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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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答案(1)

消费税答案(1)

消费税1.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1)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税合计金额4000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2500元;(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两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格3510元,旧项链每条作价2340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1170元;(3)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含税收入7020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4680元,镀金首饰收入2340元;(4)将1条银项链无偿赠送给客户,该银项链账面成本1000元,零售价格2000元;(5)为顾客修理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1404元;(6)当月零售珍珠项链1条,取得零售价格2457元;零售钻石戒指2个,取得零售价格70200元,零售翡翠手镯3个,取得零售价格价格41418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要求:(1)计算首饰商城应缴纳的消费税;(2)计算首饰商城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1)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1170÷(1+17%)×2×5%﹦100(元)业务(3):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应缴纳的消费税﹦7020÷(1+17%)×5%﹦300(元)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1+17%)×5%﹦85.47(元)业务(6):珍珠项链和翡翠手镯,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应缴纳的消费税﹦70200÷(1+17%)×5%﹦3000(元)首饰商城应缴纳的消费税﹦100+300+85.47+3000﹦3485.47(元)(2)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00元业务(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应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1+17%)×2×17%﹦340(元)业务(3):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020÷(1+17%)×17%﹦1020(元)业务(4):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17%)×17%﹦290.6(元)业务(5):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04÷(1+17%)×17%﹦204(元)业务(6):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457+70200+41418)÷(1+17%)×17%﹦16575(元)首饰商城应缴纳的增值税﹦340+1020+290.6+204+16575-2500﹦15929.6(元)2.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1)将上月委托加工收回的5吨葡萄酒,4吨加工成药酒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25万元;剩余1吨本企业招待客户使用,按同类葡萄酒的不含税销售价折合为6万元(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

注税例题分析:卷烟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

注税例题分析:卷烟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

例甲卷烟⼚为增值税⼀般纳税⼈,2006年10⽉有关⽣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烟⼚购进已税烟丝2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0.2万元,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注明货款4万元、增值税0.68万元,烟丝已验收⼊库。

2.向农业⽣产者收购烟叶3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付运输费⽤0.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烟叶验收⼊库后,⼜将其运往⼄烟⼚加⼯成烟丝,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注明⽀付加⼯费0.8万元、增值税0.136万元,甲⼚收回烟丝时⼄⼚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甲⼚⽣产领⽤外购已税烟丝15吨,全部加⼯成A牌卷烟12箱。

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每标准条60元,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75元。

将其中的10箱作为福利发给本⼚职⼯,2箱⽤于抵债。

4.本⽉甲⼚购进⽤于采集增值税专⽤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套,取得增值税专⽤发票,价税合计2.34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当⽉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甲⼚当⽉应缴纳的消费税。

注: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卷烟成本利润率10%。

解答: 1.增值税: (1)外购、加⼯烟丝进项税额=0.68+0.136=0.816(万元); (2)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10%)×(1+20%)×13%+0.3×7% =0.74172(万元);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纳税⼈购进烟叶准予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照烟叶收购⾦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

烟叶收购⾦额包括纳税⼈⽀付给烟叶销售者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这10%的价外补贴,只是税务机关为了征收增值税的管理⽅便,规定的⼀个⽐例,并不⼀定就是实际发⽣的,所以在计算烟叶成本时,要按实际发⽣的成本来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烟叶⾦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额+烟叶税)×13%; 烟叶成本=收购价款+烟叶税-进项。

消费税,增值税练习题及答案

消费税,增值税练习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1.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均应征收消费税。

()2.征收消费税的环节是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4.纳税人A委托纳税人B加工应税消费品,交货时由B代收代缴A应缴纳的消费税,A收回的产品直接出售时,不再征收消费税。

()5.纳税人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作广告或样品的,也应于移送使用时按销售应税消费品计算纳税。

(错)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如果经税务检查发现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应由受托方补缴税款,委托方不承担补税责任。

(委托方不补交,委托方补交)()7.对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后,不再征收增值税。

()8.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也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9.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10. 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外,其他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四、计算分析题1.某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以外购粮食和辅料生产粮食白酒。

2003年8月份,该酒厂发生以下业务:(1)从粮库购进玉米62.5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税款分别为50,000元、6,5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1张,金额为8,500元,其中:装卸费及其他杂费500元。

该批玉米已验收入库,货款及运杂费已转账付讫(2)从特约厂家运回酒瓶一批,支付价款,税款分别为40,000元、6,8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瓶装白酒1,000箱(每箱10瓶,每瓶1斤),出厂价(不含增值税)200元/箱;销售散装白酒20吨,出厂价15,000元/吨。

(4)销售酒精10吨,出厂价为10,000元/吨该酒厂上期无抵留税额;本月取得的增值税法定扣税凭证已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企业出租包装物所收取的租金,()。

A.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B.应征收营业税C.视情况确定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D.不征税答案:C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B.营业执照C.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D.发票换票证答案:A3.下列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应该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是()。

A.个体工商户B.其他个人C.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D.非企业性单位答案:B4.纳税人放弃免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A.6B.12C.24D.36答案:D5.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应当征收增值税B.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C.经营单位购入执罚部门查处并拍卖的商品再销售的,不征收增值税D.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应征收增值税答案:A6.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张某委托本地个体户李某加工实木地板。

张某已将实木地板收回并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

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要求李某补缴税款B.要求张某补缴税款C.应对张某处以未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D.应对李某处以未代收代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答案:B7.下列有关增值税的表述,错误的是()。

A.企业租赁给他人经营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B.代理进口货物的,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C.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D.进口货物,也应按规定纳税答案:A8.依据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消费税案例分析

消费税案例分析

消费税案例分析消费税是指政府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征收的一种税收形式。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它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为征税基础,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有多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

消费税的征收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资源配置的优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税的征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的确定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具有直接影响。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消费税的征收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增值税的案例。

某国家对商品实行增值税,税率为17%。

在某一年,该国家对某家企业生产的商品征收了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是按照商品的增值额来计算的,因此该企业需要在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缴纳增值税。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支付的税款将会影响其资金流动,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另一方面,增值税的征收也会影响商品的价格,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因此,增值税的征收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直接影响,需要谨慎制定税率和征收方式。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税的案例。

某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和调节国际贸易。

在某一年,该国家对某种进口商品征收了高额关税。

由于关税的存在,进口商品的价格将会上升,从而影响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

另一方面,关税的征收也会影响国际贸易的平衡,可能引发贸易争端和贸易摩擦。

因此,关税的征收需要考虑国内产业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平衡,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和谨慎决策。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营业税的案例。

某国家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在某一年,该国家对某种服务征收了营业税。

由于营业税的存在,服务业的成本将会上升,从而影响服务价格和市场竞争。

另一方面,营业税的征收也会影响服务业的发展和就业情况,需要谨慎平衡税收和产业发展的关系。

因此,营业税的征收需要考虑服务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和谨慎决策。

综上所述,消费税的征收对于经济和社会具有重要影响,需要谨慎制定税率和征收方式。

增值税案例分析

增值税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百货大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14年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为40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同时支付货物运费4万元,取得运费专用发票。

(2)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为800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价款为58.5万元。

(3)上年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价1万元,售价1.2万元(进价、售价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4)上年购进的货物发生损失,进价4000元,售价5000元。

分析:某百货大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14年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为40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同时支付货物运费4万元,取得运费专用发票。

(运费为交通运输服务税率11%,且取得专用发票)(2)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为800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价款为58.5万元。

(价款为含税价)(3)上年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价1万元,售价1.2万元(进价、售价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4)上年购进的货物发生损失,进价4000元,售价5000元。

(上年购进的货物已抵扣销项税,已抵扣进项税的购进货物或劳务,事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应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用于职工福利和非正常损失都不可抵扣进项税额)1.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6.8+4*11%-1*17%-0.4*17%=68.2022.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800*17%+58.5/(1+17%)*17%=144.5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万元。

144.5-68.202=76.298案例二某公司2016年10月业务如下:(1)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

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

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

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1•企业的增值率为30% (=(100-70)十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

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 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 %,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应纳增值税=150X 17 %一150 X 17%X 20 %= 20. 4(万元)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

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 = 70 X 3% )万元和2.4( = 80 X 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

3. (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纳税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 7万元。

另外,所得税法还要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 7+40=128 . 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 . 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原,然后再计税。

增值税、消费税例题及答案

增值税、消费税例题及答案

增值税/消费税1.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3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

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5)将进口化妆品的重新加工制作成套装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取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7)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消费税例题中的第一题的第七项业务是商贸公司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在题目问题的第三问中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总额时,应该要征消费税,可以从下图看到包装物押金的计征方法。

此题的答案要改,(3)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650+70.2÷1.17+14.04÷1.17)×30%-134.23=216.6-134.23=82.37(万元)(注:关税税率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化妆品无期初期末余额;当月购销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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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1.企业的增值率为30%(=(100-70)÷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

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应纳增值税=150×17%一150×17%×20%=20.4(万元)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

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70×3%)万元和2.4(=80×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

3.(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纳税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万元。

另外,所得税法还要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40=128.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原,然后再计税。

该商店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专家对这家商店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该企业促销活动操作不当。

以销售西服为例,凡购买一套该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商品实际零售价分别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

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顾客开具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一条领带,客户按488元付款,企业作账时借记“现金--488”、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17.09(488÷1.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9.91”。

对于赠送的领带没有计算销项税额,直接按实际进货成本结转,记入“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专家提出的筹划方法为: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即在一张销货凭证和普通发票上分别注明,西服一套单价488元,领带一条单价68元,然后在折扣栏注明合计折扣额68元。

这实际上相当于以商业折扣的方式搞促销,由于商店在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就可以将折扣额68元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实际是按照488元(含税价)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4. 服装厂损失较大,而王飞的行为由于被认定为经销行为,王飞也不能就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缴纳营业税,只能就全部钮扣的价款缴纳增值税了。

如果从外地生产厂家采购钮扣的不是王飞,而是一个一般纳税人,代理费缴纳增值税时的税率是17%,改变经营方式,即变经销为代理就很有意义了,代理费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且营业税可从税前扣除也降低了所得税。

通过分析,上述交易行为应这样操作:①明确代购关系:王飞与服装厂洽谈并明确该业务时,服装厂要与工飞签订代理业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②王飞不垫付资金:服装厂与王飞明确代购业务后,应先预付一笔资金给王飞,然后由王飞用这笔资金去采购钮扣(或由服装厂直接将货款支付给钮扣生产厂家);③王飞以服装厂的名义并按服装厂的要求购买钮扣,同时索要有服装厂抬头、税号的专用发票,并将发票与货物一起交给服装厂;④王飞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服装厂结算货款,同时与服装厂根据代理协议中议定的服务费标准结算手续费,结算相关费用时要有合法的手续和凭证。

5.(1)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 84 529.9 1元[即10 000元×100元×1 7%+lO 000元×10元/(1+1 7%)×1 7%];则应纳税额为76 529.9 l元(即184 529.91元一108 000元)。

(2)如果公司纳税情况则变为:销项税额1 70 000元(价外费用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费后,销项税额中不再包括价外费用计提部分),进项税额l 000 000元(因运输子公司为该厂二级独立法人,其运输收入应征营业税,故运输汽车原可以抵扣的8 000元进项税现已不存在了),则应纳增值税额为70 000元,再加上运输子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3000元(即10 000元×10元×3%)。

这样公司总的税收负担(含二级法人应纳营业税)为739000元。

(3)比改变前的76 529.91元降低了3 529.9 l元。

因此,站在售货企业角度看,设立运输子公司是合算的。

但是,在税收策划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遇到一厢情愿的事情,从而导致策划方案流产。

因为任何企业都有自身利益的考虑,如果因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而损害了合作伙伴的利益,再好的策划方案也是无法实施的。

购货方D企业能接受公司的行为吗?销售方式改变前,D企业从公司购货时的进项税是l 84 529.9 1元,销售方式改变以后,D 企业的进项税分为购货进项税1 70 000元和支付运费计提的进项税7 O00元两部分,合计起来1 77 000元,这比改变前少抵扣了7 529.9 l元。

由此看来,仅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销货方改变运费销售方式的做法,购货方未必会接受。

在税收策划实务中,为了消除购货方对售货方“包装”运费、降低税收负担的抵制,可以选择不需要抵扣税金的企业,即当购货方通常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采购货物无须抵扣进项税额时(如采用简易办法征增值税的企业等),则可考虑改变运费销售方式。

消费税案例分析答案1. 方案一:①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74+100)÷(1-30%)×30%=117.43万元应缴消费税=1000×56%-117.43=442.57万元合计消费税=117.43+442.57=560万元;②增值税进项税额=200×13%+100×1 7%=43万元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应纳增值税=127万元③所得税及税后利润所得税=(1000-174-100-100-117.43-442.57)×25%=66×25%=16.5万元税后利润=66×75%=49.5万元方案二:①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74+200)÷(1-56%)×56%=476万元②增值税进项税额=200×13%+200×17%=60万元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应纳增值税=110万元③所得税及税后利润所得税=(1000-174-200-476)×25%=150×25%=37.5万元税后利润=150×75%=112.50万元方案三:①消费税应缴消费税=1000×56%=560万元②增值税进项税额=200×13%=26万元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应纳增值税=144万元③所得税及税后利润所得税=(1000-174-200-560)×25%=66×25%=16.5万元税后利润=66×75%=49.5万元纳税筹划分析:1、对消费税的影响当全部委托加工时,全部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税基不同。

委托加工时,由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消费税,税基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的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税基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当委托方将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时,出售价格要高于成本以获得利润,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出售时就不再缴纳消费税了。

这样,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

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当部分委托加工时,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从企业最终对外出厂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样,部分委托加工与完全自行加工的消费税税负相同。

2、对增值税的影响就增值税来说,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税负不同。

委托加工时,受托方要就自己的委托加工费计算并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这部分增值税委托方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直接出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或将其作为半成品生产的最终应税消费品划_夕}、出售时的增值税中扣除,相当于委托加工费没缴增值税;而自行加工时,纳税人自己提供的加工劳务不能扣税,所以,委托加工的增值税税负低于自行加工。

3、对所得税的影响所得税较高,但这是高额利润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4、对税后利润的影响: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这部分税金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这样,消费税的高低又对所得税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税后利润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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