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程序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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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关于《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江苏省关于《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房(2009)196号江苏省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房(2009)196号各省辖市房产管理局、宿迁市建设局:《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后,我省各地房屋登记机构在实际工作中都遇到了一些问题,我厅组织全省房屋登记机构对此进行了分析和整理,形成了《江苏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现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房屋登记工作中参考。

附件:江苏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江苏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关于房屋初始登记1、对分割为小块出售的非成套住宅、非住宅,只要这类分割符合规划设计、具有独立利用的价值、符合建设部对《关于不得给一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的补充说明 [(97)建房产字第019号] 的相关规定,可以予以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住宅小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按《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一并申请登记,权利人记载为该小区全体业主,不发房屋权属证书。

3、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4、对小区内的会所、幼儿园等配套用房的权属,如果土地、规划、建设等前期建造手续均未有明确的,可由开发商在申请预销售许可时在销售方案中说明,明确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和部位及权利归属,并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向社会公示或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

办理各类房产证流程

办理各类房产证流程

一、商品房(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初始登记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本标准所指的复印件均须原件校对,下同)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开发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开发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8、拆迁许可证(适用于拆迁安置房)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11、施工许可证12、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13、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1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2008年1月1日后规划审批的项目)15、房屋白蚁防治证明(2007年7月28日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16、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一)私有:自建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1990年4月1日前的,提交建房审批表、续、扩、翻建审批表或宅基地证或清房依据或当时规定的建房审批手续。

)5、房屋竣工质量保证书6、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7、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二)单位自建房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单位授权委托书6、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在1990年4月1日前的,提交建房审批表或当时规定的建房审批手续。

)8、施工许可证(1998年1月1日前的可不提交)9、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或房屋质量合格证明10、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11、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12、房屋白蚁防治证明(2007年7月28日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13、若为历史遗留的房屋(解放前至70年代)产权凭证遗失的,除提交上述1-6材料外,还须提交:(1)县区以上政府或处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3)权属具结书(4)质量保证书(5)公告(三)私有:祖遗(解放前至70年代)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4、旧契证(指解放前或土改时的契证),若无,须提交:(1)四邻指界证明(2)当地村、居委会证明(3)公告5、权属具结书6、质量保证书7、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8、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四)调解、仲裁、判决的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生效的调解、仲裁、判决等文书4、协助执行通知书5、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6、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7、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授权委托书(五)早期商品房(部分零星未**的)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契税完税凭证4、商品房买卖合同5、商品房销售**复印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7、施工许可证(1998年1月1日前的可不提交)8、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或房屋质量合格证明9、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授权委托书(六)早期拆迁安置房(部分零星未**的)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税收凭证4、拆迁安置协议5、结算清单或票据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整幢楼房)7、旧房权属证件或凭证(若无,须公告)8、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9、施工许可证(1998年1月1日前的可不提交)10、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或房屋质量合格证明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符合规划证明12、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13、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授权委托书(七)早期集资、房改、经济适用房(部分零星未**的)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契税完税凭证4、住房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出具的产权核定意见书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7、施工许可证(1998年1月1日前的可不提交)8、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或房屋质量合格证明9、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10、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八)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房屋批准建造证照等符合规划的证明(或不同时期规定的建房手续)5、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6、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村民住房的)7、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8、公告(应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地点公告)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一)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已初始登记)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税收凭证4、购买合同(拆迁协议书)5、经济适用房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6、房屋所有权证书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8、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授权委托书(二)买卖(互换)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税收凭证4、买卖合同(互换合同书)5、房屋所有权证书6、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整幢楼房)7、准入证(集资、房改、经济适用房)8、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授权委托书(5)集体产权:A、产权交易合同B、产权交易鉴证书C、职代会决议(6)全民产权:A、产权交易合同B、产权交易鉴证书C、国资管理部门批文D、主管批文(7)三资企业:董事会决议(8)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9、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转移:个人房产: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证明集体房产:提交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产权交易鉴证书)(三)赠与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税收凭证4、赠与合同公证书5、房屋所有权证书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整幢楼房)7、准入证(集资、房改、经济适用房)8、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授权委托书(5)集体产权:A、产权交易合同B、产权交易鉴证书C、职代会决议(6)全民产权:A、产权交易合同B、产权交易鉴证书C、国资管理部门批文D、主管批文(7)三资企业:董事会决议(8)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四)继承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继承公证书4、房屋所有权证书5、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整幢楼房)(五)遗赠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受遗赠公证书4、房屋所有权证书5、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整幢楼房)(六)析产、合并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析产、合并合同4、申请人与原产权人关系证明(适用于分家析产)5、房屋所有权证书6、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整幢楼房)7、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七)法院裁定、仲裁、拍卖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3、税收凭证4、裁定文书5、协助执行通知书6、房屋所有权证书7、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整幢楼房)8、公告(未提交或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9、准入证(集资、房改、经济适用房)10、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授权委托书(八)房地产作介入股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3、税收凭证4、作价入股协议5、房屋所有权证书6、若为法人产权的,还须提交:(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授权委托书(5)集体产权:A、产权交易合同B、产权交易鉴证书C、职代会决议(6)全民产权:A、产权交易合同B、产权交易鉴证书C、国资管理部门批文D、主管批文(7)三资企业:董事会决议(8)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九)收购、兼并、合并、分立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税收凭证3、清算小组批文(破产的)4、收购、兼并、合并文件或协议5、房屋所有权证书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整幢楼房)7、若为法人产权的,还须提交:(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授权委托书(5)集体产权:A、产权交易合同B、产权交易鉴证书C、职代会决议(6)全民产权:A、产权交易合同B、产权交易鉴证书C、国资管理部门批文D、主管批文(7)三资企业:董事会决议(8)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四、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一)产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原房屋所有权证书4、公安部门姓名变更证明5、若为单位的还须提交:(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授权委托书(4)变更批准文件或证明(5)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6、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期间)7、抵押权人同意名称变更证明(抵押期间)(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原房屋所有权证书4、门牌证复印件等变更事实的材料(民政部门的证明)5、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授权委托书6、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期间)7、抵押权人同意名称变更证明(抵押期间)(三)面积、结构、用途等变更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原房屋所有权证书4、变更证明材料5、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授权委托书6、有效的房屋测绘资料(面积增加或减少)7、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期间)8、抵押权人同意名称变更证明(抵押期间)(四)同一产权人分割、合并的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原房屋所有权证书4、房屋分割或合并协议5、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授权委托书6、有效的房屋测绘资料(面积增加或减少)五、更正登记(依申请)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5、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和能证明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材料六、异议登记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证明材料七、异议注销登记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异议登记注销的证明材料:异议登记申请人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或者判决申请人败诉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4、由异议登记申请人提出注销的,还应提交异议登记证明八、房屋所有权证书补发登记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具结保证书4、公告(属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应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地点公告,公告期3个月,公告期满后收件。

转商品房手续流程

转商品房手续流程

转商品房手续流程商品房作为一种购房方式,其手续流程也相对比较复杂。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商品房手续流程。

一、购买物业前期准备1.核查资格:根据国家规定,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持有居民身份证,并注明户籍所在地、发证机关等内容。

已婚者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2.财产证明:购房者还需提供足够的购房资金及源于合法渠道的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有价证券证明等。

3.选择物业:根据自己的需求、经济条件及购房地点的状况,如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物业,如公寓、别墅、商住楼等。

二、签订购房协议在确认了购房意向并选择了物业后,需与开发商或房地产中介签订购房协议。

其中,购房协议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同,需要认真了解,特别是对于相关条款和责任承担等问题。

购房协议通常包括:双方签字、标的物描述、价格条款、付款方式、买卖附义务等方面。

三、支付首付款并签订预售合同在完成购房协议的签订之后,需要支付一笔首付款,通常首付款为房价的20%—30%。

完成首付款后,需与开发商或房地产中介签订预售合同。

预售合同是一份有效的合同,一方面规定了房屋的相应信息和房价、佣金等方面,另一方面也都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开发商的交房期、质量等问题和相关责任的承担。

四、申请贷款办理完成首付和预售合同签订之后,需要申请购房贷款。

购房贷款分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形式,根据不同的贷款方式及贷款银行不同,其申请流程会有所不同。

五、办理产权证在按时完成贷款还款及其他法定条件之后,开发商或房地产中介将开具相关房屋买卖发票并负责申请房屋所有权产权证,该证书是房屋唯一合法的产权凭证。

六、完税缴费在办理产权证之前,还需缴纳房产税、所得税、契税等相关税费。

七、办理交房手续当开发商完工并具备交房的条件时,购房者将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然后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房手续。

验收需要认真检查房屋质量、设施及其他附属物,与预售合同以及交房合同进行对比。

商品房产权办理流程

商品房产权办理流程

一、商品房产权办理流程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3、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4、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5、抵押权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抵押合同;(五)主债权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6、抵押权注销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7、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五)其他必要材料。

8、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六)其他必要材料。

商品房产权办理流程二、房屋产权年限为多久1、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

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2、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登记业务指南、流程

房屋所有权登记业务指南、流程

第二部分房屋所有权登记业务第一章业务流程、各岗位职责和对外承诺时限一、房屋所有权登记程序流程图1、一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注:初始登记、注销登记在受理环节,工作人员应实地查看。

2、依法只进行登记不发放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登记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归档3、查封限制由受理人员直接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二、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受理人员职责1、指导申请人申请;2、校验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留存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3、申请人与申请文件记载的主体一致;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土地使用证明、规划许可证明和房屋竣工证明、测绘报告相符;4、核查该房屋有无登记信息;确定是否符合初始登记条件;房屋占用土地已抵押的应要求其先行解除抵押;5、根据需要询问有关事项,并经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6、实地查看;7、录入登记信息、打印受理单;8、签署受理意见,预建立房屋登记簿;9、建立初始登记档案;10、对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审核人员职责1、查看所需证件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核查该房屋有无登记信息,确定是否符合初始登记条件;3、审核登录信息与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一致;4、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将申请登记的房屋记载于登记簿;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退件回执单,退回上一环节;5、将审核后的房产档案和系统信息,按规定程序传递给下一环节。

(三)房屋转移登记受理人员职责1、指导申请人申请;2、核查转让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受让人是有关证明文件载明的受让人;3、核查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屋与登记簿记载一致;4、确定符合转移登记的条件;5、校验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留存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6、根据需要询问相关事项,并经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7、录入登记信息、打印受理通知单;8、签署受理意见,预建立房屋登记簿;9、建立转移登记档案;10、对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房地产权首次登记流程

房地产权首次登记流程

房地产权首次登记流程一、登记条件在进行房地产权益的登记之前,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登记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首次登记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房地产权益有产权证明,即具有不动产权证;2. 有确切的标的物和权利人;3. 有合法的权利来源;4. 具备登记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进行房地产权益的首次登记。

二、登记材料进行房地产权益的首次登记,需要提供相应的登记材料。

一般来说,需要提供以下一些材料:1. 《不动产权证》:这是房地产权益登记的基本证明,要求不动产权证必须是合法有效的;2. 《不动产权利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3. 《不动产权属证明》:即房屋所有权或其他不动产权益的相关证明;4. 《不动产权利来源证明》:包括产权来源合同、继承和赠与等合法的权利来源证明;5.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这是进行不动产权益登记必备的申请材料;6. 其他相关材料:如地籍图、房屋测绘报告等。

以上是进行房地产权益首次登记必备的材料,但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具体情况请以登记部门的要求为准。

三、登记流程房地产权益的首次登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填写登记申请表在准备好相关的登记材料后,首先需要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详细填写有关房地产权益的基本情况和权利人等信息。

2. 提交材料并初审带着填写好的登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提交。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齐全和合法性。

3. 缴费并评估初审通过后,需要缴纳相关的登记费用,然后进行评估。

评估主要是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定,以确定相关权益登记的合理性。

4. 公告时间在评估后,需要进行一定时间的公告,通知相关权利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公告期间一般为30天,如无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

5. 发放不动产权证公告期满后,登记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如无异议,将发放《不动产权证》给权利人,完成房地产权益的首次登记。

兰州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兰州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兰州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对于兰州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2.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名称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份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国有建设⽤地使⽤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效的法律⽂书。

3.作价出资(⼊股)的,提交作价出资(⼊股)协议;4.法⼈或其他组织合并、分⽴导致权属发⽣转移的,提交法⼈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5.共有⼈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效法律⽂书。

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7.因⼈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效法律⽂书等导致权属发⽣变化的,提交⼈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效法律⽂书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

有批准权的⼈民政府的批准⽂件原件划拨国有建设⽤地使⽤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交。

⼟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及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依法需要补交⼟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提交。

登记测绘报告、宗地图和分层分户图原件有房屋编码的可不提交登记测绘报告。

法律、⾏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国有建设⽤地使⽤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材料的补充规定:1.1商品房买卖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部分已办理转移登记的还需提交⼟地使⽤权证(拔地⽂、图)、建设⼯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及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的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1.2经济适⽤房买卖提交经济适⽤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房改部门审核签章的售房花名册(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部分已办理转移登记的,还需提交⼟地使⽤权证(拔地⽂、图)、建设⼯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的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发改委或军区的⽴项计划及省或市或区房改办的批⽂(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1.3房改售房提交房改售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经房改部门审核签章的售房花名册(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部分已办理转移登记的,还需提交⼟地使⽤权证(拔地⽂、图)、建设⼯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的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批⽂及产权⽐例界定书。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初始登记程序1、什么是商品房初始登记商品房初始登记就是对已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项目依法进行产权登记,颁发《南京市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以下简初始登记证明),来确认开发企业对该商品房屋产权。

2、商品房初始登记的程序窗口受理——楼盘维护——初审——复审——打印初始登记证明和初始登记清册——发证——归档。

开发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并具备实测条件后先行委托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房屋实测。

取得测绘成果后,持相关资料到华侨路35号二楼18号窗口-交件。

经审核后,已售出的打佣南京市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未预售的,以基本单元为单位按幢打印初始登记清册。

①开发企业取得初始登记证明后十日内将该证明交给购房人。

②对已预售出去的房屋,我们在初始登记证明注意事项栏里,已提醒购房人持《初始登记证明》和《南京市房屋预售合同》及相关材料,三个月内到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以避免购房人持合同长期不办转移登记。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其物权不受法律保护。

③对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开发企业要一次性办完商品房的登记领证手续,然后以现房上市销售。

避免了开发企业对未售出的房屋,长期不办理产权登记,形成市场存留大量无“户口”房屋,增加管理难度。

④根据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3、开展商品房初始登记的法律依据开展商品房初始登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和《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来开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产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等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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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程序和要件2012-06-13 15:57:41 来源:包头房地产网 - 政务版浏览:1831次
一、开发商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后,按照房地一致的原则,首先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对其之后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需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4、规划验收合格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复印件;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房屋平面图;
9、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购房人应当在开发商办理完初始登记后,才能申请办理分户产权登记(转移登记)。

办理分户产权时,买卖双方应共同申请并提供以下要件:
1、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销售结算单(网上商品房不需提供);
3、购房凭证;
4、房屋平面图;
5、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缴交证明;
6、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7、契税完税凭证;
8、
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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