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90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颁布日期:20061130 实施日期:20070101 颁布单位:四川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于2006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1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其职责划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努力实现我省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一)明确关闭对象。
加大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关闭力度,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1周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3)超层越界且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4)建设矿井建设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5)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6)采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开采,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7)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
2.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患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生产,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其职责划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
《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安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授权并经省安委会同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依法对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目标管理实施范围:列入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督企业名单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第二章目标管理体系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组织体系。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具体承担本单位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
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对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
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并负责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二)企业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目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省安监局对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与考核。
第三章目标的制定、内容与分解第四条目标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下达我省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9•【字号】川办发[2000]88号•【施行日期】200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88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是负责全省建设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二十九日四川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拟定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2、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3、原轻工总会承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和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二)划出职能。
1、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和城市防洪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2、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和建筑机械行业规划、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3、将燃气用具的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将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下放职能。
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下放给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四)转变职能。
1、厅管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厅管各行业资质审核的具体事务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承担,省建设厅负责监督。
3、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工程咨询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直属事业单位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023年度四川省安全生产月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3年度四川省安全生产月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公司:________ 部门: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得分:________一、单选题(100题)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
A.安全培训教育制度B.岗位安全操作规程C.职业危害与预防制度D.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发放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应具有“三证”,“三证”不包括( )。
A.合格证B.生产许可证C.安全许可证D.安全鉴定证3.风险评价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分析, 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后果( )的评价。
A.严重程度B.危险程度C.完好程度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采用国际通用的策划, 实施、检查、( )动态循环的代安全管理模式。
A.整理B.改进C.总结5.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
下列属于物理因素的是( )。
A.辐射B.粉尘C.工业毒物D.炭疽杆菌6.企业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采购哪些企业生产的?( )A.经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B.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C.取得生产许可证并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7.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负责调查。
A.县级政府B.设区的市级政府C.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8.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3B.2C.19.整顿中的“3定”是指( )。
A.定点、定方法、定标示;B.定容、定方法、定量;C.定点、定容、定量;D.定点、定人、定方法10.从业人员对管理人员强令冒险作业的命令,应该()。
A.与管理人员讨价还价B.服从指挥C.拒绝11.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是()。
A.商务部B.国家安全部C.劳动和社会保障部D.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2.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 )起实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9•【字号】成办发[2007]50号•【施行日期】200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07]5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成都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川办发〔2007〕1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制度。
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范围: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第二章目标管理体系第三条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一)成都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为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副市长按分工组织全市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二)各区(市)县政府区(市)县长为本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对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向市长负责;副区(市)县长按分工对本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地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
(三)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对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监委)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目标执行情况考评等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考核规定及考核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考核规定及考核办法范文一、考核规定1. 考核目标明确: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保目标明确、具体、可衡量。
2. 考核指标合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确保指标的全面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3. 考核周期规定: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的时间周期,通常应以年度为单位,具体周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定。
4. 考核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责任,确保责任明确、分工合理。
5. 考核程序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的公正、透明和可控。
6. 考核结果处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措施的处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考核办法1. 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2) 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的组织与开展情况。
(4)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控制情况。
(5) 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的完善与使用情况。
(6)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情况。
(7)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8) 安全生产记录和报表的及时、准确填写情况。
(9) 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
2. 考核指标(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情况得分指标。
(2)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控制情况得分指标。
(3) 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的完善与使用情况得分指标。
(4)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得分指标。
(5) 安全生产记录和报表的及时、准确填写情况得分指标。
(6) 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得分指标。
3. 考核方法(1)文件资料审核:通过查阅企业的文件资料,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实地检查: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3)个人访谈: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理解和实施情况。
(4)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看其是否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发[2007]1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04
【实施日期】2007.01.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办发[2007]11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对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3]2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制度。
省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范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
第二章目标管理体系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一)四川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为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副省长按分工组织全省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市(州)长为本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对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向省长负责,副市(州)长按分工对本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地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
(三)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对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省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二)省安委会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总目标的分解并做好各地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三)各目标责任人具体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
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目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省政府督办室(目标办)会同省安办对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的安全生产单项目标项目进行考核;对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五)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办)为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目标的实施。
第三章目标的制定、内容与下达
第五条目标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下达我省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目标分类和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
(一)控制目标(70分)。
控制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