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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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委关于公布第一批科技帮扶农业科技特派员和农业科技创新

天津市科委关于公布第一批科技帮扶农业科技特派员和农业科技创新

天津市科委关于公布第一批科技帮扶农业科技特派员和农业
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津科农[2014]26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科委关于公布第一批科技帮扶农业科技特派员和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

(津科农〔2014〕2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科农〔2014〕157号),经单位推荐、专家评议,认定了第一批10名团队146名科技帮扶农业科技特派员和13家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现予以公布。

请各农业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和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按照科技帮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做好现场对接、观摩培训、网络咨询和进村入户指导等工作,为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科技帮扶和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

附件:第一批科技帮扶农业科技特派员和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津科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2〕7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章项目形成第四章申报与受理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六章实施管理第七章验收与成果转化第八章监督与评估第九章附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以信任为前提、激励为导向、绩效为目标、规范为保障、诚信为底线的新型科研管理模式,进一步支撑我市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科技创新规划、依据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由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对于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下放立项权限的法人单位,其自主立项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备案后,视同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资金、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引导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等通过捐赠等方式出资,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四条项目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市科技局给予适当补助资金;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对法人单位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及我市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科研成果,市科技局给予奖励补助。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8•【字号】津财规〔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8〕2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部署,激活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和《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6号),以及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特设立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

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防控风险,提高效益,我们拟定了《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8年9月28日附件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部署,激活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和《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6号),以及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特设立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防控风险,提高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指由线上线下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且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项目。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津科综〔2006〕298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明确科技计划体系的构成与定位,强化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参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是政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天津市科技计划、部门(行业)科技计划和区县科技计划等。

天津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天津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安排的、以市财政资金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和引导的、以项目形式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是解决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含课题)是指在天津市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㈠制定、实施和管理天津市科技计划必须依法进行。

㈡天津市科技计划的设立和计划项目的选择必须以实现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为前提。

㈢简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效率。

㈣管理公开,促进公众对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的了解,推进管理决策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委组织实施、管理的天津市科技计划及项目和由市科委牵头组织实施、管理的科技专项计划及项目。

第二章计划体系的构成与定位第五条天津市科技计划体系设置以五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在执行周期内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津财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各区科委、各区科协: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与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以及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规定,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科协对《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2018年3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原则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使用范围第五章开支范围和支持方式第六章资金申报及分配第七章专项资金管理第八章验收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附则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及《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用于全市开展科普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二章使用原则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科学配置原则。

专项资金在安排上,要根据我市科普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统筹考虑,科学配置,合理安排,防止专项资金分散使用和重复安排。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津科计〔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计〔2017〕2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市科委对《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科综〔2006〕298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精神,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计划是天津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由市财政资金给予支持,通过项目或投融资等形式资助各类主体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创新相关活动。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在天津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以及旨在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相关事项。

财政支持方式主要包括:前补助、后补助、补贴、奖励等。

投融资是指政府引导出资,通过市场化运作,聚集社会资本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财政支持方式主要包括:参股子基金、参股再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及担保风险补偿,以及其他投融资支持方式。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7.18•【字号】津科基[2003]120号•【施行日期】2003.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津科基[2003]120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本市重点实验室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本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和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市科委、市教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现下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1、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2、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略)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二ΟΟ三年七月十八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天津市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和天津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以知识发展和技术原创为目的。

第四条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

依托国家级和市属重点建设学科,作为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天津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等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的认定和运行管理。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13•【字号】津财教〔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7〕72号各区财政局、科委、教育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津党办发〔2017〕4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12月13日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4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研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科技创新支撑、科技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创业平台等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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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帮扶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津科农[2014]15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17
【实施日期】2014.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科农〔2014〕1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结对帮扶困难村的部署要求,把帮扶工作引向深入,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中的作用,市科委制定了《天津市科技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014年9月17日
天津市科技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8月,市委、市政府做出结对帮扶困难村的部署,全市236家市级机关和单位结对帮扶10个区县的500个困难村,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帮扶工作中,大家普遍感到科技、人才和资金是制约帮扶工作的瓶颈,科技入户难问题仍然存在。

为把帮扶工作引向深入,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中的作用,逐步形成结对帮扶困难村内生发展能力,按市领导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⒈ 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的开展为科技进村入户提供了有利条件。

全市1026名市级机关和单位的帮扶人员,按照“四同”要求,活跃在困难村。

帮扶干部文化层次高、服务热情高、了解百姓需求,在帮扶工作中,深刻认识到科技和人才是困难村发展的关键。

这为科技进村入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⒉ 困难村发展对科技有较强的需求。

市委、市政府开展结对帮扶困难村以来,市科委组织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了一系列的科技对接活动,深受欢迎,初具成效。

所帮扶的4个村从无到有,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设施蔬菜、工艺葫芦、红薯、梨产业等特色产业;帮助部分提出需求的困难村,指导了冬枣增产、蔬菜保鲜等50多项产业技术应用。

目前我市已有73名农业科技特派员与77个困难村就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衔接。

4月底,市委组织部、市科委面向500个困难村征集技术需求,286个困难村提出了604项技术需求。

为探索农业科技特派员与困难村规模化对接的有效途径,5月21日、7月31日,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分别在宁河县、蓟县组织了菜、肉、蛋、果、水产品等农业产业的科技对接活动,40名农业科技特派员与102个困难村的538户农民面对面开展技术交流和对接,咨询解答问题165个。

截至目前,已有35名科技特派员进村入户开展实地指导服务。

⒊ 农业科技特派员在推动科技成果面向基层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科技部从2009
年开始在全国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将科研人员、乡土专家、技术能手组织起来面向基层提供科技咨询服务。

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补充,具有传播快、方式灵活、针对性强等特点。

我市从2004年开始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目前已有1371名农业科技特派员,建成6个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3个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和2个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我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科技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多次组织相关人员来我市实地考察。

⒋ 科技特派员面向基层服务的政策环境逐步优化。

科技特派员绝大多数来自大学、科研院所,本市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已经明确,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采取兼薪兼职方式面向基层服务。

我市部分大学和科研院所已将科研人员服务基层的工作量计入考评范围,极大地调动了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的积极性。

农村合作社等新农村经济组织的建立,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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