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复习
海商法期末复习汇总

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③船舶抵押权可以就建造中之船舶设定;
④货物的性质及价值未声明并注明于载货证券者,运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就每一件仅负法定限制责任。
③重视人命安全之保护。①船舶责任限制制度对人身伤亡赔偿高于财产赔偿;
②为救助人命而违反规定航线,船舶所有人不得要求赔偿;
4.应变职能。发生海上事故,不严重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尽力施救。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时,可作出弃船决定(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重威胁,且不听制止时,可将其拘禁,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
②对物处分权。人员持的凶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强制保管和将其丢弃;
②虽是动产,但具有不动产的法律特性。
③整体属性(合成物)。在买卖、抵押、租赁、委付时,船舶及其属具应一并进行。*涉及共同海损分摊时,船舶保险委付以及赔偿、船舶司法扣押及执行等都涉及全部。但从技术上讲,对于具备独立价值部分,可特别约定。
国籍:①意义:国内法上:内河、沿海运输、拖航、捕鱼、勘探、开发
国际法上:公海自由航行权。
抵押人:所有权人或所有人授权的人。(共有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共有人间另有约定除外><共有应当登记,否则不对抗第三人>)
标的物:包括建造中的船舶;
船舶灭失,抵押权消灭,保险赔偿可优先受偿(船舶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共有权分割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登记对抗;未经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
③船舶碰撞时对于人命采取连带责任;
④船长在不威及自身船舶/船员/旅客安全范围内,有义务救助海上出于危难人;
⑤于海难救助中救人者,对于船舶及财务之救助报酬有权要求分配;船舶碰撞后,对于他船应尽力救助,除非危及本船及船上人员安全。
海商法复习资料

海商法复习资料第六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1、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提供适航船舶并保持适航状态;(2)提供适当舱位;(3)按照客轮班期表准时开航、及时到达;(4)为旅客提供膳食;(5)免费运送一定数量的行李和儿童;(6)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的灭失或损害负赔偿责任。
2、承运人的主要权利:(1)票款请求权;(2)对旅客行李的留置权;(3)船舶开航权;(4)承运人的免责;(5)赔偿责任限制;(6)责任限制的丧失。
3、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哎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3)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海商法绪论1、制定海商法的目的:“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1)海上运输关系:包括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海上侵权关系、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2)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包括船舶的法律地位、船舶物权、合同关系。
3、我国海商法的表现形式:(1)国内立法;(2)国际海事条约;(3)国际航运惯例。
第九章船舶法1、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我国《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2、船舶的法律性质:(1)船舶是物,具有法律赋予的拟人性或人格性;(2)船舶是动产,兼具不动产的属性;(3)船舶是不可分物,但有例外。
3、船舶登记的意义:(1)船舶登记是船舶准入海运市场的前置条件;(2)船舶受登记国的监管和保护,享受登记国赋予本国籍船舶的各种优惠;(3)船舶登记有助于登记国建立起本国的商船队。
海商法复习重点

《海商法》复习重点第1编绪论(1-4章)了解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海商法的特点及性质。
理解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了解海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着重理解我国《海商法》的表现形式。
了解海事法律规范以及海事法律关系所涵盖的相关内容;着重理解我国《海商法》中船舶的定义。
了解海商法的历史发展以及当代海商法的发展趋势。
识记船长的相关职责。
了解船员的概念及权利义务。
了解船舶物权的概念、特点及种类。
了解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及特点;掌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的方式;着重了解船舶抵押权的概念、性质及特点;掌握船舶抵押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的方式。
着重了解船舶优先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掌握船舶优先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的方式;了解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请求以及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掌握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方法。
了解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及法律特点;掌握船舶留置权的取得与消灭方式,以及船舶留置权的效力。
明确三种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第5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特性及种类。
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托运人及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尤其要着重理解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和主要权利。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提单的概念、种类重点了解提单的作用及记名提单的概念;了解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正面记载事项以及背面条款。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中的主要规定,包括《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以及《汉堡规则》;掌握三大货物运输公约中的实质性规定。
了解航次租船合同的概念、特点及主要范本格式。
了解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理解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第6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了解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及承运人责任第7章船舶租用合同了解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以及法律适用。
了解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特点以及合同格式;掌握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着重了解光船租赁合同的概念、特点;掌握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8章海上拖航合同了解海上拖航概念第9章船舶碰撞了解船舶碰撞的概念与种类。
海商法复习

名词解释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也称综合责任限制,与提单中规定的单位责任限制相对,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
2.无效果,无报酬(No Cure ,No Pay)是海难救助的报酬的一种支付方式,即救助全部全部无效果时,不支付救助报酬;部分有救助效果时,支付相应的报酬3.航次租船合同(A voyage charter party):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仓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4.滞期费(Demurrage)是指非由于出租人应负责的原因,承租人因未能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完成货物装卸作业,对因此产生的船舶延误而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5.速遣费(Despatch , Despatch Money)是指因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装卸期限届满之前完成货物装卸作业,而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款项6.期租(Time Charter Party):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7.新杰逊条款:以杰逊条款为基础,新杰逊条款增加了保证承运人免责,有关姊妹船救助费用需要支付并且可以计入共同海损分摊之中。
8.宾夕法尼亚规则(Pennsylvania Rule)实质是法律推定过失,也称起因过失,即一旦船舶违反航行规则,就推定此行为是造成碰撞的原因,违章船舶要解脱责任,必须证明此违章不是碰撞的原因9.共同海损牺牲(Sacrifice of Average)是指由共同海损措施所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者货物或其他财产在形态上的灭失和损害10.提单(a bill of lading):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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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复习资料(集美大学)海牙规则:1、提单只是初步证据,不适用于舱面货;2、“货物”包括货物、制品、商品和任何种类的物品(不包括活牲畜);3、承运人管货义务:装载、搬运、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4、适航:船舶开航前和开航时;5、赔偿限额:每件或每单位不超过100英镑;6、如托运人有谎报的,承运人都不负责。
维斯比规则:1、提单为最终证据,2、赔偿限额:每件或每单位1万金法郎,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高者为准(在《海牙-维斯比议定书》中将单位改为特别提款权,即每件或每单位666.67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即一提款权为15金法郎);3、喜马拉雅条款:本公约规定的抗辩和责任限制,应适用于就运输合同所涉及的有关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对承运人所提起的任何诉讼,不论该诉讼是以合同为根据还是以侵权行为为根据,从承运人及其雇佣人员和代理人得到的赔偿总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本公约规定的限制。
4、如托运人有谎报的,承运人都不负责。
汉堡规则:1、货物含义:包括活动物(首次提出);2、责任期间:收货到交付;3、责任基础:有过失都要负责(推定责任),火灾除外;4、赔偿限额:每件或每公斤835特别提款权,毛重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高者为准;5、迟延交付:运费的2.5倍,不得超过总运费的总额(首次提出);6、舱面货:双方约定、航运惯例、法律规定三个条件;7、实际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8、提单: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9、包涵协议:仅对托运人有效,善意的规定(首次提出)。
10、首次提出实际承运人。
鹿特丹规则:1、批量合同:2、履约方:承运人之外,包括堆场、海运履约方;3、控制权:向承运人发出的有关指标;4、适用范围:海运+其他;5、单证种类增多、运输类型增加;6、责任期间扩大(门到门);7、承运人义务变化(整个航程世行);8、管货义务增加接受和交付两个环节;9、责任基础:完全过错责任,免责15项(增加海盗、火灾);10、责任限额:每件或每个其他货运单位875个计算单位或者每公斤3个计算单位以其中较高限额为准。
海商法期末复习

海商法期末复习第一篇:海商法期末复习海商法期末复习一、重要概念1、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2、航次租船合同。
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3、船舶优先权。
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规定的特定事由,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受益各方按照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5、滞期费。
是指非由于出租人应负责的原因,承租人因未能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完成货物装卸作业,对因此产生的船舶延误而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
6、定期租赁合同。
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7、船舶。
作为船舶物权客体的船舶,取决于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臵,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8、船舶责任限制。
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
9、海难救助。
是指对遭遇海难的船舶、货物和客货运费的全部或部分,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行为,而不论这种行为发生在任何水域。
10、船舶抵押权。
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并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一般问题1、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义务的规定,遵循了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适当吸收《汉堡规则》中比较合理成熟的内容和原则。
海商法复习资料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一、Definition of maritime law/law of admiraltymaritime law :海商法。
law of admiralty :海事法。
海商、海事均有广义、狭义之分。
海商法是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货物、旅客、拖航、救助、保险)●因海上侵权产生的法律关系(船舶碰撞、油污)●因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法律关系(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二)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船舶的法律地位:Nationality; flag; right of cabotage , etc.●船舶物权: ownership of ships; mortgage of ships; maritime liens;●船舶安全:seaworthiness conditions; survey; pilotage; manning; etc.●船舶管理: register; administration, etc.Section 2 Sources of Maritime Law一、National Legislations包括海事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海商法》复习大纲
《海商法》复习题(共76个知识点)第1章:绪论(共2个)1、海商法的概念及特点?2、海商法的形式?第2章:船舶物权(共12个)1、船舶的组成部分包括哪些?2、船舶的性质?3、船舶物权的种类?4、船舶所有权的公示方法是什么?具有什么法律效力?5、船舶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受偿的先后顺序是什么?6、船舶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哪些?7、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8、船舶所有权的灭失有哪些情况?9、船舶抵押权的特点?10、船舶抵押权的灭失原因?11、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种类包括哪些?12、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第3章:船员(共3个)1、船员的概念及要件?2、特免证明的相关知识?3、船长的定义及职能?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共18个)1、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的概念?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3、船舶适航的判断标准?4、船舶适航的责任期间?4、承运人对集装箱货物和非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5、承运人免责事项包括哪些?各项免责规定的具体案例判断?6、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及权利?7、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8、提单的作用及转让的规定?9、提单按收货人的不同可以分为?10、提单按其上面有无不清洁批注可以分为?11、保函的法律效力?12、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的定义及其法律后果?13、无单放货的概念及法律后果?14、海运单的概念及与传统提单的异同点?15、承运人妥善且谨慎的保管货物的7个环节?16、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主要包括哪些?17、了解“喜马拉雅”条款?18、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概念?第5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共4个)1、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标的?2、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情形?3、承运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责任期间?4、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和行李灭失的赔偿责任限制是多少?第6章:海上拖航合同(共5个)1、海上拖航的概念及方式?2、海上拖航合同按计费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3、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救助合同的异同点?4、承拖方的主要义务及权利?5、海上拖航中损害赔偿责任归属?第7章:船舶碰撞(共8个)1、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2、船舶碰撞按责任方不同可以分为?3、船舶碰撞按起因不同可以分为?4、船舶碰撞推定过失包括?5、特殊作业中的过失规定?(重点关注拖航作业、引航作业、救助作业)6、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要件?7、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8、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计算?第8章:海难救助(共6个)1、海难救助的形式包括?2、纯救助和合同救助实行的原则是什么?3、海难救助成立的要件?4、海难救助报酬获得的要件?5、救助报酬的原则?6、特别补偿条款的相关知识?第9章:共同海损(共7个)1、共同海损的概念?与单独海损的区别?2、共同海损的法律制度包括?3、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4、共同海损牺牲包括?共同海损费用包括?5、共同海损的担保包括?6、共同海损理算的计算方法?重点: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计算?7、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包括?第10章: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共5个)1、船舶污染的种类包括?2、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特点?3、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4、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对油污受害人的赔偿情形包括?5、《2001年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的特点?第11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共6个)1、“船价制度”“金额制度”的含义?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意义?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适用船舶?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包括哪些?5、责任限制中的“航次制度”和“事故制度”的不同点?6、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相互索赔的冲抵规定?。
海商法复习资料整理(标记版)
第一章海商法概述海商法的调整范围甲商人有一批大米销售给美国的乙商人,甲将这批大米交由丙船公司承运,并向丁保险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了保险,装载着该批大米的A 船在由上海开往纽约的途中搁浅,被B船拖带至安全区域,救助过程中为减轻船的重量抛弃了1吨大米到海里,A船脱险后继续航行,途中又与C船发生碰撞,1吨大米跌落海里, A船与C船俱受损,并导致C船上部分人员伤亡。
问题:1、乙商人凭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短少了2吨,该损失该由谁来承担?2、A船和C船的损失以及C船上的人员伤亡该由谁来承担?3、支付给B船船员和所有人的救助报酬该由谁来承担?《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内容一:海上运输关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上保险合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内容二: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船舶所有权关系、船舶抵押权关系、船舶优先权关系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海商法:A 在青岛沿海海面,某市公安部门在利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海船执行抓捕行动时,与另一艘海船发生碰撞。
B 太湖水域两艘运粮船发生碰撞。
C 长江流域一海船搁浅被另一艘船舶救助。
D 从武汉到上海的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
E从武汉到上海的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
F从上海到纽约的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
一、适用的船舶《海商法》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1、形态:包括海船和海上移动式装置(具有海上航行能力、可以移动的构造物)2、构造:合成物,包括船体、船机以及船舶属具3、用途:仅限于商业目的的船舶4、规模:不适用于20总吨以下的船舶二、适用的水域1、海上:领海和内海。
2、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一端或两端连接海洋并且可用于船舶航行的江河水域。
海商法复习题
海商法复习题一、概念辨析题1.管货过失与管船过失管货过失指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对在其掌管下的货物由于过失没有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的行为。
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管货过失所造成,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管船过失是指:在航行过程中,在保持船机正常运转、维持船舶的有效性能和有效状态方面的过失行为。
如排水管堵塞、压载舱内的水溢出、船员清理障碍物造成水管破裂等。
前者不能免责,后者可免责。
2.钩到钩原则与舷到舷原则“钩到钩”原则,指的是承运人对货物在装货港挂上船舶吊杆或吊车的吊钩时起,至货物在卸货港脱离吊钩时止的期间内发生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负赔偿责任。
“舷到舷”,则是指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自货物在装船过程中越过船舷时起至在卸船过程中越过船舷时止的一段时间。
“钩到钩”与“舷到舷”虽然在责任界定表面上看来两者好象并不一致,但根据海商法和国际货运惯例,在港口装卸货时,如果使用船上的吊机设备,承运人承担“钩到钩”范围内的责任;但如果使用港务当局的吊机设备,承运人的责任则以“舷到舷”原则为准。
由于现代国际运输使用船上吊机设备进行装卸的情形鲜见,因此“钩至钩”原则与“舷到舷”原则实质上并无区别,它们的责任界点实际上是一致的。
二、判断分析题1.我国《海商法》第13条规定的船舶在抵押时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第13条之外的船舶抵押应当适用《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所有权保留一经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但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笔记)2.对于海商法适用的船舶范围有单一界定说和双重界定说之分,我国海商法采取的是双重界定说,主张在不同法律关系下,应视具体的法律关系而定船舶的标准。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我国《海商法》第3条:海船、海上移动式装置。
但在某些情况下,某些船舶虽然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仍可适用我国《海商法》,如内河船与海船相撞,可适用有关船舶碰撞的规定;失事沉没的船舶,可适用海难救助的法律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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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FOB:装货港船上交接船上交货(离岸价格)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此后,买方必须承担一切费用及货物灭失或损害的风险。
CFR:成本加运费简称成本加运费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害的风险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故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在转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由买方承担。
FAS:船边交货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泊位内将货运至船边,履行其交货义务,此后,买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害的风险。
EXW(EX WORK):工厂交货所有术语中,EXW卖方承担最小义务,DDP承担最大义务。
FOB、CFR、CIF的风险转移以船舷位界,货物几经转移,一旦发生货损,风险均由最后一个买方承担。
FOB下,货物所有权以越过船舷为界CIF时,单证转让时间为所有权转让时间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到岸价格)卖方除负有与CFR相同义务外,还需办理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损害的保险费(平安险。
汇款:也称汇付,三种,电汇,信汇,票汇第二章1、组织班轮运输应具备条件1)船舶技术性能和设备有较多要求2)配备业务水平高的船员3)有一套适于小批量收受货物的货运程序2.班轮运输特点)船货双方不签合同而依B/L规定2)承运人负责始点到终点费用3)没有规定装卸定额、滞期费和速遣费4)适于小批量货物运输5)船舶承运人负责装卸和理货的一切费用、3.远洋运输特点活动范围广、距离长、风险大;既受国内法制约,又受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制约1、海上风险1)可能性大2)损失大3)为此发展起一些特殊制度海上救助、共同海损、海上保险、责任限制4.、不定期船运输(租船运输)1 、承租人向船舶所有人租赁全部或部分舱位进行海上运输,相对定期租船而言。
主要适于大宗货物需要。
2、特点:1)据租船合同而非B/L组织运输2)运费或租金受国际租船市场行情影响3)费用支出取决于租船方式4)适于大宗货物运输3.租船方式(运输方式)1)航次租船运输(V oyage charter shipping)2)定期租船运输(Time charter shipping)3)航次期租船(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 4)包运租船运输(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5)光船租船(Demise/Bare boat charter)6)(定期)租购船运输第三章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致以命令船长将货物装船的单证作用:1)货方致以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出口报关2)船长致以接受货物装船3)编制装货清单或配载图4)编制舱口清单和运费计算收货单(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 M/R)作用:1)证明承运人已将M/R确认的货收到2)托运人据以换取正本提单3)M/R上批注将转移到B/L,因而成为货损、货差与索赔依据注意:据实批注;清晰明确,不含糊不清语句(左右、估计等)提单(Bill of loading B/L)作用:1)船货双方运输合同证明2)收据作用3)承运人据以交货保证装货清单(Loading list L/L)托运单按卸货港分别编号的货物汇总清单作用:1)大副编制配载图依据2)理货或要求港方转运等时,了解装货及货运情况载货清单(Manifest M/F)货物装完后,根据B/L按卸货港顺序,逐票罗列而编制的船舶载运货物情况的汇总清单-----舱单第四章一、概念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工具一部分进行的海上货物运输业务二、优点1、提高装卸效率,减轻劳动强度2、减少货损货差,提高货运质量3、加速船、码头、车的周转,提高运输效率4、有利于货物联运5、节省包装费用,减少理货费用6、减少营运费用(装卸费),降低运输成本老子马年包赢场站收据:又称港站收据或者码头收据,是船公司委托集装箱场、集装箱站或者内路站在收到整箱货或者拼箱货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已收到货物,托运人可凭以换取提单或其他多式联运单证的收据。
第八章港口使费:船舶在港内因使用港口及其设施用于停靠泊位或装卸货物作业,以及港口向船舶提供各种服务,而向有关机构支付的费用。
使费结构1、吨税:国家关税2、港务费:归港务局3、装卸、理货费:提供服务的费用4、代理费:提供服务的费用,但在船方立场,与装卸理货费有别5、其它杂费:转口费、垃圾处理费、看船费等第九章法律属性立法上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学理上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
与民法:主体与调整关系不同,法律原则相同:资源/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法律特点:1.专业性,海商法是航海、货运和管理等专业技术与法律理论紧密的法律。
2.涉外性,其调整对象多涉及海外的物、财产,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
3.特殊性:海商法领域形成了其他法律没有的特殊法律制度如:船舶抵押制度,船舶优先制度、海上救助制度等4.广泛性:其效力范围包括本国海域的外国船舶,和外国海域的本国船舶,甚至外国海域的外国船舶。
当代发展趋势1、法律冲突范围逐渐缩小,进一步出现国际统一趋势2、船方责任在加重,海商法朝公平合理方向发展3、保护性立法在加强,出现向公法发展的趋势4、海事立法由以货物为主向船舶为主转化5、船员立法从福利型向资格型转变第十章船舶所有权一、概念船舶所有人依法对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十一章船舶担保物权优先权定义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法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三章提单“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特性1)双务合同(NO.46-70)2)有偿合同3)要式合同(书面NO.43)4)具有约束第三人性质(B/L)承运人(船舶出租人)基本义务适当管理绕航支付赔偿)提单背面条款1、管辖权条款:中远-承运人所在国法院2、首要条款:指明受某一国际法或国内法制约3、承运人责任4、责任期间5、运费及其他费用条款6、装货/卸货/交货条款7、留置权条款8、货物灭失或损害通知、时效9、赔偿金额条款10、危险货物条款1931年6月2日生效海牙规则。
规定了承运人责任限制,损失通知(3天)、诉讼时效(1年)及适用范围等。
承运人实质性违约行为:A、不合理绕航合理绕航:自然因素为船、货安全/救助和企图救助海上人命和财产自由绕航合理性判断:提单中有无明确规定/是否为船货双方利益/是否偏离计划航线很远/与本身承担的运输任务有无抵触B、不按提单交货C、船员偷窃货物D、未经同意而装为甲板货或甲板货提单上没批注三、1968年《海牙-维斯比规则》1、针对责任限额过低双轨制:每件或每单位10,000 金法郎/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取高值责任原则:承运人有直接或间接故意,丧失免责权利,但应由提出索赔一方举证2、提单的证据效力提单成为绝对证据四、1978年《汉堡规则》定期租船合同的特点:1.船舶出租人负责配备船长、船员,负责船舶安全航行和内部管理事务,,并负责长船员工资伙食费2.承租人负责船舶调度和营运工作,除了船舶维修费,物料费,折旧费保险费等以外,其他相关运营燃料费、港口使费等费用有承租人负担。
3.租金按船舶承载能力和租期长短计算。
定期租船合同: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配备船员的船舶,有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十七章船舶碰撞)、船舶碰撞的概念1、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2、构成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碰撞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 )、船舶之间要有接触2)、撞地点应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3)、碰撞必须要有损害4)碰撞船舶其中之一应是海船5)、碰撞地点应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碰撞的种类双方无过失责任碰撞: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碰撞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过失碰撞:船舶航行过程中,航海人员没有及时防止可预见或可避免的碰撞,而是船舶发生碰撞的过失行为不明过失碰撞:意外事故造成的碰撞,指航海人员已经做到通常的技术要求和谨慎人不可避免的发生碰撞故意碰撞海难救助:海上救助又称为海南救助,指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水域上,对遇险船舶及其他财产进行外来力量救助,并获得报酬的行为。
海上救助种类1、纯救助2、雇佣救助3、合同救助第十九章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在同一海上航行时,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成立条件1)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处于共同危险之中。
2)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3)所作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须是特殊的4)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要有效果1979年国际搜寻和救助公约1974年雅典旅客及其行李海上运输公约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1993年国际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海上保险:海上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保险类型,基于自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逐步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原则。
根据国际惯例,这些基本原则可归纳为:赔偿原则:其目的是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即表现为把被保险人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通过保险人恢复到以前的经济地位近因原则:限制赔偿范围,只有由承保危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两者需要有直接到因果关系。
权益转让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为避免保险业健康发展,规定保险利益原则,要求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有的保险利益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主要依赖被保人告知的情况评估保险标准,要求被保险人有较高的诚信当保险含义不清楚时,应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