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社会抚养费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为了更好地实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我国制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
本文将就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探讨。
一、目的与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的制定目的是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
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根据该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
其中,城镇居民包括城市常住居民,农村居民则是指常住农村的居民。
三、征收标准和方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根据居民所在地的平均月工资水平以及生活成本等因素进行测算确定的。
征收方式为月缴费制,由雇主按照一定比例代扣代缴。
四、征收程序和责任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主要包括核定、公示、缴费、管理和监督等环节。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五、征收资金的用途和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所得资金的主要用途包括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
同时,各级政府应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与规范。
六、征收违法和监督举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中明确了对于拒不缴纳抚养费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也鼓励社会监督与举报。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在发现征收管理违法行为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获得法律保护。
七、法律责任和申诉机制对于违反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申诉机制,任何居民对于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都有权进行申诉,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八、宣传与培训为了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应定期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结语:《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抚养费制度,为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浙江社会抚养费标准

浙江社会抚养费标准浙江省社会抚养费是指由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需要抚养的人负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的一种经济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省制定了相应的社会抚养费标准,以保障未成年子女或其他需要抚养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一、未成年子女社会抚养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而定,具体标准如下:1. 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包括食品、衣物、住房、日常生活用品等费用。
生活费标准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和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而定。
2. 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费,包括学杂费、书本费、辅导费等教育相关费用。
教育费标准应当根据未成年子女所在学校的收费标准和实际需求来确定。
3. 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包括医疗保险费、看病费、药品费等医疗相关费用。
医疗费标准应当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健康状况和医疗保障情况来确定。
二、其他需要抚养的人社会抚养费标准。
除未成年子女外,其他需要抚养的人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残疾人等。
对于其他需要抚养的人,社会抚养费标准同样应当根据抚养人的经济能力和被抚养人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 其他需要抚养的人的生活费,包括食品、衣物、住房、日常生活用品等费用。
生活费标准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和被抚养人的实际需求而定。
2. 其他需要抚养的人的医疗费,包括医疗保险费、看病费、药品费等医疗相关费用。
医疗费标准应当根据被抚养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保障情况来确定。
三、社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社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由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依法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和被抚养人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结语。
总之,浙江省的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或其他需要抚养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而设立的。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及收费标准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在本篇介绍了关于:【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ND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
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三)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目录1. 定义和术语2.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和条件3.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和计算方法4.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5. 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和追缴6. 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和管理7. 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8. 附件附件:1.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表2. 社会抚养费征收申请表3. 社会抚养费缴纳通知单4. 社会抚养费追缴决定书正文1. 定义和术语1.1 社会抚养费:指根据本办法规定,由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的,用于支持社会抚养工作的费用。
1.2 征收机关:指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机关。
1.3 被征收人: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个人或者单位。
1.4 征收标准:指根据本办法规定,确定社会抚养费数额的依据。
2.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和条件2.1 征收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具有抚养能力的个人或者单位。
(1)具有抚养能力而未履行抚养义务的;(2)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依法判定应当承担抚养责任的。
3.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和计算方法3.1 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照被征收人的收入水平和抚养能力确定,具体标准由征收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2 计算方法: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如下:(1)按照被征收人的月收入计算,计算公式为:月收入×征收比例;(2)按照被征收人的抚养能力计算,计算公式为:抚养能力×征收系数。
4.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4.1 征收机关应当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征收,并向被征收人发出征收通知书。
4.2 被征收人应当在收到征收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征收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
4.3 征收机关应当对被征收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进行核实,并及时开具征收凭证。
5. 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和追缴5.1 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5.2 被征收人未按照征收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机关可以依法追缴。
5.3 征收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拍卖等方式,追缴被征收人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一、引言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为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而征收的一项费用。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减少不正当征收和管理中的问题,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征收方式和范围1. 征收对象:社会抚养费适用于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弱势群体以及无法承担抚养费的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减免。
2. 征收方式:社会抚养费可以通过一次性缴纳、定期缴纳或按照所需金额的比例缴纳等方式进行。
三、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1. 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根据被征收人的经济状况和抚养需要进行确定。
具体的标准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2. 计算方法: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根据被征收人的收入状况和家庭成员数量进行确定。
具体的计算方法由征收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指导。
四、征收程序和申诉途径1. 征收程序:征收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证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具体的征收程序包括征收通知、缴纳期限、征收记录等。
2. 申诉途径:被征收人对征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征收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五、征收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1. 征收管理部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地方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规定和制度,并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 监督机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应当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的监督。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征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六、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1. 处罚措施:对于征收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征收管理部门有权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警告、吊销相关资质等。
2. 责任追究:对于征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将于相关规定颁布后废止。
2. 对于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
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社会抚养费,又称生活费或抚养费,是指一个人为满足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而支付的费用。
通常情况下,社会抚养费是由法律规定的,用于维护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确保他们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因国家法律、地区规定和具体情况而异,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计算方法。
1.收入比例法:这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方法,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收入水平来确定社会抚养费的数额。
一般情况下,赡养人的收入越高,社会抚养费的数额越多。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或地区规定来确定。
2.生活标准法:这种方法主要根据赡养人所在地区的生活标准来确定社会抚养费的数额。
一般情况下,当地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社会抚养费的数额也相对较高。
根据所在地的消费水平、物价指数等指标来计算社会抚养费的数额。
3.赡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根据赡养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来确定社会抚养费的数额。
赡养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收据或证据,以证明他们为家庭成员支付的费用,如学费、医疗费、生活费等。
根据这些费用的实际情况,确定社会抚养费的数额。
4.状况调查法:这种方法主要通过对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包括收入情况、生活条件等,来确定社会抚养费的数额。
调查结果将作为计算社会抚养费的依据,以确保被赡养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异,其中应包含以下方面的考虑:1.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社会抚养费应该能够覆盖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食品、住房、教育、医疗等费用。
2.赡养人的经济状况: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应该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来确定,以确保赡养人支付能力的公平性。
3.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和消费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计算社会抚养费时需要考虑地区差异的影响。
4.法律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社会抚养费的计算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需要强调的是,社会抚养费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还涉及到家庭的社会责任和习俗。
社会抚养费标准北京征收管理办法有什么

社会抚养费标准北京征收管理办法有什么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公民,每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生育子女的公民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北京生活的居民一定想了解社会抚养费标准北京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小编接下来就对社会抚养费北京的征收标准以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社会抚养费标准北京征收管理办法▲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二、社会抚养费标准北京征收管理办法需提交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定判决书)、《出生医学证明》、人才职介存档证明、单位备档证明。
各省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都是不同的,如果大家想了解其他省市的征收标准,可以在网站上进行在线咨询,我。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是指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有养育义务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向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生活费用。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完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确定的抚养费征收标准。
涵盖的对象包括未满18周岁、未婚的子女。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子女的年龄和婚姻状况等限制条件,以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征收体系。
二、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父母的收入状况、生活水平、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养育能力等。
在确定计算方法时,充分考虑了家庭经济状况的差异性,以确保社会抚养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申请和处理社会抚养费的程序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申请和处理社会抚养费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当事人应向当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收入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然后,社会抚养费征收机构将进行核实和审核,以确定抚养费的计算依据和数额;最后,当事人将按照征收机构的决定支付社会抚养费,确保子女的正常生活需求。
四、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方式和期限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方式主要包括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两种形式。
当事人可根据自身便利性和安全性选择适合的缴纳方式。
至于缴纳期限,征收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协商结果确定。
五、社会抚养费的监督和维权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了监督和维权机制,以保障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公正和规范运行。
当事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享有提起申诉、投诉的权利,征收机构将依法处理,并给予及时反馈。
同时,社会各界和公众也可以通过监督渠道,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确保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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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
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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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
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上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
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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