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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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76ST江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8

002176ST江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ST江特公告编号:临2020-056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20年11月17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止2020年10月31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达到可使用阶段,公司本次拟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年采选6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和“碳酸锂项目扩产”进行结项。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2020年10月31日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1,598.56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作为节余募集资金并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碳酸锂项目扩产”尚未支付的1,792.82万元合同尾款、质保金后续将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结算支付。

本次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划转过程中,前期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视同直接划转,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上述已结项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已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格力电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格力电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公告编号:2020-00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电器”、“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一、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关联人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予以其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0万元。

在授信额度内,河南盛世根据自身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郭书战先生为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在审议过程中已依法回避表决。

二、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针对财务公司与河南盛世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

刘杰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刘杰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刘杰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3【案件字号】(2020)粤04行终1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文陈伟黄莎莎【审理法官】唐文陈伟黄莎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杰;珠海市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当事人】刘杰珠海市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当事人-个人】刘杰【当事人-公司】珠海市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代理律师/律所】赵玉娟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张岩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杨艺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玉娟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张岩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杨艺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玉娟张岩杨艺【代理律所】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杰【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质证关联性新证据维持原判改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二审期间,一审第三人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一份《内退申请》,证明上诉人因专业不对口、年龄偏大以及职业病困扰等原因,根据集团公司内部退养规定的条件,自愿向珠海机场集团公司提出离岗退养申请,该内退申请由上诉人本人提出后,由珠海机场集团公司依审批流程通过并执行。

上诉人刘杰认为该证据并非二审新证据,且与待证事实无关,不予质证。

被上诉人公积金中心认为,该证据证明上诉人在2004年6月1日主动申请退养,与本案有密切关联性,同时印证了(2018)粤0404民初1965号民事裁定书查明的事实,即上诉人已经内部退养离职。

经审查,该证据不属于二审新证据,本院依法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刘杰负担。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广东明珠集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广东明珠集团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买卖公司股票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交易行为规范第四条公司董秘办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股票帐户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五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广东明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明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公告编号:2020-02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8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坚力先生视频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人,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欧阳璟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7、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亮、曾思娜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600568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568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公告编号:2021-097号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6张,实收董事表决票6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本专项报告的有关材料后,发表了《中珠医疗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详见公司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99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及独立董事工作的专业性,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提议,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9.6万元(税前)。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

第四条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依法披露信息,并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

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披露程序第七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八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九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2020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2020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2020年修正)正文:----------------------------------------------------------------------------------------------------------------------------------------------------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1993年11月1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发经营企业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经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法人、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其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由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开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外商投资的房地产经营企业(以下合称开发经营企业)进行。

金融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设立开发经营企业。

第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二章开发经营企业第五条开发经营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单位,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并按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一、二、三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分别不得少于二千万元、一千万元和五百万元;中级以上技术和经济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二十人、十人和五人;从事综合开发的经历分别不得少于五年、三年、二年;有相应从事综合开发的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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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东明珠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0-03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10:00)。

会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

会议由副董事长欧阳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2日收到董事长张坚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3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同意补选彭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彭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规定,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34)。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
彭胜先生简历
彭胜,男,197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

曾任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综合部副总经理、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金安顺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连平县金顺安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任兴宁市明珠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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