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客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要点

法人客户调查的要点一、客户提供贷款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性:客户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客户申请书的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完整;客户是否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等;二、客户的信用记录及品行状况:了解客户的借款、其它负债和对外提供的担保情况,对外提供担保是否超出承受能力等;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财务、销售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不良记录等;三、客户的资产、生产经营状况:客户及其保证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前景等;四、调查贷款需求原因及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五、调查客户的关键人及关联企业情况,判断是否影响偿债能力;六、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的可能性;七、保证贷款对保证人的调查内容参照借款人的调查内容执行。
抵、质押贷款应对抵、质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安全性和稳定性进行调查,抵、质押物必须是借款人或第三人拥有或有权处分无争议的财产,并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出具了《公司股东会同意担保决议》、《董事会同意担保决议》、《共有人承诺函》。
注: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法人客户执行。
自然人客户调查的要点一、贷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客户提供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调查借款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调查借款人的实际年龄,是否已年满18周岁且小于60周岁,户口是否在本辖内,是否在当地有固定的住所;其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借款人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是否定期年检,是否照章纳税;调查借款人是否在本社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客户的信用及品行状况:客户及其保证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了解客户借款、其它负债和提供的担保情况,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了解客户的品行状况和经营管理能力等;三、调查其家庭成员及投资企业的情况,判断是否影响偿债能力;四、分析贷款用途的合理性和还款来源的可能性;五、保证人为自然人,对保证人的调查参照借款人的调查内容执行;保证人为法人客户,其调查内容参照法人客户贷款的调查内容执行。
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公司贷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贷后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公司贷款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公司设立贷后管理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公司贷款的风险及回收情况。
第三章贷后管理流程1. 贷后管理分为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和处置四个阶段。
2. 风险评估阶段:根据贷款性质和客户信用等级,分析客户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并制定风险评估报告。
3. 监控阶段:定期对逾期客户逾期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预警阶段:当发现客户存在违约风险时,应及时向公司上层报告并提出预警。
5. 处置阶段:对逾期客户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提前收回债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等。
第四章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2. 风险管理应全员参与,各级部门各负其责,共同防范风险。
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模型,定期对客户进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4. 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
5. 公司应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风险事件。
第五章监督检查1. 贷后管理部应定期对公司的贷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
2. 贷后管理部应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贷款的风险情况及处置措施。
3.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贷款进行独立审计,确保贷款的安全和合规。
第六章处罚制度1. 对于逾期还款的客户,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息、提前清偿等。
2. 对于恶意逃废债务的客户,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列入公司黑名单。
第七章其他事项1. 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记录客户的信用情况及贷款情况。
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部风险。
3. 公司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贷款管理水平。
4.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确保贷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颁行之日起施行。
公司贷后管理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
以上即为公司贷后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公司的贷款风险控制工作。
贷后管理制度

贷后管理制度
是指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后对借款人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防止信贷风险和资金流失。
贷后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贷后监控:贷后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监控方式可以包括电话催收、短信提醒、对账单发送等。
2.风险评估:贷后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对其风险等级进行调整,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催收措施:贷后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采取催收措施。
催收措施可以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手段,以促使借款人按时还款。
4.延期还款和再贷款:贷后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在借款人遇到临时困难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给予延期还款或再贷款的可能性。
但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约定条件进行操作。
5.资产管理:贷后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贷款资产进行管理,包括定期评估资产价值、建立风险准备金等措施,以保障金融机构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贷后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和应对贷款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利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贷资产质量,规范并加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过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本息管理、逾期催收、资产分类等操作环节。
第三条贷后管理应配备相应的贷后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贷后管理责任制。
客户经理及相关信贷人员(贷后管理岗、审查岗)是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并根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操作形成记录。
第四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对因贷后管理不力而导致信贷风险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证贷后管理效果、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对于在贷后管理的相关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的,适用尽职免责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在贷后管理的过程中执行贷后管理的角色主要包括客户经理、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贷后管理岗、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等。
(一)客户经理是贷后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对各自在管项目进行贷后检查、贷后调查报告的撰写、逾期催收等;(二)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在贷项目贷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三)信贷审查岗负责对贷后管理相关报告进行审查,并不定期参与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四)贷后管理岗负责对在贷项目贷后管理实施过程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贷后管理制度的起草、贷后管理的监督、逾期催收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等;(五)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贷后管理的结果控制;第三章贷后检查第六条贷后检查的主要环节包括:首次检查、间隔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客户经理应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分析,并输出贷后检查报告。
第七条贷后检查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岗根据《授信审批意见书》及公司贷后管理规定建立信贷项目贷后检查要求台账,递交业务部综合岗通知客户经理进行贷后检查,客户经理须在当月内完成对在管客户的贷后检查工作,并及时输出《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须对《贷后管理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后续检查意见。
贷款贷后管理规定

贷款贷后管理规定第一章贷后检查基本要求第一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情况;(二)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三)借款人品行、职业、收入和住所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变化情况;(四)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五)抵(质)押物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六)期房项目工程进度、抵押预登记和正式登记落实情况;(七)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有无与法律、法规和制度相抵触,需要变更、修改和补充的;(八)贷款资产风险程度、变化情况及趋势;(九)其他关系贷款人债权实现和保障的内容。
第二条贷后检查方式:正常类贷款可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采取全面检查方式。
第三条贷后检查时限(间隔期):贷款发放后,主管信贷员要及时向管户信贷员办理贷款档案移交手续并介绍借款人的有关情况。
管户信贷员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建立固定联系方式。
关注、次级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1个月,下同)不少于1次(含);可疑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不少于2次(含);损失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2期1次。
对于发生突发性、严重性问题的贷款应随时检查。
第四条贷后检查程序:(一)对违约贷款通过电话提示、约见借款人、现场核验、走访借款人所在单位等方式了解借款人违约的主要原因;(二)根据借款人违约情况,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形态;(三)对借款人违约行为提出催收贷款或强制清收贷款的处理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四)登记贷后检查台账,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第二章贷款风险的识别与判断第五条借款人或贷款出现下列情况或存在下列潜在风险因素的,管户信贷员必须对其进行特别监管:(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归还贷款本息;(二)借款人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受到法律、行政、经济制裁或处罚;(三)借款人职业处于不稳定状态,收入明显下降(如借款人从业单位或行业属于关、停、并、转范围;借款人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失去稳定收入来源或仅依靠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济生活等);(四)借款人健康状况恶化或遭受重大人身伤害,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死亡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六)借款人有套取银行信用,挪用贷款行为;(七)借款人所购房屋及其他财产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难,导致损失或灭失;(八)借款人或抵押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租、出售、转让、馈赠或重复抵押;(九)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的贷后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十)借款人居所和联系方式经常变动,贷款人不能有效判断借款人情况和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十一)因抵(质)押物贬值,抵(质)押物价值趋于或低于贷款金额及抵(质)押物或抵(质)押权益受到损害,抵(质)押权难以或不能实现;(十二)期房项目未按正常进度完工或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办妥房地产产权证,进行有效抵押;(十三)保证人资格及能力出现问题(如保证人为法人的,其资信等级降低或处于被兼并、重组、破产状态;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其收入或其他财产下降等);(十四)新法律、法规实施使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十五)贷款手续及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文件或凭证遗失,对债权实现有实质性影响;(十六)贷款人已要求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及诉诸法律的借款案由。
《贷款后管理办法》

贷款后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贷后管理”是指贷款业务批准后到结清前以保证贷款安全回收的贷款管理过程:(一)贷后管理的主要内容:1、系统、有效地跟踪并评估在信贷调查与审批过程已识别的风险。
2、评估新的风险或其它可能影响贷款质量的变化,并采取应对措施。
3、识别潜在的察觉到的信贷风险,并研究应对方案。
(二)贷后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与管理、风险分类、收息收贷、客户移交、档案管理及不良贷款管理等。
第二条贷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调查谁经办、管理谁负责”的责任主体一致原则。
2、贷后管理与风险分类相结合原则。
3、贷后管理与客户开发/退出策略相结合的原则。
4、定期检查与动态跟踪相结合原则。
5、风险预警与保全资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职责分工第三条信贷部职责(一)信贷人员职责:1、负责贷款用途监管。
2、负责贷后检查。
3、负责风险预警。
4、负责贯彻落实预警客户的处理措施。
5、负责五级分类。
6、负责收回贷款。
7、负责配合不良资产的清收。
8、负责每季第二个月对上季信贷客户编写贷后调查情况汇报。
9、负责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二)信贷部负责人职责:1、负责组织、督导信贷人员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对公司所有贷款客户,每年到客户所在地进行贷款检查的覆盖率不低于50%,并独立出具贷后检查报告,报信贷评审委员会审查。
3、负责对公司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结果进行初步认定。
4、负责归集信贷客户的预警信号,提交信贷评审委员会,并负责落实信贷评审委员会的处理意见。
5、负责配合银监局对个案和专项贷款业务进行的检查。
第四条信贷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审核和确认信贷部贷后检查报告,监督信贷部对预警客户风险化解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五级分类的最终认定。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及稽核部职责风险管理部负责督促信贷部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工作,以及逐步完善贷后检查报告内容,贷后检查报告内容主要为分析财务状况及非财务状况。
稽核部负责对信贷管理的相关资料进行稽核检查,稽核内容主要为信贷档案、贷款五级分类资料、贷款本息偿还凭证、贷后检查报告等。
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贷款管理。
一、贷后监督组织及职责(一)机构设置各一级(直属)分行、省分行营业部和二级分行必须在信贷管理部门内部组建贷后监督检查中心,并将目前信贷管理部门承担的监测检查职能并人贷后监督检查中心。
直辖市分行(重庆市分行除外)、直属分行和海南、宁夏、青海、三峡、苏州分行只在省(市)分行组建贷后监督检查中心,统一对辖内分支机构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人员配置一级(直属)分行公司客户信贷资产规模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至少配备10人;在500亿元人民币至1000亿元人民币之间的,至少配备12人;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至少配备15人。
省分行营业部和二级分行公司客户信贷资产规模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至少配备5人;在100亿元人民币至200亿元人民币之间的,至少配备8人;2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至少配备10人。
(三)工作职责1.贷后集中监督。
对下一级行审批办理的公司客户新增信贷业务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审核新发放贷款的合法合规性、担保的合法有效性及审批提出前提条件的落实情况等;省分行营业部和二级分行贷后监督检查中心在信贷业务档案入库之前还要负责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非现场监测。
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对下级行信贷资产质量和贷后管理落实情况实施日常性非现场监测,监测辖内信贷资产质量和结构的变动状况,监督辖属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间隔期进行贷后检查,检查报告是否详尽充实,是否充分揭示了贷款风险,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完整和及时,预警信息的处理是否及时,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有效等,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3.现场检查督导。
对下级行的信贷业务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及信贷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辖内分支机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查处违规信贷业务,对突发信贷风险组织检查,督导下级行做好保全工作。
4.分析辖内公司客户信贷资产质量状况。
贷后管理规定

贷后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工人支行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与日常跟踪管理、担保物(人)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和总结等。
第三条为了使贷后管理工作不走过场,检查扎实有效,应遵循人“双线管理,相互制约,考核到位;实时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充分运用合同约定银行应享有的权利和借款人应承担的义务进行贷后管理。
第五条贷后管理应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部、个人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资金账户监管。
按照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督,定期检查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
(二)现场检查。
定期现场检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
(三)日常跟踪监管。
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跟踪客户和担保人的情况。
()组织授信业务本金和利息的催收:1、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发出到期贷款催收函,经贷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后,存档保存。
结算帐户上在授信日到期三天前有充足的偿还贷款资金。
2、银行承兑汇票在承兑到期前三日,承兑申请人结算帐户上有充足的偿还敞口资金(不含存单质押的100%保证金)3、每季20日前,贷款客户结算帐户上要有偿还贷款利息的资金4、保函业务到期后,必须收回我行签发原件(四)风险预警与风险化解。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报告,实施风险化解措施。
(五)风险分类、减值准备及日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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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客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贷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办理的法人客户贷款。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四条支行负有对本支行审批发放的贷款和经总部批准发放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负责全行贷后管理的组织落实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信贷检查;2、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问题(不良)贷款压缩目标的制订和考核;3、督促落实贷款的过程管理及审贷官提出的贷后管理要求;4、按季向行长报告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状况,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见和建议;5、我行贷后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支行信贷人员职责:1、负责对分管企业进行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2、收集企业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变化情况,登记贷款管理系统;3、按要求写出借款企业贷后检查分析报告及测算贷款风险度,填写信贷业务流程登记卡,经支行行长审签后,上报信贷管理部监督检查岗;4、落实本支行和上级管理部门对借款企业的监管措施;5、及时上报和反映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支行会计部门通过监测重点客户有关账户收支情况,了解和掌握客户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定期或及时向信贷人员通报。
第七条支行行长(市场经理)职责:1、负责组织、督促本支行贷后管理工作,对贷后检查结果审签;2、逐户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以及提高优质客户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3、年初向信贷管理部提交本支行的借款企业上一年情况的分析报告;4、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在上报信贷管理部的同时向审贷官及行长报告。
第八条审贷官职责:对自己审批贷款的贷后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审阅支行提交的贷后检查报告(质量),向信贷管理部提出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支行落实。
审贷官联席会议审查、行长审批发放的贷款的贷后检查报告(质量)由首席审贷官负责审阅,并向信贷管理部提出风险防范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行长职责:1、对支行、信贷管理部、审贷官反映的问题负责协调并提出解决措施;2、主持或委派分管行长主持召开由审贷官参加的贷款风险状况及资产质量分析会;3、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全行的信贷管理和风险状况。
4、对本行贷后管理的效果负责。
第三章贷后检查内容及报告第十条贷款发放后,支行信贷人员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
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经支行行长批准,在发放的同时向会计部门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会计部门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信贷人员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信贷人员要及时了解贷款用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项目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理和三算(预算、概算和决算)审核制度,把好贷款支付关。
第十一条贷款发放五日内必须进行第一次贷后检查,重点检查借款人的资金去向,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与贷款业务资料一起移交信贷管理部。
第十二条贷款周转过程中,信贷人员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如下检查间隔期和检查内容定期进行贷后检查。
1、AA(含)级以上客户最长不超过半年;2、A+(含)以下,A级(含)以上客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3、A-级(含)以下客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4、分期还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后检查不得长于30天;5、对停产半停产客户要随时密切关注资产保全情况;6、对发生欠息、贷款逾期及承兑、担保和信用证到期垫付的,应立即进行特别检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7、如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深入客户进行检查。
8、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信贷人员重点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贷款在还款期内检查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能否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检查内容和风险预警分析两部分:(一)一般检查内容1、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有无挪作他用。
2、生产经营情况。
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及原材料、产成品市场变化情况;经营是否合法,有无经济纠纷。
3、企业管理情况。
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经营策略及经营方式有无变化;主要管理人员与银行合作态度有无变化,偿还债务的意愿有无变化。
4、财务状况。
了解财务报表真实情况;资产和负债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产值、销售收入及效益变化情况;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及货款归行情况;在各金融机构融资和履约情况(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和兑付);对外提供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变化情况。
5、担保落实情况。
了解保证人代偿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保管和价值变化情况。
(二)项目贷款应增加以下检查内容:1、项目资本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落实情况;2、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计划,有无延长情况及延长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投资是否突破,突破原因及金额;3、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数是否变化;4、项目投产或项目建成后的效益情况和市场情况;5、项目建成的设施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达到预期的效益指标;住房销售计划进度情况。
(三)贷后管理的风险识别与判断贷后管理过程中,支行信贷人员应对以下预警信号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1、财务状况预警信号(1)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2)资产负债较年初有大幅上升;(3)流动比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4)流动比率较年初大幅下降;(5)速动比率较年初大幅下降;流动负债增加额大于流动资产增加额。
(6)工业生产企业产成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重超过行业平均水平;(7)工业生产企业产成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重过高;(8)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过高;(9)应收账款增幅超过销售收入增幅;(10)其他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过高;(11)应收账款周转率比同期有较大下降;(12)存货周转率比同期有较大下降;(13)累计未弥补亏损占净资产比重过高;(14)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占净资产比重过高;(15)流动负债增加额大于流动资产增加额;(16)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17)注册资本变更减少;(18)或有负债增加。
2、经营效益状况预警信号(1)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2)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3)销售利润率低于同行业水平或比同期下降较多;(4)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减少;(5)存款下降幅度较大;(6)货款归行率降低;(7)存货较年初大幅增加。
3、内部核算情况预警信号(1)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过高;(2)待摊费用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3)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4)递延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5)存货帐实不符;(6)固定资产折旧或财务费用计提不足;(7)存在负债未入账现象;(8)注册资本未按规定到位;(9)对外投资有损失。
4、担保状况预警信号(1)保证人的信用等级下降;(2)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恶化;(3)抵(质)押物被有关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4)抵(质)押物市场价值与评估价值差距拉大;(5)抵(质)押物变现价值与评估价值差距拉大;(6)抵(质)押物所有权发生争议;(7)抵(质)押物变现能力降低;(8)抵(质)押物实际占管人管理不善;(9)抵(质)押物保险过期;(10)担保人的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发生变化。
5、非财务因素预警信号(1)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矛盾较大;(2)主要经营者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3)内部组织机构不合理,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案件较多;(4)财务制度不健全或管理混乱,报表不真实或对外提供多套报表;(5)财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6)重大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目标;(7)对外扩张超过自身承受能力;(8)经常性拖欠职工工资,职工情绪对立;(9)存在违法经营问题;(10)业务伙伴关系恶化;(11)受到税务或工商、环保等部门处罚;(12)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13)频繁更换结算银行;(14)产生知识产权纠纷;(15)用户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投诉增多;(16)公司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17)关联企业或主要股东发生重大变化;(18)行业整体衰退或属于新兴行业;(19)出现重大技术变革,影响到行业的产品和生产技术的改变;(20)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21)市场供求变化;(22)政府政策对该行业发展做出严格限制;(2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
6、与金融部门关系预警信号(1)被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宣布为信用不良客户;(2)逃废银行债务;(3)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被债权人起诉;(4)拖欠银行贷款本息;(5)对我行的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坦诚的合作态度,领导人约见困难,住所经常无人或失去通讯联系;(6)不能及时或拒绝对我行提供财务报告和其他报表资料;(7)向我行提供了虚假财务报表或其它资料;(8)向他行的信贷申请被拒绝;(9)多种还款来源没有落实;(10)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的融资计划不明确;(11)企业在我行存款余额及占比下降;(12)以非正式途径或不合理的条件从其他金融部门取得融资;(13)企业经常签发空头支票;信贷人员对以上两部分内容要进行全面连续的分析,按我行规定的格式在贷后检查间隔期内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上报总部信贷管理部监督检查岗。
第十四条支行上报信贷管理部的贷后检查报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传递:1、信贷管理部监督检查岗收到支行提交的贷后检查报告后,应当初审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出具审查意见,填写内部流程流转单,当日转审贷官。
2、审贷官收到信贷管理部监督检查岗转发的贷后检查报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查。
根据报告的内容重点分析贷款风险程度,书面提出贷款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报告缺少检查事项或不实的,责成支行补充说明,或要求支行重点检查或增加检查频度;如发现重大问题,在向信贷管理部提示的同时上报行长。
审查后填写内部流程流转单退信贷管理部监督检查岗。
3、监督检查岗收到审贷官书面提出贷款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后,连同贷后检查报告一起报信贷管理部经理,信贷管理部经理提出落实审贷官对贷款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的方案,由监督检查岗负责书面通知支行并督促落实,原始材料交档案管理员登记归档。
第四章贷款收回第十五条短期贷款到期一个星期之前,中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前,支行向借款人发出提示归还到期贷款通知书。
第十六条贷款到期借款人不主动归还贷款的,经支行行长批准后由会计部门按合同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上划收,通知贷款人或担保人。
第十七条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我行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的,通知会计部门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上扣收,并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金额不足的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归还。
第十八条贷款到期后,如借款人无法足额归还贷款符合展期条件,按照展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不符合展期条件,不能及时收回的贷款按照问题贷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