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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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撰写规范性评估

法律文书撰写规范性评估

法律文书撰写规范性评估在法律领域,法律文书的撰写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其规范性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执行,还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本文旨在对法律文书撰写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估,探讨其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提升规范性。

一、法律文书撰写规范性的重要意义1、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法律文书是法律适用的书面体现,规范性的撰写能够清晰、准确地阐述法律依据和事实认定,避免模糊不清和歧义,从而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2、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份规范的法律文书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使他们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案件的进展和结果。

同时,规范的文书也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在必要时维护其合法权益。

3、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规范、严谨的法律文书能够展现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提升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法律文书撰写规范性的要求1、格式规范法律文书通常有固定的格式要求,包括标题、文号、当事人信息、正文、落款等。

这些格式要素应当齐全、准确,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通行做法。

2、语言规范(1)准确无误:使用精确的法律术语和词汇,避免模糊、含混的表述。

(2)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复杂的句子结构,使文书易于理解。

(3)客观中立:不带有个人情感和偏见,以客观的态度陈述事实和分析法律问题。

3、内容规范(1)事实清楚:对案件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客观,有明确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等要素。

(2)证据充分:所依据的证据应当在文书中明确列举,并对其证明力进行适当的分析。

(3)法律适用正确: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应当合理、恰当。

三、当前法律文书撰写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1、格式错误常见的格式错误包括标题不规范、文号错误、当事人信息遗漏或不准确、页码标注混乱等。

2、语言表达不当(1)用词不准确:例如,混淆相似的法律术语,或者使用不恰当的口语化表达。

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和要求

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和要求

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和要求在法律领域中,书写和撰写法律文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准确、规范和清晰的书写是确保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和要求,以帮助法律从业人员提高书写水平和避免常见的错误。

一、字体和字号在书写法律文书时,应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如宋体或仿宋。

字号通常应为小四号(12号),但对于标题和重要信息,可以使用稍大的字号来突出重点。

二、页边距和行距法律文书的页边距一般应为2.54厘米,以保证文件的整齐和方便装订。

行距通常应为1.5倍或双倍行距,以便于审阅和批注。

三、文本对齐和段落格式法律文书的文本应使用两端对齐,以保持整齐的外观。

在段落间应留出适当的间距,以增加可读性。

每一段的开头应空两个字符的缩进。

四、标点符号和拼写在法律文书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应符合规范,包括逗号、句号、分号、问号等。

拼写应准确无误,避免出现拼写错误对案件理解产生歧义的情况。

五、数字和数学符号在法律文书中,数字应书写为阿拉伯数字,而非汉字。

数学符号如加号、减号、乘号和除号等也应使用标准符号,以避免歧义和误解。

六、引用和注释当引用其他法律文件、法条或案例时,应使用正确的引用格式,如法律文件的出处和日期,法条的条款和款项号等。

对于长篇引用,可以使用引号或缩进的形式,以与其他文本区分开来。

注释应放在文末,以补充和解释文件中的特定内容。

七、文件标题和页眉页脚文件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说明内容,可以使用加粗、居中或者稍大的字号来突出。

页眉应包含文件的标题,页脚应包含页码和日期,以便于文件的整理和查阅。

八、附件和编号对于较长的法律文书,可以使用附件来附加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附件应在文末列出,并标明清晰的编号和标题。

九、校对和修改在完成法律文书后,应进行仔细的校对和修改。

检查文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文本是否流畅,用词是否准确,逻辑是否清晰等。

如果可能,可以请他人帮助校对,以避免遗漏错误和疏忽。

总结: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和要求是确保文件有效性和权威性的关键。

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是指用来规范与记录法律事务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规范格式。

下面将介绍法律文书的特点。

一、正式性法律文书具有较高的正式性,其形式和内容必须按照法定要求严格执行。

这是为了使法律文书能够具有法律效力,保证其权威性和可信度。

正式性要求包括文书格式、用词规范、章法严密等方面。

二、严密性法律文书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无歧义。

在法律表述上,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法律文书的条款和表述与法律和事实一致。

严密性也包括法律文书的逻辑结构和推理过程,必须合乎法律原则和法理。

三、公正性法律文书应当具有公正的性质,不偏袒任何一方。

法律文书的起草和表述应当客观中立,不带有个人或团体的偏见和利益。

只有具备公正性的法律文书才能被广泛接受并发挥作用。

四、规范性法律文书需要遵循一定的表述规范和格式要求。

比如,民事判决书必须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情事实、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要素。

这些规范的要求有助于提高文书的可读性和规范性,并确保法律文书的统一性。

五、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即其内容和表达方式应当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

这是为了维护法律规则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使人们能够依据过去的法律文书进行判断和决策。

六、实用性法律文书应当具备实用性,能够满足法律工作者、法律参与者和社会公众的需求。

它们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以保证对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和执行。

七、机密性某些法律文书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等敏感信息,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机密性。

机密性要求在法律文书的起草、传输和存储过程中进行保护,防止非法获取和泄露。

综上所述,法律文书具有正式性、严密性、公正性、规范性、稳定性、实用性和机密性等特点。

它们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对于保障法律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准确理解和遵循法律文书的特点和规范对于法律工作者和公众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是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为解决法律事务或纠纷而起草的文件或文件组合。

它具有一系列的特点,包括正式性、准确性、明确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等。

首先,法律文书具有正式性。

正式性是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之一,它要求文书的形式、用语及格式都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例如,法律文书通常采用正式的文体和语言,使用专业术语,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组织,以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可信性。

其次,法律文书具有准确性。

准确性是法律文书的重要特征之一,它要求文书中的内容必须准确无误。

法律文书通常包括法律条款、事实陈述、证据引用等关键信息,任何的不准确或模糊的表述都可能导致法律文书的无效性或产生误解,从而影响到文书的效力和法律问题的解决。

第三,法律文书具有明确性。

明确性是法律文书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它要求文书的内容必须明确、清晰、具体,以便当事人和司法机构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

例如,法律文书中的要求、规定、义务等都必须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的表述或含糊的词语,以确保文书的执行效果和效力。

此外,法律文书具有权威性。

权威性是法律文书的一项重要特征,它要求文书是由具有法律职权和资格的人员或机构起草和签署的。

法律文书通常由律师、法官、公证人等专业人士或法律机构起草,他们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职权,代表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

这种权威性使得法律文书在法律事务中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和约束力。

另外,法律文书具有规范性。

规范性是法律文书的一项重要特征,它要求文书的内容和格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要求。

法律文书通常按照法律规定的结构、格式和内容要求进行起草,例如诉讼文书需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以保证文书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法律文书也需符合法律上的时间要求,如递交、送达和生效等时间节点,以确保文书的法律效力和效果。

综上所述,法律文书具有正式性、准确性、明确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等特点。

这些特点不仅保障了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也确保了法律文书在法律事务和纠纷解决中起到正确、有效的作用。

法律文书撰写规范性审查

法律文书撰写规范性审查

法律文书撰写规范性审查在法律领域,法律文书的撰写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它不仅是法律活动的记录和体现,更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公正实施的重要工具。

然而,要确保法律文书的质量和效力,规范性审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法律文书撰写的规范性,首先体现在格式上。

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往往有着特定的格式要求,这是由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所决定的。

以起诉状为例,通常应包括标题、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此致的法院名称、签名及日期等部分。

每一部分都有其固定的位置和表述方式,如果格式混乱或缺失关键要素,就可能影响到文书的受理和审理进程。

在语言表达方面,规范性同样不可或缺。

法律文书应当使用准确、清晰、严谨的语言,避免模糊不清、歧义或模棱两可的表述。

比如,在描述案件事实时,要做到客观、真实,不添加主观猜测或情感色彩的词汇;在引用法律条款时,必须准确无误,不能随意篡改或曲解。

同时,要注意语言的简洁性,避免冗长繁琐的句子和段落,以提高文书的可读性和效率。

标点符号的使用也是规范性审查的重要内容。

错误的标点使用可能会改变句子的意思,甚至导致法律理解上的偏差。

例如,逗号和分号的误用、引号和书名号的不当使用等,都可能给文书的解读带来困扰。

错别字和语病在法律文书中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

一个小小的错别字可能会使关键的法律术语产生歧义,影响整个文书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语病则会破坏文书的逻辑结构,让阅读者难以理解作者的意图。

法律文书中的数字和日期的表述也必须规范。

数字应当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避免混用;日期要按照法定的格式书写,如“XXXX年 XX 月 XX 日”,确保清晰明确,不产生任何误解。

引用法律法规和案例时,规范性同样重要。

引用的法律法规应当是现行有效的,且要注明准确的条款序号和名称;引用的案例应当是经过权威认定的,并且要说明其与当前案件的关联性和参考价值。

此外,法律文书的逻辑结构也需要符合规范。

应当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组织,各部分之间过渡自然、衔接紧密。

法律文书写作要点

法律文书写作要点

法律文书写作要点法律文书是指用于表达法律意义和达成法律效果的文书形式。

它们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正确、规范地撰写法律文书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法律文书写作的要点,包括文书结构、用词规范、逻辑思维与表达方式等方面。

一、文书结构法律文书的结构十分重要,它通常包括标题、引言、主体和结束四个部分。

1. 标题:标题应简明扼要,准确概括文书内容。

在法律文书中,标题通常以加粗、居中的形式出现。

2. 引言:引言需要简要交代文书的目的、背景和重要性,并指明本文书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引言部分应言简意赅,不能过于冗长。

3. 主体:主体是法律文书的核心部分,需要清晰明了地陈述事实、法律依据和当事人的主张。

在主体部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划分为不同的段落,每段包括一个核心观点或论据。

4. 结束:结束部分可以总结文书的主要内容,并表达对文书的期望和建议。

结束部分一般较短,但要紧扣论述的主题。

二、用词规范法律文书的用词应准确、规范,并且具备法律效力。

1. 准确性:用词要求准确无误,确保文意清晰。

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汇,对于涉及法律术语的使用更要审慎。

2. 规范性:用词需要符合法律文书的规范要求。

避免使用难以理解、专业性过强的词汇,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3. 法律效力: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用词应当具备明确的法律含义,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逻辑思维与表达方式法律文书的逻辑思维和表达方式应清晰、有条理。

1. 逻辑思维:法律文书需要遵循一定的逻辑思维规律,按照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阐述。

逻辑关系要清晰,推理过程要明确。

2. 表达方式:法律文书要求简洁明了,语句通顺,词语准确。

在表达观点时,可以使用举例、引用法律条款等方式来增强论证的说服力。

3. 条理性:法律文书应具备良好的条理结构,重点突出,层次清晰。

可以使用分段、标点等方式来划分不同论点,使整篇文书更易读懂、易于理解。

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和要求

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和要求

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和要求法律文书作为司法实务中重要的文件形式,对于保证案件公正、明确权责、准确表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法律文书的效力和规范性,有必要对其书写格式和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一、法律文书的基本格式要求1. 纸张规格和编页:一般应采用正式的法律文件纸张规格,如A4、B4等,字体大小宜在小四号以上。

每页原则上应编定页码,包括总页码和当前页码。

2. 标题和抬头:法律文书的每页右上角应标明文件种类名称,如判决书、调解书等,正文标题应居中书写,字体应醒目,例如使用加粗、居中或者下划线等方式以突出标题的重要性。

3. 文案结构:法律文书一般按照事实、理由、意见三部分进行组织。

在文案结构方面,应采用自上而下、从左向右的写作方式,确保内容的连贯性和逻辑性。

4. 段落分隔:文书应采用段落分隔的方式,即每一段起始处应留出一定的入行缩进,并在段落之间用一行空格进行分隔,以便于阅读和查看。

5. 标点符号和笔迹规范:文书中的标点符号应符合语法规范,使用正确的标点符号,并保持笔迹清晰、工整,避免出现涂抹或模糊的情况。

二、法律文书的具体要求1. 文案内容准确:法律文书必须准确无误地表达事实、法理和意见。

对于重要的事实和理由,应该详细、全面地叙述,并尽量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措辞。

2. 规范法律条文的引用:在法律文书中引用法律条文时,应注明引文的来源和准确的名称,并在正文中以引用方式出现,如用括号括起来,或者放在双引号内,并在文末注明相关参考文献。

3. 使用规范的语言:法律文书应使用规范、准确的语言,避免使用俗语、口语和不文明用语。

同时,应尽量使用简练的措辞,以确保文书的可读性和专业性。

4. 特殊格式的文书要求:有些特殊的法律文书,如诉状、答辩状、申诉书等,有其独特的格式要求。

在书写这些文书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要求进行。

三、法律文书的审查和修改在法律文书的书写过程中,应进行审查和修改,以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法律文书的规范与撰写

法律文书的规范与撰写

法律文书的规范与撰写法律文书是法律实施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们既是法律文件的表达形式,又是法律权威的具体体现。

因此,法律文书的规范与撰写对于法律的正确适用和保障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十分重要。

一个规范的法律文书应该遵循法律的基本要求,以明确的文字表述法律的要点,规则的制定和具体操作程序的指导。

例如,一份合同文书应当详细表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的具体内容应当明确且不产生二义性。

只有通过规范的法律文书,我们才能保证各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权益平衡和法律行为的有效实施。

其次,法律文书的撰写需要严谨的学术态度和专业精神。

在文书撰写过程中,应当遵循简练明确、用词准确的原则。

一份官方法律文书应当严禁使用模糊不清、含混不清的语言,以免给诉讼双方造成误解或产生争议。

此外,在撰写法律文书时,应当注重客观公正、审慎细致的态度。

以法官判决书为例,其内容应当客观分析案情,辩证对待各方观点,公正明确地作出判决,以保证司法公正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地,法律文书的撰写还需要注重与实际案例相结合。

单纯的理论分析往往无法体现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因此,在撰写法律文书时,可以通过引用和分析相关案例,加深对法律规则和原则的理解。

例如,当起诉某事故责任人时,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引用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从而更好地表达法律适用原则和司法精神。

此外,法律文书的发展也需要与时俱进。

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法律的发展,法律文书的形式和内容也需要相应调整。

例如,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子合同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这就要求法律文书的规范与撰写也要适应这一趋势,为电子商务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总之,法律文书的规范与撰写对于法律的正确适用和保障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规范性是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撰写要注重严谨的学术态度和实际案例的结合,并及时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文书的规范与撰写,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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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规范性
篇一:论法律文书语言的规范性
论法律文书语言的规范性
法律文书语言是一种广泛运用于司法活动中的具有规范性的文字,多采用书面形式,它的适应范围十分广泛,可以适应不同的领域,通过对对象的阐述,内容的描绘选择语言材料,表达方式,形成具有特地风格的语言体系,又因为司法工作的缘故,对于法律文书的要求比其他文书的语言要更具有规范性,作为法律工作者来说,书写法律文书必须要熟悉法律是指,还要了解法律文书的书写要求,语言表达能力高,只有规范化的语言,才能写出精准的司法文书,才能适应司法工作的需要。

著名法学家麦考密克说过:“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

”所以对于法律文书语言的规范性的具体要求我做了一下几个论题:
一、语言准确是法律文书对语言的最高要求
在现实中,对法律文书语言准确的理解具有片面性,一方面表现在将准确性仅仅定位在选词的准确问题上,认为选择一个最合适最贴切的词语就是对语言准确性的表现,另一方面表现在把准确性和绝对化对等起来,认为法律文书既然是对法律的客观事实的阐述,就必须要在语言上要保持绝对一致,看是有道理的认识实际上是对于法律文书语言准确性的狭隘认识。

在实践上,法律文书的准确性所表现在表意精确,解释单一,这一内涵十分丰富,如果是将用语准确仅仅理解为选词上,就限制了用语准确范围。

但是词语确实是精确文书语言的生命线,可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词语的运用必须仔细斟酌,一字不苟,以免影响法律的正确实施,造成不良后果。

要充分利用语言本身的含义,提高语言的表达力。

另外,从语言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语言作为表达思想,进行交流的一种手段,是人们为了满足认识客观世界的需要而创造出来的一套约定俗成的系统,语言的产生必须在社会的基础上去给事物冠以名称,才能实现它作为交际工具的目的,然而,客观世界是无限丰富的,不论创制的系统有么庞大,但数量终究是有限的,要用有限的系统去对客观事物进行归纳,综合,分类,对一类事物的共性加以概括来确定一个指称的语言,因此概括事物的共性是给事物冠以确定语言,词义的概括既是语言的性质,也是它的最大特点,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往往不是共性而是个性,用语无论多么精确,要想使语言和客观现实完全一致是做不到的,但不论如何,我们可以做到的是用过语言的描述做到接近客观事物,所以我们讲的法律文书语言的准确性,只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法律文书把语言准确作为最高要求有着深刻的愿因,首先是由于它的执法工作性质和作用所决定的,法律文书是执法工具,是国家法律的具体体现,承载着实施国家法律的重大责任,这就要求法律文书的表达能力和具体的法律事实相一致,真实客观的呈现和传达法律精神,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得到具体的贯彻和落实,如果用语不准确,词不达
意,逻辑混乱,不仅相关法律的正确实施受到影响,还可能带来不良的后果,法律语言要求明确贴切,肯定否定态度鲜明,不能含糊其辞,所以法律文书中忌讳使用“基本”“大概”这类词语,法律文书作为法律实施的依据,其准确性是司法活动的必备要件。

二、法律文书属于一种公文语体,对于它的文书风格来说,语言注重平实质朴,庄严郑重。

但因为民事案件都发生在社会生活当中,而起诉应诉类法律文书都是由当事人制作,所以往往难以避免,一些当事人为图一时之快用非常恶毒
﹑粗俗不堪的语言对对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影响了法律文书的严肃和庄重之感。

所以在书写法律文书时一定要正确运用法律的专业术语。

切忌使用华丽的辞藻。

这律文书从性质上看是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性质决定了,它就必须是以理服人,而不是以情动人,总之要做到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三、法律文书的语言文字应力求精炼,必须要做到言简而意赅。

反对事无巨细,记流水账,也反对一味追求文字的简洁而忽视了文书内容的完整性﹑全面性。

所以法律文书语言切忌语言拖沓。

由于法律文书所涉及的内容是民事或经济的纠纷,所以往往比较复杂﹑烦琐。

在表述这些内容时,稍微不注意就会造成语言的啰嗦。

避免口语化的现象。

在制作法律文书时语言表达内容也容易口语化,口语的表达虽然通俗,但影响了文书语言的精练。

其次切忌随便使用简写。

使用简写,虽然从表面上看上去文字较为简洁,但是文意却已经不甚完备。

如“牛杨感情不和”表述姓牛的原告和姓杨的被告夫妻感情不和,令人感情
啼笑皆非。

总之,法律文书的语言应力求做到词简意丰,精练而又不枯涩。

要避免啰嗦,不要写废话,不要重复,句子简洁精炼又不拖沓冗长,文字精练,言简意赅。

四、法律文书所采用的是较规范的书面语言。

为使法律文书的意思表达准确、语言具有规范,通常使用常式句型,较少使用简化句型。

句子成分要求完整齐全,少用省略,特别是涉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称谓和姓名,一般都应写全,而不能随意省略。

如原告李××,被告王××,因其在句中多充当主干成分,不能轻易省略,否则就是容易混淆法律责任。

被告常常是某种法律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受动者,如一旦因为省略而使文意不清,就有可能混淆了法律责任。

有时被告人不止一个,而且又是同姓或兄弟,其名字只差一字,如不写全写清,那就很可能搞混。

当然,在记写对话内容时,由于有上下文的照应,可以在不影响内容明确的条件,可以适当的省略,最终还是要将法律文书语言做到语言规范,语句规整。

五.法律文书的语言描述要采用褒贬得当,法律文书也是一种具有感情色彩的文字,但是它与文学作品的情感又不径相同,法律文书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在处理坏人坏事的文字,所以带有贬义色彩的词语使用较多,其中对于犯罪分子的形容词多有暴徒,凶犯,歹徒等称谓,对于被害人的描述,文书中多是给予同情,一篇好的法律文书,通常能让我们从中体会到春天般的温暖和严冬般的无情,贬恰切,爱憎分明是法律文书语言的又一具体要求。

法律文书语言的规范性在于法律文书的运用范围,因为法律文书运用
于司法工作中,它是为了让司法工作正常运行,所以对于语言的要求更具规范化,18世纪,英国的哲学家大卫·休谟就说过:“法的世界肇始于语言,法律是通过词语订立和公布的。

”这表示了法与语言的的关系十分密切。

法律文书语言作为法律的载体,它必须以规范化的形式来表述法的内容。

于是长时间下来,在立法及司法部门逐渐形成了各自独立的语言表达手段系统,法律文书与其它公文比,在用语上更加严肃,要适用法言法语,及法律专业术语,这也是对于每个法律工作者最基本的要求,因为法律专业术语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所以既是在表面上看起来近似的术语也不可以相互混用,司法习惯用语是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并被广泛认可,法律文书要解决的问题都是明确具体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效的确保法律具体实施,这是制作法律文书的根本目的,因此法律文书语言的规范性是实现该目的的前提和保证,只有法律文书语
言做到以上几点的要求,法律文书的制作才可以实现它本身的价值。

法律文书是体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载体,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和技术性等特点,法律语言是服务于一切法律活动、表明法律拘束力的技术语言,随着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全面恢复和健全发展,法律语言的作用在社会中不断彰显,法律语言的使用越来越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问题。

作为一种保障和体现法律实施的最直接也是最终的表现形式,法律语言规范的社会效益虽然是隐性的,但它在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中却发挥着先导工程、基础工程的作用。

所以法律文书语言必须要做到规范化。

篇二:法律文书规范
法律文书规范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文书概述
一、法律文书概念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本文所称法律文书是指狭义的法律文书。

二、法律文书类别
(1)依制作主体可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

(4)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

三、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各类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前提。

(2)形式的程式性,法律文书格式化的特点十分明显和突出,它的程式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为: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

(3)内容的法定性,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4)语言的准确性,法律文书对语言运用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文书往往涉及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具有现实的法律意义,因此,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

(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的制作都是为解决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必须讲究实效,换句话也就是为达到预期目标而制作。

四、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真实反映。

(4)考核法律干部的重要尺度。

五、写作基本要求
(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六、叙述事实语言应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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