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批发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酒类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酒类经营行为,确保酒类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酒类经营活动的部门、员工以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章程,以诚信、质量、服务为核心,实现公司酒类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酒类产品管理第四条酒类产品应选用优质原料,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公司酒类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一)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证件;(二)产品标签标识齐全,符合国家规定;(三)产品包装美观大方,便于识别和携带。
第六条酒类产品入库、出库、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入库:验收员对酒类产品进行验收,确认产品合格后方可入库;(二)出库:销售人员凭销售订单,由仓库管理员进行出库,确保产品数量与订单相符;(三)销售:销售人员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第三章营销管理第七条公司酒类营销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营销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章程;(二)诚信经营:坚持诚信为本,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三)创新营销:结合市场趋势,不断创新营销策略。
第八条公司酒类营销活动包括以下内容:(一)市场调研:了解市场动态,分析竞争对手,制定营销策略;(二)品牌推广:通过广告、促销、公关等方式,提高公司酒类品牌知名度;(三)渠道建设:拓展销售渠道,确保产品供应稳定;(四)客户关系管理: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四章仓储物流管理第九条公司酒类仓储物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可靠:确保酒类产品在仓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二)高效便捷:提高仓储、运输效率,降低成本;(三)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仓储、运输。
第十条仓储管理:(一)仓库管理员负责酒类产品的入库、出库、盘点等工作;(二)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确保酒类产品品质;(三)定期对仓库进行消毒、杀虫,防止酒类产品受污染。
酒类行业规则管理制度范本

酒类行业规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类行业的管理,规范酒类市场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酒类生产、销售、进口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第三条酒类行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确保酒类产品安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酒类行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酒类市场秩序。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酒类生产企业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生产。
第六条酒类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酒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第七条酒类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酒类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八条酒类生产企业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色素等物质,不得生产假冒伪劣酒类产品。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酒类销售企业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销售。
第十条酒类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酒类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一条酒类销售企业不得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的酒类产品。
第十二条酒类销售企业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酒类产品。
第四章进口管理第十三条酒类进口企业应取得食品进口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进口。
第十四条酒类进口企业应建立健全进口管理制度,确保进口酒类产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酒类进口企业应对其进口的酒类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十六条酒类进口企业不得进口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不得擅自更改进口酒类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酒类行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酒类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
第十九条消费者有权对购买的酒类产品进行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酒类销售批发管理制度

酒类销售批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类销售批发行为,保障市场秩序,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酒类销售批发的企业和个人,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酒类销售批发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保护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酒类销售批发经营者应当依法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市商务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对酒类销售批发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从事酒类销售批发的经营者,须根据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经营者需提交真实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能力。
第八条经营者如对酒类销售批发经营范围有变更,需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将被责令停业整顿。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依法开具发票,接受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十条经营者应当依法从正规渠道采购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能以次充好。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保持店内卫生清洁,定期检查商品质量,确保商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做好商品进销存管理,确保库存数据真实可靠。
第四章市场监管第十四条市商务局将加强对酒类销售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对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过期产品等违法行为,市商务局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布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对酒类销售批发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商务局将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经营者,市商务局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许可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市商务局将依法进行处理,赔偿受害消费者的损失。
酒类流通规章制度范文(3篇)

酒类流通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第一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管理的执法主体。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酒类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____%体积分数)含酒精饮料。
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
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市区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各县(市)商务局负责本辖区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二、备案与监管第五条建立和完善酒类经营备案管理制度和溯源制度。
酒类经营者必须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酒类商品批发经营者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从事经营。
第七条凡在境内从事酒类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必须到当地____部门领取登记表进行备案登记。
不收取其它费用。
都应依法进行备案。
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或兼营酒类商品的经营者。
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第八条酒类经营者(供货方)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随附单》为酒类商品批发经营者批发酒类商品的配套使用备查凭证。
凡在工商注册和进行经营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公司。
必须使用并主动开具《随附单》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酒吧等)购进酒类商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随附单》备查。
运输途中的酒类商品,须携带《准运证》和《随附单》随附单》附随酒类流通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随附单》按____部统一格式,由市商务局统一印制统一发放,酒类经营者凭《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证》当地酒类流通主管部门领取(只限收工本费)随附单》为酒类商品流通专用单,为一次性有效凭证,不得重复使用,酒类经营企业必须严格管理,不得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
第九条酒类经营者不得批发、零售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非法生产者所生产的酒类产品。
酒类批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酒类批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公司管理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运营,保障客户权益,提升服务质量。
2.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违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对外代表公司。
2.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理流动。
3. 销售部负责产品的销售与市场拓展,维护客户关系。
4. 仓储物流部负责产品的存储、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确保货物安全、准时送达。
三、产品管理1. 所有酒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 产品入库前需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3. 产品信息应详细记录,包括产地、年份、品种等,便于追溯和管理。
四、销售管理1. 销售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对客户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和建议。
2. 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随意变动价格,损害公司利益。
3. 定期对市场进行分析,调整销售策略,满足市场需求。
五、客户服务1. 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的购买历史和服务反馈。
2. 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解决客户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定期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六、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账目清晰,收支合法。
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3. 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人力资源管理1. 员工招聘应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优秀人才。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 建立合理的薪酬福利体系,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八、安全生产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员工和货物的安全。
2. 定期检查仓储设施和运输工具,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法律法规遵守1.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酒类批发的各项法律法规。
2. 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酒类销售批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类销售批发行为,确保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酒类销售批发业务的人员及部门。
第三条酒类销售批发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经营,诚信为本;2. 保证酒类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3. 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4. 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风险。
第二章酒类采购与验收第四条酒类采购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等条款。
第五条酒类验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酒类产品名称、规格、产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2. 酒类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渗漏等现象;3. 酒类产品标签是否清晰、完整;4. 酒类产品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
第六条验收不合格的酒类产品,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要求退换货。
第三章酒类储存与保管第七条酒类产品储存应选择适宜的仓库,确保储存环境符合以下要求:1. 温湿度适宜,避免阳光直射;2. 通风良好,防止酒类产品霉变;3. 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
第八条酒类产品应按照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库存清晰。
第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酒类产品储存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四章酒类销售与配送第十条酒类销售应遵循以下原则:1. 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2. 严格执行国家酒类产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涨价;3. 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第十一条酒类产品配送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物流企业,确保配送过程安全、及时。
第五章酒类销售统计与分析第十二条定期统计酒类销售数据,包括销售量、销售额、销售区域等。
第十三条分析酒类销售数据,找出销售亮点和不足,为制定销售策略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定期向上级汇报酒类销售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对在酒类销售批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酒类批发经营管理制度范本3篇

酒类批发经营管理制度范本3篇为规范酒类商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对酒类商品批发的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为你带来了酒类批发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一起来看看吧。
酒类批发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篇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酒类零售经营者从事酒类商品零售交易活动应具备的经营条件与应实行的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酒类商品的零售经营者。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是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GB 10343 食用酒精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GB/T 17110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GB/T 17204 饮料酒分类(GB/T 17204----1998, eqv OIV:1996)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酒类商品零售 alcohol commodities retail以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酒类商品的交易活动方式。
4、经营条件4.1 经营资质4.1.1 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4.1.2 应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酒类零售许可待其他证明4.2 经营场地酒类零售经营者应有相对固定的、与经营规模或经营技术条件相适应的经营场地,持有房屋产权证或经营场地租凭合同。
经营场地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消防和建筑设计防火要求。
酒类批发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篇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酒类批发经营者从事酒类商品批发交易活动应具备的经营技术条件与应实行的经营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酒类商品的批发经营者。
2 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酒类批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酒类批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类批发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培训和成长,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依法经营。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设立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仓储物流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设立部长一名,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设立副部长若干名,协助部长工作,并对部长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销售部:负责产品的销售工作,包括客户开发、维护、合同签订、货款回收等。
2. 采购部:负责采购原料、包装材料、辅料等,保证产品质量,控制采购成本。
3.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税务申报等。
4. 仓储物流部:负责产品的储存、配送、运输等工作,保证产品安全、及时到达客户手中。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管理等。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八条公司业务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销售部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制定销售计划,完成销售任务。
第十条采购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保证原料供应。
第十一条仓储物流部应根据销售计划和采购计划,制定配送计划,保证产品及时到达客户手中。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规定,合理使用资金,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财务部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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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批发经营管理制度范本前言为规范酒类商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对酒类商品零售的管理,保证酒类商品零售交易过程的规范性和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保证商品零售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北鹰、曲英、王延才、刘普合、孔令羽、魏晓英、王耀荣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酒类零售经营者从事酒类商品零售交易活动应具备的经营条件与应实行的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酒类商品的零售经营者。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是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GB10343食用酒精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GB/T17204饮料酒分类(GB/T17204----1998,eqvOIV:1996)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酒类商品零售alcoholcommoditiesretail以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酒类商品的交易活动方式。
4、经营条件4.1经营资质4.2经营场地应符合酒类商品特性要求。
4.2.2销售场所4.2.2.1应设于建筑物内,具备完整、符合商品零售所必需的照明、空气调节、空间通透的条件。
4.2.2.2应明亮、整洁、具有商品展示、交易的功能,主通道和货架间具备GB/T17110规定的要求。
4.2.2.3与仓储设施分开。
4.2.3仓储设施4.2.3.1应有相对固定的仓储设施。
4.2.3.3应设于建筑物内,地面平整,干燥通风,能够满足所经营酒类商品的温度等要求。
4.3经营设备4.3.1商品陈列设备应有独立、稳固的商品陈列、资金结算要求的设备,并保持设备功能的正常。
4.3.2资金结算设备应具备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资金结算设备。
4.4专业人员应拥有具备酒类知识,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标准的人员。
5、经营管理要求5.1采购管理酒类零售经营者应保证所选择的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质条件,采购的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过程信息记录完整、真实。
5.1.1供应商的选择5.1.1.1酒类零售经营者就保证所选择的酒类商品供应商具备合法的主体资质条件,认真审核其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批发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国空规定的其他证明等,对进口酒类商品还要审核其国家出入境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5.1.1.2酒类零售经营者对在政府指定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中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不应作为供应商。
5.1.2采购商品的质量控制酒类零售经营者应执行GBl0344相关条文,对采购的酒类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标识、产地、出厂检验证明等进行审核,执行GBl0344、GB2757、GB2758、GB10343、GB/T17204等相关条文,应有对酒类商品的质量进行初步鉴别的控制流程。
5.1.3采购过程信息记录的管理5.1.3.1酒类零售经营者应建立采购过程信息管理台账,保证采购过程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并完整保存三年。
5.1.3.2采购过程信息管理台账应记录下述信息:——供应商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目前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证代码、联系电话等);——采购商品基本信息(如名称、种类、数量、批次、标准、价格等);——商品质量信息(如质量证明文件、质量检查或鉴定等);——“索证索票”状况信息;——采购商品入库信息。
5.2销售管理5.2.1酒类零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不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有明确的流程控制加以保证。
5.2.2酒类零售经营者不应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
5.2.3酒类零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小票或发票。
5.2.4所售酒类商品应明码标价。
5.3人员管理5.3.2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按国家或行业规定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
5.4广告管理酒类商品的宣传广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酒类批发经营者从事酒类商品批发交易活动应具备的经营技术条件与应实行的经营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酒类商品的批发经营者。
2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是用于本标准。
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GB10343食用酒精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GB/T17204饮料酒分类(GB/T17204-1998,eqvOIV:1996)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酒类商品alcoholcommodities作为商品流通的饮料酒,其他含酒精音频和食用酒精。
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各种发酵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蒸馏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等)、配制酒(露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用品。
3.2酒类商品批发alcoholcommoditieswholesale以向再销售者转售酒类商品为目的的交易活动方式。
4经营技术条件4.1经营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酒类批发许可等其他证明。
4.2经营场地4.2.1选址应符合本地区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和酒类商品特性要求。
4.2.2交易场所4.2.2.1应设于建筑物内,有完善的、符合批发贸易所必需的照明和空气调节条件。
4.2.2.2应满足商品展示、交易洽谈、信息公示、资金结算等活动的要求,具备相对独立的功能空间,并有明显的标识。
4.2.3仓储设施4.2.3.1应相对固定,与交易场所分离。
4.2.3.2应远离高污染和高辐射地区,远离热源或采取必要措施使其不受热源的影响。
4.2.3.3应设于建筑物内,干燥、通风、地面平整、清洁。
4.2.3.4应能满足所经营酒类商品的温度等方面的储藏要求。
4.3经营设备酒类批发经营者应具备满足商品陈列、储运、资金结算要求的设备系统,并保持设备功能正常。
4.3.1商品陈列设备应有独立、稳固的商品陈列设备,有良好的照明条件,能全面、安全的展示商品。
4.3.2商品仓储设备应有相对固定的商品仓储设备,确保商品安全有效地储存、搬运和装卸。
4.3.3资金结算设备应有完整的资金结算设备,包括支票打印和发票打印设备。
设备应选用国家许可的产品。
4.3.4经营服务设施应具备满足自身使用和客户使用的通讯、货物运输等经营服务实施,保持经营服务条件功能正常,并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
4.4专业人员应拥有具备酒类知识,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标准的人员。
5经营管理技术要求5.1采购管理酒类批发经营者应保证所选择的供应商是合法的经营主体,采购的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过程信息记录完整、真实。
5.1.1供应商的选择5.1.1.1应选择具备合法主体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认真审核其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批发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等,对进口酒类商品还要审核其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5.1.2采购商品的质量控制在采购商品时应实施质量控制,具备鉴别酒类质量的控制流程,执行GB2757、GB2758、GB10343、GB/T17204等相关条文,根据需要可与有资质的酒类商品质量检测机构建立委托检验业务关系,执行GB10344相关条文,应对采购的酒类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批次、标识、产地、出厂检验证明等进行审核。
5.1.3采购过程信息记录的管理5.1.3.1酒类批发经营者应建立采购过程信息管理台帐,保证采购过程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并完整保存三年。
5.1.3.2采购工程信息管理台帐应记录下述信息:——供应商基本信息。
(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目前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证代码、联系电话等);——采购商品基本信息。
(如名称、产地、种类、数量、批次、标准、价格、定货日期、到货期限等);——商品质量信息。
(如质量证明文件、质量检查或鉴定等);——“索证索票”状况信息;——采购商品入库保管的相关信息。
5.2批发销售管理酒类批发经营者应保证批发销售的下游客户具备合法的酒类经营主体资质条件,所批发销售的商品质量与销售合同所标明的商品质量要求相符,批发销售过程信息记录完整、真实。
5.2.1客户的管理5.2.1.1酒类批发经营者应保证所选择的下游客户具备合法的酒类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认真审验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索证。
5.2.1.2对在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应作为下游客户。
5.2.2批发销售的商品质量管理5.2.2.1酒类批发经营者应保证向下游客户提供的商品与销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在酒类批发过程中不得混入其他商品或假冒伪劣商品,并有明确的流程控制加以保证。
5.2.2.2酒类批发经营者应向下游客户提供发货票和供货凭证,并注明酒类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及产品批号。
5.2.2.3酒类商品不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物品等混放。
5.2.3批发销售过程信息记录的管理5.2.3.1酒类批发经营者应建立向下游客户销售过程信息管理台帐,保证销售过程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并完整保存三年。
5.2.3.2销售过程信息管理台帐应记录下列信息:——下游客户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目前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证代码、联系电话等);——销售商品基本信息(如名称、产地、种类、数量、批次、标准、价格、出货日期、到货期限等);——商品质量信息(如质量证明文件、质量检查或鉴定等);——“索证”状况信息;——所供应商品在库保管的相关信息。
5.3人员管理5.3.1直接接触酒类商品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5.3.2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按国家或行业规定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
应符合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要求。
5.5广告管理酒类商品的宣传广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