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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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 既没有定义也没有作出解释性规定,只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仿 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中第三条第三 款作出相关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 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的商品”按照此项规定就是说:知名商 品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上海市近些年对本市公务用车、出租车等 购车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凡更新公务车买桑塔 纳免收控办费 10000 元,其他车照收;桑塔 纳私人牌照只需 2 万元,外地车上牌照底价 8 万元等。针对上海市政府的汽车地方保护主义, 武汉市政府在“无奈”之下作出相应规定: “全市凡财政拨款单位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应 由政府集中采购,并按用车标准选用‘富康’ 轿车。副局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需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必须购买‘富康’轿车。 车辆定编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定编。市交通 管理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上牌照。”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0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 法解释,足球裁判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将 被以商业贿赂罪起诉。
“黑哨”是中国足球场上长期以来存在的 一个顽疾,它损害了体育比赛公平竞争的 精神,玷污了足球场的真实比赛,让众多 的球迷和电视观众“欣赏”虚假的比赛。 “黑哨”问题是一个关注度很高的话题, 在社会各方的要求下,最高检专门为此做 出司法解释,将“黑哨”定性为商业贿赂, 为司法介入“黑哨”扫清了障碍。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在“84消毒液”一案中,1984年研究成功后被 定名为“84消毒液”对一种新产品而言这样的命 名具有特殊性,体现了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区别性 特征,而原告所研制出“84消毒液”后,以技术 许可证方式许可多家企业生产该产品,全国诉讼 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已有四五十家,产品大 都使用“84消毒液”名称,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 的的审查核准,这样“84消毒液”实际被作为该 类产品的统称而被管理和使用。在“84消毒液” 产品10多年的市场过程中,已经成相关产品的含 义,应值得注意的是商品名称显著性特征并不是 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一 个特有的名称也可转化为通用名称,一旦出现这 样情况,就失去法律保护的条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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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点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
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 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 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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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关系的竞争性; 2、主体的特定性; 3、行为的违法性; 4、手段的不正当性; 5、动机、目的的非义(非正义)性; 6、客体多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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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是: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 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 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 认可和维护。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 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 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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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区 别在于: 1、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正当竞争 是违法竞争。 2、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促进自身发展, 创造社会财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为 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以谋取暴利 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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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采用正常的、 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不正当竞争 是经营者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 段诋毁损害自己的竞争对手,并损 害消费者的利益。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 地位的经营者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
3、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限制竞争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即贿赂销售、购 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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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虚假宣传行为即经营者利用广告或 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 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同时, 也包括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 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定作这 类广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不正当竞争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行为,违反了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

本文将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和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以保护市场公平、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的,其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公平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的各方公平地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自由选择市场竞争方式,自由参与市场竞争活动,并遵守市场规则进行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规定禁止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和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的秩序。

2.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产权之一,也是创新经济的重要支撑。

反不正当竞争法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对伪造、抄袭他人的商业秘密,滥用他人的商标、著作权等行为进行制裁,维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倡导诚实信用,禁止虚假宣传、网络谣言传播、不当比较广告等行为。

诚信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建立可靠商业关系的前提。

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了商业信用的正常发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度为了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和保障市场经济的秩序,各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度。

下面将从立法、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三个方面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

1. 立法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

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标准,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2. 行政监管制度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和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并恢复市场秩序。

企业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企业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企业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实用版3篇】《企业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篇1企业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是指企业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这些制度和措施旨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反不正当竞争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建立竞争合规部门: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竞争合规部门,负责监测和分析市场竞争状况,对潜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预警和防范。

2. 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政策:企业应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政策,明确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和处理方式,同时规定员工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3. 加强员工培训: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反不正当竞争培训,提高员工的竞争合规意识和能力,防止员工因不熟悉规定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

4. 建立举报机制:企业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和消费者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举报者提供保护和支持。

5. 加强监督和检查:企业应加强对自身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6. 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企业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维权和投诉,促进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

《企业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篇2企业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是指企业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独占排挤、滥用行政、强行搭售等11 种行为,这些行为会对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制度以保护自身利益。

企业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竞争情报收集与分析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员工保密制度、建立合规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承诺制度等。

这些制度可以帮助企业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培训员工、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等方式,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企业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篇3企业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是指企业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六)

反不正当竞争法(六)

2、商业贿赂
(1)商业贿赂的概念与特征 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 其它有价报偿等手段收买客户的能影响市场交易的 有关人员的行为。
主 体
特征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经营者
故意、自愿 违反法律规定,秘密给付报酬及其他财物
形式
回扣等
某百货公司销售电冰箱,在门口广告牌上写 明:“凡在本商店购买冰箱者,惠给总价款 百分之二的折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百 分之一的佣金。”被人发现后举报到有关部 门,经调查发现该商店给付的折扣、佣金, 在帐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的行为是 ( ) A、降价排挤行为 B、不正当竞争行为 C、变向行贿行为 D、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





江苏徐州某漆厂是生产水性漆的企业,该厂生产的一种 新型水性漆具有防腐、无味、性能好的特点,深受用户 好评,1993年被铁路部门推荐使用,并且被大连、青岛、 上海、宁波等多家船厂采用,并于2002年初建立了自己 的网页。 2002年10月该厂在办公室上网时无意中发现,徐州市某 装饰公司在网上宣传自己公司生产的一种水性漆的网页 内容竟然和他们厂的网页内容完全相同,包括漆的各项 性能指标、获得的各种荣誉和销售的区域,所不同的是 漆的型号、联系电话和网址。 厂方马上意识到对方盗用了自己的宣传资料在作虚假宣 传,该厂生产的水性漆曾经获得过国家级荣誉证书和省 级科技成果奖,对方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便及时 电话通知该装饰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上述宣传行为。 但直到2003年2月18日装饰公司网上宣传的内容仍未删除。 2003年2月20日,徐州某漆厂一纸诉状将徐州某装饰公司 告到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费人民币 100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

反不正当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法律制度

提高消费者意识
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消 费者对不正当行为的警觉 性和识别能力,增强消费 者的权益保护意识。
保障消费者权益
防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 等行为,保障消费者获得 真实、准确、全面的商品 或服务信息。
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通过打击不正当行为,促 使企业更加注重诚信经营,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促进公平竞争
特点
具有广泛性、强制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公开性等特点,旨在保护公平竞争, 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经济的破坏。
反不正当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01
02
03
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正 常运行。
保护消费者权益
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 费者权益的侵害,保障消 费者合法权益。
和能力。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 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 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不正当行为。
司法审判
司法机关负责对涉嫌不正当、公开、公平地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 平正义。
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反不正当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 能力。
0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混淆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01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的商标。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02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03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
的商标。
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法律制度
目录
• 反不正当法律制度概述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 反不正当法律制度的实施 • 反不正当法律制度的意义与影响 • 反不正当法律制度的挑战与对策

经济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旨在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的法律制度。

它的出现和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法律体系、具体行为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法律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为了维护正当竞争秩序,限制和禁止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制定的专门法律。

它通过规范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维护真实、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竞争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法律体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民事法律。

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基础法律,对于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干扰和损害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几类:1. 虚假宣传:指商家在产品或服务的宣传中故意夸大或者虚构产品性能、质量、销量等信息的行为。

例如,虚假宣传产品功效、涉及虚假的推销奖励等都属于虚假宣传范畴。

2. 商业诋毁:指通过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恶意攻击、诋毁或者抹黑。

以此来获得市场份额或者改变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3. 商业侵权:包括商业秘密侵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

商业秘密是商家的核心竞争力,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对经济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4. 比价欺诈:指在价格比较、营销活动中通过捏造或者故意掩盖真实价格,让消费者产生错觉,最终达到引导消费者购买的目的。

此类行为常见于网络购物平台。

四、应对措施为了有效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制定具体规定,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健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与处理机制。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贿赂的利益: 贿赂的利益:形式多样
如金钱、财物、利益(用车、优惠票、娱乐、旅游、解决 如金钱、财物、利益(用车、优惠票、娱乐、旅游、 子女户口、帮助入学、提供就业等)。 子女户口、帮助入学、提供就业等)。
性贿赂问题
一方人员自身以身相许,与通奸的联系与区别? 一方人员自身以身相许,与通奸的联系与区别? 一方付费并介绍嫖娼。 一方付费并介绍嫖娼。
①谎称有奖 ②内定中奖 ③人为操纵中奖程序 ④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2.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2.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不当巨额有奖销售 不当巨额有奖销售。 3.不当巨额有奖销售。
三、法律规制: 法律规制:
对附赠式有奖销售: 对附赠式有奖销售: 对悬赏式的有奖销售: 对悬赏式的有奖销售: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及其法律规制 一、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概述
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①存在的领域不同:国内贸易 存在的领域不同:
国际贸易
②认定的标准不同: 认定的标准不同:
低于成本价 低于第三方合理的正常价格
③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三)竞争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
1.“一体化”立法模式: 1.“一体化”立法模式:
调整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 规范,归并在一个立法当中。 美国模式:分别规定,统称为“反托拉斯法” 美国模式:分别规定,统称为“反托拉斯法”; 匈牙利模式:统一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匈牙利模式:统一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两大特点:一是专门性;二是强调其独立性。
2.我国现行执法机构及其理论争议 2.我国现行执法机构及其理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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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法律制度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讨论相结合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特征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教学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教学难点: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规定第一节概述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反对和制止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会导致竞争的无序,会导致经济增长机制的破坏,会极损害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与完善。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经济法的根本任务。

市场的类型: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市场和垄断市场,最优效率的是完全竞争市场。

公平的市场竞争可以提高市场效率,使得资源达到最优配置。

资源稀缺(scarcity):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因此必须研究如何有效配置和利用。

要让利用资源效率高的市场主体继续获得资源,继续发展;让资源利用效率低的市场主体退出市场。

只有开展充分的竞争才能实现。

资源是有限的,欲望是无限的。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竞争Competition市场主体为追求有利的市场条件,实现自身既定的经济目标而不断进行相互较量的过程。

(市场份额、利润、资源、交易机会等的争夺)(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例:邮政储蓄:零风险、高利润、拉存款、高回扣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而为不正当竞争者所损害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秩序关系的。

归根到底是经济利益关系,公平竞争基础上取得各自经济利益。

3.不正当竞争者在客观上必须有实施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观事实4.实施者主观上有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不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过错自愿:自主决定参与或退出市场竞争,不受他人干预。

平等、公平:在同一市场条件下参与竞争。

例:价格联盟(囚徒困境)、价格歧视。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1993年9月2日通过《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的国家,自1890年《尔曼反托拉斯法》通过以来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二战以来,许多发达国家受到美国的影响,纷纷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立法。

1947年日本《禁止垄断和确保正当交易法》;1948年英国《反限制性商业惯例法》;1957联邦德国《禁止限制竞争法》;1966年比利时《防止滥用经济权利法》等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归纳为以下几种表现类型。

一、市场混淆行为市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者仿冒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混淆,而导致或者足以(可能)导致购买者误认,从而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依照《中华人民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限购排挤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公用企业,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供水、供电也不宜开展多家竞争。

邮政的限购排挤行为三、滥用权利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予以没收例:广西旅游业:明示给导游回扣20%例:P409“向单位行贿自受其罪”讨论:商业附赠(联想)五、虚假广告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基本事实基础上的有限夸宣传,不具备伪造和虚构的情节,同时不具备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且能为普通人所辩识属商业夸行为,法律不应严格禁止。

例“南极人保暖衣===地球人都知道”。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行为,没收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例P347。

“制作虚假广告损财又害命”《消法》“欺诈”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例外情况:如果第三人不可能知道,主观上也不存在过失,则不属侵权,其善意取得的商业秘密,可以继续使用,但应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例:七降价排挤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例:“倾销”。

八、搭售行为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九、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书219)。

根本目的是禁止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诱导消费者的市场选择,以鼓励和促进经营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方面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例:巨人与“娃哈哈”十一、通谋投标行为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节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工商行政机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四节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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