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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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2019年版)

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2019年版)

中国统计教育学会/安徽省教育厅
53 安徽省大学生国际商务模拟谈判大赛
安徽省教育厅
54 高校环保科技创意大赛
国际节能环保协会
55
城市与景观“U+L新思维”全国大学生概念设计 竞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高等学校风景园林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 、《中国园林》杂志社、华中科技大学
56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含省赛)
安徽省教育厅
70 安徽省高校“模拟政府”大赛
安徽省教育厅
71 安徽省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安徽省教育厅
72 安徽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应用竞赛
安徽省教育厅
73
“新时代.新思想.新青年”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 义理论知识竞赛
安徽省教育厅
74
安徽省大学生建筑信息模型(BIM)造价及施工 管理应用大赛
安徽省教育厅
75 安徽省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 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
33 “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技厅等
34 大学生原创文学新星大赛
安徽省教育厅
35 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含省赛)
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举办
36 全国大学生汽车方程式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
57 安徽省大学生财会技能创新大赛
安徽省教育厅
58 全国护理学本科临床技能大赛
全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护理教育分会
59 全国高等院校工程造价技能及创新竞赛 60 华东地区高校结构设计邀请赛(含省赛) 61 全国大学生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大赛 62 安徽省动漫大赛

学院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模板】

学院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模板】

**学院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院办[2016]48号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皖教秘高[20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科和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使我校的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行学科和技能竞赛旨在营造一种探索研究、崇尚实践、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氛围,构建实践创新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作灵感,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团队合作和创新精神,促进相应学科与技能的教学改革,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科和技能竞赛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协(学)会、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 学校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参加竞赛。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总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处、团委及各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学科和技能竞赛,由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学科和技能竞赛与承办单位的审批、立项和管理工作。

2.指导各类竞赛的组织、评审、奖励等工作。

3.负责年度优秀组织单位的评审。

4.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和技能竞赛经费的预算。

5.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1.负责协调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的组织与开展。

2.负责审核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

3.负责审核竞赛经费的使用。

4.负责汇总统计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

5. 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

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皖教高〔2016〕3号)和《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皖教秘高〔2014〕1号)文件精神,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提高我院师生参与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科竞赛对高水平大学创建的支撑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类别1.我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原则上分为四类,具体分类以学校发布的最新竞赛目录列表为准:一类:分为顶级、重点和一般三个等级,一类顶级:中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系列学术科技竞赛;一类重点:X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A 类国家级重点赛事;一类一般:纳入“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范围内其他重要国家级赛事或其他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的重要赛事。

二类: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等级,二类重点:XX省运动会高校部比赛、XX 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XX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XX省“挑战杯”系列学术竞赛和教育厅认定批准的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赛事;二类一般:一类赛事的省级赛和XX省教育厅B类赛事中的其他赛事。

三类:其他省级以上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或二类竞赛的省级选拔赛或XX 赛区比赛。

四类:市级部门或国内高校组织的校际间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或其他三类竞赛校级选拔赛。

2.竞赛级别划分实行动态认定、复审、调整制度,学校根据分类标准定期发布竞赛类别目录列表,目录列表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及上述原则认定或调整。

二、竞赛组织管理1.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主任,教务处、学生处、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团委、学院教学院长和学科专家为成员的竞赛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统筹协调全校竞赛工作。

2.竞赛实行项目制管理,按学科性质或条线归口管理确定承办系(部门)。

2023年安徽学科和技能竞赛安徽高教网

2023年安徽学科和技能竞赛安徽高教网

安徽省2023年学科和技能竞赛2023年安徽省大学生力学竞赛赛项规程一、赛项名称赛项名称: 2023年安徽省大学生力学竞赛英语翻译: Anhui Province Mechanics Competi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in 2023赛项组别: 本科综合组、本科单科组和专科组二、竞赛组织机构1. 组织委员会主任:储常连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副主任:梁樑合肥工业大学校长刘建中合肥学院副院长杨基明安徽省力学学会理事长委员:汤仲胜安徽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梁祥君安徽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王建国安徽省力学学会副理事长黄景荣合肥工业大学教务部副部长兼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主任刘沛平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主任陈海波安徽省力学学会秘书长任伟新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院长吴德义安徽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长经来旺安徽理工大学力学与光电物理学院院长陆峰安徽工程大学建筑工程学院院长刘一华安徽省力学学会副秘书长兼教育工作委员会主任2. 专家委员会主任:杨基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家副主任:宫能平安徽理工大学专家黄景荣合肥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主任委员:陈海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家刘一华合肥工业大学专家刘安中安徽建筑大学专家谢能刚安徽工业大学专家何芝仙安徽工程大学专家3. 监察委员会主任:陈文恩合肥工业大学监察处处长副主任:吴文涛合肥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副主任委员:李伟安徽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张旸安徽理工大学力学与光电物理学院党委副书记李烨安徽工程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4. 仲裁委员会主任:王建国合肥工业大学专家副主任:陈海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家委员:刘安中安徽建筑大学专家经来旺安徽理工大学专家5. 秘书处秘书长:刘一华合肥工业大学专家副秘书长:吴枝根合肥工业大学专家三、竞赛目的通过竞赛, 促进我省力学基础课程的建设, 提高力学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 增进学生学习力学课程的爱好, 培养学生应用力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学校理工科专业学生的力学素质, 为力学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发明条件。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工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目前主要有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

国家级竞赛:由XX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竞赛。

目前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等。

省级竞赛:由XX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竞赛。

目前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十大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由各级学术团体、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不包括技能考级类竞赛)。

三、竞赛组织和管理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及各学院教学院长为成员的学科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一批学科竞赛基地。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竞赛基地的认定采取所在学院申报,竞赛组委会审核批准的方式。

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由组委会领导,办公室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校级学科竞赛,由竞赛涉及的学院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

四、组织程序1.宣传发动:宣传竞赛知识,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2.公开选拔:通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选手;3.强化培训: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4.组队参赛:根据参赛选手的优势特长合理组队,由组委会成员担任领队,竞赛基地负责人带队参加比赛;5.总结表彰:比赛结束进行总结交流,表彰获奖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评选年度优秀组织奖。

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规定-教务处-泰山学院

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规定-教务处-泰山学院

泰院政发〔2016〕51号泰山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现将《泰山学院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泰山学院2016年12 月7 日泰山学院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规定(试行)学科技能竞赛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我校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学科技能竞赛水平,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激励学生求知求学愿望,特制订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并提升大学生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激发创新思维,增强团队合作精神,鼓励学生全员参与,注重过程培养和训练;促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转变。

二、竞赛级别1.校级: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

2.市厅级:指由省辖市市级政府有关单位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或省内几个地区联合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或省教育厅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相关省级政府单位的处级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

3.省级:指省教育厅及共青团省委等省级政府有关单位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家部委的相关厅级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

4.国家级:指教育部及共青团中央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范围的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

5.其他:学会(协会)举办的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只奖励泰山学院认定的竞赛项目(见附件1:《泰山学院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认定表》),且原则上只奖励进入全国决赛的项目。

具体级别的认定以获奖证书上的签章单位为准。

同一证书上有不同签章时,以最高级别签章为准。

三、参赛对象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的参赛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泰山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学生为第一署名人。

鼓励学生跨院组队参赛。

四、组织与管理1.学校的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领导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或竞赛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管理,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学院学科竞赛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院学科竞赛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的高素质本科专门人才和高素质技能型专科人才,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等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学科竞赛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在籍本、专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专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并取得相应学分。

㈢专科生获得学科竞赛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部分学分。

最高不超过4学分。

本科生获得学科竞赛学分必须不少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活动模块规定的4个学分。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学科竞赛是指各级各类学生科技、技能竞赛,如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电子电脑大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电子商务大赛、英语演讲大赛、英语口语大赛、就业技能大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健美操大赛、写作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第三条学科竞赛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1)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学科竞赛学分:㈠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㈡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㈢证明材料不全的;第五条大学生学科竞赛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属各教学单位负责,每年度二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

各院(系)要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教学院(系)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学分认定程序㈠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学院学科竞赛学分认定申请表》,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上交所在院(系);㈡审核:对照《XX学院学科竞赛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工作组组长组织认定;㈢公示:经所在院(系)确认后,由院(系)统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㈣记载: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所在系统录入,记入学生成绩,并交一份总成绩单到教务处教务科学籍备案。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激励全院师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科与科技竞赛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能、以赛促改”的培养目标,提高大学生应用创新和实践动手能力,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学科竞赛(含体育、艺术类)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竞赛:**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表”中的A类赛事。

B类竞赛:**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表”中的B类赛事。

C类竞赛:其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校外大学生学科竞赛。

D类竞赛: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校内大学生学科竞赛,A、B、C类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第二章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第三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领导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和财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为成员,负责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宏观指导和重大决策。

第四条学科与科技竞赛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竞赛承办单位协调、竞赛方案审核及竞赛奖励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学科与科技竞赛实行“一赛一报”制,涉及跨学科专业、有多个系部学生参与的竞赛,竞赛由承办系部申报,竞赛中应组织跨系部的专家评委团队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

第六条竞赛承办系部在竞赛前完成“学科与科技竞赛申请流程”,填写《**大学**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上传竞赛方案、竞赛通知,由系部主任、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批。

原则上A、B类竞赛应举办院内选拔赛。

第七条学院每年设立学科与科技竞赛专项经费,经费项目包括材料费、宣传费、报名费、差旅费、证书制作费等,经费报销按照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学院欢迎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经学院同意可获冠名权,赞助费用由竞赛承办系部根据学院相关制度用于竞赛活动。

1.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9年版)(最新)


84 全省大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大赛
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85 安徽省教育厅单独或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发文举办的其他重大赛事
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2019年版)(体育、艺术类)
A类 赛事 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 全国学生运动会
2 安徽省运动会高校部比赛
3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B类 赛事 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1 A类赛事的省级赛事
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举办
2 全国大学生GIS应用技能大赛(含省赛)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地理科学教学指导委 员会/安徽省教育厅
3 安徽省第十届大学生GIS技能大赛
安徽省人民政府地理信息系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科学 技术协会
4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含省赛)
24 安徽省大学生金融投资创新大赛
安徽省教育厅
25 安徽省大学生财税技能大赛
安徽省教育厅
26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含省赛) 教育部、商务部、无锡市政府/安徽省教育厅
27 安徽省大学生国际贸易综合技能大赛
安徽省教育厅
28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含省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统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商业统计 学会/安徽省教育厅
全国管理决策模拟大赛组委会/安徽省教育厅
32 安徽省大学生生物标本制作大赛
安徽省教育厅
33 中华全国日语演讲大赛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日本华人教授会议、日本经济新闻社
34 大学生创新创业ERP管理大赛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 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

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推进竞赛活动持续有效开展,扩大学生参与面、受益面,切实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同时鼓励全校师生积极指导和参加学科竞赛,尤其是培育出更多的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竞赛项目,并将竞赛成果应用于人才培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赛组织与管理第二条学生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进行。

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提供场地和设备支持,相关教学单位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

负责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实施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的职责是做好学科专业技能竞赛指导教师的配备工作;参赛学生团队的选拔和培训工作;与实验实训中心配合做好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校级竞赛的各项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与级别第五条学生学科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组成。

校内学科专业技能竞赛项目应密切联系学生职业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同时也为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校外学生学科专业技能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高校或其它社会组织举办的、与我校现有学科、专业领域紧密联系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

其它不属于大学生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的项目,由学校相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赛、报批、奖励等事宜。

第六条校内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级别。

重点竞赛需符合以下标准:有效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专业辐射面广,参与学生多;有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参与;有社会专业社团具体承办和经费支持;竞赛内容与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或与校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接轨。

第七条校内学科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由承办的教学单位成立专门竞赛组织机构,负责专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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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不断推进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学科和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使我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进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进一步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现代应用型高等教育体系,落实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应用型高等教育质量。

正确引导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活动,激励大学生创新的积极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激发大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建设良好教风学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创造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育。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
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协(学)会、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

学科和技能竞赛分为以下几类:
A类赛事: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他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

B类赛事: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等举办的全国性赛事、安徽省级政府部门(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和技能竞赛,以及省教育厅参与举办的其他重要省级赛事。

C类赛事:A、B类竞赛以外的其他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

三、竞赛立项与管理
凡首次申请承办A、B类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的省内高校或相关组织,在获取大赛举办者同意后,可以向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提交竞赛立项申请和竞赛整体方案,由省教育厅对竞赛申请和整体方案进行评审,决定承办单位和赛项级别。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承办A、B类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的单位或组织,再次承办同项赛事时,须向省教育厅备案。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承办A、B类竞赛项目的单位或组织,省教育厅将予立项,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组队参加A、B类竞赛的单位或组织也要设立专项经费,支持赛事。

省教育厅在安徽高教网发布年度A、B类赛事列表,各单位根据列表,积极组织参赛。

各承办单位按照赛项组织要求在赛项官网上发布竞赛组织方案和通知。

比赛结果在赛事主办方官网或安徽高教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赛事主办方颁发证书。

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各高校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

四、奖励政策
参加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各学校要制定相关奖励政策予以鼓励。

对于获奖学生,要在班级综合测评、就业、保研、专升本考试、选调生的评选等多方面加以体现;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学校要给予工作量认定,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奖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加以体现。

一个获奖团队或获奖学生对应一个指导教师或团队,以参赛报名信息为准。

省教育厅对组织和参加A类竞赛项目取得较好成绩的高校和个人,在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申报指标和立项上予以适度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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