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发展 责任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每一个公司都分了多种层次,员工级别、管理级别等等,中高级管理人员有一些什么规章制度呢?请阅读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供各位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
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
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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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机关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管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收费站站长、路政大队长、通讯监控分中心主任,建设项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养护公司、三产经营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参股、控股公司我方派出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的党、团、工会组织的干部,由公司党委和所属公司的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依法管理原则。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第五条责权统一原则。
承担经营管理主要责任的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必须承担公司经营的责任,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任务,为了保证任务目标的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应当享有充分调动公司各种资源以完成经营目标的权力,因此,应当充分享有用人权,行使用人方面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的权力,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与党管干部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第七条集体决策原则。
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聘用,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贝y,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第三章产生渠道第八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候选人选,可以由以下渠道产生:1. 党委提名;2. 总经理提名;3. 分管副总经理提名;4. 组织人事部门推荐;5. 社会公开招聘;6. 内部竞聘;7. 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第九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产生渠道的选择,应根据岗位的要求和公司人力资源的状况,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的原则;6. 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任与任期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候选人名单;2. 考察候选人资格;3. 公开竞聘;4. 聘任决定。
第六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如有违法、违纪或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公司有权解除聘任。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七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 基本年薪:根据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等因素确定;2. 绩效年薪: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任职单位考核和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确定;3. 奖励年薪:根据公司年度奖励政策确定;4. 法定福利和保险: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为中层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 特别福利保险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供。
第八条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公司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业绩;2. 工作态度;3. 团队协作;4. 个人素质。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励、处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公司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认证,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为有潜力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晋升机会,支持其职业发展。
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提高管理效率,维护企业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等。
第三条定义1.中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中负责订立和决策管理策略、承当紧要管理职责的员工。
2.行为准则:指中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遵从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3.企业利益:指企业所努力探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声誉和品牌形象等。
第二章行为准则第四条忠诚义务中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忠诚义务,对企业忠诚,维护企业的利益,不得从事任何与企业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 1. 接受他人贿赂或供应贿赂; 2. 私藏、挪用或向他人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 3. 与竞争企业合谋或对企业进行有意损害; 4. 在未经企业授权的情况下接受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外部职务。
第五条诚实守信中高级管理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任何损害企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 1. 供应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 2. 对外做出虚假承诺或合同; 3. 擅自与业务合作伙伴解除合同等承诺; 4. 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实言论等行为。
第六条保密义务中高级管理人员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1. 对外透露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商业机密; 2. 将企业的商业机密供应给竞争对手; 3. 散布企业的内部信息等行为。
第七条必需竞争中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如从事与企业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竞争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商定的竞业禁止期限; 2. 遵守竞业禁止范围的限制; 3. 遵守对企业业务的合理限制,不得恶意竞争; 4. 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机密、客户资源等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三章管理标准第八条工作态度中高级管理人员应乐观自动、真实可信、认真负责地对待本身的工作,具备以下管理标准: 1. 忠诚尽责,为企业利益竭尽全力; 2. 高效决策,及时处理紧要问题; 3. 酷爱工作,不躲避困难和责任; 4. 稳定团队,协调各部门协作。
(发展战略)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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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机关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管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收费站站长、路政大队长、通讯监控分中心主任,建设项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养护公司、三产经营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参股、控股公司我方派出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的党、团、工会组织的干部,由公司党委和所属公司的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依法管理原则。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第五条责权统一原则。
承担经营管理主要责任的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必须承担公司经营的责任,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任务,为了保证任务目标的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应当享有充分调动公司各种资源以完成经营目标的权力,因此,应当充分享有用人权,行使用人方面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的权力,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与党管干部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第七条集体决策原则。
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聘用,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章产生渠道第八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候选人选,可以由以下渠道产生:1.党委提名;2.总经理提名;3.分管副总经理提名;4.组织人事部门推荐;5.社会公开招聘;6.内部竞聘;7.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第九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产生渠道的选择,应根据岗位的要求和公司人力资源的状况,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人才基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机关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管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收费站站长.路政大队长.通讯监控分中心主任,建设项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养护公司.三产经营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参股.控股公司我方派出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的党.团.工会组织的干部,由公司党委和所属公司的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依法管理原则。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第五条责权统一原则。
承担经营管理主要责任的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必须承担公司经营的责任,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任务,为了保证任务目标的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应当享有充分调动公司各种资源以完成经营目标的权力,因此,应当充分享有用人权,行使用人方面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的权力,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与党管干部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第七条集体决策原则。
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聘用,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章产生渠道第八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候选人选,可以由以下渠道产生:1.党委提名;2. 总经理提名;3. 分管副总经理提名;4. 组织人事部门推荐;5. 社会公开招聘;6. 内部竞聘;7. 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第九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产生渠道的选择,应根据岗位的要求和公司人力资源的状况,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制定了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一)董事长、副董事长;(二)总经理、副总经理;(三)部门经理、副部门经理;(四)其他详细列出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是指管理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的一系列符合公序良俗、法律法规和企业行为准则的道德和操守。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二)具备独立思考、分析和决策能力;(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协作、创新创造和管理能力;(四)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以身作则,维护公司形象;(五)具备较高的发展潜力和管理竞争力。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禁止采取以下行为:(一)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或盗用公司财产;(二)向公司外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机密;(三)利用公司职务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以言行、行为等方式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五)参与其他不利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公司的决策计划、战略规划等工作;(二)严格遵守公司内部制度,协调各部门、各板块的关系,完善公司的管理、运营模式;(三)经常学习和交流,提高自己的管理和创新能力;(四)落实公司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性、规范性、透明度;(五)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工作效率和成果。
第三章监督制度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制度,每年定期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整、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公司中高层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高层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中高层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2. 能力导向原则:选拔和培养具有较高能力、业绩突出的中高层管理人员;3. 公平公正原则:对中高层人员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和激励;4. 激励约束原则:通过激励措施激发中高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强约束,确保公司利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公司中高层人员的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战略目标,确保部门或团队工作目标的实现;2. 组织和领导团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3. 制定和实施部门或团队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4. 监督和指导下属员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5. 维护公司形象,处理外部关系。
第五条公司中高层人员的权限:1. 依据公司规定,制定和调整部门或团队的工作计划;2. 招聘、培训、考核、奖惩下属员工;3. 担任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者和执行者;4. 根据公司需要,调整部门或团队的组织架构;5. 代表公司处理外部关系。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六条公司中高层人员的选拔应遵循以下程序:1. 公开招聘:通过公司内部公告、外部招聘渠道等方式,广泛征集人才;2. 筛选简历: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3. 考核评估:组织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环节,全面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4. 选拔决定:根据考核结果,由公司领导层进行选拔决定。
第七条公司中高层人员的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任用:对在公司内部有良好表现、具备丰富经验的人员优先任用;2. 公开透明:任用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3. 能力匹配:根据岗位需求,选拔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4. 考核合格:任用前需通过考核,确保人员具备相应能力。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公司中高层人员的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定期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2. 综合考核: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3. 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4. 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中高层人员进行奖惩、晋升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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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机关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管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收费站站长、路政大队长、通讯监控分中心主任,建设项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养护公司、三产经营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参股、控股公司我方派出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的党、团、工会组织的干部,由公司党委和所属公司的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依法管理原则。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第五条责权统一原则。
承担经营管理主要责任的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必须承担公司经营的责任,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任务,为了保证任务目标的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应当享有充分调动公司各种资源以完成经营目标的权力,因此,应当充分享有用人权,行使用人方面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的权力,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与党管干部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第七条集体决策原则。
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聘用,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章产生渠道第八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候选人选,可以由以下渠道产生:1.党委提名;2.总经理提名;3.分管副总经理提名;4.组织人事部门推荐;5.社会公开招聘;6.内部竞聘;7.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第九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产生渠道的选择,应根据岗位的要求和公司人力资源的状况,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公司选择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应首先考虑本公司的人员状况,通过推荐和公开竞聘产生,在公司目前的人员状况无法满足公司的岗位要求和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他产生渠道。
第十一条对通过以上渠道产生的候选人选,党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提出聘任参考建议。
第四章任免程序第十二条公司的副总经理由上述第八条产生候选人后,由公司党委组织考察,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后,董事会予以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三条公司及所属管理公司、建设项目公司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机关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管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收费站站长、路政大队长、通讯监控分中心主任,建设项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上述第八条产生候选人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人选,由总经理履行聘任和解聘手续。
第十四条外派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召集人由上述第八条产生候选人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人选,公司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
对于非独资子公司的上述人选必须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履行聘任或者解聘的法律手续。
第十五条外派子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由上述第八条产生候选人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人选,公司总经理提出聘任或者解聘建议方案,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履行聘任或者解聘的法律手续。
第十六条外派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资产部提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建议人选,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公司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建议方案,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履行聘任或者解聘的法律手续。
第五章考核第十七条考核最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逐级分解和考核,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通过考核合理计酬,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在考核中要体现管理的相关性原则,即由对被考核对象工作表现最了解的考核主体来对被考核对象的不同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考核的维度考核维度是对考核对象考核的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包括绩效维度、态度维度、能力维度。
每一个考核维度由相应的测评指标组成,对不同的考核对象、不同考核期间采用不同的考核维度、不同的测评指标。
(一)绩效维度绩效是指被考核人员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在每个季度中考核,从以下三个方面考核:1.任务绩效:考核管理人员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
包括每个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指标和每个季度中的临时工作任务指标,对于跨季度的任务设立季度阶段性考核指标。
2.周边绩效:考核工作(业务)相关部门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工作流程在部门间的顺利推进。
3.管理绩效:考核管理人员对下属的管理和工作指导的绩效。
(二)能力维度指被考核人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能力,能力考核在年度考核中进行。
(三)态度维度指被考核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
态度考核包括积极性、协作性、责任心和纪律性几个方面,态度考核在每个季度中考核。
第二十条季度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对于公司副总经理和三总师,每个季度由总经理对副总经理和三总师的任务绩效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打分,由副总经理分管的各部门经理对副总经理的管理绩效进行打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权重得出季度考评分数。
对于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每个季度由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对任务绩效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打分,由各部门员工对各自部门经理的管理绩效进行打分,由各部门之间进行周边绩效进行打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权重得出季度考评分数。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对于公司副总经理和三总师,任务绩效、管理绩效和工作态度的分数由各个季度的考核分数汇总而成,工作能力的考核由公司总经理进行打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权重得出年度考评分数。
对于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任务绩效、管理绩效、周边绩效和工作态度的分数由各个季度的考核分数汇总而成,工作能力的考核由主管公司副总经理进行打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权重得出年度考评分数。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的使用每个季度根据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决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薪酬中的季度浮动收入分配。
在年度考核结束时根据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决定年度奖金的分配,同时根据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来决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岗位调整,即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调岗乃至免职处理等。
对于公司副总经理和三总师,如果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差,则由总经理提请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解除聘任,调岗或免职处理。
第二十三条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考核可以参考以上制度执行。
第六章培训第二十四条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经营管理人员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前瞻性、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决策能力、指挥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正确。
第二十五条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一)环境与形势的分析国际经济和政治;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和趋势分析;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投资、税收、劳动、人事、财政、金融等政策法规);高速公路行业状况;新兴科技和创新等。
(二)经营思想的探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公司宗旨;企业文化等。
(三)发展战略研究竞争和企业战略;战略思维和计划;内部资源分析;外部机会与挑战分析;产品发展策略;资本市场发展和运作;投资项目效益评价等等。
(四)组织设计和用人管理系统设计;激励理论及实践;内部授权;劳资关系;人才开发;组织的人性化;管理的多元化;未来组织的发展趋势等。
(五)控制和影响管理控制系统;权力结构的建立和维持;管理信息系统等。
(六)现代企业管理技术战略管理技术;综合规划技术;预测决策技术;人力资源管理技术;财务管理技术;工程管理技术;物资管理技术;质量管理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等。
(七)个人能力和修养的提升企业家精神;个人权威和影响力;现代管理思想;领导艺术等。
(八)社会责任探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如何将社会责任转化为组织机会;公共关系;商法等。
第二十六条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方式(一)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有计划地安排高层管理者参加工商管理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或业余学习。
(二)脱产培训班:参加高等院校为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如总经理高级研修班等。
(三)出国考察: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出国考察。
(四)管理专题论坛、讲座。
(五)其它培训。
第二十七条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公司高层管理团队的决策,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完成部门管理同时为公司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第二十八条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一)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
第二十九条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方式(一)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公司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内部研讨:公司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轮岗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管理培训。
(六)在职学历教育: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与公路交通相关专业、管理专业研究生或工商管理硕士研修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深造。
第七章监督机制第三十条发挥群众组织作用,加强职工民主监督。
通过职工董事、监事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通过党的组织监督和纪律约束,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有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对公司内党员领导人员的监督。
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和完善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加强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选拔、考核、任用等工作的监督,推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二条加强纪检监察监督。
公司的纪检和监察部门对以上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廉政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完善审计监督。
通过内部审计部门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审计、经营审计、任期审计、专项审计等,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