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办公用房暂行规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南京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南京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0•【字号】宁政办发[2009]141号•【施行日期】200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南京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等部门拟定的《南京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南京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 2009年11月)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民政部、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8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宁委发〔2007〕22号)和《南京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是指社区居委会开展民主自治和服务管理的用房,包括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站、老年之家、居民学校、社区警务室等。
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产权属于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使用权属于社区居委会。
三、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应当根据服务需要进行合理布局,并按照功能相对独立的要求进行配套。
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应当设置在小区内中心或交通便利位置,一楼应设有出入口,保证进出宽敞,方便居民办事。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办公用房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营企业等组织为开展工作活动而使用的房屋。
为了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了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大致超过1200字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的建议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使用单位的工作需要,制定本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所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营企业等。
第三条关于办公用房的定义:办公用房是指专供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和管理所使用的房屋、土地,以及为办公用房提供服务的有关设施、设备、网络和保障等。
第四条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应充分尊重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坚持公平公正、高效便捷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办公用房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办公用房的申请和审批应该全面落实绩效管理、数字化公文管理系统和信息公开制度。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交申请,并提供完整的使用需求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办公用房的审批程序应该明确,公开透明,并建立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申请材料的审核、审批过程应当简化、规范、高效。
第七条办公用房审批的优先权应根据使用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紧急程度予以确定,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安排。
第三章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第八条办公用房的使用应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时间使用。
如需变更用途或者时间,应提前适当时间内向管理单位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办公用房的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用房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第十条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应负责保管和维护办公设施设备,并按规定使用、保养。
如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或不可用,应及时报告管理单位安排修复。
第四章办公用房的清退和归还第十一条办公用房的使用期限到期,使用单位应主动向管理单位提出清退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和程序进行清退。
社区用房管理制度

社区用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社区用房,提高社区用房的利用效率,促进社区居民的文化、娱乐、休闲等需求的满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内所有的公共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娱乐室、会议室、健身房等。
三、使用对象社区用房主要服务于社区居民,居民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或社区居民卡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社区用房。
对于非居民或团体组织的使用需提前向社区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核批准。
四、使用方式1. 预约制度:社区居民可提前预约社区用房的使用时间,最多可提前一个月预约。
非居民或团体组织需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
2. 临时使用:当社区用房空闲时,社区居民可直接前往使用,但需遵守社区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
3. 使用时间:社区用房的使用时间一般为早上8:00至晚上10:00,具体使用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使用费用1. 社区居民免费使用社区用房,但需遵守社区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
2. 非居民或团体组织使用社区用房需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费用标准由社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
六、管理规定1. 使用社区用房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区居民卡,非居民或团体组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使用社区用房时需遵守社区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不得在社区用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或影响社区正常秩序的行为。
3. 使用社区用房后需保持房间整洁,妥善使用公共设施,不得损坏社区用房内的设备设施。
4. 使用社区用房时需注意安全,遵守消防规定,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社区用房内的安全。
5. 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发生安全事故时,需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汇报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七、违约责任1. 对于违反社区用房管理规定的居民,社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限制使用或取消使用等措施,严重者将予以处罚。
2. 对于违反社区用房管理规定的非居民或团体组织,社区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使用资格,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社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社区办公用房暂行规定

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标准一、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标准1、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90平方米;2、不设立一站式办公的(指办公面积不达标)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设主任办公室1间(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六大委员会一般每两个委员会设办公室1间;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人员在7人以上的,副主任和财务人员单设办公室1间。
3、设立一站式办公的社区居委会设主任办公室1间;社区居委会人员7人以上的设副主任办公室1间;内勤和财务人员设办公室1间;一站式对外办公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办公台不得高于80厘米;办公台上要设桌签,标明服务项目,工作人员要挂胸牌,办公台外要设立方便居民办事的座椅若干;办公室墙上要悬挂服务项目、标准和办事流程等公示牌;4、社区居委会可设立警务、外管、劳动等办公室1间;5、管辖2000户以上,办公用房达标的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党务专职工作者办公室1间。
二、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标准1、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2、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可设立会议室、棋牌室、阅览室、杂物间、残疾人康复室和日光照料室等,但必须是无偿服务,棋牌室严禁赌博等违法行为;3、1000户以下的社区居委会会议室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40个座位;1000-2000户的不得低于80平方米,60个座位;2000户以上的不得低于100平方米,80个座位,同时应设立20平方米的小会议室1间,可兼做荣誉室;4、会议室内应设有会标悬挂处,墙上悬挂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公示牌,有电视、DVD、音响、电风扇等设施。
三、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的标准1、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2、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3、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不得低于2000户。
社区居委会人员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一、社区居委会人员配备标准1、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1000户以下的,工作人员配备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2、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1000-2000户之间的,工作人员配备5-7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3-4人;3、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2000-3000户之间的,工作人员配备7-9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6人;4、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3000户以上的,工作人员配备9-13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6-10人;此种情况以选举时,区有关部门的人员设置批示为准;5、社区设立六大委员会委员、文明市民学校校长、妇联主任、信息员、财务、档案管理员等,社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兼任各项职务;各社区的人员设置必须是单数。
社区办公用房暂行规定

社区办公用房暂行规定-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标准一、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标准1、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90平方米;2、不设立一站式办公的(指办公面积不达标)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设主任办公室1间(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六大委员会一般每两个委员会设办公室1间;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人员在7人以上的,副主任和财务人员单设办公室1间。
3、设立一站式办公的社区居委会设主任办公室1间;社区居委会人员7人以上的设副主任办公室1间;内勤和财务人员设办公室1间;一站式对外办公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办公台不得高于80厘米;办公台上要设桌签,标明服务项目,工作人员要挂胸牌,办公台外要设立方便居民办事的座椅若干;办公室墙上要悬挂服务项目、标准和办事流程等公示牌;4、社区居委会可设立警务、外管、劳动等办公室1间;5、管辖2000户以上,办公用房达标的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党务专职工作者办公室1间。
二、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标准1、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2、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可设立会议室、棋牌室、阅览室、杂物间、残疾人康复室和日光照料室等,但必须是无偿服务,棋牌室严禁赌博等违法行为;3、1000户以下的社区居委会会议室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40个座位;1000-2000户的不得低于80平方米,60个座位;2000户以上的不得低于100平方米,80个座位,同时应设立20平方米的小会议室1间,可兼做荣誉室;4、会议室内应设有会标悬挂处,墙上悬挂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公示牌,有电视、DVD、音响、电风扇等设施。
三、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的标准1、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2、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3、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不得低于2000户。
社区居委会人员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一、社区居委会人员配备标准1、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1000户以下的,工作人员配备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2、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1000-2000户之间的,工作人员配备5-7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3-4人;3、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2000-3000户之间的,工作人员配备7-9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6人;4、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3000户以上的,工作人员配备9-13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6-10人;此种情况以选举时,区有关部门的人员设置批示为准;5、社区设立六大委员会委员、文明市民学校校长、妇联主任、信息员、财务、档案管理员等,社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兼任各项职务;各社区的人员设置必须是单数。
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管理办法_物业经理人

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管理办法_物业经理人引言概述:小区物业管理是指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安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工作。
而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管理办法,以帮助物业经理人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管理办法1.1 确定办公用房的使用范围办公用房的使用范围应明确,包括使用者的身份、使用用途等。
物业经理人需要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办公用房的使用范围,并向使用者进行解释和说明。
1.2 确保办公用房的安全与卫生物业经理人需要定期检查办公用房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如电路、消防设施等。
同时,还需要保持办公用房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打扫和消毒。
1.3 做好办公用房的维护与维修物业经理人需要及时处理办公用房中的设备故障和维修问题,确保办公用房的正常使用。
同时,还需要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二、小区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管理办法2.1 确定商业用房的租赁规则物业经理人需要制定明确的商业用房租赁规则,包括租金、租期、使用用途等。
同时,还需要与商业用房的租赁者进行积极沟通,解决租赁过程中的问题。
2.2 加强商业用房的安全管理物业经理人需要加强商业用房的安全管理,包括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巡查等。
同时,还需要与商业用房的租赁者建立良好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3 维护商业用房的环境卫生物业经理人需要定期检查商业用房的环境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垃圾、消毒等。
同时,还需要与商业用房的租赁者共同维护商业用房的环境卫生,提升商业用房的形象。
三、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共同管理办法3.1 制定共同管理规定物业经理人需要制定明确的共同管理规定,包括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使用时间、共用设施的维护等。
同时,还需要与使用者进行沟通,确保共同管理规定的执行。
3.2 解决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纠纷物业经理人需要及时处理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之间的纠纷,如使用权纠纷、租金纠纷等。
社区用房使用管理制度

社区用房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用房的作用,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社区的整体建设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区用房是指由社区委员会或其他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供社区居民集体活动、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用途的场所。
社区用房的具体位置、面积、设施等由具体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条社区用房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居民在社区用房内进行各类活动的场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讲座、培训、文艺演出等。
第二章社区用房的使用管理第四条社区用房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预约、使用、维护、安全等方面。
第五条居民可通过社区委员会或其他管理机构发布的预约方式提前预约社区用房,预约成功后可在约定时间内使用。
第六条使用社区用房的居民需按时到达,并按照预约的时间进行活动,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结束活动。
第七条在使用社区用房期间,居民应当爱护场地设施,保持环境整洁,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设施。
第八条居民在使用社区用房期间,需遵守社区管理规定,保持秩序,不得产生噪音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九条社区用房内不得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条使用社区用房的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活动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社区用房的维护管理第十一条社区用房的维护管理是保障社区用房设施完好,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
第十二条社区用房的维护管理主要包括日常清洁、设备维修、安全检查等内容。
第十三条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维护管理计划,并组织专人负责执行,确保社区用房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居民在使用社区用房期间,需自觉爱护设施,如发现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社区用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
第十六条管理机构应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详细记录社区用房设施的情况,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设备更新计划。
第四章社区用房的费用管理第十七条社区用房的费用管理是指居民在使用社区用房时应当缴纳的费用。
鞍山市社区用房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鞍山市社区用房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7.24•【字号】鞍社办发[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鞍山市社区用房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鞍社办发[2006]1号2006年7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区用房是指社区的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
主要包括社区的“一站四室”,即社区服务站、社区办公室、活动室、警务室和医疗室。
第二条社区用房是通过各级财政投入、街居筹集资金和社会力量帮扶共同建成的,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性设施,也是开展社区建设的基本保证,是社区组织开展工作和社区成员开展活动的有效载体,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社区用房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社区用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社区用房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备案。
第二章产权归属第五条凡用政府资金或部门帮扶购买、新建及改扩建的社区用房和城市新区建设及老区改造配套建设的社区用房的产权归县(市)、区政府。
第六条由驻区单位无偿提供的房屋改建而成和通过共驻共建方式解决的社区用房,其产权暂不确定。
第七条社区用房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建立详细的固定资产台账,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社区用房进行汇总,建立社区用房分布地图,地图上对每处社区用房的位置都要进行描点,分别标注建筑面积,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社区用房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日常具体使用和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确因特殊需要必须改变时,应先由改变方请示所在街道办事处(镇)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同意,并重新提供一处面积相等、位置适宜的社区用房,按社区用房功能要求进行装修,由县(市)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审批后方可改变原社区用房的性质和用途,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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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标准
一、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标准
1、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90平方米;
2、不设立一站式办公的(指办公面积不达标)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设主任办公室1间(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六大委员会一般每两个委员会设办公室1间;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人员在7人以上的,副主任和财务人员单设办公室1间。
3、设立一站式办公的社区居委会设主任办公室1间;社区居委会人员7人以上的设副主任办公室1间;内勤和财务人员设办公室1间;一站式对外办公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办公台不得高于80厘米;办公台上要设桌签,标明服务项目,工作人员要挂胸牌,办公台外要设立方便居民办事的座椅若干;办公室墙上要悬挂服务项目、标准和办事流程等公示牌;
4、社区居委会可设立警务、外管、劳动等办公室1间;
5、管辖2000户以上,办公用房达标的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党务专职工作者办公室1间。
二、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标准
1、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2、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可设立会议室、棋牌室、阅览室、杂物间、残疾人康复室和日光照料室等,但必须是无偿服务,棋牌室严禁赌博等违法行为;
3、1000户以下的社区居委会会议室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40个座位;1000-2000户的不得低于80平方米,60个座位;2000户以上的不得低于100平方米,80个座位,同时应设立20平方米的小会议室1间,可兼做荣誉室;
4、会议室内应设有会标悬挂处,墙上悬挂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公示牌,有电视、DVD、音响、电风扇等设施。
三、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的标准
1、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
2、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面积不得小于200平
方米;
3、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不得低于2000户。
社区居委会人员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一、社区居委会人员配备标准
1、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1000户以下的,工作人员配备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
2、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1000-2000户之间的,工作人员配备5-7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3-4人;
3、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2000-3000户之间的,工作人员配备7-9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6人;
4、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3000户以上的,工作人员配备9-13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6-10人;此种情况以选举时,区有关部门的人员设置批示为准;
5、社区设立六大委员会委员、文明市民学校校长、妇联主任、信息员、财务、档案管理员等,社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兼任各项职务;
各社区的人员设置必须是单数。
二、社区居委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6、各社区居委会配备电脑不低于2台,电脑桌按电脑台数配置,打印机1台,电视1台,DVD1台,数码相机1台,空调只配备办公室使用,传真机1台,电话1台,ADSL1台;
7、办公桌椅的配备除社区居委会人员外,有条件的社
区经居民科批准可为其他协管员配备桌椅;
8、各社区居委会要配备专用档案柜,存放不同时期的档案,并设专人管理,设有借阅和移交手续;
9、各社区居委会要配备彩旗、横幅等宣传用品。
社区居委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设专人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包括无偿赠送、奖励、调入、调出的固定资产。
二、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使用、维修和保护,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三、社区居委会主任到任、辞职、调离或调动时,应对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进行签字移交,一式三份,社区居委会、外勤管片干部和居民科各执一份。
四、居民科外勤管片干部每年定期和检查社区居委会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丢失、损坏社区居委会固定资产的,一律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扣发奖金,通报批评,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
五、社区居委会要将数码相机等贵重固定资产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妥善保管。
六、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严禁私人带回家中或借给他人随意使用。
七、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应在每年年底举行一次
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八、社区固定资产的报损核销,应由社区居委会写出报告单,说明具体情况,社区居委会盖章,主任签字,外勤管片干部签字,居民科签字盖章同意后,方可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