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败的根源及其对策
腐败的根源与对策

腐败的根源与对策(检察日报)
腐败现象在我国的滋生蔓延有着十分复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腐败是公共权力和个人私欲的结合。
一切腐败都是滥用公共权力的结果,只要有公共权力存在,腐败就不可能根除。
但公共权力的存在并不必然会发生腐败现象,公共权力如果由立场坚定、大公无私的人去行使,就不会发生腐败现象,而一旦与个人的私欲相结合就必然走向腐败。
第二,对权力的行使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
一是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
二是反腐败机构和司法机构不统一,人员素质不高,难以实现对腐败的有效查处。
第三,在某些思想认识方面不够全面和正确。
例如,一些地方以反腐败不能冲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能影响本地区的经济建设为由,大搞地方保护主义,对所谓的利税大户实行挂牌保护,没有党委主要领导的同意,司法机构就不得进入利税大户查处腐败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这无异于保护和鼓励腐败。
当前应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进反腐败斗争。
主要应包括:
1.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逐步削减行政权力和其他公共权力。
2.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
应当认真研究并尽快制定监督法、新闻出版法、财产申报条例、反贪污法等法律法规,以严密法网,使有私欲的领导干部不敢贪、不能贪。
3.以坚强的决心和足够的勇气推进改革,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和监督能力。
谈谈当代我国腐败现象的原因及对策

谈谈当代我国腐败现象的原因及对策第一篇:谈谈当代我国腐败现象的原因及对策谈谈当代我国腐败现象的原因及对策摘要:众所周知,腐败现象由来已久。
在我国当今的社会中, 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在社会中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谈论。
久而久之,腐败将逐步蚕食并摧毁人们心中的法律和道德长城,法律和道德长城一旦垮塌,就会在某一特定时期,在特定思潮的引导下突然释放,从而贻害于社会。
正确分析腐败现象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探讨腐败现象的根源、实质,对于深入进行反腐败斗争,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腐败现象原因对策腐败现象是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职权谋取私利的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凡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滥用权力和公共资源等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可以称为腐败。
在社会主义的中国,腐败其实并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造成的,而恰恰是社会主义制度体现不够充分、社会主义体制还不完善造成的。
腐败问题从古到今,从中国到世界各国,从社会主义国家到资本主义强国均普遍存在,根治腐败现象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的那样:“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1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加认真的对待腐败问题,才能一步一个脚印,持之以恒的去解决腐败问题。
腐败现象如此严重,而且几乎在各个国家都存在腐败现象,那么到底腐败现象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呢?享乐主义思想的存在。
享乐主义在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上强调个人欲望的极度扩张,反对欲望的适度控制;在行为方式上会有奢侈挥霍、腐化堕落、全盘西化、追求享乐、自私狭隘等私欲极度的膨胀。
腐败是既有成本又有收益的,官员对腐败与否的选择首先要考虑成本和收益:如果他认为前途重要,他会放弃金钱;而如果他认为金钱对他更重要,他又会放弃前途。
贪污腐败问题与解决方案

贪污腐败问题与解决方案贪污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影响到许多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稳定。
这种问题的根源在于权力和利益的交汇点,尤其是在政府、企业和金融行业等相关领域,贪污腐败问题更加突出。
因此,寻找解决贪污腐败问题的方法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必须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贪污腐败问题的产生根源贪污腐败问题的本质是权利和利益的交易问题。
揭开贪污腐败问题的根源,我们可以分析以下几个原因:1.权利过大:一部分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地位,滥用权利,侵占公共资源。
2.利益过大: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市场竞争中,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辩证关系突出。
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某些企业或个人腐败、贪污,甚至行贿。
3.资源分配不公:政府资源向特定集团或个人倾斜,政策对某些个人或企业太过优惠,导致对因私次商等资产排队的公众不平等,造成愤怒和不满。
解决贪污腐败问题的方案解决贪污腐败问题既需要精神的引导,也需要激励机制的创新和制度的约束。
从长远来看,增强公民道德素质、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创新激励机制,是防治腐败蔓延的关键。
1.强化公民道德素质个人的道德观念、人们的自律意识、文化教育创新和信仰文化建设,等等,是提高人们基本道德素质的主要保证。
增强全民意识,让人们更多地关注公共事务。
教育大众要注重课程,开设公民法、职业道德和风险教育等课程,加强实践课程,提高人们对国家和社会责任的认识。
2.完善制度机制建立科学的制度机制,流程更加透明、有效、公正。
联合国制定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具体规定在刑事、行政和民事领域反腐败的方法。
除此之外,必须要加强公共财产保护,由全民监督,共同参与。
政府要树立公正、高效的制度,在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增加阳光监管,实行规范管理。
同时,在选任公职人员和纪检方面,要更加严肃,对犯罪分子有严厉的处罚。
3.提高监督效能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查工作和监督人员的能力,为个人行为提供一个可公开和透明的表达平台。
努力加强政府监管,坚持公开透明,加强对公共事务的服务和监督,从中建立信任和互动。
内容提要: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

内容提要: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一、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根源:1.初始形态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与原有的经济形态相交汇。
是产生腐败想象的客观原因。
2.政府官员经不起腐败思想的侵蚀和金钱物质的引诱是产生腐败现象的主要原因。
3.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条件。
二、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1.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非法致富。
2.一些党员干部拿原则,拿权利做交易。
3.歪曲按劳分配原则,搞金钱至上,个人至上。
三、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危害:1.腐蚀了干部,破坏了干部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2.败坏了改革开放的声誉,妨碍了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大局。
3.使经济建设遭到了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了重大损失。
四、清除腐败现象,搞好廉政建设的对策:1.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抗拒腐败能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
2.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从机制的建立健全入手,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提拔干部着手。
防止品质不良的坏分子钻进党内和政府内。
4.依法从严治党治国,是保证廉洁政治的关键。
5.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做廉政的带头人,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条件。
五、对风清气正社会环境的展望。
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既要繁荣市场经济,又要实行廉政,这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之一。
目前党内、政府及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存在的腐败现象破坏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们都在思索这个问题,本文试对这个关系人心向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从根源、表现、危害及采取对策诸方面进行一次探讨。
一、腐败产生的主要根源第一,初始形态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原有的经济形态相交汇,是产生腐败现象的客观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但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法制和管理机制还需要一个过程,这中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空隙和漏洞,客观上给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以可乘之机。
中国当今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一当前中国反腐背景近年来,腐败现象迅速滋生和蔓延,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腐败至少导致三方面问题:首先是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下降,腐败问题将严重阻碍政策、法律的执行;其次是社会投资环境的恶化;,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再次是影响社会公正,激化社会矛盾。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二中国前腐败现象的成因首先,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当前,在社会转型期,道德行为的失序反映在政治生活方面便是权力的腐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相当严重。
其次,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从而致使某些党员干部视党纪为“摆设”,视政令为“白条”。
再次,未能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
由于我们缺少执法守法的传统,致使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
三中国腐败问题对策(一)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首次完整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
提出“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等。
这些重要论述表明了我党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决心,为我们进一步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
而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是要抓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手段的监督。
腐败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腐败问题的成因与对策腐败问题是国家和社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腐败已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
为了打破腐败的重重桎梏,我们需要深入了解腐败产生的原因,并探讨有效的对策。
一、腐败的成因1.制度性原因:制度性原因是腐败的主要成因之一。
腐败的出现源于制度不健全和腐败治理缺失。
一些不完备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不健全的机制及其执行不力会引发腐败行为,腐败成为人们追求获利与“权力寻租”的渠道。
2.人性原因:人性原因是腐败的一个重要成因。
人们在追求财富、权力等目标时,常常采取不法手段,而政府机关的腐败也源于官员自身的欲望和劣迹。
一些没有定力的官员很容易堕落,从而引发腐败问题。
3.文化交往原因:文化交往原因是腐败的另一个重要成因。
不同民族文化和人际交往方式的差异,也常常引导人们出于某种目的而采取某些不正当的行为。
因此要想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就必须投入大量精力研究文化差异和交往方式。
二、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对策1.提高法治观念这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对策。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民和公务员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产生,也是治理腐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2.强化政治监督建立完备的政治监察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执纪审查利剑必须时刻悬在官员的头上,在内外约束下实施清廉的行为。
3.加强公民监督纵深推进公民参与国家治理。
除了通过官方途径对权力的制约外,还应引导公民参与治理,加强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的权利。
4.加大制度保障力度对于一些存在严重腐败问题的领域,应加大监督力度,增强检查与纠正机制的威力。
5.加强教育和培训加强政治、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公务员的素质,让他们自觉地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6.推行多元化治理模式在治理腐败问题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了解专业性知识,更应该适当进行跨学科研究和调查。
越来越多的治理工作已经转向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尤其需要通过综合研究、审查和监察机制的协同行动,避免中间的利益斗争和不公平的行为。
反腐产生的根源及其解决措施

反腐产生的根源及其解决措施近年来,反腐败成为各国社会关注的焦点。
腐败行为既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也阻碍了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的效能。
为了根治腐败问题,我们不仅需要关注反腐的具体手段和措施,更应该深入探讨腐败产生的根源,并从根本上采取解决措施。
本文将分析腐败的产生原因,并探讨可行的解决措施,以期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腐败产生的根源1.权力失控权力乃是腐败产生的温床。
当权力未受到有效约束和监督时,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这主要表现在权力运行不透明、决策过程缺乏公正及政府行为缺乏问责等方面。
权力失控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
2.道德沦丧缺乏道德约束和道德意识的弱化也是腐败产生的原因之一。
当个体和社会的道德观念淡漠,价值取向扭曲时,各类不正之风便会滋生蔓延。
3.监管不力监管机构存在疏于履职、纵容腐败的现象。
监管环境不健全,职责、权限不清晰,容易让腐败分子逃脱惩罚,给予腐败行为可乘之机。
4.贪婪欲望个人贪婪欲望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因素。
当个体追逐金钱、权力等物质利益的欲望超过道义和法律底线时,就容易陷入腐败的泥潭。
二、解决腐败问题的措施1.加强法治建设通过法治建设,确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规制度,对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
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强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以法律手段有效遏制腐败的产生。
2.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政府决策透明化、公正化和合法化。
同时,加强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参与,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反腐的努力。
3.倡导廉洁文化推动社会廉洁文化的建设,提高全民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水平。
加强公民教育,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意识,建立健全道德评价体系,让廉洁成为一种时尚、一种精神追求,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4.加强国际合作腐败无国界,跨国反腐合作势在必行。
各国应加强合作,分享反腐经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
同时,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应加大对腐败问题的关注和援助力度,为腐败问题的解决提供支持和帮助。
腐败源头的追溯及其解决措施的论述

腐败源头的追溯及其解决措施的论述腐败是指在行政、司法、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中,公职人员、私人企业家及其他成员通过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手段谋取私利或满足个人欲望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还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经济的发展。
追溯腐败的源头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成为了防范和打击腐败的关键问题。
腐败源头的追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体制问题是腐败的根源之一。
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容易产生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使得少数人有机会获取利益并滥用职权,导致腐败的发生。
这种集权体制下,权力不受有效制衡,监督机制不完善,容易形成任人唯亲、权臣相对的现象。
经济体制问题也是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腐败的形式更加多样化。
有些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追逐GDP和财政收入等经济利益,以换取政绩、个人晋升和特权,这种利益交换往往包含着腐败的成分。
道德素质问题也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
一些公职人员或者企业家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职业道德,他们把自己的职位和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不断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滥用权力和资源,以此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第四,监督机制不健全也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
监督机制的缺位和监管失效使得一些公职人员无法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约束。
缺乏独立的监察机构以及有效的举报奖励制度,使得腐败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查处和惩治。
对于腐败源头的解决,我们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完善政治体制和权力制约机制。
加强政府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制约与监督,使权力不能滥用和膨胀。
改革政府的权力和职能配置,加强政府的监督和法治建设,使权力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改革经济体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竞争机制,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
促进市场机制和法律制度的创新,减少政府的干预和行政化倾向,防止腐败的发生。
加强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对公职人员、企业家和大众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整体的道德素质和道德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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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腐败的根源及其对策
学院:人文学院班级:法学113班姓名:......学号:..........
稍加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笼罩在腐败之中。
拉丁美洲、亚洲、非洲,贫穷的国家,人民衣不遮体,食不裹腹,而国家的权贵们则花天酒地,住的是洋楼别墅,开的是奔驰宝马;在那些经济已经走上起飞阶段的国家,国民饱尝失业和通胀之苦,权贵们则把权力当筹码,地位当印钞机,怀揣美国绿卡,手拿瑞士银行帐号。
而中国则在十年前就流行了“大倒作报告,中倒睡大觉,小倒到处逃”的民谣。
中国的腐败现象让人心寒,然而反腐工作却任重而道远。
腐败的定义有多种解释。
每一个学科都使用自己的参数来给腐败下了定义。
经济学家倾向于从需求和供给,或从市场的角度给腐败下定义;社会学家用对社会接受的任务和福利的标准的违反代表腐败的社会关系;政治学家侧重于将它定义为与权力的行使和外界对政府官员的影响相联系。
而较为权威的有以下几种,国际透明组织认为腐败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魏尚进把腐败定义为“政府官员为了个人利益而对权力的滥用,并从私人部门索取或接受贿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是:“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而较为流行的、世界银行所使用的一个定义是:“腐败是为谋取个人私利而滥用公共权力。
”
要研究腐败问题就必须从其产生的原因说起。
从社会分析,腐败构成有三个必要条件:一是动机;二是权力;三是机会。
有腐败的想法,才可能有腐败的行为。
所以,人的腐败动机就是腐败的必要条件,并且是第一必要条件。
腐败的想法源于道德观念的淡薄。
当前,在社会转型期,由于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道德行为的失序。
这种失序反映在政治生活方面便是权力的腐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相当严重。
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权力就是公务人员履行其职责的基础和条件,不论公共权力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它们一旦产生,就会在提高政府部门的权势地位的同
时,增加了公务人员的腐败本钱,公共权力是腐败行为的终极根源。
由此可见,权力是腐败的必要条件。
因为,有权力才可能腐败,没有权力便无法腐败;不存在无权力的腐败,凡是腐败都与权力有关。
这一现象的出现的原因是权力的监督机制存在漏洞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
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
权力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反映了对权力的失控失监。
改革开放以来,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从而致使某些党员干部视党纪为“摆设”,视政令为“白条”,把中央的三令五申当成耳边风,你禁你的,他干他的。
一个公职人员具备了腐败动机和权力,但如果没有腐败机会,腐败行为也难以实现。
因此,从管理学角度来说,机会是腐败的必要条件。
腐败机会主要是由制度缺陷所导致的。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未能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
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突击搞运动、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通过把外在的价值标准内化为人们的价值取向,对人们的行为有重大影响。
但这种影响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此外,一般政策性规定所起的作用也有限。
十几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各行各业发布的反腐倡廉的文件、通知等数不胜数,腐败之风并无收敛之迹象。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论说服教育还是道德约束,都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为后盾,一般政策性规定的强制力也十分有限。
而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规范,它不仅有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不少法律条例本身就是道德规范)的功能,也有内化的特性,可以使只顾个人需要而不顾法律的规范要求的行为受到惩处。
但是,由于我们缺少执法守法的传统,致使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
所以,一方面造成人们思想的极度混乱,对一些现象失去了辨别是与非、罪与非罪、违法与合法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使当前的反腐败斗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手段。
狠抓思想教育。
这是从内因入手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是
从主观因素上根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当前,尤其要提高全体党员干
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
使权力的运行法制化。
深入“四五”普法,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而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甚至是领导者以言代法。
要通过主观世界的改造,消除权力者主观腐败动机,矫正“不满足”、“攀比”、“侥幸”三个心理倾向,使权力主体对腐败行为“不愿为”。
其次要健全法律体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一是要把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之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二是要随着形势发展及时制订行为规范,供广大党员干部遵守。
势,把国家法律不便做出规定的问题及时从党内法规的角度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
这样做,既有利于监督约束党员干部行为,也有利于保护党员干部。
依法办事是靠法制反腐败的基础环节。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如果不依法办事,就容易违背人民意志,产生腐败问题。
这就要求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公务活动中都必须严格遵
政府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准则和要求。
因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与此同时,要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法规制度的实施。
现在有些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并不是没有这方面的法规制度,而是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使这些法规制度成了一纸空文。
要依靠法制反腐败,就必须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
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大应逐步建立并完善修改、监督宪法制度;检查监督法律实施情况制度;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制度;审查和批准政府计划、预算制度;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罢免和撤职等八个具体监督制度,以约束权力、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
改革监督体制上的缺陷,不断扩大监督的范围和力度,使权力运行过程中腐败行为“不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