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申请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核实
•颁发证书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 房地产转让或变更的登记制度
(1)首先,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 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应归甲所有,还是归乙所有? 2、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3、抵押权是否成立?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参考答案
• 1、归乙所有。 • 2、有效。 • 3、未成立。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我国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登记发证制度
• (1)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 记,经其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 权证书。
属 及 证 书
•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种 类 •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抵押权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地役权
•其他土地权利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 2、土地登记的属地登记原则
• 申请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 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 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 权利证书。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 制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课堂练习题
• 一、判断题 1、我国对国有土地实行分级所有的体制。 2、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者只有农民集体,城
镇集体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3、国家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通过征用的方
式取得所有权。 4、“地随房走”的“地”是指土地所有权。
2020/12/8
• 请问:“以人查房”对吗?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 目前,我国允许“以房查房”,不允许“以人 查房”,有法律依据。
• 2007年的《物权法》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 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 2008年住建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 法》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 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 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 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
• 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 权利证明书。
• 案例:某市经济开发区的用地,横跨两个区 县,请问谁是土地登记部门?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 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 地登记。
• 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 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 办理。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 3、房屋权属证书
•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 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的合法凭证。
• 我国的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 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 样)、《房屋他项权证》。
• 3、管理功能。 房地产权属登记能实现国家的管理意图:一是通 过登记建立产籍资料,进行产籍管理;二是通过登 记来审查相关权利设立、变更、终止的合法性,进 而取缔或处罚违法行为。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 (三)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体制
• 房地产权属登记包括土地权属登记和房屋权 属登记。
(2)其次,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 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
(3)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
(4)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更改土地使用 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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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 2、更正登记
• 更正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 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依其申请, 经过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 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对错误事项进行更 正的登记。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二)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功能
• 1、权利确认功能。 通过登记以确认房地产权利归属状态,经登记的 房地产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护,可以对抗权利人以 外任何人。
• 2、权利公示功能。 通过登记公开房地产权利变动状况,向利益关系 人与社会公众公布,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安全。
D、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物业企业所 有。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参考答案
• 一、判断题 1、错 2、对 3、错 4、错 • 二、选择题 答:ABC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本讲教学内容
• 一、房地产权属登记概述 • 二、土地登记 • 三、房屋登记
2020/12/8
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 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 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 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 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 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 登记。 •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 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1、概念 • 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
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 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 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 土地权利证书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集体土地所有证;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 (四)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背景资料:“以人查房”对吗?
• 背景: • 2012年年底以来我国接连曝光的“房叔”、
“房婶”、“房妹”等事件,使住房信息成 为反腐败的突破口。 • 2013年年初,福建、江苏等多地严控“以人 查房”,遭到社会普遍质疑:部分地方此举, 是否在借保护公民隐私之名行保护贪腐之实?
• 但异议登记的效力是临时性的,申请人在异 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 效。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 4、预告登记 •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
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 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 预告登记的效力是限制不动产出卖人处分不 动产物权。
•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1)土地权属登记由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 办理;
(2)房屋权属登记由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的体制。
• 我国实行“土地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产权登 记发证”、“两制分开,两证分开”的登记 管理体制。(不合理,不科学)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规定,在分开 登记体制之外,允许各地经省级政府确定实 行统一登记体制。房地产权属统一登记管理 是比较科学、有效合理的体制。
• 更正登记的效力是彻底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 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 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 3、异议登记
• 异议登记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 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将其异议记 载在不动产登记簿。
• 异议登记的效力是使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 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第三人也不 得主张依据登记的公信力而受到保护。
• (2)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 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其核实并颁 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 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申请登记
(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 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 的理由。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三、房屋登记
• 1、概念 •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
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 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 的房屋登记簿。 •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 实现房地产统一登记的,则颁发《房地产 (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2020/12/8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 4、房屋登记原则 (内容略) • 房屋所有权和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
致的原则。 • 应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的原则。 房屋基本单元
第三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
一、房地产权属登记概述
• (一)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概念 • 房地产权属登记,又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
地产登记部门依其职权对房地产权利人合法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 生的抵押、设典、租赁等房地产其他权利的 登记。 • 房地产是需要登记才能表征其权利的一种财 产。 • 登记的作用:主要在于公示财产权利归属状 态和权利范围,以使之产生物权的对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