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户籍室出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门楼牌号确认登记表模板
《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公安分局/派出所: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自有住宅类房产证号,房产地址为,门楼牌地址。
本人同意姓名,身份证号在本人房产立户,如因该房产入户问题产生纠纷自行协调解决,并保证配合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人户口需迁入该房产,按照产权份额更改户主,产权份额较大的业主为户主,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做变更。
(共有产权人须同时声明)声明人签名:
经办民警见证签名:
年月日(招调人员办理立户迁入,本声明须归入申请人户籍档案保管。
不能提供现场声明的,可提供与本声明意思一致的有效《公证书》代替。
房屋坐落变更(门牌号变更)

房屋坐落变更(门牌号变更)
⼀、申请登记程序:
配图(⼆楼测绘窗⼝)—提交资料(⼆楼受理窗⼝)—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厅)。
⼆、配图提交查验资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变更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其它相关资料。
三、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分层分户平⾯图;
4、申请⼈⾝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变更证明;
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资格证书或企业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7、委托书(申请⼈不能亲⾃到场办理时出具,并提供申请⼈及受托⼈⾝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法⼈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1、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同意证明(抵押权⼈同意证明⽂本,在⼆楼商务中⼼领取);
2、单位申请时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四、收费标准:
1、住宅:
登记费:40元/套(⾮成套:4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2、⾮住宅:
登记费:275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五、⼯作时限:
⾃登记受理后次⽇起,10个⼯作⽇。
上海门牌号手续模版

上海门牌号手续模版(原创实用版)目录1.上海门牌号手续模版的概述2.上海门牌号手续模版的具体内容3.上海门牌号手续模版的使用注意事项4.上海门牌号手续模版的获取途径正文一、上海门牌号手续模版的概述上海门牌号手续模版是针对上海市范围内的门牌号申请、变更、补办等手续而制定的参考模板。
该模版旨在规范门牌号的管理,方便市民和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二、上海门牌号手续模版的具体内容上海门牌号手续模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门牌号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原因、门牌号具体信息等,需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2.门牌号变更申请表:适用于门牌号发生变化的情况,如建筑物改建、道路拓宽等。
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原门牌号手续。
3.门牌号补办申请表:适用于门牌号丢失或损坏的情况。
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4.门牌号注销申请表:适用于建筑物拆除、迁址等情况。
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拆迁证明、新址门牌号手续等。
三、上海门牌号手续模版的使用注意事项1.务必按照模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提供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加盖公章。
3.申请表格需打印在一张 A4 纸上,手写或打印均可。
4.办理门牌号手续时,需携带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上海门牌号手续模版的获取途径1.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科或派出所领取相关模版。
2.在上海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上下载相关模版。
3.向相关部门咨询获取模版,如拨打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
总之,上海门牌号手续模版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了办理门牌号相关手续的参考,方便了大家按照规定准备材料,提高了办理效率。
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出具租赁房屋信息采集表模板

年月日
☆身份证号
服务处所
职 业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别名绰号
身份证号码
与户主关系
文化程度
职业
婚姻状况
兵役状况
人员属性
血型
身高
人员类别
联系电话
户籍区划
户籍详址
服务处所
备注
与房主关系
租赁日期
租房原因
填写说明:
☆房屋类型:字典“居民小区、商住楼、城郊结合部私房、平房院落、花园别墅、企业内部房、其它”中选择。
房屋结构:字典“楼房、平、其他”中选择。
承租途径:字典“房主直接出租、承租人转租、中介出租、其他”中选择。
租住类型:字典“家庭租住、单位租住、多人合租、旅馆式出租、混合租住、其他租住”中选择。
☆租房原因:字典“个人居住、单位办公、商用、生产、商住两用、其他”中选择。
租赁房屋信息采集表
租赁信息
☆房屋详址
村(编号)栋单元楼号
房址备注
房产证号
☆出租时间
年月日
是否信息员
□是□否
☆管理级别
□重点□一般
固定电话
☆房屋类型
房屋结构
出租间数
出租面积
承租途径
☆租住类型
责任书
□是□否
拟租期限
租金
治安责任人
审核单位
派出所
产权性质
□公房□私房
产权单位
法人代表
房主
☆姓名
曾用名
☆性 别
民族
房屋核查登记表

警务区:登记人:登记时间:
注:房屋租住三十人以上须填写治安负责人信息
租住方式
□单身型□家庭型□混住型
□同厂员工□其他
治安责任书落实情况
□已签□未签
房屋面积
房屋间数
房屋用途
□自住□办公
□生产□其他
房屋产权代理人信息
业主
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户籍地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代理人
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户籍地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治安
负责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房屋基本情况
街道(镇)办事处
居委会
街路巷
门牌号
建筑物
单元
楼栋号
房号房屋用途□居住□公□其他□经营□仓储□其他
是否出租屋
□是□否
房屋类别
□平房□楼房□公寓□农宅
□地下室□工棚工地□其他
房屋分类
□重点关注□放心户
□一般户□禁租
重点关注原因
□涉案房屋□出租给物业游民□人均面积小于3平米□居住重点人口
□危房□大型出租房屋□外国人居住□涉维人员居住□其他
申领(变更)门牌呈批表

申领(变更)门牌呈批表
门牌档案编号:
1
分局
派出所
社区(或居委)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领单位 或申领人 申姓 名 领 单 位 或 申领理由 个摘 要 人 填 写 申报类型
建筑物用 途
申 领 社门 区牌 专号 区码 民 警 填调 写查 意 见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签名:
日期:
区户
分政
局科
或 县
科
级长
市意
局见
备注:
签名:
日期:
区主
分管 局 或局
县长
级 市
பைடு நூலகம்
批
局示
签名:
日期: 广州市公安局制
联系电话
1.首次申领 □ 2.重新制作 □ 3.变更 □ 1.住宅 □ 2.商住 □ 3.机关企事业单位 □
已 附 证 件 名 称
建筑物名 称
4.其他:
路、街、巷名
号码
门牌规格
签名:
邮政编码: 1
房屋所在地原门牌号
日期:
派意 出 所 所 长见
签名:
日期:
区户 分政 局科 或经 县办 级人 市意 局见
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门楼牌管理工作,满足城市建设管理和市民生产、生活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物门楼牌号的编制以及门楼牌的设置、使用、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门楼牌,包括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门楼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工作。
区、县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交通、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等行政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门楼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门楼牌设置规范编制门楼牌号,设置门楼牌。
门楼牌标注的地址信息,应当以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
门牌、楼牌由公安机关设置,单元牌、户(室)牌由建设单位、产权人设置。
市公安机关会同质量技术监督、规划、民政、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本市门楼牌设置规范;门楼牌设置规范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公安机关依法编制的门楼牌地址信息是建筑物的标准地址信息。
户籍管理、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公共管理活动需要使用地址的,应当使用标准地址信息。
第六条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时,应当按照门楼牌设置规范对建设工程门牌、楼牌进行预编号,并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附图上进行标注;对单元牌、户(室)牌进行预编号,编制编排表。
建设单位编制门楼牌预编号,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编号指导,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编号指导意见。
建设单位依法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应当及时修改门楼牌预编号,并可以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申请编号指导。
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许可前,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房产测绘单位出具测绘成果的,测绘成果记载的门楼牌编号应当与预编号一致。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公人口基层字〔2021〕473号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分局: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经第5次市局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将《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告知书》及《告知书回执》2.《迁入“公共户”承诺书》3.《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北京市公安局2021年5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为推动户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北京市公安局经充分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具体规定如下:一、“公共户”设立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二、“公共户”落户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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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确认的路街巷门楼牌号码
填表人:填报时间:派出所盖章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确认的路街巷门楼牌号码
填表人:填报时间:派出所盖章
备注
备注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门楼牌号确认登记表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门楼牌号确认登记表
编号:
编号:
小区名称
房主(产权人)
小区名称
房主(产权人)
房屋性质
1、商品房;2、经济适用房;3、拆迁安置房;4、其他
房屋性质
1、商品房;2、经济适用房;3、拆迁安置房;4、其他
面积
Hale Waihona Puke 结构面积结构规划许可证上的门楼牌号码(原房产证上记载的门楼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