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细则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细则第一篇: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细则校社团联合会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细则(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纲领,拥护并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积极向党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二)学习刻苦,学习成绩突出,目的明确,刻苦努力,热爱所学专业,具有求实、严谨、创新的学风和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学习成绩在年级总成绩前30%。
大学英语A级考试通过者,及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通过者,优先考虑。
(三)担任年级学生干部一年(含一年)以上,工作期间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积极协助老师工作,尽到学生干部的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在师生中造成较坏影响者取消评优资格。
(四)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校规,严格遵守校纪,爱护学校声誉。
无违反校纪记录。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在文艺方面有特殊才华,优先考虑、(六)良好的卫生习惯,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无不合格记录,所在寝室无不合格记录。
(七)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他人服务,以身作则,带领和组织同学完成各项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八)优秀社团干部由各系社团中心提名推荐,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讨论、表决通过,报校团委老师批准。
公示一周,无异议既为生效。
(九)量化考评1.量化考评是实行个人日常考评与各社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个人日常考评分值为100分,采取加减分制,学生干部未按本条列执行由相应部门领导加上或扣除相应分数,80分为合格,每月末考核一次,每学期末总考核一次,计算出平均分。
各社团考核分数分四级来计分,一级90分,二级80分,三级70分,四级60分。
(十)具体考评标准一.个人日常考评项目(以积分为标准)1.例会无故迟到,早退者。
山东省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使他们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一)评选范围全省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校有学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1、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3、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2%的比例确定候选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优秀学生干部奖的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奖的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奖的评选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品德:优秀学生干部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
道德品质,积极向上,遵守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干部应在学习上刻苦努力,成
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
3.工作能力: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
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活动参与:优秀学生干部应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
各类活动,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贡献。
5.同学评价:优秀学生干部应得到同学们的认可和好
评,具有较高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和影响力。
6.奖惩情况:优秀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没有受到过处
分,有良好的纪律性。
7.创新能力:优秀学生干部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
创新能力,能够在工作和学习中提出新的观点和建
议,推动工作和学习的发展。
8.社会实践:优秀学生干部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
动,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中,为社会服务。
综上所述,优秀学生干部应是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工作能力、活动参与、同学评价、奖惩情况、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都表现突出的学生。
不同学校和组织可能会有不同的评选标准和程序,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1. 前言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是学校为了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旨在规范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流程和标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 评选对象2.1 优秀学生:指在学习方面、思想品德方面、社会实践方面等多个方面表现出色、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学生。
2.2 优秀学生干部:指在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期间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学生。
3. 评选标准3.1 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 学习成绩优秀,排名靠前; - 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展示了优秀的综合素质; -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展现出对社会的责任意识。
3.2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 所在学生组织的工作成果显著,对学校和同学有积极影响; - 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 具备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与其他同学合作; - 表现出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被同学们信任和认可。
4. 评选流程4.1 提名阶段: - 学校发布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通知,征集候选人名单;- 学生、老师和家长可以推荐优秀候选人,提出书面推荐信; - 提名截止后,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
4.2 面试阶段: - 评选委员会对通过初步筛选的候选人进行面试,了解候选人的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 面试内容包括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思想品德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 面试结束后,评选委员会根据面试表现进行评分。
4.3 公示和投票阶段: - 学校公示评选结果,允许师生提出异议; - 若有异议,评选委员会将重新评估候选人; - 最终评选结果通过师生投票确定。
4.4 颁奖和表彰: - 学校在正式场合举行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 颁奖仪式上,学校可以邀请学生或老师代表发表获奖感言。
5. 评选公正性和科学性保障措施•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学校负责人、老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等多方参与;•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学校工作经验和评选经验;•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过程中,评选结果应及时公示,允许师生提出异议并进行复核。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山大特色、中国一流、世界水平” 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1. 校长奖学金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学年评选3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 人。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 人。
3.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 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000元/ 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二等奖学金2000元/ 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三等奖学金1000元/ 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评议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评议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5. 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2024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2024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一、引言优秀的学生干部是学校的栋梁,是学生群体的模范带头人。
他们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和服务意识,对于整个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因此,为了促进学生干部的培养和发展,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和整体水平,本方案旨在制定2023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具体方案。
二、评选对象本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全校范围内届满任职周期的学生干部,包括各班级、学生组织和学生会等不同层级的学生干部。
三、评选目标1. 通过评选,表彰学生干部在团队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和成就,激励更多学生积极参与学校事务,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2. 通过评选,培养和发现一批具有潜力的学生干部,为学校的后续发展储备优秀的干部力量;3. 通过评选,传递学生干部的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学校学生干部队伍的良性发展。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各班级、学生组织和学生会推荐学生干部候选人。
每个班级、学生组织和学生会可以提名不超过3名候选人,提名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成就、评价意见等。
2. 初评阶段:由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初步评议和筛选。
初评主要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3. 答辩阶段:根据初评结果,选拔出若干名候选人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工作经验、工作方法、工作成果等。
答辩环节的目的是进一步考察和评估候选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
4. 终评阶段:根据答辩表现和初评结果,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最终评选名单。
评选结果公示,并接受学生和教师的评议。
5. 颁奖阶段:在学校的重要场合举行优秀学生干部颁奖仪式,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标准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要求如下:1. 严守纪律和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对学生群体具有积极正面的示范引导作用。
2. 具有较高的工作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工作任务并圆满完成,能够协调团队合作,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口腔医学院实施细则一、基础性素质评测 1.操行评定“操行评定”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组成,满分 100 分。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 得出记实分值。
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①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②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③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达到上述前两项要求的,计 50 分。
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予以 减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 2--4 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处分的,每次分别减 16,20,24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 记实”分值为 0。
学院计分细则:① 旷课一小节,每人次减 1 分;迟到或早退,每人次减 0.2 分。
② 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要求参加而没有参加者,每人次减 0.5 分。
③ 每周宿舍卫生检查中,被宿管中心、辅导员或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评为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成员每人次减 0.5 分,舍长减 0.8 分。
④ 查夜中被发现无故夜不归宿者,每人次减 3 分。
⑤ 受到学院院务委员会通报批评者,每人次减 3 分。
以上各项记实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身心素质”、“学习 态度”、“遵章守纪”、“社会活动”等各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
评 议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生评议所占权重为 70%。
“评议”最高分计 50 分。
学院实施方法:班委组织各班同学对全班同学(含自己)进行百分制打分,算出个人平均分 A 后, A*0.35 为学生评议最后得分,学生评议分满分 35 分。
评议分剩余的 15 分,由所在班辅导员掌握 10 分,院分管副书记掌握 5 分,在此 限制内进行打分,学生评议分 + 辅导员评议分 + 分管副书记评议分 = 该生评议分对于辅导员组织的班级活动,要求参加而没有参加者,将在辅导员掌握的 10 分中 进行扣减,每人次 0.5 分。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中要求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中要求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品德和道德修养:学生干部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要有公正、正直、诚实、守信等基本品德。
同时,还要有高尚的道德修养和自律精神,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组织协调能力:学生干部应有较强的组织规划、协调沟通等能力。
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活动、协调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等。
3. 学习成绩:学生干部应有较好的学习成绩,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能够兼顾学业和工作,发展全面。
4. 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能力:学生干部应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能够独立思考并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问题,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公众形象和表达能力:学生干部应注重自身形象,并具备良好的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
能够得体地代表学生群体与他人进行沟通和交流。
6. 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学生干部应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关注同学们的需求,主动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
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他人和谐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对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要求,具体要求还会根据不同学校和组织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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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在学校的素质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同时促进其全面成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山东大学学生干部包括学校、学院学生会干部,班委、团支部成员,学生公寓相关组织中的学生干部及宿舍长等。
第二条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按所在学院学生总人数3%的比例评选,其中校学生会及学生公寓相关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
第三条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学习刻苦努力,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成绩名列班级前50%以内,且操行评定成绩为“优秀”。
5.按时缴纳当年全部学宿费。
第四条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于每年九月份进行评定
第五条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各学院确定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召集班委、团支部成员会议,提出初步人选。
经所在学院党委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批准。
2.校学生会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校团委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批准。
3.混住公寓相关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含宿舍长),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公示无异议者,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批准。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除授予荣誉称号外,给予人民币300元奖励。
第七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参照本办法产生,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但名额不应超过学生数的3%,由学院表彰。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