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版农药生产设备要求
2017新版农药生产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及检验类别

序号
农药生产范围
检验设备
精度或
测量范围
1
防蛀剂
1、气相色谱仪
2、液相色谱仪
3、天平
1、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
2、液相色谱仪(具有uv检测器)
3、天平(0.1mg)
2
粉剂
1、气相色谱仪
2、液相色谱仪
3、PH计
4、天平
5、水分测定仪
1、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
6、水分测定仪
1、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
2、液相色谱仪(具uv检测器)
3、天平(0.1mg)
4、水浴(±2℃)
5、使用范围0-14
6、0.003-100%
10
水分散粒剂
1、气相色谱仪
2、液相色谱仪
3、天平
4、水浴
5、PH计
6、水分测定仪
1、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
2、液相色谱仪(具有uv检测器)
1、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
2、天平(0.1mg)
20
化学农药原药(母药)
1、气相色谱仪
2、液相色谱仪
3、天平
4、化学分析装置
1、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
2、液相色谱仪(具uv检测器)
3、天平(0.1mg)
21
微生物农药
1、天平
2、水浴
3、养虫室(病毒)
4、pH计
5、标准筛
6、烘箱
1、天平(0.1mg)
2、水浴(±2℃)
3、养虫室(病毒)
4、pH计(0.01pH)
5、标准筛(150µm)
6、烘箱(±2℃)
注:产品质量检测采取特殊检测方法或仪器设备的,应当单独说明,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提供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
2024新版农药生产设备要求

2024新版农药生产设备要求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的不断推进,农药生产设备也在不断更新和改进。
为了确保农药的质量和生产效率,2024年新版的农药生产设备要求得到了加强。
下面将具体介绍其中的要求。
首先,新版的农药生产设备要求在设备的安全性方面有所提高。
设备制造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操作人员造成危害。
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罩、安全门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其次,新版的农药生产设备要求在生产效率方面有所提高。
设备应具备高效、稳定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设备的结构设计要符合生产工艺流程,以便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能耗。
此外,设备应具备自动控制功能,能够自主完成生产任务,减少人工干预。
第三,新版的农药生产设备要求在产品质量方面有所提高。
设备应具备良好的生产控制能力,能够保证产品的稳定品质。
设备要能够实现在不同工艺条件下的自动调整和控制,以确保产品的成分和品质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设备还要能够对生产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以便及时进行质量追溯和质量分析。
最后,新版的农药生产设备要求在环保性方面有所加强。
设备制造要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设备应具备有效的废气、废水、废渣处理设施,能够将有害物质进行有效处理和排放。
同时,设备还应具备减少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的功能,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2024年新版的农药生产设备要求在安全性、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环保性方面都得到了加强。
这将推动农药生产设备的升级和改进,提升农药的质量和生产效率,保护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2017-04-14(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三章农药生产第四章农药经营第五章农药使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农药管理条例2017 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农药管理条例2017 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国务院2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确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通过《农药管理条例》。
那么,最新版的2017农药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版GMP对设备的要求

新版GMP对设备的要求第一篇:新版GMP对设备的要求新版GMP对设备的要求一、安装确认(IQ)安装确认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开箱检查:按照装箱单确认是否相符合;外观检查:确认设备是否有损坏及腐蚀;标识检查:设备上的各种标牌(名称、型号、生产商、系列号、设备位号等)符合设计要求;制造商/供应商文件检查(订货合同号,售后服务联络方式,操作维修手册,装箱单,备品备件等)。
安装环境条件确认(洁净级别,气流,振动, 噪声等)确认由于运输需要而安装的固定装置已拆除。
公用系统检查,如水、电、压缩空气、蒸汽、工艺真空、真空除尘的连接及参数。
结构材质及表面粗造度,尤其与产品接触的材质检查记录。
管道与阀门位置与方向,管道焊接检查记录,管道倾斜度检查。
汽水过滤器滤芯参数检查、安装检查及完整性测试记录。
设备可更换部件数量及质量标准,相应的专用工具确认。
润滑剂检查记录。
仪器仪表清单、参数、安装位置和校验记录检查。
计算机/程序控制系统安装确认,控制系统调节初始参数记录。
初始清洁(如除油)、消毒记录和钝化记录。
设备水平调节记录。
接地检查记录、电机和泵参数(型号,设备出厂序列号,运转方向等)记录。
相关的SOP、预防维修计划和仪表校验计划。
管道压力试验、真空泄漏测试和测试报告。
竣工图。
与该设备相关的附属设备及可移动设备的安装情况,如:支承平台、储罐、缓冲罐、吸尘器、提升机、传送带和称量仪器等。
二、运行确认(OQ)对单机进行操作功能确认,所有可影响正常运行的功能单元,及控制方法(如PLC控制,手动控制)要按照预先设定的可接受范围及公差进行测试。
测试应包括空载及负载运行、运行上下限参数、保护开关实验和最差条件’试验,以证实设备的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确认草案中要设计各种测试数据记录表格。
表格中应包括:测试名称、测试过程方法原理简述、采用的仪器、接受标准、结果记录和结论等项。
检查各种测试仪器仪表的清单及校验记录。
测试前要确认任何安全装置没有被旁路或短接。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7年6月21 日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
第三条农药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
第七条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生产许可信息化建设。
农业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发和打印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统一进行。
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及时上传、更新农药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第八条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三)有固定的生产厂址;(四)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五)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六)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七)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生产农药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doc

企业生产农药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企业生产农药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单元序号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生产设备生产方式检测设备及技术要求1 防蛀剂1 日用樟脑粉碎设备混合设备成型设备包装设备加工、分装1、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2、天平(0.1mg)3、烘箱(±2℃)2 粉剂2 甲霜灵粉剂粉碎设备除尘设备计量设备包装设备加工、分装1、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2、天平(0.1mg)3、烘箱(±2℃)4、水分测定装置(接收器分度值0.05mL)5、pH计(0.01pH)6、标准筛(75µm)3五氯硝基苯粉剂加工、分装1、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2、天平(0.1mg)3、烘箱(±2℃)4、水分测定装置(接收器分度值0.05mL)5、pH计(0.01pH)6、标准筛(75µm)元序号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生产设备生产方式检测设备及技术要求3 颗粒剂410%禾草丹颗粒剂▲混合设备干燥设备计量设备包装设备加工、分装1、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2、天平(0.1mg)3、烘箱(±2℃)4、水分测定装置(接收器分度值0.05mL)5、pH计(0.01pH)6、标准筛(75µm)7、秒表(0.1s)8、平型回转球磨机(75r/min)53%克百威颗粒剂加工、分装1、有效成分含量测定(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或液相色谱仪(具uv检测器))2、天平(0.1mg)3、烘箱(±2℃)4、水分测定装置(接收器分度值0.05mL)5、pH计(0.01pH)6、标准筛(1650µm~420µm )7、振筛机6丁硫克百威颗粒剂加工、分装1、液相色谱仪(具uv检测器)2、天平(0.1mg)3、烘箱(±2℃)4、振筛机5、pH计(0.01pH)6、标准筛(1650µm~420µm )元序号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生产设备生产方式检测设备及技术要求7灭线磷颗粒剂加工、分装1、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2、天平(0.1mg)3、烘箱(±2℃)4、水分测定装置(接收器分度值0.05mL)5、pH计(0.01pH)6、标准筛(1650µm~420µm )7、振筛机8特丁硫磷颗粒剂加工、分装1、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2、天平(0.1mg)3、烘箱(±2℃)4、水分测定装置(接收器分度值0.05mL)5、pH计(0.01pH)6、标准筛(1650µm~420µm )7、振筛机4 可溶粉剂956%2甲4氯钠可溶粉剂▲▽混合设备计量设备包装设备加工、分装1、液相色谱仪(具uv检测器)2、天平(0.1mg)3、烘箱(±2℃)4、分光光度计(±1nm)5、pH计(0.01pH)6、标准筛(75 µm)元序号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生产设备生产方式检测设备及技术要求10杀螟丹可溶粉剂加工、分装1、液相色谱仪(具uv检测器)2、天平(0.1mg)3、烘箱(±2℃)4、水分测定装置(接收器分度值0.05mL)5、pH计(0.01pH)6、过滤装置(具G3漏斗)7、标准筛(75 µm)11敌磺钠(敌克松)湿粉加工、分装1、分光光度计(±1nm)2、天平(0.1mg)3、烘箱(±2℃)4、水分测定装置(接收器分度值0.05mL)5、pH计(0.01pH)6、标准筛(75 µm)12草甘膦可溶粉(粒)剂▲加工、分装1、分光光度计(±1nm)2、天平(0.1mg)3、烘箱(±2℃)4、标准筛(75 µm)5、pH计(0.01pH)元序号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生产设备生产方式检测设备及技术要求5 可湿性粉剂1310%苯磺隆可湿性粉剂▲混合设备粉碎设备除尘设备计量设备包装设备加工、分装1、液相色谱仪(具uv检测器)2、天平(0.1mg)3、烘箱(±2℃)4、水分测定装置(接收器分度值0.05mL)5、pH计(0.01pH)6、标准筛(44 µm)7、秒表(0.1s)8、水浴(±2℃)(2℃)1415%多效唑可湿性粉剂加工、分装1、有效成分含量测定(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或液相色谱仪(具uv检测器))2、天平(0.1mg)3、烘箱(±2℃)4、水分测定装置(接收器分度值0.05mL)5、pH计(0.01pH)6、标准筛(44 µm)7、秒表(0.1s)8、水浴(±2℃)(2℃)。
农药生产准入条件

农药生产准入条件农药生产准入条件是指农药生产企业需满足的一系列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以保证农药生产的安全、质量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农药是用于农业生产中防治或控制病虫害、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化学物质。
由于农药具有一定的毒性和环境风险,所以农药生产必须经过严格的准入条件的审批和监管。
1.生产设施和设备:农药生产企业必须拥有合格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实验室等。
生产车间必须具备一定的防火、防爆、通风和排污等功能设施,以确保生产操作的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人员资质和培训:农药生产企业必须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包括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人员。
这些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并且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农药生产的各项要求和操作规程,以确保生产的安全和质量。
3.原材料和质量控制:农药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并建立合理的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生产的农药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和标准。
原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检测,以确保其安全和质量。
4.生产工艺和标准: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科学的生产工艺和标准,以确保生产的农药符合质量和环境要求。
这包括农药的配方、制剂工艺、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方法等方面的要求。
5.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能力,包括废水、废气和废固体的处理和排放、事故应急预案和装置的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法规的要求。
6.产品质量和效果评价: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农药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价,以确保农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这包括操作技术、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的检测和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7.监督检查和法规遵循:农药生产企业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遵循国家和地方的农药生产法规和标准要求。
企业必须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的检查和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和改进。
总之,农药生产准入条件是为了保护农药生产企业的安全和质量,保障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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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16
烟粉粒剂
混合设备:混合机
干燥设备:振动流化床、沸腾床、烘箱等
造粒设备:制粒机、
计量设备:电子秤、电子称重模块等
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17
烟片剂
混合设备:双螺旋锥形混合机(或无重力混合机)等
压片设备:压片机
计量设备:电子秤、电子称重模块等
粉碎设备:气流粉碎机、超微粉碎机等
除尘系统:配套旋风分离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草剂设吸收塔或水幕除尘器)、离心通风机、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引风机等
计量设备:(电子秤、电子称重模块等)
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8
片剂
混合设备:双螺旋锥形混合机(或无重力混合机)等
压片设备:压片机,单冲压片机、旋转式压片机等
水分散粒剂
粉碎设备:气流粉碎机、超微粉碎机等
混合设备:混合机
干燥设备:振动流化床沸腾床、烘箱等
造粒设备:制粒机
计量设备:电子秤、电子称重模块等
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11
水剂
调配设备:调配釜,釜上装有相应设备
计量设备:计量槽、电子秤、电子称重模块等
储存设备:储罐等
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辅助设备:过滤器、配套真空泵、沉降罐或过滤器、乳油储罐、溶剂储罐、设备清洗液储罐、换热设备等
辅助设备:空气压缩机、鼓风机、除尘系统等
4
可溶粉剂
混合设备:双螺旋锥形混合机(或无重力混合机)
计量设备:电子秤、电子称重模块等
粉碎设备:气流粉碎机、超微粉碎机等
除尘系统:配套旋风分离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草剂必须设吸收塔或水幕除尘器)、离心通风机、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引风机等
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19
化学农药原药(或母药)、生物化学农药原药(母药)
(1)反应器:搪玻璃反应釜、不锈钢反应釜、高压反应釜、固定床反应器、管式反应器等;
(2)蒸馏/精馏装置:蒸馏釜(搪玻璃、不锈钢)、再沸器、垂直筛板塔、板式塔、高效填料塔、回流冷凝器、接收罐等;
(3)热交换器:列管式、片式、螺旋板式、块孔式等,材质主要有碳钢、不锈钢、石墨等;
计量设备:计量罐、电子秤、电子称重模块等
储存设备:储罐
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反应釜:带搅拌,体积1000升以上
14
悬浮剂
粉碎设备:砂磨机
分散设备:高速剪切备
调配设备:调制釜
计量设备:计量罐、电子秤、电子称重模块等
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15
悬浮种衣剂
粉碎设备:砂磨机等
分散设备:高速剪切设备等
调配设备:调制釜
(5)溶剂回收设备:精馏塔、冷凝器、蒸发器等;
(6)产品包装设备:包装机、电子秤、自动捆扎机、自动封口机、自动缝口机、喷码机等。
病毒
母药
(1)虫子饲养应有:养虫盘、养虫盘清洗机等;
(2)染毒应采用定量喷雾设备;
(3)死虫粉碎(提取、溶剂回收)应设:磨浆机、食物粉碎机等。
21
植物源农药原药或母药
破碎机、提取设备、分离设备、减压浓缩设备、溶剂回收设备等。
20
微生物农药母药(病毒除外)
(1)种子准备设备:无菌室、超净工作台、生化培养箱、冰箱、摇床、显微镜、高温灭菌锅等;
(2)种子培养设备:摇床、空压机、初过滤器、精过滤器、种子罐、显微镜等;
(3)生产发酵设备:空压机、初过滤器、精过滤器、发酵罐、补料罐、投料池、显微镜等;
(4)分离设备:离心分离机、树脂柱、微滤膜、纳滤膜、过滤器等;
计量设备:电子秤、电子称重模块等
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9
乳油
调配设备:调配釜,并配有相应设备
计量设备:计量槽、电子秤、电子称重模块等
储存设备:储罐等
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辅助设备:过滤器、配套真空泵、沉降罐或过滤器、乳油储罐、溶剂储罐、设备清洗液储罐、换热设备等
反应釜:带搅拌,体积1000升以上
10
最新版农药生产设备要求(2017)
序号
农药生产范围
设备名称
设备要求
1
防蛀剂
粉碎设备:
混合设备:
成型设备:
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2
粉剂
粉碎设备:气流粉碎机、超微粉碎机)
混合设备:双螺旋锥形混合机等(或无重力混合机)
除尘系统:配套旋风分离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草剂必须设吸收塔或水幕除尘器):离心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冷冻干燥机鼓风机、引风机等
反应釜:带搅拌,体积1000升以上
12
水乳剂
调配设备:调配釜,釜上装有相应设备
计量设备:计量槽、电子秤、电子称重模块等
储存设备:储罐等
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辅助设备:过滤器、配套真空泵、沉降罐或过滤器、乳油储罐、溶剂储罐、设备清洗液储罐、换热设备等
反应釜:带搅拌,体积1000升以上
13
微乳剂
调配设备:调配釜
计量设备:粉体螺旋计量机、电子秤、电子称重模块等
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3
颗粒剂
粉碎设备:气流粉碎机、超微粉碎机、配套旋风分离器等
混合设备:粉体混合机、调配釜)
造粒设备:捏合混合机、造粒机、整粒机(包衣法、捏合法或吸附法需配备包衣机或喷药设备)、分级机、干燥机等。
计量设备:电子秤、电子称重模块等
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7)各类罐:中间罐、计量罐、贮罐(卧式、球形)等;
(8)过程控制:调节阀、切断阀、压力表、温度计、PH计、流量计(质量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差压式液位变送器、在线检测仪、DCS控制系统等
(9)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超温、超压及液位高限报警仪,要求现场声光报警与DCS显示屏图形显示联锁,现场视频监视系统、对讲系统(对讲机或广播系统)等
、
5
可溶液剂
调配设备:带夹套的搪玻璃反应釜或不锈钢反应釜,釜上装有相应设备
计量设备:计量槽、电子秤、电子称重模块等
储存设备:储罐等
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辅助设备:过滤器、配套真空泵、沉降罐或过滤器、乳油储罐、溶剂储罐、设备清洗液储罐、换热设备等
反应釜:带搅拌,体积1000升以上
6
可湿性粉剂
混合设备:双螺旋锥形混合机(或无重力混合机)等
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18
可分散油悬浮剂
粉碎设备:砂磨机
分散设备:高速剪切设备
调配设备:调制釜
计量设备:计量槽、电子秤、电子称重模块、储罐
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毒饵
混合设备:混合机
干燥设备:振动流化床、沸腾床、烘箱等
计量设备:电子秤、电子称重模块等
包装设备:自动包装机等
盘式蚊香
粉料均化过筛机:
糊化反应锅:
粉料搅拌机:
全自动蚊香成型机:双螺杆挤坯机、细坯压延机、多模全自动间隙式成型机、回料机
烘干设备:
自动喷药机(喷药处安装负压排气装置)
液体蚊香
调制釜:
自动灌装设备
气雾剂
调制釜、灌装机、加盖机、气站、加气机、水浴检漏设备、加气室、排风设施、溶剂贮罐(易燃易爆)
电热蚊香片
调制釜(有的企业直接购进电热蚊香液)和自动滴加设备
(4)泵类:离心泵、往复泵、隔膜泵、水环真空泵、水(蒸汽)喷射泵等(碳钢、不锈钢、陶瓷、合成材料等);
(5)分离设备:离心机(卧式、立式)、板框式、抽滤(带式、转鼓式、叶式)、重力沉降器、膜式等;
(6)干燥设备:震动流化床干燥器、沸腾床干燥器、气流干燥器、双锥回转真空干燥机、旋转闪蒸干燥机、带式干燥机、高速离心喷雾干燥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