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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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利弊与改进方向

试论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利弊与改进方向

试论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利弊与改进方向背景介绍当前,中国财政体制已经实行了分税制,即从2004年开始,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进行分配,并将一部分税种归地方政府管理,形成动态共享的税收制度。

这一体制在实际应用中,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急需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

利弊分析利1.分税制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性,使得地方政府更加积极地开展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工作。

2.固定收入和财力预算保护,为地方政府提供了财政保障,容易控制资金支出和收入。

3.分税制合理地分担了财政责任和税收管理的职责,可以稳定地维护全国的财政秩序,并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协作效率。

弊1.分税制在财政收入分配和财政权责上存在巨大的不平等和不协调,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稳定,在资源配置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2.分税制在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方面地方政府的投入有限,甚至有一些地方财政困难无法承担其应尽的责任。

3.分税制在经济建设方面,容易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跨省市之间的合作不够密切。

改进方向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协调机制1.根据地方政府实际情况和开发要求,制定合理的财政收入分配制度,解决分税制在财政收入和政权责上的不平等和排斥问题。

2.强化财政负担,对于富裕地区财政部分对于贫困地区进行补贴支持,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性,促进全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3.强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交流合作,鼓励地方财政困难地区之间展开紧密合作,加强跨省市合作机制。

拓宽财政收入渠道1.改变过重依靠土地财政和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的现状,逐步实行以生产企业、创意经济等为主的产业和文化创意经济发展,进一步拓宽财政收入渠道。

2.发挥城市和人口优势,逐步在城市基础设施、环保和教育等领域中涉足投资。

3.合理制定必要的税收政策,为优先发展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结论分税制是一种有利于地方财政自主性和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改进和完善分税制体制,既是本着为全国经济发展建言献策的态度,也是我们国家未来发展的长远目标。

深化分税制改革的建议与措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深化分税制改革的建议与措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深化分税制改革的建议与措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深化分税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深化分税制改革的建议与措施以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相关工作进行详细探讨。

一、深化分税制改革的建议与措施1. 提高地方税收比重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的依赖度较高,而且缺乏足够的财政自主权。

应该通过深化分税制改革,增加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比重,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增强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完善税收政策在深化分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完善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降低对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性,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3. 加强税收征管要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提高税收的征收力度,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税收征收的公平和效益。

4. 确定税收利益共享机制在深化分税制改革的过程中,还要完善税收利益共享机制,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分配上的权责关系,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建议与措施1. 调整财政支出政策应该在深化分税制改革的调整财政支出政策,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领域的投入,支持农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和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2.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要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和审计,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 加大对民生和环境的投入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民生和环境的投入,增加对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资金投入,改善民生和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 健全政府财政担保制度应该健全政府财政担保制度,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债务风险,保障国家财政安全和稳定。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 问题及对策建议(1)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 问题及对策建议(1)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问题及对策建议引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基于分税制的运行模式,该制度自1980年代开始实行,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然而,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发现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税收分配不均、地方财政压力加重等。

本文将分析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问题一:税收分配不均现状描述当前,我国税收分配主要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为主,中央政府负责统筹全国税收收入,并将一部分税收收入转给地方政府,以满足地方财政需求。

然而,由于地方发展不平衡及财政能力差异,导致税收分配不均的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税收收入较高,而一些欠发达地区却面临财政困难。

对策建议1.加强地方财政能力建设。

通过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能力,缓解地方财政困难。

具体措施包括改善地方税收征管水平,加大地方税收征管力度,提高地方税收收入。

2.调整税收分配比例。

对于财政困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中央向地方的税收分配比例,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3.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需求,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既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又能平衡税收分配。

问题二:地方财政压力加重现状描述现行税制下,地方政府在承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务的同时,还需要依靠税收收入来满足财政需求。

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地方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增加,财政收入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开支。

对策建议1.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通过增加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如土地出让收入和国有企业红利,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2.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划分机制。

在现行分税制框架下,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划分财政责任,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3.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通过建立统一的财政制度,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预算执行效率,从根本上解决地方财政压力问题。

问题三:地方政府过度依赖税收收入现状描述由于我国现行税制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收收入,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税收,缺乏多元化的财政收入来源。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引言我国的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税收收入的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分税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将分析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首要问题是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

按照目前的税收分配比例,中央政府可以获得大量的税收收入,而地方政府的财力相对较弱。

这种不平衡的财力分配导致了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来承担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对策一:调整税收分配比例为了解决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可以适度调整税收分配比例,增加地方政府的财力。

可以考虑将部分税收收入从中央转移到地方,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和发展能力。

对策二: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能力除了调整税收分配比例,还可以通过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能力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地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力度,提高税收征收效率,确保税收收入的合理获取。

问题二:财政分权不明确、协调性不强我国分税制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财政权力分散、分权不明确、协调性不强。

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财政支出等方面存在着各自独立运作的现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财政分权不明确、财政运作效率不高。

对策一:建立财政协调机制为了加强财政分权的协调性,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财政协调机制。

该机制应该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代表,定期会商税收分配、财政支出等事项,协调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促进财政的合理分权和协调运作。

对策二: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除了建立财政协调机制,还应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改革财政编制制度、完善财政预算制度等措施,加强对财政运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源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

问题三:税收逃避和避税现象严重我国分税制存在的第三个问题是税收逃避和避税现象严重。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措施课件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措施课件
本。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0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分税制改革后,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会导致区域经济发
展不平衡的问题加剧。
02
产业结构调整困难
分税制改革可能会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一些传统产业难以转型升
级。
03
税收制度的不完善
分税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如税
收优惠政策的不合理、税收征管效率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经
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未能充分发挥调节地区间财力 差异的作用。
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
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于中央政府,限制了地方政府根据当 地实际情况制定税收政策的自主权。
过于集中的税收立法权也容易导致税收政策僵化,难以适 应经济社会的变化。
02 分税制对经济的影响
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景
预算管理改革
加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 监督,提高预算的透明度 和规范性。
财政支出改革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 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 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 的使用效益。
债务管理改革
加强债务管理,控制债务 规模,防范债务风险,确 保财政的可持续性。
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景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03 分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分税制改革可以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从而促进经济稳定增 长。通过改革,可以实现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好 的税收环境。
改革可以消除现有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如税收不公、重复征税等,降低企业负担, 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浅谈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谈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谈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分税制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府间财政分配管理体制.我国于1994年开始以分权、分税、分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分税制改革。

1992年财政部选择了天津、辽宁、沈阳、大连、浙江、青岛、武汉、重庆和新疆等九个地区进行了分税制试点,为全面推行分税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作了必要的前期准备。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根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来确定相应的支出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基本沿用原有规定: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2)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3)实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为保证地方现有既得利益,减少改革阻力,采用渐近策略: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以1993年为基期核定,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并以此作为今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

(4)改革中央与地方结算办法。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但基本上不触动地方既得利益。

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两个比重逐年提高,同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积极性。

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至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了相应的问题,要使其在我国继续健康发展下去,必须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剖析并找到解决之道。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划分不合理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模式的要求,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应有一个明确的分工,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及服务.实施分税制以来,财力层层上移,中央财政实力得到显著加强,而事权却层层下移,基层政府(尤其是省级以下政府)要承担的事务性工作越来越多。

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

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

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分税制财政制度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尽管分税制财政制度有许多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点。

本文将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以期为未来的改革提供思路。

一、分税制财政制度的优点1. 提高税收的实际收入分税制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目标是提高税收的实际收入。

传统的财政制度,如税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征收,税收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由地方政府用于自己的开支和投资。

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利益的驱动,许多地方政府会隐瞒一些收入,从而导致实际收入下降。

而分税制财政制度可以避免这种现象,实现公平的税收分配,提高税收的实际收入。

2. 促进地方政府投资和发展分税制财政制度还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的投资和发展。

在传统的财政制度下,地方政府很少有自己的资金来进行投资和发展,通常需要依赖国家的财政拨款。

但分税制财政制度将税收实际收入分配到地方政府,可以让地方政府直接获得收入,从而促进地方政府的投资和发展,更好地满足地方社会的需求。

3. 打造比较优势分税制财政制度可以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优势,创造最大的效益。

通过将税收实际收入分配到地方政府,可以让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决定如何使用这些资金。

因此,在不同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产业、资源和文化特点,发展最有优势的产业,从而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分税制财政制度的缺点1. 地方政府之间的激烈竞争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竞争,导致经济增长不平衡,影响社会和谐。

2. 富有地区撤销税力在一定程度上,分税制财政制度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但同时也可能导致某些地区的税力流失。

3. 与中央财政制度的不兼容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与中央财政制度并不完全兼容。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要购买中央政府委托的项目,因而会导致中央财政支出增加。

三、分税制财政制度的改革方向为了进一步发挥分税制财政制度的优点,减轻其缺点,未来的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着手:1. 建立自由贸易区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比较优势,可以考虑建立自由贸易区。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_单锦其 (1)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_单锦其 (1)
在收入划分方面, 对某些收入划分进行必要的调整, 如企 业所得税要取消按行政隶属关系或行业划分的做法, 全部实 行比例分享, 税收返还收入的计算方法应予调整, 按实际增量 30%予 以 返 还 。
2、合 理 划 分 中 央 与 地 方 的 税 收 征 管 权 限 , 尽 快 建 立 和 完 善地方税收体系, 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都有相对的 税源基础, 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根据我国国情, 应赋予地方 省级人大适当的税权。如让省级人大在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 的 地 方 税 种 上 拥 有 一 定 的 解 释 权 和 税 率 、税 目 调 整 选 择 权 。也 可对那些不影响宏观调控和中央税基的地方税种赋予立法 权。但省级以下的税权不宜再下放。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 扩大 地方税收规模, 保证地方税收。首先要确定地方税的主体税 种, 主体税种应同时体现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 并根据经济发 展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应逐步完善所得税和财产所得税制 度, 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地位, 逐步使其成为地方税的主要
财税金融·经贸纵横
CO N TEM P O RARYECO N O M ICS
我国现行分税制
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单锦其
分税制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确立的一 种分级财政管理制度, 它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政府和地 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 以此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 范围。从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运行以来的情况看, 初步构 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的基本框架, 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由于受诸多客观因素的制 约, 现行分税制还存在有一些不足, 亟待进一步调整与完善。
一 、现 行 分 税 制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1、上 下 级 政 府 之 间 的 事 权 模 糊 不 清 , 财 政 与 事 权 不 相 匹 配 。分 税 制 财 政 体 制 虽 然 对 中 央 与 地 方 政 府 的 财 权 、事 权 都 作 了原则性规定, 但在执行过程中, 财权与事权不统一的矛盾依 然突出。一方面,“中央出政策, 地方出资金”。有些应由中央承 担的事务, 让地方承担了支出责任。另一方面, 中央和地方政 府 在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上 存 有 不 合 理 的 交 叉 扯 皮 现 象 。再 一 方 面 , 分税制财政体制横向调节力度不够, 拉大了地区间的贫富差 距 。分 税 制 财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出 发 点 之 一 是 承 认 既 得 利 益 , 在调节地区间的差距上没有采取直接有效的措施, 只是希望 中央通过在财政收入增量分配中多得财力, 同时实行转移支 付制度来缩小地区间的收入差距。然而, 新出台的一些政策措 施还不自觉地拉大了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如分税制财政体制 在 新 增 收 入 的 分 配 上 实 行“一 刀 切 ”的 上 缴 和 留 成 办 法 , 忽 视 了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差别。客观上使得一些高比 例留成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虽大幅度增长, 但可用财 力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而原来一些低比例分成 的经济发达地区得到了更多的财政利益。这种逆向分配的格 局, 进一步加剧了地区间的贫富差距。 2、财 政 收 入 预 算 级 次 的 划 分 不 够 规 范 , 国 地 税 收 征 管 不 协调, 地方税收体系越来越弱化, 地方财政收入的空间受到严 重挤压。表现在: 一是没有完全遵循分税的原则。比如铁道、民 航等部门的所有税种均作为中央财政收入, 不符合分税的原 则。二是税收返还的办法既不合理, 也不规范。现行分税制财 政体制规定, 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以 1993 年为基数逐年递 增的。没有按“两税”实际增量的绝对额返还, 存在重复打折的 现象。三是征收不协调。实行分税制以后, 税收征管机构分设 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由于财政收入级次划分的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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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论文系别数学与统计学院专业名称金融学班级学号5121233 学生姓名刘星兰指导教师刘喆2015年1月5日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及建议财政体制作为确定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是政府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的重要体制依托,并对政府职能的有效行使和政府运作效率有着深刻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伴随着各个历史阶段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财政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总体的改革取向是由集权逐步走向分权#在建国初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实施的是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

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逐步过渡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改革开放后,为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分级包干”财政体制。

从 1994年 1月 1日起,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从 1994年运行至今,分税制财政体制显现出良好的经济与政策效应,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既有财政体制也显现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一、1994 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及之后的调整与规范1994年分税制改革通过以事权划分为基础界定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范围,按税种的归属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范围,分设国税与地税机构,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以及实行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等措施妥善处理原体制补助与上解事项,初步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级财政体制。

1994年以后,中央依据体制运行状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格局、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以及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等方面对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与规范。

1、1994年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主要调整与变动(1) 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分享比例(2) 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3) 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4) 成品油税费改革(5) 其他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调整2、1994 年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 税收返还制度的发展与规范(2)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与健全(3) 1994年后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与规范2000年前后,虽然我国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但不少地方,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出现了县乡财政困难。

一些基层政府公用经费不足,甚至到了难以正常运转的地步。

为化解县乡财政困难,财政部推进了以下改革:构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2005 年,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建立“三奖一补”县乡财政困难激励约束机制。

2010 年 9 月,为进一步增强财力薄弱地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全面部署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这一机制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按照“明确责任、以奖代补、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由中央财政根据工作实绩对地方实施奖励。

创新省对县、县对乡财政管理方式。

2005年后,在财政部的推动下,各地区不断探索创新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推进了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发挥省级财政在省辖区域内对财力差异的调控作用,有助于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减少财政管理级次,降低行政成本;乡财县管改革有助于集中和加强乡镇收入管理,控制和约束乡镇支出需求,统一和规范乡镇财务核算,遏制和缩减乡镇债务规模,提高县乡财政管理水平。

二、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效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发展进程中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改革范围最广、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一次财税制度创新。

与1994年之前各种形式的财政体制相比,分税制财政体制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其20年的运行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1、构建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级财政体制基本框架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照兼顾各方利益关系、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形式对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加以明确界定和划分,并以较为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的基本匹配,使各级财政都能够在法律规范的体制框架内行使各自的职责。

显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载体,分税制财政体制所顾及的利益范围较之前的财政包干体制更为完整,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以及自身利益均得到承认与体现,从而跳出了传统财政体制下仅强调中央或地方某一方财政利益的限制,基本实现了财政体制的稳定与明晰。

2、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1994年分税制改革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充分调动起各级政府加强税收征管、依法组织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1994年之后,我国财政实力不断壮大,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

3、中央政府调控能力增强,促进了地区协调发展通过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后续收入划分格局的调整,中央政府的财政实力不断提升。

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93年的22%提高到2010年的52.4%。

中央财政实力的增强为中央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提供了财力保障,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规模快速增长,由1994年的59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40233.64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94年的14.61%提高到2012年的37.62%。

中央财政实力的提升,不仅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财力基础,也有力保障了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4、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抑制了地方的盲目投资1994年分税制改革将100%的消费税和75%的增值税划归中央,降低了财政增收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直接关联程度。

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延续了这一改革思路,从制度安排上削弱了地方政府粗放发展加工业和盲目投资的冲动。

1994年分税制改革将来自第三产业的营业税划归地方,提高了地方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的主动性。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和经济行为产生了积极变化,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5、增强了地方政府强化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加强了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分税制财政体制初步理顺了政府间的责权关系,在政府间建立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利的约束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

各税种按划定的标准分属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各级财政收支规模约束明显增强,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主动性显著提高。

三、20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基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构建起的一个制度框架,为争取地方政府对改革的最大支持,采取了照顾地方既得利益的体制安排,在很大程度上仍带有旧体制的印记。

虽然经过多年的调整与完善,但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既有财政体制距离规范的分级财政体制仍有一定差距。

1、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规范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其后的制度调整未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行大的调整,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面积累了较多矛盾。

一是地方承担了较多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

如国际界河的保护、跨地区的污染防治、跨流域大江大河的治理、海域和海洋的使用管理、跨地区经济纠纷的司法管辖等事关国家权益,涉及多个地区,应由中央管理,却交给了地方。

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等宏观经济管理职责也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但目前却由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

二是中央承担了部分属于地方管理事项的支出责任。

如地方文化体育事务、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了相当数量的资金补助。

三是“中央政府点菜、地方政府买单”的现象较为普遍。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不断出台新的增加支出的政策,但却没有同时给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力,加重了地方的财政支出压力。

2、政府间税收划分不尽合理一般而言,跨区域的生产和流通%收入再分配以及总需求的调节由中央负责,与之相对应的增值税和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收入应划归中央; 地方政府需要有稳定的收入预期,地方主体税种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较低,因此,最终销售税、房产税、所得税中非累进部分以及使用费与规费收入等适合划归地方政府。

基于上述原则,现有税收划分格局存在以下问题: 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享,地方分享比例过高,不利于有效遏制地方追求数量型经济增长的冲动;个人所得税累进部分的收入也列入分享范围,不利于调节收入再分配和保证地方收入的稳定;地方承担7.5%的出口退税,口岸城市出口退税负担相对较重; 尚未开征最终销售税,房产税仍处在试点阶段,随着“营改增”改革的快速推进,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问题日渐突出。

3、中央财政集中度较低中央保持一定的财政集中度,既可以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也有助于保障国家财政的平衡与稳固,维持政府间关系的稳定。

关于中央财政集中度,虽然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总体上看,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央财政收入 ( 含社会保障基金) 的比重一般在60%以上。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公共财政预算中的中央财政集中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由1993年的22%上升到2002年的55%,2012年为47.91%。

但需要指出的是,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仅是政府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

如果将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政府性收入计算在内,2012年全口径的中央财政集中度不足30%中央财政集中度偏低,削弱了中央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以及调节地区间财力差异的能力,与我国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现实要求不相适应。

4、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转移支付体系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这两类转移支付应基于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分别设定具体的政策目标和准入门槛。

但由于中央与地方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不够清晰和合理,现行各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设立与政府间事权划分相关性较弱,各项转移支付项目的政策目标不够明确。

此外,既有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是渐进式改革的产物,转移支付各项目的设立都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承担着为特定改革任务保驾护航的重任。

这在一定时期内有助于推进中央相关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造成现行转移支付种类繁多、结构复杂,不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统筹安排财政支出,提供符合当地居民实际需求的公共服务,也难以实现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效益。

5、省以下财政体制尚需规范1994年分税制改革只是涉及到中央与省之间的财政体制安排,许多地方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没有按照分税制改革要求进行规范。

各地实行的多是复杂易变、形式多样的分成制与包干制。

各级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不够规范和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层层下移,县乡财政的支出责任较重。

各级地方政府收入划分采用了统收统支、总额分成、收支包干以及按税种划分收入等多种体制形式,并存在着财权层层上移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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