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单位调令范文

单位调令范文篇一:工作调令函***学生会生活部:因工作需要,经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决定,现将我系学生会生活部副部长***同学调往我系次长学生会当受担任部长,请该八年同学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持本教育工作函等候德育通知前往报道,特此函达。
调出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主席团经理签字:年月日环境与资源管理同系学生会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学生会体育部:因工作需要,经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决定,现将我系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同学调往我系学生会部担任副部长,请该同学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持本工作函等候通知前往报道,特此函达。
主席团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调出部门负责人签字:调入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环境与资源管理系学生会二零一四年十一月篇二:调令公司员工调令人调[ ]号:根据工作需要,兹调你单位(职务)(同志)于年本月月日前至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报到时请携带:1.工作介绍信;2.年度考勤台账;3.调动交接单。
年月日……………………………………………………………………………公司员工调令人调[ ]号:根据工作需要,兹调你单位(职务)(同志)于年月日前至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报到时请携带:1.工作介绍信;2.年度考勤台账;3.调动交接单。
年月日篇三:调令与调档函人事调动程序公务员、事业单位调动的条件主要有:一是工作需要;二是逐步解决夫妻分居。
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分别按程序进行:公务员调动的程序:第一步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调动申请(个人申请的需征得调入单位同意接收);第二步提交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第二阶段决定;第三步如同意调动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第四步如州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调动的办理调档手续;乌兹县如档案符合规定要求代办的办理调动手续。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调出:调出单位填写《调动人员登记表》,并由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提案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调到单位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到州人事局→州人事局接到调入单位调档函后寄出调动人员档案→州人事局接到调入地区调令后,办理行政、工资及相关机构内容转移手续。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有关精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有关要求,我市计划提前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确保学校和教师准备充分,提高职称申报质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1.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新修订)》(附件2)规定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及时为中小学校补充优秀师资,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公开招聘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按照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目标,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各地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学专业人才,为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学校范围全省各级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含省直单位举办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
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以及研究生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可由所在设区市组织招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一)具有与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参加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在2020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可以任教小学任一学科。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1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粤机编办[2008]7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核编原则本办法中的中小学是指由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含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含初级小学、教学点)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以县核定,总量控制,公平配置。
二、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管理机构,合理配备领导职数,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具体配置参照表1、表2。
三、编制标准(一)相关概念。
中小学教职员包括教师、职员和教学辅助人员。
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包括行政管理、党群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及寄宿生生活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中小学教职员核定和使用事业编制。
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
(二)基本编制的核定。
中小学教职员基本编制主要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当年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标准核定(参照表3)。
完全中学教职员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
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职员编制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
农村教学点的编制由各县(市、区)按学生数单独核定,计入乡镇中心小学或邻近完全小学内。
顺德中小学概况

顺德区中小学概况(至2004年7月) 顺德区中小学共241所,省一级27所,市一级106所,区一级45所。
──────────────────────────────────────完全中学(2 0所)区直(4)顺德一中省一级公办李兆基中学省一级公办郑裕彤中学省一级公办华侨中学省一级公办大良(2)大良罗定邦中学省一级公办大良实验中学市一级公办伦教(1)伦教中学省一级公办北滘(4)北滘中学省一级北滘碧桂园学校市一级民办国华纪念中学未评级民办北滘莘村中学市一级国有民办陈村(1)陈村青云中学省一级公办龙江(1)龙江中学省一级公办勒流(1)勒流中学省一级公办杏坛(1)杏坛中学省一级公办均安(1)均安中学省一级公办容桂(3)容桂容山中学省一级公办桂洲中学省一级公办容桂中学未评级公办乐从(1)乐从沙滘中学市一级公办初中(3 8所)北滘(2)北滘城区中学省一级公办北滘碧江中学市一级公办乐从(3)乐从大墩中学省一级公办乐从中学市一级公办乐从水藤中学区一级公办大良(3)梁开中学市一级公办凤城中学市一级公办南江中学市一级公办伦教(3)伦教羊额翁祐初级中学市一级公办伦教汇贤初级中学市一级公办周君令初级中学市一级公办陈村(2)陈村陈惠南纪念中学市一级公办陈村镇中学市一级公办龙江(4)龙江丰华中学市一级公办龙山中学区一级公办锦屏中学未评级公办里海中学未评级公办勒流(4)勒流新球中学市一级公办梁季彝纪念中学市一级公办富安中学市一级公办勒流中学初中部未评级公办杏坛(5)杏坛杏联中学市一级公办潘祥中学市一级公办伍蒋惠芳中学市一级公办大成中学市一级公办梁銶琚中学市一级公办均安(3)均安建安中学市一级公办六峰中学未评级公办星槎中学未评级公办容桂(7)容桂红旗中学市一级公办新地中学市一级公办文华中学市一级公办容桂兴华中学市一级公办容桂实验学校市一级公办容桂容里中学区一级公办四基中学区一级公办陈村(2)陈村三乡中学未评级公办五乡中学未评级公办小学(1 83所)大良(19)西山小学省一级公办本原小学省一级公办环城小学市一级公办李介甫小学市一级公办鑑海小学市一级公办桂畔小学市一级公办云路小学市一级公办红岗小学市一级公办大门小学市一级公办世纪小学市一级公办大良聚贤小学市一级公办聚胜小学市一级公办大良凤翔小学区一级公办逢沙小学区一级公办大良五沙小学未评级公办祥胜小学未评级公办大良一中附小学市一级民办嘉信西山市一级民办大良实验小学省一级国有民办北滘(20)中心小学省一级公办城区小学省一级公办林头小学市一级公办三洪奇小学市一级公办西滘小学市一级公办莘村小学市一级公办碧江小学市一级公办坤洲小学市一级公办北滘广教小学区一级公办高村小学区一级公办上僚小学区一级公办水口小学区一级公办槎涌小学区一级公办西海小学区一级公办三桂小学区一级公办北滘龙涌小学未评级公办黄涌小学未评级公办桃村小学未评级公办美的小学未评级民办莘中附小市一级国有民办陈村(16)新圩小学市一级公办吴维泰纪念小学市一级公办陈村中心小学市一级公办石洲小学市一级公办庄头小学市一级公办潭村小学市一级公办弼教小学市一级公办大都小学市一级公办陈村南涌小学区一级公办合成小学区一级公办仙涌小学区一级公办陈村勒竹小学未评级公办赤花小学未评级公办永兴小学未评级公办梁钊林纪念小学未评级公办陈村碧桂花城学校未评级民办容桂容桂小学省一级公办(26)瑞英小学省一级公办振华小学市一级公办上佳市小学市一级公办小黄圃小学市一级公办海尾小学市一级公办四基小学市一级公办容里小学市一级公办容山小学市一级公办泰安小学市一级公办细滘小学市一级公办幸福小学市一级公办红旗小学市一级公办马冈小学市一级公办城西小学市一级公办南区小学区一级公办华口小学区一级公办红星小学区一级公办朝阳小学区一级公办南环小学未评级公办容桂东风小学未评级公办青年路小学未评级公办桂馨小学未评级公办容边小学未评级公办扁滘小学未评级公办高黎小学未评级公办伦教(11)永丰小学市一级公办鸡洲锡全小学市一级公办三洲学校市一级公办霞石善祥学校市一级公办熹涌陈佐乾纪念学校市一级公办荔村小学市一级公办北海小学市一级公办伦教镇学校市一级公办伦教羊额何显朝纪念小学区一级公办伦教新民和泽小学未评级公办仕版奋扬学校未评级公办乐从(25)中心小学市一级公办红棉小学市一级公办明德小学市一级公办罗沙小学市一级公办大闸小学市一级公办上华小学区一级公办岳步小学区一级公办水藤小学区一级公办藤冲小学区一级公办平步小学区一级公办路洲小学区一级公办荷村小学区一级公办乐从良教小学未评级公办沙滘小学未评级公办乐从小布小学未评级公办大墩小学未评级公办小涌小学未评级公办良村小学未评级公办劳村小学未评级公办道教小学未评级公办大罗小学未评级公办沙边小学未评级公办龙江苏溪小学未评级公办乐从岑松江夫人小学未评级国有民办龙江(14)城区中心小学市一级公办世埠小学市一级公办坦田小学市一级公办华西小学市一级公办聚龙小学市一级公办龙江旺岗小学市一级公办龙江仙塘小学区一级公办东头小学区一级公办东海小学区一级公办南坑小学未评级公办官田小学未评级公办左滩小学未评级公办叶霖佳小学未评级公办龙江实验学校市一级国有民办勒流(19)前进小学市一级公办新城小学市一级公办江义小学省一级公办扶闾小学市一级公办上江小学市一级公办新龙学校市一级公办勒流勒北小学区一级公办大晚小学区一级公办光大小学区一级公办众涌小学区一级公办龙眼小学区一级公办东风小学未评级公办稔海小学未评级公办清源小学未评级公办裕涌小学未评级公办番村小学未评级公办冲鹤小学未评级公办勒流育贤实验学校市一级国有民办杏坛(20)中心小学市一级公办高赞小学市一级公办新联小学市一级公办马东小学市一级公办麦村小学市一级公办光华小学市一级公办古朗小学市一级公办南朗小学市一级公办龙潭小学市一级公办杏坛齐杏小学区一级公办光辉小学区一级公办右滩小学区一级公办杏坛小学未评级公办上地小学未评级公办昌教小学未评级公办东村小学未评级公办南华小学未评级公办北水小学未评级公办逢简小学未评级公办桑麻小学未评级公办均安(11)中心小学市一级公办星槎小学省一级公办南沙小学市一级公办均安仓门小学区一级公办富教小学区一级公办沙浦小学区一级公办南浦小学区一级公办新华小学区一级公办均安南面小学未评级公办菱溪小学未评级公办天连小学未评级公办。
顺德区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

顺德区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在总结完善《顺德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实施意见》、《顺德中小学校长、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体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实施的范围与对象:本办法所称的聘用合同制,系指公办学校与教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单位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合同制的范围对象为顺德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及其在编在册的教职工。
三、工作的原则与职责:中小学要按照按需设岗、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依法聘用教职工。
聘用时应优先从本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中聘用。
须聘用校外人员的,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的实施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四、聘用的条件和方式:受聘我区中小学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3、身心健康,具备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的身体素质;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教学人员除外),中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5、年度考核结果在基本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5、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6、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招聘教师简章

招聘教师简章为引进优质师资,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66人、中职学校教师4人、幼师21人,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1.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2.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3.岗位等级待参加用人单位竞聘后确定;4.符合我区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享受我区人才引进和长人社发〔2017〕94号文件中特设岗位有关政策。
三、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聘用学校四、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二)岗位条件:1.中职学校教师岗位(1)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具备高级教师职称或被认定为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被认定为特级教师、湖南省国培专家库首批人选、地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2)学历、专业和学位: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相应(参考湖南省2021年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最低学位要求为学士。
(3)教师资格证:具有中职及以上层次且与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考虑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特殊性,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解除聘用。
(4)普通话水平:二乙及以上水平。
2.中小学教师岗位(1)年龄:35周岁以下;具备高级教师职称或被认定为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被认定为特级教师、湖南省国培专家库首批人选、地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2)学历和学位: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最低学位要求为学士。
(3)教师资格证: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及以上层次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含高等学校和成教教师资格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青政办函〔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30日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创新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统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不断提高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
二、工作原则坚持高素质专业化方向。
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健全完善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招聘引才政策,着力提高选才精准性和灵活度,从源头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
坚持立足省情促进就业。
突出稳就业保就业有关要求,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改进完善艰苦边远县乡事业单位招聘方式,鼓励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
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施策。
在公开招聘统一政策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有序推进分类招聘,对高层次专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结合实际采取科学灵活方式招聘,切实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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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方案为做好2019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发〔2016〕101号)等精神,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制定2019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教师,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方式采取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方式。
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是指我区公办中小学校,根据学校招聘岗位(学科)需求,按一定比例(原则上普通高中按不超过学校招聘岗位<学科>总人数的80%,义务教育学校由镇<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超过学校招聘岗位<学科>总人数的20%)报区教育局核定后,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相应高校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等程序择优确定拟聘应届毕业生。
其余岗位(学科)需求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进行,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招录。
三、招聘对象(一)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及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7年、2018年毕业生)。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和2018年毕业生;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社会在职人员。
区内公办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四、招聘计划区教育局根据教师编制情况下达招聘指标给各镇(街道)、区属学校,各镇(街道)、区属学校在考虑学科、学历、年龄等结构调整的基础上,统筹辖区(学校)内师资配置,制定2019年教师需求计划,报送区教育局。
五、招聘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一经聘用,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年龄:应聘中学(含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0周岁以下[ 本方案招聘条件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35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四)学历(学位):应聘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或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并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的,但其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与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
(五)职称: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除外)参加工作[ 本方案所提工作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时间在8年以上的要求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要求:1.参加应聘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或办理了暂缓就业的2017年和2018年毕业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
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2.参加应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除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颁发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颁发的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3.参加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的社会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属于社会在职教师的,必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企业工作经验1年以上或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省一等奖以上。
(2)属于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具有2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必须具有1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工作经验。
4.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中国驻所留学国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毕业的视为应届毕业生(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签署日期为准,下同),2017年6月30日前毕业的视为社会在职人员。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一)发布招聘公告。
1.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
区教育局制定招聘公告,经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在顺德教育信息网、区委组织部网站、设点公开招聘的高校等同时发布。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基本完成后,区教育局统筹招聘学校岗位(学科)需求,制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经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在顺德教育信息网、区委组织部网站发布。
招聘学校根据实际岗位(学科)要求,在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的框架下,制定本单位招聘公告,经镇(街道)教育局审核报区教育局审批后,一并在顺德教育信息网、区委组织部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
采取现场报名(在设点的高校考点同时进行)形式。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条件选取招聘学校和岗位(学科)现场提交纸质资料进行报名。
招聘学校现场收取报名资料、面谈及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情况择优遴选人员参加面试。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采取网络报名形式,应聘人员网上选取招聘学校和岗位(学科)报名,并同时向招聘学校提交纸质资料,网上实时显示每个岗位(学科)的报名人数。
在面试报名截止前,应聘人员可自行变更报考的学校和岗位(学科)。
每位应聘人员最多可报考两个岗位(学科)。
同一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相同岗位(学科)可以组团招聘。
按照招聘条件,各招聘学校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对照应聘人员递交的纸质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
面试分初试和复试,总分分别为100分,合格分分别为70分。
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初试由镇(街道)教育局、招聘学校组织,内容和形式由镇(街道)教育局、招聘学校自定。
招聘学校或镇(街道)教育局在该环节面试完成后,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择优推荐人员进入复试环节。
如果推荐进入复试人员达不到岗位推荐比例人数,则该岗位不开考或按比例递减指标。
所有参加招聘学校按类别、岗位(学科)分别进行组团招聘。
经初试且招聘单位确认同意推荐,参加复试的每位报考人员,最多可选择组团内的两所学校填报志愿。
复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综合素养,包含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
复试由区教育局组织,面试具体工作流程与安排由区教育局另行提供。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区教育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制定《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指导意见》,各镇(街道)教育局、中小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面试方案,向应聘人员公告后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包含面试考核小组、面试内容、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分配、面试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公布方式等。
面试分初试和复试,总分分别为100分,合格分分别为70分。
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初试形式和内容由招聘学校研究确定,经初试合格,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不少于1:5的比例推荐人员进入复试,如有应聘人员放弃复试资格,应依次递补。
如初试合格人员确实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但低于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学科)招聘。
有条件的招聘学校可以安排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应聘人员直接进入复试环节(经报名和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岗位<学科>条件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面试复试工作,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组织,镇(街道)属学校由镇(街道)教育局直接组织。
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镇(街道)教育局、区属招聘学校研究确定。
3.按面试成绩推荐人员参加笔试。
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总分合格的应聘者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岗位数(2n+1):1的比例{即笔试人选数=(招聘岗位数×2)+1}(属组团招聘的,在组团内同类岗位<学科>排名)推荐人员参加区统一笔试。
若出现个别岗位(学科)面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实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则按面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推荐人员参加区统一笔试。
(四)笔试。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以闭卷形式进行。
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试卷总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
在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中,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笔试;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