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的报销问题
跨年度费用报销如何能在税前扣除

跨年度费用报销如何能在税前扣除由于某些原因(如业务人员或票据审批人员在外出差、年末购入商品发票未邮寄到公司等),本年度年末的部分费用,往往次年年初才能报销或才能收到发票。
如果简单地将本年度的费用列支为次年度费用,该部分费用往往不能够在次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或产生税收损失。
因企业所得税是按纳税年度计算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
跨年度的费用往往不能在下一年度税前扣除。
如此,企业该如何处理跨年度费用,才能不至于避免纳税调整,增加税收负担呢?现根据不同的费用类别作如下解析:一、对于跨年度成本类费用对于年末购进的存货,在发票未到之前,先按协议价格暂估入库。
如存货在年底前已销售,应按暂估价格结转销售成本。
如能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期前(次年5月底)取得前述存货的发票并入账,该存货成本仍能在本年度税前扣除。
二、对于跨年度期间费用对于不能在年底前报销或取得发票的的期间费用,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财税处理:1、如果能够确定次年1月份能取回相关票据并完成报销手续,可以先入账,过后再补记账凭证的相关附件。
2、可以先以预提费用的方式入账,待次年汇算期结束前取得发票并完成报销时,再冲回预提费用。
3、财务人员事前不知道有跨年度费用存在,业务人员在次年企业汇算期结束前才报销的费用,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该费用计入上年度费用。
相关费用也可以在上年度税前扣除。
三、对于跨年度缴纳的税金及附加1、对于企业跨年度缴纳的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在上年度应计未计的情况下,可以计入缴纳当期的管理费用,而不必作账务调整。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一、跨年发票的情况:第一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收到发票。
第二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三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四种:是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消耗。
面对这些问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二、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跨年发票如何处理:第一种情况: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
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第二种情况: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
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财务制度跨年报销

财务制度跨年报销随着新年的来临,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进入了新的一年。
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财务报销制度在新的一年里也需要进行适时调整与改进,以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的顺畅与高效。
本文将从财务制度跨年报销的角度,探讨如何有效管理公司的财务支出,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与发展。
一、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机制是财务报销制度中的核心环节,其合理与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公司的财务管理效率与业务运营效果。
在跨年报销中,可以针对公司去年的审批流程与机制进行审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做出相应的调整与改进。
首先,可以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简化审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程序与步骤,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降低操作复杂度。
其次,可以建立多级审批机制,根据不同金额和性质的费用报销设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做到有层次、有选择性地审批报销事项,避免出现一刀切的情况。
二、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是公司财务管理与控制的关键环节,通过合理制定与执行费用预算,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开支,提高财务管理的精细程度。
在跨年报销中,应重点关注公司的年度预算制定与执行情况,及时对费用预算的偏差与变动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并加以解决。
在费用预算管理中,除了对各项费用进行详细规划外,还应当对公司的报销政策进行明确和强调。
制定详细的报销标准和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予以拒绝,确保每一笔费用支出都合乎公司的管理要求。
同时,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对于财务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保障公司财务报销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账务核对与调整跨年报销是一个总结与结算的过程,正是在这个时候,公司的财务核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跨年报销中,应对公司去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仔细审核,对账务信息进行核对和调整。
特别是对于一些长时间未决的账项或异动账目,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整,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账务核对与调整中,可以采取技术手段辅助,通过财务软件对财务报表进行数据分析和对比,发现问题和差异。
报销财务制度 跨年

报销财务制度跨年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节约开支,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安全,特制定本报销财务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费用报销。
二、报销范围1. 差旅费:公司员工出差时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2. 会议费:公司员工出席相关会议和培训时的差旅费和会议费。
3. 招待费:因业务需要,向合作伙伴或客户提供招待时的费用。
4. 办公费:日常办公所需的文具、办公用品、打印耗材等费用。
5. 通讯费:公司员工因公产生的电话、传真、快递等通讯费用。
6. 其他费用:公司认可的其他合理费用。
三、报销流程1. 员工填写报销单:员工在产生费用后,填写完整的报销单,包括报销事由、金额、日期等。
2. 主管审批:员工向直接主管提交报销单,主管审批并签字。
3. 财务审核:财务人员核对报销单内容,确认费用合规、符合政策后,进行财务审核。
4. 财务付款:财务人员在审核通过后,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四、报销标准1. 差旅费标准:按照公司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超出标准的部分需经过合理说明和审批。
2. 招待费标准:招待费用需符合公司规定的招待标准,严禁超支。
3. 办公费标准:办公费用应合理节约,杜绝浪费。
4. 通讯费标准:通讯费用应符合实际使用情况,不得私自增加。
5. 其他费用标准:其他费用如有必要产生,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五、报销管理1. 保留发票:员工在报销时必须提供原始发票,不得有虚假报销行为。
2. 报销期限:报销单须在费用产生后一个月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 报销限额:不同费用类别有不同的报销限额,超额部分须作出解释并得到相关领导审批。
4. 报销查验:财务人员对每份报销单进行查验,确保报销内容真实有效。
5. 不得重复报销:同一费用不得重复报销,一经审查发现,将取消该笔费用的报销资格。
六、附则1. 本制度如有修改,需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生效。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差旅费报销情况及跨年票据问题

企业发生差旅费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2015年1月13日12366请示省局个人得税处(yyg)解答:企业给员工的出差补贴,可以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398 号)文件执行。
即: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 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新疆,西藏120元,其他均为100元)。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 元包干使用。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执行。
提示:2014年上半年仍按《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07]852号)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A、差旅费补助:应当出具在外地住宿票据(证明是在外地出差)的情况下,方可给予补助。
B、伙食补助100;市内交通费80,可以总体掌握,该补贴不需要票据报销。
(严格讲:不能再发生市内打车费用)很多企业都在关心一个问题:今年的发票明年还可以入账抵扣企业所得税吗?比如2012年的餐费发票可以拿来在2013年度报销吗?对跨年度的发票报销如何处理才符合财务规范呢?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
跨年发票使用 注意事项

跨年发票使用注意事项
一、确认是否跨年
在使用跨年发票前,务必确认该发票是否跨越年度。
如果是,应按要求进行处理,以确保正确性和合法性。
二、避免重复报销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避免重复报销。
如果同一笔费用已经报销过,应将重复报销的部分进行调整或退回。
三、妥善保管发票
跨年发票的保管非常重要,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建议将发票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定期备份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及时报销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避免拖延报销时间,以免影响财务核算和审计工作。
五、注意费用合理性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注意费用的合理性。
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费用支出,以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
六、关注政策变化
政策变化可能会影响跨年发票的使用。
因此,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并根据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理。
七、建立报销制度
建立完善的报销制度可以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使用和报销流程的顺畅。
应明确报销流程、审批权限和责任人等,以确保报销工作的
规范化和标准化。
八、加强与财务部门沟通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
及时了解财务政策和规定,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使用和处理。
同时,财务部门也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以确保跨年发票的顺利报销和处理。
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跨年发票是指在一个财年结束后,下一个财年开始前,所开具的发票。
在处理跨年发票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况和要求,以确保正确处理和报销。
下面是一些正确处理跨年发票的方法:1.确认发票的有效期限:在处理发票之前,需要确认发票的有效期限。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发票的有效期限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发票的有效期限为30天至1年不等。
确保跨年发票在有效期限内,否则不能作为合法凭证。
3.确认发票的开具日期:跨年发票是在一个财年结束后开具的,但实际购买或发生的日期可能是上一财年。
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注意开具日期,以便将其正确归属到对应的财年。
4.跨年发票的税收处理: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考虑税收方面的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跨年发票的税收处理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来说,跨年发票在抵扣方面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进行处理,确保税收的合规性。
5.归档和保存跨年发票:对于跨年发票,我们需要进行归档和保存,以备将来的审计和查询。
归档和保存的期限也需要根据当地法规进行规定,一般来说,需要保存至少5年以上。
6.跨年发票的报销流程: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按照公司的报销流程进行操作。
在提交报销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跨年发票,并注明其所属的财年。
同时,需要填写清楚发票的抬头、内容、金额等信息,以便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审批。
7.与销售方协商处理:如果发票上的相关信息有误或者存在其他问题,需要及时与销售方进行协商处理。
一般来说,销售方有义务提供正确的发票和相关的服务,我们可以与销售方协商解决问题,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8.审核跨年发票:财务部门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进行审计和审核。
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对相关的购买或发生凭证,以便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税务申报。
总结起来,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确认有效期限、核对抬头和内容、确认开具日期、税收处理、归档和保存、报销流程、与销售方协商和审核发票。
通过遵循正确的处理方法,我们可以有效地处理和报销跨年发票,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年发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年发票每年的汇算清缴时甚至是每年年底时,财会人员都会为了年度发票的问题伤脑筋,有的单位更是硬性规定,跨年度发票一律不准报销入账。
实际上这些要求符合税法规定吗?税法上关于跨年度发票的处理基本上有如下两方面的规定:1.汇算清缴时未及时取得发票的处理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由此可见,税法上并没有跨年度发票不准报销入账抵扣税款的明确规定。
只是在“企业所得税管理条例”中有关于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要求,这是许多企业甚至税务部门不认可跨年度发票的依据。
然而从“企业所得税管理条例”关于费用支出的要求来看,必须是“实际支付的、取得合法合规票据的”这类规定来看,又使得发票跨年度报销入账成为合理合法的。
税法实际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尤其倚重的是“收付实现制”。
纵观税法体系,我们反而从“增值税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文件中可以找到跨年度发票没有报销入账抵扣税款限制的依据。
关于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认证的时间限制,2010年1月1日以后是180天,2017年7月1日改为360天,2020年3月1日开始甚至取消了这个时间限制。
至此,关于跨年度发票可以报销入账的问题应该没有疑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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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发票如何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 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 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
待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 0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案例分享
2019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 20年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元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元
解析:跨年发票入账金额较大时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2)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次年的
对于此类发票,补追是一个办法,但是太麻烦,根据34号文可做出下面处理:
将相关款项在2019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2020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若在2020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规定
时间补换的话,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
当然,一个有经验的财务人是不会允许发票延期半年才收回的,双方在开展合作时应约定好发票开出时间,将财务风险降至最低。
总结下来
跨年发票可以报销,在发票认证期内也可认证,税务上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注意,时间久远的跨年发票「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了!所以,与其苦于如何处理跨年发票,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从源头治理,避免或者减少产生跨年发票,财务对内讲究的是按程序办事,对外也要立规矩!要做到:
1、要求员工及时报销不得拖延;
2、要求公司合作商及时开票,定期清查发票未到位企业并做好催收工作;
3、账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发生费用就入账,汇算清缴做好纳税调整,保证账面不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