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汽车金融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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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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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规范经营汽车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

第三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四条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或者变相从事汽车金融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中擅自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等表明从事汽车金融业务的字样。

第五条出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非金融机构,其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二)经营业绩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三)遵守注册所在地法律,无违法、犯罪行为。

(四)主要出资人须为汽车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

汽车企业是指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

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且出资额不得低于拟设汽车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

(五)同一企业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的汽车金融公司。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

(二)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本办法要求的章程。

(三)具有熟悉汽车融资及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汽车金融公司规章制度

汽车金融公司规章制度

汽车金融公司规章制度1. 引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汽车金融公司内部运作和员工行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基本原则2.1 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及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2.2 诚信经营:公司要求员工以诚信为基础,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与客户建立或维护诚信关系。

2.3 保护客户权益:公司承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

2.4 信息保密:公司及员工需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规定,保护客户和公司的商业秘密。

3. 员工行为准则3.1 尊重他人:员工应彼此尊重,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3.2 工作时间: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并严格遵守加班制度。

3.3 外部交往:员工在与外部人员交往中应保持文明礼貌,不得以个人身份进行各种交易行为。

3.4 行为准则:员工应遵守公司内部行为准则,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4. 安全管理4.1 办公环境安全:公司提供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员工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或存放于办公区域。

4.2 人身安全:公司要求员工保持警觉,确保个人和团队的人身安全,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

4.3 资产保护: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和设备,合理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买卖、转移公司财产。

5. 信息管理5.1 客户信息管理: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员工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2 内部信息管理:员工在接触和处理公司内部信息时,应保守商业机密,不得私自传播或外泄。

6. 绩效管理6.1 员工考核: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合理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6.2 奖惩制度: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处罚,以激励和规范员工的行为。

7. 违规处理7.1 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下发汽车金融公司会计、统计报表及非现场监管指标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下发汽车金融公司会计、统计报表及非现场监管指标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下发汽车金融公司会计、统计报表及非现场监管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9.14•【文号】银监办通[2004]214号•【施行日期】2004.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下发汽车金融公司会计、统计报表及非现场监管指标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14号2004年9月14日)北京、上海银监局:为加强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会计统计数据报送制度,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汽车金融公司会计、统计报表及非现场监管指标。

现将有关报表、指标及其填报要求通知如下:一、汽车金融公司会计、统计报表及其填报要求依照《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汽车金融公司自开业之日起,应按规定编制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

(一)应报送的统计报表:1.汽车金融公司基本情况年报表(银监统Z002号)2.汽车金融公司股东情况年报表(银监统Z003号)3.汽车金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年报表(银监统Z004号)4.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现金流量简表(月报)(银监统Z005号)5.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统计季报表(银监统Z006号)6.汽车金融公司资产风险分类季报表(银监统Z007号)7.汽车金融公司不良贷款变动情况季报表(银监统Z008号)8.汽车金融公司资产损失准备情况季报表(银监统Z009号)9.汽车金融公司表外情况季报表(银监统Z010号)10.汽车金融公司向股东及其关联人授信情况统计季报表(银监统Z011号)11.汽车金融公司最大10个授信客户明细季报表(银监统Z012号)12.汽车金融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考核季报表(银监统Z013号)13.汽车金融公司盈利性指标考核季报表(银监统Z014号)14.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质量季度分析表(银监统Z015号)上述报表(格式及填报说明见附表1—14)由银监会统计部统一编号。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全文)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全文)

Communication is the concentration of managemen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汽车金融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等字样。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汽车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七条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中至少应有1名出资人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

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如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至少应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

第八条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最近1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三)经营业绩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入股资金________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五)遵守注册所在地法律,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中国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汽车金融管理办法

汽车金融管理办法

汽车金融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年第1号《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于12月2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4次主席会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中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汽车金融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等字样。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汽车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它设施;(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七条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中至少应有1名出资人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

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如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至少应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

第八条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最近1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三)经营业绩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她人委托资金入股;(五)遵守注册所在地法律,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中国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金融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汽车金融公司是指专门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和金融服务的机构,其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金融租赁、汽车贷款、汽车金融保险等。

第三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是汽车金融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与运营的依据,全体员工必须遵守。

第四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汽车金融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政策,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六条汽车金融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保障公司的合规运作。

第七条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保障公司的高效运转。

第八条汽车金融公司的各部门和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第九条汽车金融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生效。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十条汽车金融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团队和各部门。

第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第十二条汽车金融公司的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主管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汽车金融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包括市场营销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十五条汽车金融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明确,工作流程畅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汽车金融公司的工作流程包括公司战略制定、业务拓展、风险评估、贷款审批、还款管理等环节。

第十七条汽车金融公司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制定和调整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0.03•【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第4号•【施行日期】2003.10.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8年1月24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4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第4号)《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印发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OO三年十月三日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规范经营汽车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

第三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四条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或者变相从事汽车金融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中擅自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等表明从事汽车金融业务的字样。

第五条出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非金融机构,其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二)经营业绩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三)遵守注册所在地法律,无违法、犯罪行为。

(四)主要出资人须为汽车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

汽车企业是指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

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且出资额不得低于拟设汽车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

车贷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车贷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车贷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贷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贷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提供汽车贷款业务为主要经营范围的金融公司。

第三条车贷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维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车贷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包括公司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信息安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五条车贷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层,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公司的决策机制。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监督,成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八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车贷公司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负责,确保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十二条车贷公司应建立健全汽车贷款业务的申请、审批、发放、还款、催收等环节的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和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车贷公司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贷款条件。

第十四条车贷公司应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第十五条车贷公司应加强对贷款的催收管理,确保贷款的正常回收。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车贷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车贷公司应加强对成本和费用的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

第十八条车贷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六章风险控制第十九条车贷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对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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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令〔2007〕第1号) 适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适用 管理办法》(令〔2007〕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令〔2007〕第3号) 适用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适用
法规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1999〕281号)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0〕68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令〔2001〕第3号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令〔2001〕第4号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认定办法》的通知(南银办〔2002〕109号)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令〔2003〕第5号)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令〔2004〕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令〔200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令〔2005〕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公告〔2005〕第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令〔2005〕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令〔2005〕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公告〔2005〕第23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公告〔2006〕第15号)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令〔2006〕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令〔2006〕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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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主要监管法规一览
整理于2013年1月14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 类别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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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20110108 国务院 20130301 国务院 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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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主要监管法规一览
整理于2013年1月14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
发布 序号 实施日期 类别 法规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机构 30 法院 19910813 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汽车金融公司主要监管法规一览
整理于2013年1月14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
发布 序号 实施日期 类别 机构 1 人大 1993120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 人大 人大 人大 人大 人大 人大 人大 人大 人大 人大 人大 人大 人大 人大 人大 人大 人大 19950630 19951001 19991001 20011201 20010315 20040828 20101001 20040201 20040201 20060101 20070101 20070101 20071001 20091001 20100101 20110401 20121228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规范 法规 法规 法规 法规 法规 法规 法规 法规 法规 法规
法规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效力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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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通过,2001年3月15日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2003年12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2003年12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2005年10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12月27日通过2006年10月31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008年12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通过,2009年6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14号)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 126号)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 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2008年8月1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1月8日第二次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公布,2012年12月17日修订) 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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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 20120701 国务院 19880816 国务院 19990222 国务院 19980811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20011215 20070323 20080118 20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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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法院 法院 法院 法院 20000922 20090403 20091111 20100707 解释 解释 解释 解释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0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检察 院 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1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财会﹝2005﹞14号) 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核销监督管理操作办法(试行)(财驻皖监〔2006〕10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令第42号)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审计署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财会〔2008〕7 号) 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 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财企﹝2010﹞ 19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0﹞16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11〕5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财金〔2011〕118号) 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159号) 公安部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10〕3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贷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5﹞322号)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令〔1996〕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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