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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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案例及参考答案

增值税案例及参考答案

案例一资料:华宇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按月缴纳增值税,3月份增值税留抵税额为2 756元。

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包装物单独核算。

2009年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4月3日购入A材料50 000千克,每千克单价10元,运输费用1 500元(其中运费1 000元,其他杂费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85 000元,材料已入库,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专用发票月末已到税务机关认证。

(2)4月4日从外省购入B、C两材料,其中购入的B材料80 000千克,每千克单价8元,运费3 000元,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08 8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专用发票月末尚未认证,运输发票尚未申报抵扣。

购入的C材料15 000千克,合同规定单价4元,尚未收到专用发票等结算单据,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到达,验收入库。

(3)4月5日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包装箱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3510元,货物验收入库,货款已全部支付。

(4)4月6日外购机床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00 000元,增值税为17 000元,发生运输费用3 000元,取得运输发票。

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运输发票已申报抵扣。

机床当即投入二车间使用,全部款项已支付。

(5)4月8日用支票直接向农场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已验收入库,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为100 000元。

(6)4月9日从外省购入的B材料已到,验收入库,B材料的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运输发票进行了申报抵扣。

(7)4月10日委托乙加工厂加工K材料(非应税消费品),材料上月已发出,本月用支票支付加工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 000元,增值税340元,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

(8)4月11日购入自用小轿车一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50 000元,增值税25 500元,价税合计175 500元,用支票支付。

注税例题分析:卷烟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

注税例题分析:卷烟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

例甲卷烟⼚为增值税⼀般纳税⼈,2006年10⽉有关⽣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烟⼚购进已税烟丝2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0.2万元,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注明货款4万元、增值税0.68万元,烟丝已验收⼊库。

2.向农业⽣产者收购烟叶3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付运输费⽤0.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烟叶验收⼊库后,⼜将其运往⼄烟⼚加⼯成烟丝,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注明⽀付加⼯费0.8万元、增值税0.136万元,甲⼚收回烟丝时⼄⼚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甲⼚⽣产领⽤外购已税烟丝15吨,全部加⼯成A牌卷烟12箱。

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每标准条60元,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75元。

将其中的10箱作为福利发给本⼚职⼯,2箱⽤于抵债。

4.本⽉甲⼚购进⽤于采集增值税专⽤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套,取得增值税专⽤发票,价税合计2.34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当⽉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甲⼚当⽉应缴纳的消费税。

注: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卷烟成本利润率10%。

解答: 1.增值税: (1)外购、加⼯烟丝进项税额=0.68+0.136=0.816(万元); (2)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10%)×(1+20%)×13%+0.3×7% =0.74172(万元);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纳税⼈购进烟叶准予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照烟叶收购⾦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

烟叶收购⾦额包括纳税⼈⽀付给烟叶销售者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这10%的价外补贴,只是税务机关为了征收增值税的管理⽅便,规定的⼀个⽐例,并不⼀定就是实际发⽣的,所以在计算烟叶成本时,要按实际发⽣的成本来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烟叶⾦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额+烟叶税)×13%; 烟叶成本=收购价款+烟叶税-进项。

增值税和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增值税和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增值税和消费税习题及答案LT税)30900元,则该商业企业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元。

A.560B.640C.900D.12007、某超市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份销售商品的零售额为1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费17万元。

则该超市10月份的销项税额为()万元。

A.14.79B.17C.19.47D.19.898、某空调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外购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当月生产销售空调10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12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共3000元;销售空调时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5000元,装卸费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

则该生产企业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元A.11915.90B.11985.90C.12060D.124109、某生产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10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料,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8万元;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5.2万元(原值为4万元)。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0.32B.0.33C.0.34D.0.3510、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家具城销售家具又为其他客户提供房屋装修设计劳务B.空调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空调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C.塑钢门窗销售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运送上门服务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11、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1月将一辆自己使用过3年的固定资产(未抵扣增值税),以10万元的价格售出,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A.减按2%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B.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C.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D.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12、乙企业为生产商品混凝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全年含增值税销售额5300万元。

购进钢材、水泥等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60万元(均有专用发票)。

增值税答案和消费税题目

增值税答案和消费税题目

增值税习题答案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其购销业务情况如下:(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经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增值税税款为5.95万元,另支付普通发票开具的运输费用为3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已经验收入库,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款1.7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30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为55万元。

(5)、本月将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仓库工程使用。

(6)、期初留抵进项税额1万元。

要求:计算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进项税额=5.95+1.7+30*13%-1.7*2+1+3*11%=9.48万元销项税额=55*17%=9.35万元因为9.48>9.35 所以当期不用缴纳增值税,超出部分留抵下期继续缴纳2、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A产品(税率17%)和B产品(免征增值税)。

(1)、2010年1月销售A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同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

(2)、销售B产品取得销售额10万元。

当月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万元,增值税款6.8万元。

(3)、当月因为管理不善导致一批购进价值5万元的材料霉烂变质。

(4)、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3万元(其中5000元为福利部门直接领用)。

(5)、购进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万元,增值税款0.51万元。

当月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销项税额=50*17%+9.36/(1+17%)*17%=9.86万元进项税额=6.8-5*17%+(3-0.5)*13%+0.51=6.785万元所以本期应纳增值税=9.86-6.785=3.075万元消费税习题1、2010年1月某公司将一批新研制的自产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成本为8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该公司当月未销售同类产品,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答案(综合)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答案(综合)

1、各项业务解析(l)消费税=(255+51)/(1-30%)*30%=131.14增值税进项税额=(255+51)/(1-30%)*17%+8*11%+3*6%=75.37(2)代收代缴消费税=[86+46.8/(1+17%)]/(1-30%)*30%=54万元销项税额=46.8/(1+17%)*17%=6.8万元(3)进项税额=(70×13%+10×11%)×(1-30%)=7.14万元(4)进项税额=(34+20*11%)*(1-5%)=34.39万元(5)销项税额=650*17%+70.2/(1+17%)*17%=120.7消费税=650*30%+70.2/(1+17%)*30%=3=213(6)销项税额=300×17%=51(7)销项税额=14.4/(1+17%)*17%=2.04消费税=14.4/(1+17%)*30%=3.6万元答案:(1)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255+51)/(1-30%)*17%=74.31消费税=(255+51)/(1-30%)*30%=131.14(2)该公司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6.8+120.7+51+2.04=180.54进项税额=75.37+7.14+34.39=116.9应纳增值税=180.54-116.9=63.642、各项业务解析(1)进项税额=340+50*0.11=345.5(2)未涉及(3)销项税额=(3600+2400)*17%=1020进项税额=120*11%=13.2消费税=(3600+2400)*56%+(1200+800)*50000*0.003/10000=3390(4)销项税额=21/(1+17%)*17%=3.05消费税=21/(1+17%)*56%=10.05(5)销项税额=600*17%+40*600/300*17%+35.1/(1+17%)*17%+7.02/(1+17%)*17%=121.72消费税=600*36%+40*600/300*36%+35.1/(1+17%)*36%+7.02/(1+17%)*36%=257.76进项税额=40*600/300*17%=13.6(6)进项税额转出=(33-3)*17%+3*0.11=5.43答案:1、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企业出租包装物所收取的租金,()。

A.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B.应征收营业税C.视情况确定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D.不征税答案:C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B.营业执照C.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D.发票换票证答案:A3.下列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应该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是()。

A.个体工商户B.其他个人C.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D.非企业性单位答案:B4.纳税人放弃免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A.6B.12C.24D.36答案:D5.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应当征收增值税B.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C.经营单位购入执罚部门查处并拍卖的商品再销售的,不征收增值税D.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应征收增值税答案:A6.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张某委托本地个体户李某加工实木地板。

张某已将实木地板收回并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

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要求李某补缴税款B.要求张某补缴税款C.应对张某处以未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D.应对李某处以未代收代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答案:B7.下列有关增值税的表述,错误的是()。

A.企业租赁给他人经营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B.代理进口货物的,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C.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D.进口货物,也应按规定纳税答案:A8.依据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答案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答案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参考答案1.答案:(1)销项税额=300×17%+106÷(1+6%)×6%+50×17%=65.5(万元)(2)进项税额=34+0.33+3.4+0.55+10=48.28(万元)(3)应纳税额=65.5-48.28=17.22(万元)2.答案:(1)销项税额=1200 000×17%+40 0000×17%+1200 000÷100×1×17%+80 000×17%=287 640(元)(2)进项税额=85 000+3 400+17 000+34 000+550+600+4 250-5000×17%=143 950(元)(3)应纳增值税额=287 640-143 950=143 690(元)(4)应纳消费税额 =1200 000×10%+1200 000÷100×1×10%+40 0000×3% =133 200(元)3.答案:(1)销项税额=3 000 000×17%+10×3 000 000/1000 ×17%+468 000 ÷(1+17%)×17%=583 100 (元)(2)进项税额=68000+440+500000×13%+340-20000×17%=130 380 (元)(3)应纳增值税额=583 100 -130 380=452 720(元)(4)应纳消费税额 =3 000 000×5%+10×3 000 000/1000 ×5%+468 000 ÷(1+17%)×5%=171 500(元)4.答案:(1)销项税额 =900 000×17%+36 400÷( 1+17% )×17%=158 288.89 (元)(2)进项税额=51 000+1 700+3 400+300+3 570+12 000=71 970 (元)(3)应纳税额= 158 288.89-71 970=86 318.89 (元)(4)应纳消费税额 =900 000×4%+36 400÷( 1+17% )×4%=37 244.44 (元)5.答案:(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关税:(120+10+2+18)×15%=22.5(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10+2+18+22.5)/(1-30%)=246.43(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246.43×30%=73.93(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增值税:(120+10+20+18+22.5+73.93)×17%=41.89(万元)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关税:(35+5)×5%=2(万元)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增值税:(35+5+2)×17%=7.14(万元)(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390+51.48/(1+17%)] ×17%-(41.89+7.14)=24.75(万元)当月抵扣的消费税额:246.43×80%×30%=59.14(万元)或:73.93×80%=59.14(万元)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90+51.48/(1+17%)]×30%-59.14=71.06(万元)6.答案:(1)每标准条到岸价格=15000/250=60(元/条)(2)每标准条关税=60×25%=15(元)(3)每标准条组成计税价格=(60+15+200×0.003)÷(1-36%)=118(元)每标准条计税价格大于70元,所以适用税率为56%(4)关税=15000×100 ×25% = 375 000(元)(5)组成计税价格 =(15000×100+ 375000+100×150)÷(1-56%)=4 295 454.55(元)(6)应纳消费税额 = 4 295 454.55 ×56% +100×150= 2 420 454.54 (元)(7)应纳增值税额 = 4 295 454.55×17% = 730 227.27 (元)。

税法适用案例(附答案)

税法适用案例(附答案)

税法适用案例第二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2-1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上月留抵税额2000元。

200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收购价3000元/吨,共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

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企业收回所加工的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

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税款68000元。

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当月通过认证。

(3)从国外购进两台机器,取得的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万元。

同时进口一批应缴纳消费税的货物,到岸价格150万元。

当月,公司在海关缴纳了30万元关税及进口消费税18万元。

当月,公司将该批货物以292.5万元(含税)销售给国内某企业。

(4)将产品对外投资入股,该企业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500000元。

(5)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一批产品,价款500000万元,同时,支付给运输单位运杂费500元,取得运费发票上记载运费300元,建设基金100元,保险费、装卸费100元。

(6)本月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80000元(不含税),折扣率5%,并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7)本月将2008年9月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予以没收。

(8)上月购进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成本价为10000元。

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2-2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税控专业发票,注明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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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1.企业的增值率为30%(=(100-70)÷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

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应纳增值税=150×17%一150×17%×20%=20.4(万元)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

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70×3%)万元和2.4(=80×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

3.(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纳税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万元。

另外,所得税法还要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40=128.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原,然后再计税。

该商店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专家对这家商店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该企业促销活动操作不当。

以销售西服为例,凡购买一套该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商品实际零售价分别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

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顾客开具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一条领带,客户按488元付款,企业作账时借记“现金--488”、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17.09(488÷1.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9.91”。

对于赠送的领带没有计算销项税额,直接按实际进货成本结转,记入“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专家提出的筹划方法为: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即在一张销货凭证和普通发票上分别注明,西服一套单价488元,领带一条单价68元,然后在折扣栏注明合计折扣额68元。

这实际上相当于以商业折扣的方式搞促销,由于商店在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就可以将折扣额68元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实际是按照488元(含税价)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4. 服装厂损失较大,而王飞的行为由于被认定为经销行为,王飞也不能就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缴纳营业税,只能就全部钮扣的价款缴纳增值税了。

如果从外地生产厂家采购钮扣的不是王飞,而是一个一般纳税人,代理费缴纳增值税时的税率是17%,改变经营方式,即变经销为代理就很有意义了,代理费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且营业税可从税前扣除也降低了所得税。

通过分析,上述交易行为应这样操作:①明确代购关系:王飞与服装厂洽谈并明确该业务时,服装厂要与工飞签订代理业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②王飞不垫付资金:服装厂与王飞明确代购业务后,应先预付一笔资金给王飞,然后由王飞用这笔资金去采购钮扣(或由服装厂直接将货款支付给钮扣生产厂家);③王飞以服装厂的名义并按服装厂的要求购买钮扣,同时索要有服装厂抬头、税号的专用发票,并将发票与货物一起交给服装厂;④王飞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服装厂结算货款,同时与服装厂根据代理协议中议定的服务费标准结算手续费,结算相关费用时要有合法的手续和凭证。

5.(1)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 84 529.9 1元[即10 000元×100元×1 7%+lO 000元×10元/(1+1 7%)×1 7%];则应纳税额为76 529.9 l元(即184 529.91元一108 000元)。

(2)如果公司纳税情况则变为:销项税额1 70 000元(价外费用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费后,销项税额中不再包括价外费用计提部分),进项税额l 000 000元(因运输子公司为该厂二级独立法人,其运输收入应征营业税,故运输汽车原可以抵扣的8 000元进项税现已不存在了),则应纳增值税额为70 000元,再加上运输子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3000元(即10 000元×10元×3%)。

这样公司总的税收负担(含二级法人应纳营业税)为739000元。

(3)比改变前的76 529.91元降低了3 529.9 l元。

因此,站在售货企业角度看,设立运输子公司是合算的。

但是,在税收策划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遇到一厢情愿的事情,从而导致策划方案流产。

因为任何企业都有自身利益的考虑,如果因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而损害了合作伙伴的利益,再好的策划方案也是无法实施的。

购货方D企业能接受公司的行为吗?销售方式改变前,D企业从公司购货时的进项税是l 84 529.9 1元,销售方式改变以后,D 企业的进项税分为购货进项税1 70 000元和支付运费计提的进项税7 O00元两部分,合计起来1 77 000元,这比改变前少抵扣了7 529.9 l元。

由此看来,仅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销货方改变运费销售方式的做法,购货方未必会接受。

在税收策划实务中,为了消除购货方对售货方“包装”运费、降低税收负担的抵制,可以选择不需要抵扣税金的企业,即当购货方通常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采购货物无须抵扣进项税额时(如采用简易办法征增值税的企业等),则可考虑改变运费销售方式。

消费税案例分析答案1. 方案一:①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74+100)÷(1-30%)×30%=117.43万元应缴消费税=1000×56%-117.43=442.57万元合计消费税=117.43+442.57=560万元;②增值税进项税额=200×13%+100×1 7%=43万元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应纳增值税=127万元③所得税及税后利润所得税=(1000-174-100-100-117.43-442.57)×25%=66×25%=16.5万元税后利润=66×75%=49.5万元方案二:①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74+200)÷(1-56%)×56%=476万元②增值税进项税额=200×13%+200×17%=60万元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应纳增值税=110万元③所得税及税后利润所得税=(1000-174-200-476)×25%=150×25%=37.5万元税后利润=150×75%=112.50万元方案三:①消费税应缴消费税=1000×56%=560万元②增值税进项税额=200×13%=26万元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应纳增值税=144万元③所得税及税后利润所得税=(1000-174-200-560)×25%=66×25%=16.5万元税后利润=66×75%=49.5万元纳税筹划分析:1、对消费税的影响当全部委托加工时,全部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税基不同。

委托加工时,由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消费税,税基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的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税基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当委托方将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时,出售价格要高于成本以获得利润,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出售时就不再缴纳消费税了。

这样,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

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当部分委托加工时,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从企业最终对外出厂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样,部分委托加工与完全自行加工的消费税税负相同。

2、对增值税的影响就增值税来说,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税负不同。

委托加工时,受托方要就自己的委托加工费计算并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这部分增值税委托方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直接出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或将其作为半成品生产的最终应税消费品划_夕}、出售时的增值税中扣除,相当于委托加工费没缴增值税;而自行加工时,纳税人自己提供的加工劳务不能扣税,所以,委托加工的增值税税负低于自行加工。

3、对所得税的影响所得税较高,但这是高额利润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4、对税后利润的影响: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这部分税金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这样,消费税的高低又对所得税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税后利润的高低。

(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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