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附细则)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中府办〔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5日中山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将耕地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9〕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镇政府(含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区办事处,下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及落实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节约集约用地任务、“三旧”改造任务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负责,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市政府与各镇政府逐年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涉及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按照市国土空间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的指标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等任务指标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确定。
市考核部门每年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调整完善考核指标及相关内容的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并在责任书中落实。
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我区耕地占补平衡,建立健全全区耕地保护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三条区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区级考核部门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市级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市级考核部门开展。
第五条考核部门根据下发的考核指标以及《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补充耕地指标易地流转、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提出考核检查指标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情况。
第七条全区以每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乡(镇)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安徽省设区市及省直管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安徽省设区市及省直管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设区市及省直管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对《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市长、省直管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对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省统计局(以下统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市、省直管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市、省直管县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5年为1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第五条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补充耕地任务、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各市、省直管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提出考核检查指标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考核部门下达,作为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第六条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市、省直管县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在考核年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阳府办〔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0日阳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耕地保护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全省耕地保护红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9〕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阳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是指阳江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以下称市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
第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节约集约用地任务、“三旧”改造任务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市考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以下统称市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逐年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xx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5
况
建设项目占
用基本农田
17
情况
补充耕地任 补充耕 务完成情况
5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地
与“占 补平
15
衡”情 况
“占补平 衡”情况
10
占用耕地案 件查处情况
5
年末耕地保有面积不低于县政府 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的得3分,低于 此的此项不得分
资料规范、齐全,保护责任落实 到农户和地块得5分,每少一项扣 2分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均经过合法审 批,没有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的得 22分,每发现一例未经审批非法 占用可用耕地建设的扣2分,扣完 为止
一、指导思想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键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采取科学的考核方 法,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任务、耕地占补平衡 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象:各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2、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情况; 4、补充耕地与“占补平衡”睛况; 5、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xx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镇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根据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 通知》(x政办[2006]16号)、《关于印发xx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 方法的通知》(x政办秘[2013]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 制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6、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监管情况。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渝办发[2007]67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办发[2007]67号)各区县(白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日标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科学高效地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根据《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和《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渝办发[2006]117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为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升留降免、奖惩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时间与当年土地变更调查时间一致。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第四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县”),区县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包括:(一)耕地保有量:(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三)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与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工作落实情况;(五)违法占用耕地利基本农田查处情况。
第六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国土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耕地保护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耕地资源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耕地保护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耕地保护工作,我国提出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以确保耕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持续发展。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是指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在耕地保护方面所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目标的制定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方式来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目标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前国内外的形势和环境要素,同时也需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明确目标的定位、重点和指标。
1. 目标的定位耕地保护的目标应当和国家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确保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目标的定位应当明确指出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工作,包括保护好现有的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等。
2. 目标的重点耕地保护的目标应当突出重点工作,明确具体的任务和工作措施。
重点工作可以包括加强土地审批管理、完善农地临时占用补偿制度、加大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等。
在制定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依靠科学研究和专家意见,确保目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目标的指标耕地保护的目标必须有明确的指标来进行评估和考核。
指标可以包括耕地面积保护率、耕地质量评估、农作物产量等方面。
指标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可操作,既能反映工作的实际情况,又能满足耕地保护的要求。
二、考核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是指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以促进责任的落实和工作的推进。
其设计和实施需要明确考核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1. 考核内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应当综合考虑耕地保护的各个方面,包括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农地保护政策的落实情况、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
考核内容必须具有可量化和可比较性,以便进行综合评估和统计分析。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耕地保护是国家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耕地资源受到了诸多挑战,保护耕地已经成为当前和未来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管理,提高耕地利用效率,确保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是必要的。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是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耕地保护工作实施的考核评估体系。
该制度应该包括责任目标、考核指标、评估标准、考核方法和奖惩措施等五个方面。
首先,明确责任目标。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应当明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耕地保护的责任和任务。
责任目标应当具体、量化和可衡量,例如,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护耕地生态环境等等。
同时,责任目标还应当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粮食安全目标相衔接,形成统一的推动力。
其次,确定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应当是反映耕地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的量化指标,包括耕地面积、土地利用率、农民收入等。
这些指标应当具有普适性、可操作性和可比较性,能够为后续的考核评估提供客观的依据。
再次,建立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应当明确考核指标的达标要求,确定不同达标级别的分数和标准。
评估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既能够激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又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第四,制定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应当明确具体考核的程序、方式和时间节点。
可以通过定期收集统计数据、现场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责任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同时,考核方法应当注重实地考察和民意调查,充分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最后,确立奖惩措施。
对达成或超额完成责任目标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例如财政奖励、政府表彰等。
而对未能完成或未达到责任目标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适当的惩罚,例如扣减财政拨款、责令整改等。
奖惩措施的设计应当公平、合理和有约束力,能够激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推动耕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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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进一步提高我市耕地保护管理水平,确保全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依法依规。
紧紧围绕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根据《土地管理法》、《XXX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号)精神,依法、依规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二)客观公正。
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按照程序规范、目标明确、主体清晰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奖惩分明。
考核本着鼓励先进、带动后进的原则,对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耕地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取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奖资格。
二、考核内容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以本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考核依据,到XXXX年末,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下达的面积(如国家有最新要求,以XX区最新下达的数据为准)。
1.耕地保有量。
至XXXX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6.43万亩(全部为水浇地)。
其中:XX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8万亩;XX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4万亩;XX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25万亩。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至XXXX年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89.79万亩。
其中:XX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6万亩;XX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01万亩;XX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42万亩。
(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
年内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
落实好支持设施农业政策,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三)土地征收管理。
严格执行《XXX政府关于公布XX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征地标准,规范征地程序,确保征地补偿依法规范兑付,认真落实征地信息公开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年内按照《XX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各项工作,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9项制度,及时建立与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
(五)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严格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制度,完成XX区下达的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储备任务,加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备案和台账管理,严格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六)土地整理与复垦。
严格落实国家及XX区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工作,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生态移民土地整理项目以及银北百万亩盐碱地支沟治理任务。
认真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工作。
(七)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落实国家及XX区相关产业和供地政策,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执行国家和XX区项目用地定额标准。
(八)执法监察。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
年内,所辖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执法监察全部分值(10分)。
1.违法征用或占用耕地案件被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的;
2.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超过本区域基本农田面积的
0.0334‰的;
3.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5%(不含15%)的;
三、考核步骤
考核实行自上而下,逐级考核。
年初,市人民政府分别与两区一县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指标内容、考核办法及奖罚措施。
各被考核单位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年中、年末,市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牧、统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被考核单位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县区政府分别在年中和年末组织2次以上自查,并于6月20日、12月5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同时抄送市国土局。
四、获奖分值的划分
考核结果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授予一等奖;90分—95分(含90分)的,授予二等奖。
根据《XX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区节会论坛考核评比和表彰活动的通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励由每年奖励一次改为三年奖励一次”的规定,XXXX 年的考核结果纳入兑付XXXX年度、XXXX年度及XXXX年三个年份奖励依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