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索赔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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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索赔案例

工程招投标索赔案例

工程招投标索赔案例工程招投标索赔案例一、引言工程招投标索赔案例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商或投标人因履约出现问题而提出索赔的案例。

本文将从案例的背景、索赔的原因、索赔的过程以及索赔结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工程招投标索赔案例的具体流程和相关法律知识。

二、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家建筑公司在承接某城市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时所遭遇的索赔情况。

该项目位于市中心主干道,工程规模庞大,工期紧迫,施工难度较高。

建筑公司在招标过程中顺利中标,并与业主签订合同。

三、索赔原因1. 工期延误:由于工程规模大、工期紧迫等原因,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导致工期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细化内容1:原因一:供应商延迟交付材料;细化内容2:原因二:天气原因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细化内容3:原因三:技术问题导致工序无法顺利进行。

2. 变更指令:在工程施工期间,业主不断提出变更指令,要求建筑公司对某些工程进行修改或调整。

细化内容1:变更内容一:增加工程量;细化内容2:变更内容二:调整工程进度;细化内容3:变更内容三:更换施工材料。

四、索赔过程1. 准备索赔材料:建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细化内容1:提供合同正本及附件;细化内容2:收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照片;细化内容3: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检测报告。

2. 提出索赔申请:建筑公司向业主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并附上索赔材料。

细化内容1:撰写索赔函;细化内容2: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细化内容3:确保索赔申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协商与调解:双方进行协商及调解,寻求问题解决的最佳方案。

细化内容1:召开协商会议;细化内容2:明确双方的诉求;细化内容3:寻求问题解决的妥协方案。

4. 法律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建筑公司可以选择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细化内容1:委托律师起草诉讼材料;细化内容2:向法院提起诉讼;细化内容3:参加庭审并进行辩护。

工程招标案例题

工程招标案例题

[案例1]某市一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

该项目为地方重点项目,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

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

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问题: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

【参考答案】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4个方面问题(或不当之处)分述如下:不应编制两个标底。

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2、业主对投标单位的提问只能针对具体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投标单位)。

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授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

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日期已相应延长。

4、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案例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市昌平区开发60000m2的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国家计委批准,资金为自筹方式,资金尚未完全到位,仅有初步设计图纸,因急于开工,组织销售,在此情况下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7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2018-招标投标案例

2018-招标投标案例

案例分析题1、某建设项目施工,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业主负责设备采购,承包商负责安装;若业主原因导致承包商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设备闲置按下列标准补偿:自卸汽车(5吨),单价318元/台班,按60%补偿;自卸汽车(8吨),单价458元/台班,按50%补偿;大型起重机,单价1060元/台班,按60%补偿。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土方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万元,工期延误10天。

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3米,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放坡系数0.3。

乙方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万元,工期延误3天。

事件3:承包商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万元,工期延误8天。

20000+(318*0.6+458*0.5+1060*0.6)*5*24/8+18*8*24/8事件4:业主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承包商一台大型起重机、2台自卸车(5吨、8吨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个工日。

工期延误5天。

(318*0.6+458*0.5+1060*0.6)*5*24/8+86*18事件5:某分项工程由于业主提出设计变更,经确认只增加费用2万元。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及时向业主、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1)分析以上事件中工程师是否应批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为什么?事件一:不索赔。

乙方在承接工程时应现场考察详实、由于未了解详实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乙方承担。

事件二:不索赔。

0.3的放坡系数已经满足规范要求,乙方擅自加大放坡系数应乙方负责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事件三: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承包商向业主索赔。

业主向设计院索赔。

发包人违约,提供错误图纸。

事件四:索赔。

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商提供设备。

招投标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招投标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由市政府授权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在招标过程中,甲、乙、丙、丁四家施工单位均提交了投标文件。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甲单位以综合评分最高被推荐为中标单位。

然而,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认为评标过程存在不公正现象,遂向市交通局提出质疑。

市交通局受理后,组织了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争议焦点1. 评标委员会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2. 是否存在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因素?3. 市交通局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公正?三、案例分析1. 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3名技术专家、1名经济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进度计划等方面。

经调查,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关资质,且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甲、乙、丙、丁四家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并记录了评审意见。

因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存在不公正现象。

2. 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因素在调查过程中,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提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甲单位的投标文件给予了过多的关注,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

经调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甲单位的投标文件确实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但并未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乙、丙、丁三家单位的投标文件也进行了认真评审,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因此,不存在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因素。

3. 市交通局的处理决定市交通局在接到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的质疑后,组织了调查。

经调查,市交通局认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存在不公正现象。

招投标法法律_案例(3篇)

招投标法法律_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争议案,涉及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项目的招标活动。

该项目总投资约为1亿元人民币,招标范围包括土地平整、建筑设计、施工安装、设备采购等。

招标文件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投标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

在投标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争议,涉及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件经过1. 投标文件递交2020年11月15日,共有5家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

其中,甲、乙、丙三家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乙、丙两家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而甲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 开标过程2020年11月16日,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了开标会议。

在开标过程中,甲单位代表提出质疑,认为乙、丙两家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已经缴纳了投标保证金,而自己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情况。

3. 争议处理招标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缴纳。

”甲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应予以无效。

甲单位不服,认为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的规定过于苛刻,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开标会议,给予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机会。

4. 诉讼过程甲单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招标人的决定,并重新组织开标会议。

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三、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缴纳。

甲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应予以无效。

2. 法院认为,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苛刻的情况。

甲单位要求重新组织开标会议的理由不成立。

3. 法院判决驳回甲单位的诉讼请求,维持招标人的决定。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甲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应予以无效。

招投标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招投标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5月发布了一项关于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配套、地下车库等,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在招标过程中,共有10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其中包括A公司、B公司、C公司等知名企业。

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C公司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不久,A公司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称C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经调查,发现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未正式发布前就开始进行投标报价的准备工作。

2. 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与招标方进行了不正当沟通,试图影响招标结果。

3. C公司在投标报价中故意压低报价,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二、案例分析1.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招标文件,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故意压低报价等行为,均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C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

(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因此,C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中标通知书,重新组织招标。

(2)对C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确定。

(3)若C公司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筑法规 招投标法案例


【案例】
1.背景 有一省重点工程项目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 工队伍难以胜任,建设单位便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9 月2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等5家施工企业发出 了投标邀请书。这5家施工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购 买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为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月21日下午2时在建设单位办公大楼第 2会议室开标。A、B、D、E施工企业均在此截止时间之 前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施工企业却因中途堵车,于10月 18日下午5时才将投标文件送达。10月21日下午2时,当地招投 标监管机构在该建设单位办公大楼第2会议室主持了开标。 2.问题 (l)该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否合法?为 什么?
3.分析 (1)柴某与姜某有两项违法行为:一是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招标投标法》第
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 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进一步规定:“使用通过受 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他人 名义投标。”二是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法》第32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报价,不
【案例】 1、背景 A施工公司中标了某大型建设项目的桩基工程施工任务,
但该公司拿到桩基工程后,由于施工力量不足,就将该工程全 部转交给了具有桩基施工资质的B公司。双方还签订了《桩基工 程施工合同》,就合同单价、暂定总价、工期、质量、付款方 式、结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在合同签订后,B公 司组织实施并完成了该桩基工程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 工验收时,发现有部分桩基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便要求A公司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但A公 司以该桩基工程已交由B公司施工为由,拒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 任。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题

招标案例背景:某工程设计已完成,施工图纸具备,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已具备开工条件。

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项。

1.招标阶段: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编制了标底(800万元)和招标文件。

要求工作总工期365天。

按国家工期定额规定,该工程工期应为400天。

通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的共有A、B、C、D、E等5家施工单位。

开标结果这五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高出标底价近300万元,这一异常引起了招标人的注意。

为了避免招标失败,业主提出由代理机构重新复核标底。

复核标底后,确认是由于工作失误,漏算了部分工程项目,致使标底偏低。

在修正错误后,代理机构重新确定了新的标底.A、B、C等3家单位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由于上述问题导致定标工作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没有完成。

为早日开工,该业主更改了原定工期和工程结算方式等条件,指定了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中标.2.投标阶段:A单位为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收益,在不改变总报价基础上对工程内部各项目报价进行了调整,提出了正式报价,增加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D单位在对招标文件进行估算后,认为工程价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在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之外,另建议业主将付款条件改为预付款降到5%,工程款按月支付;E单位首先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了报价,又在认真分析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方案(缩短了工期,且可操作性好),并进行了相应报价.问题:1。

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造价工程师应向业主推荐采用何种合同?为什么?2.根据该工程特点和业主的要求,该工程的标底中是否应含有赶工措施费?为什么?3。

上述招标工作存在哪些问题?4。

A、B、C等3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5。

如果招标失败,招标人可否另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损失是否应由招标人赔偿?为什么?6。

在投标期间,A、D、E3家投标单位各采用了哪些报价技巧?问题1:应推荐采用总价合同,因该工程施工图纸齐备,现场满足开工条件,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案例

案例一:某国家机关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50000m2,通过招投标手续,确定了由某装饰公司进行室内精装修施工,并及时签署了施工合同。

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该装饰公司又进行了劳务招标,最终确定江苏某劳务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某装饰公司工程进度款,该装饰公司以此为由,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拒绝劳务公司提出的支付人工费的要求。

案例二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38天。

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

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

地质复查后, 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原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

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1。

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

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气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 要求乙方进行剥漏检查。

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000元。

因该项电气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

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

招投标案例应用题

企业自筹资金新建的工业厂房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并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270天。

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管理费和利润按人工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的40%计取,规费和税金按人材机费、管理费和利润之和的11%计取;人工费平均单价按120元/工日计取;通用机械台班单价按1100元/台班计取;人员窝工、通用机械闲置补偿按其单价的60%计取,不计管理费和利润;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发生相应的措施费,措施费按其相应工程费的30%计取,对工程量清单中采用材料暂估价格确定的综合单价,如果该种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与暂估价格不符,以直接在该综合单价上增减材料价差的方式调整。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施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如图3.1所示)和相应的设备使用计划,项目监理机构对其审核时得知,该工程的B、E、J工作均需使用一台特种设备吊装施工,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该台特种设备由建设单位租赁,供施工单位无偿使用。

在设备使用计划中,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将该台特种设备在第80日末租赁进场,第260日末组织退场。

事件2:由于建设单位办理变压器增容原因,使施工单位A工作实际开工时间比已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时间推迟了5天,并造成施工单位人员窝工135工日,通用机械闲置5个台班。

施工进行70天后,建设单位对A工作提出设计变更,该变更比原A工作增加了人工费5060元、材料费27148元、施工机具使用费1792元;并造成通用机械闲置10个台班,工作时间增加10天。

A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①推迟开工造成人员窝工、通用机械闲置和拖延工期5天的补偿;②设计变更造成增加费用、通用机械闲置和拖延工期10天的补偿。

事件3:施工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Φ25规格的带肋钢筋材料单价为暂估价,暂估价价格2500元/t,数量260t,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组织招标,以3600元/t的价格采购并得到建设单位确认,施工使用该材料130t,进行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材料实际采购价比暂估材料价格增加了286%,所以该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应调增2.86%,调整内容见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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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

案例一某项工程项目采用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离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4项临时停工事件:事件一: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事件二:应于5月27日交给承包商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事件三:6月10日至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事件四:6月13日至6月14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1.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2. 由于供砂距离增大,必然引起费用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该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3. 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的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价格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4. 承包商按规定的索赔程序针对上述4项临时停工事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试说明每项事件工期和费用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5. 试计算因工期延误承包商应得到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多少?(如果费用索赔成立,则业主按2万/天补偿给承包商)解答问题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a. 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b.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风险责任;c.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因供砂距离增大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a. 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b.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

问题3:不合理。

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可以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对于人员窝工闲置费用应按日工资标准乘以一个折扣系数。

问题4:事件1,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因为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因为延误图纸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3,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工期索赔成立,设备和人工的窝工费用索赔不成立。

事件4,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因为停电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问题5:事件2,工期索赔14天(5月27至6月9日),费用索赔14×2=28万事件3,工期索赔3天(6月10日至6月12日)事件4,工期索赔2天(6月13日至14日),费用索赔2×2=4万合计:工期索赔19天,费用索赔32万。

案例二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5层框架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0)。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3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延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2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资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 框架柱绑扎钢筋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 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延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 费用索赔:a. 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天×468元/天= 6552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天×110元/天= 154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天×48元/天= 336元b. 窝工人工费:绑扎钢筋35人×40.3元/人×14天= 19747元砌砖30人×40.3元/人×3天= 3627元抹灰35人×40.3元/人×4天= 5642元c. 保函费延期补偿:24.65元/天×21 = 517.65经济索赔合计:37961.65元问题:1. 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为什么?2. 工程师与承包商协商后,双方同意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工人应合理安排其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30元计。

试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

解答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a. 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

因为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b. 砌砖停工3天,不予工期补偿。

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该项工作总时差;c. 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最终同意工期补偿:14天问题2:费用索赔审定:a. 窝工机械费:一台塔吊14天×1468元/天×65% = 4258.8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天×110元/天×65% = 1001元一台砂浆搅拌机3天×48元/天×65% = 93.6元b. 窝工人工费:绑扎钢筋窝工:35人×30元/人×14天= 14700元砌砖窝工:30人×30元/人×3天= 2700元c. 保函费补偿:24.65元/天×14 = 345.1元最终同意的经济补偿合计:23098.5元招投标案例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11年4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等5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4月12日~18日9时至16时在该招标人的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5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该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

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等4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4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个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

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B为中标人。

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5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5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D、C、B、E,因此,5月16日至6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6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原因。

解答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有以下不妥之处:a.“招标人宣布B、C、D、E等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不妥,因为A承包商虽然已撤回投标文件,但按照惯例,应作为投标人加以宣布。

b.“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不妥,因为办公楼属于一般项目,招标人可选派2名相当专家资质人员参加,但另5名专家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

c.“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不妥,因为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此,不能要求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补充。

d.“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不妥,因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e. 对“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要进行分析。

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定标是对的,否则,就是错误的。

f.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不妥,因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g.“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不妥,因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h.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不妥,因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日。

案例分析2某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出现了下列事件,指出不正确的处理方法。

1、招标方于5月8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文件中特别强调由于时间较紧要求各投标人不迟于5月23日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即确定5月23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并于5月10日停止出售招标文件,6家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标底15%以上一律确定为无效标。

招标方请咨询机构代为编制标底,并考虑投标人存在着为招标方有无垫资施工的情况编制了两个不同的标底,以适应投标人情况。

3、5月15日招标方通知各投标人,原招标工程中的土方量增加20%,项目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各投标人据此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4、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并规定投标保证金额为投标价格的5%,不得少于1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相同。

5、按照5月23日的投标截止时间要求,A公司于5月22日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了本企业公章并由准备承担此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签字按时送达招标方。

B公司于5月20日送达投标文件后,5月22日又递送了降低报价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未对5月20日送达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说明。

C公司于5月19日送达投标文件后,考虑自身竞争实力于5月22日通知招标方退出竞标。

6、开标会议由本市建委副主任主持。

开标会议上对退出竞标的C 公司未宣布其单位名称,并宣布其他5家投标单位递交的标书有效。

6月15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D公司的投标报价最低,为中标候选人。

7、招标人于6月18日向D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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