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一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公民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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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新闻自由

美国的新闻自由

[转]美国的新闻自由新闻自由--谁控制了美国的舆论?1,新闻自由的由来几乎每当人们看到美国的媒体指鹿为马、歪曲事实的时候,都会发出这样的质问:你们美国不是讲新闻公正和自由吗?崇尚美国政治体制的人们在赞赏三权分立之外,总忘不了赞扬一下新闻监督和新闻自由,认为这是美国之所以强盛、之所以先进的一大基础和保证。

在中国,新闻监督也用来作为政治改革的一个努力方向,很多学者开口闭口谈美国的新闻监督体制,仿佛新闻监督是美国的政治的一大支柱。

在2008年大选中,全美谈论比较多的也是新闻媒体,因为人们发现,新闻界对总统候选人的态度不仅仅是偏爱,而且是以一种近乎造神的态度不计工本、不在乎职业道德地吹捧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

人们在震惊中纷纷发问:新闻界的公正和自由哪里去了?新闻监督的体制哪里去了?以CNN为代表的新闻媒体历来让人对其公正性加以怀疑和批评,但无论你怎么说,他还是我行我素,让人们对美国的新闻界是否公正产生了疑问,从而使人们陷入一次又一次的强烈愤慨之中。

有这种感受的人们是很天真善良的人们,也是上了当的人们,因为他们没有考虑新闻媒体究竟是被谁控制的问题。

小时候学英语,有这样一篇美国人写的政治寓言:一个美国人来到一个小岛了解当地的民主制度。

这个小岛的国王介绍:我们非常民主,开会讨论的时候全民参加,每人拿一个金喇叭,表决的时候看哪一方的喇叭声音大来决定胜负。

美国人一听这个制度很民主呀,要求现场观摩一下。

议事那天,讨论到有关措施时,不管支持还是反对,总是那几个人拿出金喇叭狂吹,其他人一动不动。

美国人很奇怪,问国王:“ 其他人为什么不吹喇叭。

”国王回答:“因为他们买不起金喇叭。

”美国人说你这哪是民主啊,分明是富人统治。

国王问:“你们是怎么民主的?”美国人开始介绍新闻监督,怎么通过媒体来制约政府。

国王问:“你们的媒体属于谁呀。

”“有钱人。

”国王大笑:“这和金喇叭一样啊。

”如果在美国待得久了,就会充分理解这个一针见血的寓言。

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

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

新闻自由的法律渊源和意义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律根源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前十条修正案于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批准,被称为"权利法案"。

其中关于新闻言论自由的这一条被列为第一修正案,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这是因为那个年代美国的民众和政治家们把它当作是最重要的一项民权法案。

这个"自由第一"的看法可算是关于美国新闻界的第一个神话。

其实当时美国在审批民权法案时,现在的第一修正案被列在第三,不过提案的前两条没有获得通过。

美国社会对于言论和出版自由的看法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学术与法理认识的改变而很不相同。

最具代表性的五种理论看法是:1.绝对主义理论:认为言论和出版绝对不应受到政府的任何干涉。

这种看法现在已经差不多绝对绝迹了。

2.特殊平衡理论:言论和出版自由只是美国人民享有的众多项有价值的人权中的两个。

这种理论其实是一种策略,法庭基本上是在一个个的单个案例中,考虑言论和出版自由与其他权利的斗争,以进行取舍。

言论和出版自由在这里是由一个个的案例在一种种特殊的情况下来定义的。

3.优先平衡理论:即言论和出版自由在和其他的权利进行权衡时,处于更加要保护的地位。

这种理论的政治哲学基础是,所有权利的保障都有赖于言论和出版的自由运用。

4. 米克尔约翰理论:言论和出版的自由不是一个抽象的理念,它是美国人走向成功的自我统治的一个手段。

提出这种理论的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还把言论分为,公言论和私言论。

"所谓公言论就是与统治事务有关、代表人们参与自治过程的言论。

私言论就是与统治事务、与自治过程无关的言论。

前者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后者受到第五修正案的保护。

"。

5. 接近理论:大众传媒是公众的园地,每个人都应有权在日报,周报,电台,或电视台上表达自己的观点。

网络交流平台的言论自由与法律规制

网络交流平台的言论自由与法律规制

摘要网络交流平台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使精神自由得以充分展示和发展的空间,对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和社会行为的变化产生了广泛影响。

网络交流平台上自由性、随意性的言论因其传播速度快、受众广泛、互动交流便利引发极大的社会影响,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会引发诸多的社会问题和侵权行为。

如何保护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又使网络交流平台言论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成为社会各界热门的话题。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言论自由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而公民在运用网络交流平台表达言论的同时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利与自由。

因此,加强对公民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是现代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对公民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存在诸多问题,应从确立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规制的基本原则、构建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的合理法律体系、完善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等方面对公民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进行保护和规制。

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之间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我们应当把握好二者背后所代表的权利,以均衡各方的利益,通过合理有效的立法处理好二者的权利博弈,达到对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合理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目录毕业论文(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网络交流平台的言论自由与法律规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摘要 .. (1)目录 (2)1 序言 (3)2 基础理论概述 (4)2.1 言论自由的定义 (4)2.2 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的特点 (5)3 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的现状 (6)3.1 国外对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的规制 (6)3.2 我国对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的立法规制的现状 (7)4 我国现行立法对公民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的立法问题 (9)4.1 缺乏对隐私权、名誉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 (9)4.2 立法层次低,制定主体混乱 (10)4.3 立法内容雷同,缺乏实际操作性 (10)4.4 责任义务多,权利保护少 (10)5 我国公民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完善思考 (11)5.1 确立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规制的基本原则 (11)5.2 构建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的合理法律体系 (12)5.3 完善网络交流平台言论自由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12)6 结语 (13)致谢 (15)参考文献 (16)1序言言论自由是现代法制社会中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各国宪法者锵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确定和保障。

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

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

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一百三十八条是指1791年美国宪法附带的一套额外的规定,即第一个修正案,其中包括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报纸自由以及拥有武器的权利。

这一百三十八条是为了阻止美国政府和州政府的滥用权力而起草的。

它们规定,政府不会侵犯民众在宗教信仰、选举、报纸等方面的权利,也不会侵犯他们拥有武器的权利。

一百三十八条最初是由成立美国宪法大会起草,受到一些联邦政府和反对派共和党人的强烈反对。

1791年1月2日,一百三十八条由美国总统乔治华盛顿签署成为美国宪法的附录,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公民权利法案。

在经历了一百三十多年的活动后,这一百三十八条有了四个修正案,分别是第三修正案、第四修正案、第五修正案和第六修正案。

第三修正案于1791年12月15日生效,它的目的是为美国人民保护他们的家庭安全,限制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政府进入公民家中的权力。

第四修正案是为了保护公民免受非法搜查和拘禁,1787年12月15日以后才生效。

它宣布任何搜查行动都必须有一份有效的搜查令,以及搜查只能针对被指控的事情而且必须有特定的地点。

它也宣布公民受到拘禁时,应当及时向法院呈上证据,以及他们有权了解控告为何。

第五修正案把人们在法律审讯中最重要的权利记录下来,包括被告在审讯上必须被告知罪行的详情,有权保持沉默以及不自证清罪。

它于1791年12月15日生效。

第六修正案是为了保护公民受审时享有的基本权利。

它包括公民有权在法庭上得到控方拿来的人和物证,以及有权接受公正的审判。

它于1791年12月15日生效。

一百三十八条和它的四个修正案为美国人民争取到了许多关键的权利,这些权利被概括为美国个人的基本自由与安全。

一百三十八条确保人们有权保持宗教信仰的自由,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拥有报纸的自由,以及拥有武器的自由。

而它的四个修正案则进一步保护美国人民在家庭安全、免受搜查和拘禁、法庭审讯及其他方面的权利。

一百三十八条及其修正案确保了美国公民有法律依据可以依靠,使他们得以安全、自由地生活。

浅论公民言论自由的尺度

浅论公民言论自由的尺度

浅论公民言论自由的尺度作者:胡海洋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32期摘要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保障每个公民平等依法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同时,公民的言论自由因其自身具有的政治属性,在网络传播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可能会对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因此,本文认为把握公民言论自由的尺度,对于社会生活的安定团结和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有效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言论自由权利尺度政治属性作者简介:胡海洋,广西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1.228前不久,世界奥运体育盛会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圆满落下帷幕,我国奥运健儿在赛场上努力拼搏,为国增光的精神可歌可泣,值得我们每一位中国人称颂和赞扬。

奥运会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一则某明星离婚的消息一夜之间占据了各大娱乐媒体的头条,人们把目光集体投到这则头条上,一时间网络言论风起云涌。

姑且不论该明星离婚双方的过错与否,但该头条的评论区中俨然分成了两方或者更多方的评论者,有对男方在网络上公开离婚声明的行为作出评论,发表自己的观点;有的谴责女方婚内出轨存在过错,但这些评论一般都只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为目的。

然而,在这些评论中还夹杂着诸多不和谐的音符,不但出现了对女方的人身攻击和侮辱,并且有部分好事者竟然在网上公开表示要“围追堵截”女方及相关人,誓将女方“捉拿归案”的可笑行径。

诚然,在互联网这个大环境下,公民的言论自由几乎没有特别的约束,在一篇文章下的评论专栏,往往充斥着各式各样的评论,也不足为奇。

在这个环境中不论国家、民族、学历、职业,甚至几乎没有什么特别的限制,只要在所属的网站进行简单的会员注册,就可以随意在网站文章评论栏中发帖。

大到一些省部级干部在政府网站上和网民交流,以此作为政绩的考核标准之一,小到就如上文所讲的对某娱乐头条的评论以及一些知名公众人物利用自己身份和影响力传播言论等诸多形式。

美国的言论自由保护

美国的言论自由保护

美国的言论自由保护作者:张超来源:《锋绘》2018年第06期摘要:本文旨在通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分析,认识美国对待言论自由价值保护和限制。

言论自由价值应该成为一国宪法的核心价值,但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也不是绝对的,对仇恨言论应该有必要的限制,但限制的界限不应太宽泛和随意,应该慎重和严格的评定。

关键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仇恨言论1 言论自由在美国宪法中的价值地位在美国宪法中,言论自由是最高价值。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已经被当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

美国在宪法的第一条修正案中就规定了言论自由,由此可见言论自由在美国宪法中的核心地位。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内容的规定,主要是采用限制性的方式,限制的对象即是国会。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采用的这种限制性方式,为言论自由的内容保护,提供了灵活的解释空间,并且在这一空间内想去限制言论自由,对界限的认定,也是非常严格的。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给言论自由的保护留出了充足的解释空间,正是出现了上述对言论自由保护限度的争论,才更能表现出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标准对每个人而言都不一样,受每个人主观情感的影响,也因此需要通过争论博弈的过程,让限制的界限更加严格,这也说体现出言论自由是美国宪法的最高价值这一说法。

2援引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在美国,法院可以直接援引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甚至可以宣布限制言论自由的立法因违反宪法而无效。

美国通过最高法院判决的大量判例,来不断解释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对言论自由内容的保护,使得言论自由在法律上不断被赋予新的意义,以符合美国不断变化的社会思潮。

通过直接援引宪法来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让美国法院成为了言论自由的守护者乃至美国宪法的守护者。

综上,言论自由在这种宪法部门法化的背景下,经过长期的案例判决,不断修正、进步,从而得到了宪法的真正保护。

3 对仇恨言论的划分及限制标准仇恨言论,是一个人或群体在性别、种族、宗教、残疾或性取向等特性的基础上,攻击另外一个人或群体的言论。

美国宪法修正案通过公民权利的保障

美国宪法修正案通过公民权利的保障

美国宪法修正案通过公民权利的保障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最高法律文件,被誉为现代宪政的典范之一。

早在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中就明确了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和尊重。

而后,在1789年通过的美国宪法中,进一步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美国宪法历经数次修正,其中最重要的修正案之一,便是关于公民权利的修正。

本文将围绕美国宪法修正案,讨论如何通过这些修正来保障公民的权利。

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在1791年通过,涵盖了一系列保护公民权利的内容。

首先,它确保了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个民主社会中公民表达意见和声音的基本权利。

美国宪法保障了人们发表言论的权利,并禁止国会通过任何法律来限制言论自由。

这样,人们就能够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中畅所欲言,批评政府、发表观点、参与公共讨论,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其次,宪法修正案保障了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是除了个人言论自由之外,重要的一环。

它确保了新闻媒体的独立性,使其能够在不受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向公众传递信息和观点。

这种保障不仅使得新闻媒体成为公民获取信息和了解事实真相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除了言论和新闻自由,美国宪法修正案还保护了公民的宗教自由。

这一权利保障了每个人信仰宗教的自由,以及不受强制性宗教行为的限制。

宪法修正案规定,政府不能通过立法来限制或推行特定宗教信仰,进而偏袒或歧视某个宗教群体。

这种保护,使得美国成为了一个宗教多元化的国家,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能够和平共处,并得到平等对待。

此外,宪法修正案还确保了公民的集会自由和请愿权利。

它允许公民在和平的条件下自由集会,表达意见、争取自己的权益。

请愿权利则为公民提供了与政府对话和争取合理要求的方法。

这样一来,公民可以组织集会表达诉求,向政府传递公众意见,起到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

最后,宪法修正案还涵盖了对公民拥有的武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第二修正案规定了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保障了自卫和个人安全的需要。

关于宪法事例的素材

关于宪法事例的素材

关于宪法事例的素材素材1:美国宪法中的第一修正案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规定了一系列基本权利,包括言论、出版、宗教、集会和请愿的自由。

这个修正案旨在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确保公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无论是政府批评还是社会争议。

这个修正案在美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美国公民提供了广泛的自由和权利。

素材2:德国宪法中禁止种族歧视的规定德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规定了禁止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

根据该条款,任何因种族、民族、国籍、宗教、社会背景或性别等原因而受到不平等待遇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尊严和平等权利,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德国社会中平等地享有权益,无论其背景如何。

素材3:南非宪法中的权利包容性南非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明确禁止种族歧视的宪法。

根据南非宪法,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不受种族、肤色、性别、年龄、宗教或性取向的歧视。

同时,宪法还强调了社会正义和包容的原则,要求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来消除历史上的不平等,并促进不同群体之间的和解与团结。

素材4:西班牙宪法中的自治权西班牙宪法规定了各个地区的自治权。

根据该宪法,西班牙的地区拥有一定程度的政治和立法的自主权,可以制定地方性的法律和政策,管理本地的政务。

这个规定旨在平衡中央政府的权力,并满足地方社区的特殊需求和利益,保障各地区的多元性和多样性。

素材5:中国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宗教、人身自由、财产权和教育等方面的权利。

这些权利被视为公民的基本权益,保障公民的尊严和自由。

中国宪法还强调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和法律保护,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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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第一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公民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但这不代表你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说任何你想说的话。

美国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有下面几个特点:
1、言论自由权的范围及应用有其时间性。

平时,最高法院对言论自由的解释采取“优先主义”。

例如,在平时当言论自由与财产权冲突时,则以言论自由为优先。

在战时则采取“逐案弹释主义”,如战时宣布戒严、限制民权等。

2、言论自由权的最后解释权在联邦最高法院,个人不得自己释法执法,或择法而从。

3、最高法院对言论自由权的解释,以维护为原则,以限制为例外。

4、最高法院在解释言论自由权时根据美国的国情、政治体制、政治经验,而不是沿袭英国的传统。

5、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时采多数决定原则。

一经多数裁决,多数意见即具宪法效力。

少数人反对声音再大也得服从多数的决定。

由于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由总统任命的,他们的政治思想、党派立场能影响裁决。

所以两党都力争以多数控制裁决。

6、重要的原则是不追求用一个定理或公式来笼罩所有有关言论自由案件,而是逐案依其案情来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争执。

美国对宪法上言论自由的限制
1、没有亵渎国旗或焚毁征兵卡的象征性言论自由。

越战期间,美国各地反战分子纷纷以焚毁美国国旗或征兵卡作为抗议,他们在审判中每以焚毁征兵卡是象征性言论,而力辩其应受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言论自由权的保障,但被最高法院拒绝。

2、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

最高法院说:“最大的言论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戏院中有诳呼失火造成惊慌奔逃的自由。

”以劫机作为取笑的言论也不受保障,在洛杉矶国际机场电检入口处挂有“请勿开玩笑”的牌示,如果有人在此说“Hi Jack!”(杰克你好吗?)航警一旦听见,必将其逮捕法办,因为这句话正是英文劫机(Hijack)一词的谐音。

这说明公共安全重于个人的言论自由。

3、没有引发危害公众秩序导致暴乱的言论自由。

1951年美国一大学生有一天站在街头发表演说,辱骂杜鲁门总统和一些官员,引起听众公愤,咆哮喊打,骚动暴乱一触即发,该大学生被逮捕,以破坏公共安宁秩序罪判刑。

4、没有扰乱学校安静上课的言论自由。

罗克福德市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毗邻学校上课的公共场所蓄意喧闹,扰乱学校上课时的安静与秩序。

5、没有造谣生非的言论自由。

最高法院认为,一个记者无权以主张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权为理由,对他人名誉作伤害性攻击;法院对被控诽谤的新闻业被告,从来没有授予他以新闻编辑的绝对特权的先例;散布虚伪不实的资料本身无资格享受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之保障。

6、没有妨害他人权利的言论自由。

新泽西州一城市命令禁止任何人使用扩音器或其他喧闹乐器在大街小巷作扰乱公共安宁秩序之商业宣传,某案被告因此遭取缔并送审,几经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该市命令并未违反宪法上所保障的言论及集会自由。

7、不能以言论自由或集会自由妨害城市交通或违犯交通规则
8、监犯的言论及集会自由权因狱政安全而受限制。

关于监犯应否享有组织监犯工会权及言论自由权,联邦法院认为监犯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同狱政管理及公共安全的公权力两相比较,公权力大于私权利,对监犯的言论自由的限制显然是基于维护狱政安全的公权力的必要性及优先性,否则,监犯工会与典狱官对立必定要出事。

9、军人言论自由的限制。

1974年李维上尉公开反对越战,并鼓动黑人拒服兵役参战,被军事法庭依据统一军法法典判刑,被告不服上诉。

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军人与平民不同,军人虽亦有言论自由权,但与平民言论自由不同,故在行使时所受到之限制及约束程度自亦不同。

10、军事基地不是候选人行使言论自由行的场所。

1976年美国总统大选时,著名小儿科医生施帕克在竞选时,偕员曾在某军事基地进行竞选活动,散发竞选传单,发表政治演说,遭到当局取缔。

被告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决:“军事基地旨在训练士兵,而非提供政治舆论场所,官方军事活动不应涉及任何政党政治竞选活动”。

言论自由及竞选活动不得在军事基地行使,已成美国定例。

11、没有辱骂他人因而招惹冲突的言论自由。

所谓招致冲突的言论是指对任何个人具有强烈侮辱性及挑衅骂人,而有造成对他人伤害,或立即招致反击斗殴的恶言恶语包括下流、诲淫、猥亵、诽谤等言论。

这种言论既不具任何“适当沟通的意义”,也缺乏“表示任何社会价值及意见真理”,所以不在宪法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内。

12、没有说下流脏话的自由。

例如,广播电台或播音员都不得用下流肮脏的话语来广播。

凡用此类秽语的电台,如经听众举证告发,联邦政府即在该电台申请延长营业执照时予警告或停发的惩戒。

1973年10月某日纽约市一家电台播出长达十二分钟的“连篇脏话”,事后其播音员即遭听众控告。

13、咆哮公堂的言论不受保障。

1970年“艾伦案”被告受审时咆哮公堂,扰乱审判,被判罪不服,经最高法院裁决,“涉讼当事”人如不服法官劝告即可采取三项措施:(1)可将其嘴用布封闭并绑在椅子上仍留庭受审;(2)将其带出庭外,等其恢复平静并承诺遵守法庭秩序再回庭上。

(3)裁其侮辱法庭。

14、议员言论免责权所不保障的言论。

议员言论及行为分为“立法言论行为”和“非立法言论及活动”。

前者受言论免责权保障,后者则不受保障。

例如致函三军首长为立法目的索取有关资料为立法行为,但将该项所得资料作为竞选活动之用则为政治行为,不受保障。

还有一些言论和行为不受保障,如记者招待会或接受记者访问时所发表的谈话,在非议会场所发表演说,将国会记录复印向选民或外界散发,打电话给政府官员干涉施政的等等。

15、没有违背契约而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自由。

如1968年中央情报局退职人员施奈卜违背任职誓约而撰书泄密,受控告。

16、黄色书刊不在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列。

17、诈欺不实的商业广告不受言论自由的保障。

18、毁谤性言论不受保障。

凡情况所说不实,或完全不顾所说是否真实的恶意攻击的言论,应负担民刑责任。

美国的言论自由在平时并不是绝对不受限制,在战时尤受限制;言论自由是权利也是责任,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权利;言论自由的行使及保障须以宪治政府的存在为前提,依法行使,不是无法无天;政府虽然讲纯粹言论不得侵犯,但对涉及行动的违法言论仍采取干涉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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