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涟源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涟源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涟源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是年月由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和原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整合组建而成,承担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经办服务等职能。
为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高效,让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家喻户晓,特编制本宣传手册。
一、参保须知(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象: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须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
(三)必须整体参保: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加,即家庭人口以户口本人数为准,户口本上的所有家庭人员必须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选择性加入,如家庭成员已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外地已参保缴费的相关凭证。
(四)不可重复参保:任何人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必须凭发票原件。
二、缴费期限(一)集中参保期限:每年月日至月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日期。
(二)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在出生天内(含天)缴费元即可参加年的居民医保,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途参保:、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未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之日起天后享受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一)居民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逐年调整,年我市的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元。
参保后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二)特困人员缴费政策: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民政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按相关政策补贴。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一、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在城乡医疗保障上基本形成了两大体系,在城镇是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农村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业人口的就医看病,而对于城镇居民一直没有制度安排,特别是部分低收入的老年居民、学生儿童、重度残疾人等,一旦有了大病,家庭难以负担。
为了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我市于2007年11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各类居民实现了医疗保障全覆盖,对构建和谐太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1、坚持从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坚持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自愿缴费参保;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4、坚持属地管理。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都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需要带哪些材料?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请参保。
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要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诊疗手册和登记表各使用一张)三种材料。
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低保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现指低保对象)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没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学生参保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城乡医疗保险宣传标语五篇

城乡医疗保险宣传标语五篇 篇⼀:城乡医保宣传标语 城乡居民医保,惠及⼈民健康,关家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千家万户健康和幸福的重⼤民⽣⼯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您和您的家⼈提供⼀个健康保障 合作医疗好,有病不⽤愁,⽣病得资助,⽆病益乡亲 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政府和个⼈缴费相结合原则,低标准、⼴覆盖、保⼤病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发展,实现⼈⼈享有基本医疗卫⽣保健服务周密部署,扎实⼯作,努⼒把新农合制度建设推向新⾼度 ⼿牵⼿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连⼼共建和谐⽯盖塘 实⾏个⼈缴费,政府补贴,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篇⼆:医疗保险宣传标语⼤全 医疗保险宣传标语⼤全 1、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2、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3、⼀份补贴⼀份爱,居民医保真实在 4、居民享医保,政府给补助 5、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平安和谐新郑 6、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7、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8、实⾏个⼈缴费,政府补贴,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9、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0、居民医保合民⼼,互助共济顺民意 11、花甲⽼⼈享医保,晚年幸福⼣阳好 12、和谐社会就是好,城镇居民有医保 13、低保家庭不再难,享受医保不交钱 14、所有居民都能保,居民医保就是好 篇三:居民医保宣传标语 标语内容: 1、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2、和谐社会政策好,城镇居民有医保。
3、搞好居民医保,构建和谐勉县。
4、⼈⼈享有医保,户户幸福安康。
5、参保有补助,看病能报销。
6、孩⼦⼀出⽣,就能享医保。
7、居民参保,政府补助。
8、但愿⼈长久,医保解你忧。
9、低保户参保有实惠,减免负担渠道多。
10、花甲⽼⼈⼣阳好,幸福晚年有医保。
11、学⽣⼉童⽆收⼊,享受医保不耽误。
盐池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盐池县城乡居民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一、筹资标准(一)2016年个人缴费。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84元、二档233元、三档466元。
(二)2016年民政资助。
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资助5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资助84元。
(三)2016年地方财政对城乡困难人群缴费补助。
对城镇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15元、市县财政补助15元;对城镇未成年特困人员中央、自治区财政各补助5元。
对农村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45元、市县财政补助15元;对农村未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10元。
筹资标准见下表:县外住院如何办理转院手续?参保居民首诊可自主选择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实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即:乡镇卫生院转县级医院,县级医院转区市级医院。
县级医院不能诊治的患者,经县级医院同意开具转院证,转区级三级医院治疗,报销时,疾病种类属打包县级医院的,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患者报销。
病种种类不属于县级医院的,由医保中心按照区创新支付制度领导小组下发文件规定给予报销。
在县级医院就诊的患者,未经县级医院同意,自行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报销时由县级医院按未转院比例进行报销,未在县级医院就诊,自行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报销时,由医保中心按未转院进行报销。
意外伤害如何报销?参保居民因意外发生伤害,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先由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待核清楚伤害原因及没有第三方赔偿后,符合报销条件的,由医保中心按规定进行报销。
门诊和慢性病如何报销?参保居民在县外、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慢性病就诊的患者,不限时间在就诊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三、城乡居民大病病种范围:共27种依次是:高血压并发症、冠心病、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放疗或药物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肝硬化、透析治疗、慢性肾脏病(慢性肾盂肾炎、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间质性肾炎、肾病缩合症、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病、小儿脑性瘫痪、儿童支气管哮喘(包括支气管哮喘和咳嗽变异型哮喘)、高血压2期、先天性心脏病、脑血管病、糖尿病、慢性肾炎、肢体瘫痪、慢性活动性肝炎、风心病、肺心病共9个病种纳入门诊大病统筹范围。
2020年农村医保宣资料

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宣传资料
一、参加居民医保有什么好处?
①财政给予参保补助。
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50元/人,财政补助550元/人。
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门槛低,是国家的一种普惠性福利政策。
不论居民身体好坏、年龄大小都可以参保。
①可以化解大病风险。
参保人参保后,在患病或住院期间,符合规定的住院和患特殊疾病的门诊费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补偿,而且住院补偿金额一次就相当于数年甚至数十年个人缴纳的医保费,最高补偿金额达到45万元,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二、不参保存在什么风险?
很多人觉得买了医保没有生病报销就是吃亏了,但是参加医保是一种风险的主动防范。
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
基本原则是互助共济,没病的人帮助生病的人,年轻人帮助老年人,一代保一代的合作互助模式大家每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给有需要的人用,也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这么些年,我们碰到一些没有缴费参保的居民,突然生了病却无处报销,导致因病致贫,他们都后悔莫及。
1。
城乡居民医保宣传标语及横幅内容

城乡居民医保宣传标语及横幅内容
城乡居民医保宣传标语及横幅内容
宣传标语内容:
1.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由税务部门代征,实行银行托收缴费参保,参保登记时间从10月1日正式开始,12月31日结束。
2.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80元,住院报销最高80万元。
3.先把家里医保买上,出去打工赚钱放心。
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拒绝因病返贫。
5.看病能报销,无病献爱心。
6.老人儿童入医保,家庭后顾之忧少。
7.人人享受医保,户户幸福安康。
8.平时小投入,大病有保障。
9.奔小康,要健康,城乡居民医保是保障。
10.发扬互助共济精神,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1.为父母投保,表达一份孝心;为儿女投保,体现一分爱
心;为自己投保,寻求一分安心。
宣传横幅内容:
1.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顺民意、得民心、惠民利
2.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居民医保,互助共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你和家人提供一份健康保障
5.党和政府关爱民生,城乡居民享受实惠
6.为儿女参加医保,添一份爱心;为父母参加医保,尽一份孝心。
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栏

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栏一、政策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保障政策。
本宣传栏旨在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障服务。
二、保障对象与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离退休人员等。
具体保障范围可参考当地政策规定。
三、保险类型与筹资机制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两种类型。
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通过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政府补贴等方式筹集资金。
商业医疗保险则由保险公司经营,个人自愿购买。
四、保险待遇与支付标准不同保险类型的保险待遇和支付标准不同。
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具体支付标准可参考当地政策规定。
五、报销流程与申请材料参保人员需持有效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准备相关报销材料。
报销流程和申请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六、政策问答与常见问题针对参保人员关心的热点问题,本宣传栏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和解答,以便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政策。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七、监督与投诉渠道如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政策有疑问或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监督与投诉渠道进行反映。
具体联系方式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八、政策更新与通知医疗保障政策可能会随国家政策变化而调整,请广大参保人员随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以便及时了解政策变化情况。
九、宣传资料与联系方式为便于广大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医疗保障政策,我们准备了宣传资料和联系方式。
如有需要,请联系当地医保部门索取相关资料。
医保事项宣传栏模板

医保事项宣传栏模板示例1:标题: 医保事项宣传栏模板引言:医保是国家对公民健康的保障措施之一,它为人们提供了重要的医疗经济支持。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医保,并正确运用医保政策,我们设计了以下医保事项宣传栏模板,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宣传栏模板内容:1. 医保参保条件- 18周岁以上的居民均可参加医保,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 请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障机构了解参保及缴费相关信息。
2. 医保报销范围- 医保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药品和住院费用等。
- 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可能有所不同,请查阅相关政策了解详细信息。
3. 特殊医保政策- 对于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和疾病特定人群,医保有相应的专项政策,请咨询社会保障机构获取相关信息。
4. 医保就诊须知- 就医前,请确保医疗机构具备医保维护资格,避免报销困难。
- 保持所有医疗费用的凭证,以备报销需要。
5. 医保个人账户管理- 医保个人账户是参保人员个人的资金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 请保管好个人账户信息,避免账户被盗用。
结语:医保事项宣传栏模板为广大公众提供了医保相关的基本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医保政策。
同时,我们也强烈建议大家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障机构咨询,以获取更具体和最新的医保政策信息。
关注医保,关爱健康!示例2:【标题】医保事项宣传栏模板:了解医保,享受健康保障【介绍】医保事项宣传栏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和相关事项,从而享受到全面的健康保障。
本宣传栏提供了一份医保事项宣传模板,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并在需要时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动。
【模板】标题:医保政策解读1. 医保是什么?-医保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对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障措施。
-医保涵盖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多个方面。
2. 医保的重要性-医保能够减轻个人及家庭医疗负担,提供及时的医疗服务和经济支持。
-医保还能预防因病致贫,保障贫困人口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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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大学生分册)第一章参保缴费一、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包括哪些?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包括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不纳入参保范围。
二、大学生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大学生应在每年的6月至10月,由所在高校负责统一代办下一结算年度的参(续)保手续。
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大学生转学或退学的,所在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四、缴费标准有何规定?大学生医保费由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180元。
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五、哪些大学生可免缴医疗保险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一半,持有效期内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的大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大学生医保费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全额补贴。
二、医疗待遇六、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
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在参(续)保期内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缴费手续的,可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大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按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在休学期间,高校应为其统一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大学生被学校注销学籍的,自学校为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之日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其个人已缴纳的大学生医保费不予退回。
七、普通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有何规定?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详见表1):(一)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具体为300元。
(二)超过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为40%,其他医疗机构(含二级医疗机构,下同)为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0%。
(三)自愿选择在定点的校内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参保大学生,其在定点的校内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承担比例在本条(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的校内医疗机构首诊,或经定点的校内医疗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基金承担比例按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八、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结算有何规定?一个结算年度内,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详见表2):(一)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
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二)大学生医保不设住院最高限额。
(三)住院起付标准以上25万元以下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为70%,其他医疗机构为7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80%。
(四)参保大学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高于25万元时,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80%。
九、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其医保待遇如何衔接?大学生在杭就读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至毕业,其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年限,可视作市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大学生毕业后在杭州市区就业的,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未就业但属杭州市区户籍的,可按规定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十、参保大学生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费用如何结算?大学生可以购买适合本人需要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以提高自己的保障水平。
参保大学生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应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先行结算。
如按商业保险先行赔付的,已赔付的医疗费部分,在医保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十一、哪些情形下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除另有规定外,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一)在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和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以外的;(二)在境外就医的;(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四)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五)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六)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十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何规定?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十三、就医期间哪些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自理、自付三部分。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
如:生活用品费、自费药品费等。
自理:是指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其他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如医疗服务项目中CT检查费5%、药品目录中人工泪液3%等。
自付:是指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费用。
第三章医疗困难救助十四、医疗困难救助的程序如何?1、即时救助:救助对象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含“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疗困难救助规定的,可在医疗费结算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
2、事后救助:救助对象发生的符合救助标准的医疗费,未能享受即时救助的,在申请医疗费用报销时,由医保经办机构一并给予医疗困难救助。
十五、医疗困难救助的标准有何规定?在一个结算年度内, 参保人员其当年个人承担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救助:(一)持证人员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持有者,其在规定的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予以全额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者,其承担的住院医疗费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救助比例为70%;门诊救助标准为50%,最高不超过3000元。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其住院医疗费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救助比例为60%。
持证人员在惠民医院或经惠民医院同意转入指导医院、协作医院就诊的,可按规定同时享受有关惠民待遇。
(二)非持证人员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其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超过25000元的部分按超额累进制结算,各段救助比例分别为:25000元以上至35000元(含)为50%;35000元以上为60%。
救助对象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中个人负担部分,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医疗困难救助,详见表3:十六、持证人员享受医疗困难救助待遇前应办理什么手续?持证人员持相关证件至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证件登记手续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困难救助待遇。
十七、申请事后救助时,医疗费原始发票已作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报销凭证的,如何申请医疗困难救助?申请事后救助时,医疗费原始发票已作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报销凭证的可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原始凭证分割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再按医疗困难救助规定申请救助。
第四章就医管理十八、就医、购药有何规定?参保人员的就医凭证包括社保卡和《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
其中社保卡委托市区市民卡服务机构制发;《证历本》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全市统一的标准和格式制发。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购药时,应主动出示就医凭证,定点医药机构应予以校验,并在《证历本》上如实记载诊疗和售药情况。
十九、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医疗(药)费如何结算?在直接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含跨省和省、市“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结算;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二十、规定病种门诊管理有何规定?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纳入规定病种的治疗范围。
除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由市、区卫生计生疾控管理部门集中受理,统一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外,患有其他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长住外地人员可凭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病历和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等疾病的,须持有相应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中相应专科出具的有关医疗证明。
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实行定点医疗。
规定病种备案有效期为5年,需延期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二十一、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需就医的有何规定?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可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可凭本人社保卡在医保“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所在高校相关证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市区医保规定结算。
二十二、临时外出期间发生医疗费的如何结算?(一)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原则上应凭本人社保卡在省、市医保“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并按规定结算费用。
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未能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市区医保规定审核,并由个人先自理10%后按规定结算。
长住外地参保人员临时离开长住地,去长住地所在省其他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市区医保规定审核,并由个人先自理10%后按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