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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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因为中国人口规模庞大,人口数量增长过快,因此,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是以我国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要缴纳社会费用费,这也是处罚,那么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现在,我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据悉,目前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具体征收标准等授权各省制定。

据国家法制办介绍,《办法》出台后,全国30个省(区、市)先后对本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缴方式等内容。

但是,在实践中存在着全国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情形不一致等问题。

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该条例在2017年上半年出台。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1、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2、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3、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4、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5、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是中国的一项法规,用于规范社会抚养费的收取和管理。

该办法规定了以下内容:
1.社会抚养费的收取对象:未成年子女、老年人、残疾人、独生子女的父母等需要社会抚养的人群。

2.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标准:根据被抚养人的生活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

3.社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由支付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并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

4.社会抚养费的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社会福利部门负责社会抚养费的收取、管理和监督。

5.社会抚养费的监督和追索:被抚养人有权要求支付人按时支付社会抚养费,同时可以向社会福利部门举报不支付社会抚养费的行为。

6.社会抚养费的减免和调整:支付人因承担其他生活费用或发生变化,可以向社会福利部门提出减免或调整社会抚养费的申请。

7.社会抚养费的纳入政府预算:社会抚养费的收入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于保障被抚养人的生活需求。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外,不同地区还可能制定适用于当地的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和规定。

这些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平衡支付人的经济负担。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目录1. 定义和术语2.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和条件3.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和计算方法4.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5. 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和追缴6. 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和管理7. 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8. 附件附件:1.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表2. 社会抚养费征收申请表3. 社会抚养费缴纳通知单4. 社会抚养费追缴决定书正文1. 定义和术语1.1 社会抚养费:指根据本办法规定,由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的,用于支持社会抚养工作的费用。

1.2 征收机关:指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机关。

1.3 被征收人: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个人或者单位。

1.4 征收标准:指根据本办法规定,确定社会抚养费数额的依据。

2.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和条件2.1 征收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具有抚养能力的个人或者单位。

(1)具有抚养能力而未履行抚养义务的;(2)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依法判定应当承担抚养责任的。

3.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和计算方法3.1 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照被征收人的收入水平和抚养能力确定,具体标准由征收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2 计算方法: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如下:(1)按照被征收人的月收入计算,计算公式为:月收入×征收比例;(2)按照被征收人的抚养能力计算,计算公式为:抚养能力×征收系数。

4.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4.1 征收机关应当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征收,并向被征收人发出征收通知书。

4.2 被征收人应当在收到征收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征收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

4.3 征收机关应当对被征收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进行核实,并及时开具征收凭证。

5. 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和追缴5.1 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5.2 被征收人未按照征收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机关可以依法追缴。

5.3 征收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拍卖等方式,追缴被征收人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一)2024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一)2024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社会抚养费是指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减轻负担重的家庭的经济压力,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和成长发展权益而征收的一种费用。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公正,并推动社会抚养费制度的有效运行。

正文:一、征收对象1. 户籍在本地区并具备缴纳社会抚养费条件的居民家庭。

2. 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异的非抚养父母,由抚养父母代替缴纳社会抚养费。

3. 未成年子女父母死亡或丧失收入能力的,由相关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1. 征收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收入情况确定。

2. 征收标准应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原则,遵循适度覆盖原则,确保家庭负担合理分担。

3. 征收标准应定期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变化和生活成本的增加。

三、征收程序1. 设立社会抚养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工作。

2. 提供便利的征收方式,如自助缴费系统、银行代扣等。

3. 定期公示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使用与监管1. 确保社会抚养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教育、医疗、生活扶助等方面。

2. 设立专门的社会抚养费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3. 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实施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五、违规惩处与申诉制度1. 对故意逃避或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 提供申诉渠道,对征收对象对于征收标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结论:通过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确保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减轻负担重的家庭的经济压力,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同时,还需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征收管理机制。

规章制度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规章制度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2年8月2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会抚养费是指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公民征收的专项费用,用于支持社会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征收行为合法、合规、有效。

第二章征收对象与标准第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定生育政策的公民。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三章征收程序第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

第八条征收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征收人,并明确征收金额、缴纳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管理和使用第十条社会抚养费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应当主要用于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改善妇幼保健、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征收工作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可处以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照原规定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的全称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对于生活中,一些违返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而超生的家庭,就会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征收标准是什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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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是民生领域的重点工作,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各地都有不同标准,本文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0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根据该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主体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即因地制宜,各有差异。

法条链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该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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