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基础案例分析(必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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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1、被告人岳某,男,36岁,系生产队长。因提出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与社员马某(男,50岁)发生争吵。岳某继续坚持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又与马某的儿子马甲发生争吵,马甲便朝岳某的头部劈了两锹,后逃走。岳某看到站在一旁的马某,便持铁锹向马某的头部猛击一下,当即将其打倒在地,接着又朝马某的头部连击两下,马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1)岳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用犯罪构成理论进行分析。

(1)、该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本案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是岳某,犯罪客体是马某的生命权,犯罪主观方面是岳某杀人的直接故意,犯罪客观方面是岳某故意杀人的行为,即用铁锹击打

2、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本案中的合同有没有成立?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1、《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没有价格、质量、数量等具体明确的内容,仅是“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咨询,且明确表示要“联系协商相关事宜”。这显然不符合要约的成立条件,不属于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要约尚未成立,即双方并没有建立合同义务关系。在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农场单方擅自发货的行为,只能自负后果责任,果品公司没有责任。

3、张某夫妻带着儿子张强到中华照相馆周岁纪念相。摄影师夏某见张强的照片活泼可爱,便私自多放大了几张,在征得张某同意后将其中一张摆放在自己的橱窗内,以招揽顾客。其余的几张保留了下来。后来,夏某的朋友洪某见到该照片,称其所在的印刷厂正在制作儿童挂历,就要求夏某给他一张。印刷厂以800元价格从洪某处买到照片并制作成挂历。张某在买挂历的过程中,发现儿子的大头相也在其中,非常气愤,找到印刷厂问明来源后,即以夏某和印刷厂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000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夏某要求追加洪某为被告。法院经调查,认定上述事实属实。

问:(1)本案中夏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2)法院应怎样判决。

首先侵犯的是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张某是儿子的监护人,有权利监护儿子的肖像权。

赔偿损失的话法院会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调解不能够完成的前提下,法院对其进行判决,赔偿款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赔偿,法律规定: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4、石某,男,35岁。石某经常虐待妻子。一日,石某的妻子因不堪石某的毒打,在石某走后服毒自杀。邻居发现石某的妻子在床上挣扎,便把石某找回来,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石某既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最后,邻居们强行将石某的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延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试分析: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石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理由是: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态。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能力履行某种义务以阻止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竟不予以履行的行为。本案石某与其妻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在其妻生命垂危时,石某有义务积极予以救助。而石某非但不予救助。而且还不让邻居救助,最终导致其妻死亡,其行为属于不作为的犯罪。

5、王某,16周岁,一天,她到工艺美术公司以800元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行为,要求公司退款。而王某提出她是靠临时工而自食其力的待业青年,她表示不愿退货。王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其父母要求公司退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①王是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年满十六岁,以自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因而这项买卖行为是有效的、合法的。我国民法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②王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征得父母的同意,便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王某的买卖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因此,从买卖行为成立时起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王某的父母以其未成年,未征得家长同意为理由,要求公司退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6、甲乙二人因合同问题引发纠纷,为妥善解决纷争,双方各聘请了一位律师,并进行了艰难的协商、谈判,但终因分歧太大,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甲遂诉至法院,该案将于一周后开庭审理。甲聘请的是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双方已于一个月前签订了合同,甲还当场支付了律师代理费5000元。

请问,(1)甲与张律师(或某律师事务所)之间是代理关系吗?为什么?

(2)如果是,它是属于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还是指定代理?为什么?

答:(1)甲与张律师(或某律师事务所)之间是代理关系。因为,根据民法关于代理的界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

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在这一代理关系中,甲是被代理人,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是代理人,张律师在该代理关系中所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全部由甲承担。

(2)它是属于委托代理。因为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是根据甲的委托授权而进行的代理活动的。张律师将以甲的名义进行谈判,协商,诉讼等活动,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折合法权益,而协商谈判的结果或法院的裁决结果则由甲承担。这属于典型的委托代理,律师的代理权来自甲的单方授权行为,是否聘请律师,聘请哪位律师都取决于甲方意志

7、甲的相机发生了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为此,甲将相机专程送到了该品牌的特约维修店去修理.经查验,相机的某一零部件有些毁损,需要调换,新零件的市场价格是200元,加上修理人工费,共计300元,甲当即支付了全部费用,双方约定两天后取相机。两天后,甲再次来到维修店,相机已经修好,由于甲是摄影器材爱好者,所以甲提出原来相机中坏损了的零件也要一并取走,但这一要求遭到维修店的拒绝。维修店表示,所有换下来的零件全部由厂商收回,这个晶牌的相机一贯如此。甲表示,这样的“惯例”闻所未闻,坚决不同意。经查,厂家和维修店都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这一做法,另外,旧零件的价值也没有在甲支付的款项中抵扣。

请问;(1)维修店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2)119零件的归属应如何确定?

答:(1)维修店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旧零件的归属权不属于维修店。财产权利的转移通常通过两种途径,有偿交易或者无偿赠与。甲与维修店之间既无交易的事实,也无赠与的意愿。所以,维修店单方制定的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2)旧零件的权利归属于甲。因为作为原来相机的组成部分,这一零件的所有权就是属于甲的,这一事实并未发生改变。甲全额支付材料费和人工费后,并未明确表示放弃旧零件的所有权,所以,旧零件的归属没有发生改变,仍然属于甲。甲有权要求维修店返还旧零件。

8、甲经人介绍,在某厂做了搬运工,每月有800元收入,平时就住在工厂的宿舍里。由于工作,宿舍又离厂较远,甲打算从乙处花900元买一辆轻便摩托车。此事遭到甲的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甲还是将摩托车买了下来。几个月后,甲因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由于甲今年17周岁,其父母找到乙,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拿走摩托车。

请问:甲的父母的主张有没有法律根据?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吗?为什么?

答:甲的父母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几个月后甲患精神分裂症,但买卖当时并没有发病,双方买卖符合《民法通则》的三个实质要件: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行为;第三,没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说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

9、某日,丁某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的身体左侧。丁某失去平衡从自行车上摔下,井将李某压在身下。李某当即不省人事,丁某立即将其送到医院,但李某因脑颅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发时,丁某15周岁。

请问: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丁某未满16周岁。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等8种罪的,才应负刑事责任,上述犯罪主观状态都是故意犯罪。而在本案中,丁某的行为不属于上列情况,故不应负刑事责任。

10、张某犯有盗窃罪和抢劫罪,一审判决两罪刑罚分别为有期徒刑2年和9年,合并执行10年。张某不服一审判决,

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张某判处的刑罚不当,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

请问:二审法院应如何作出决定?为什么?

答:判处盗窃罪2年的应维持,抢劫应改判7年。总和刑期应到7年以下9年以下量刑。因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保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的某一罪或者几个罪的刑罚。

11、6岁男孩小明十分顽皮。2004年3月,小明把母亲刚买的一块进口手表偷出去,以五元钱的价格卖掉,换了一块巧克力。其母亲几经追问才找到买主,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要求返还手表,并退回他五元钱。但对方却说,手表是买的,又不是骗来的,怎么能退呢?

请问,如何判断小明的行为,小明母亲可以要求买方返还手表吗?

答: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小明年仅6岁,偷偷将母亲的手表拿出卖掉,这种买卖活动明显地超出了他的年龄、智力的适应程度。作为一个6岁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不足以认识手表的实际价值和美味的巧克力之间的比重,因而也不能有效地从事该买卖活动。

因此,小明卖掉手表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他的母亲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手表。如果对方坚持不予以返还,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12、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途经某市遇酷然天气,运输公司派出的押运人员张某、杨某根据经验决定给生猪降温,从某农资公司购入喷雾器一个,清洗后灌入自来水即向生猪喷不降温。送达后收货人某肉食公司发现生猪异常,经检验生猪不同程度农药中毒。后查该喷雾器售前曾借给农户李某使用,农药系李某使用后残留所致。现问:1.肉食公司可否拒收生猪?

2.谁对生猪中毒负责?为什么?

3.张某、杨某有无过错?为什么?

答:⒈肉食公司可以拒收生猪。

⒉某运输公司应对生猪中毒负责。因为是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运输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而最后导致生猪中毒,作为受委托的一方,应该对事故的发生负责任。

⒊张某、杨某没有过错。由于酷热天气的迫害,他们根据经验决定给生猪降温,这是负责任的表现。最后生猪中毒对张某、杨某来说是属于无过错责任和意外事故。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的灾害事故。张某、杨某购入喷雾器是经过清洗的,但不用负责,是无过错责任。另外,某农资公司直接造成了生猪中毒,也应当负一定的民事责任。

13、李某到邮局给某绳厂发电报,电报内容如下:请草绳厂发一批草绳到湖南衡阳。但由于邮电局的错误,将“衡阳”误写为“洛阳”。结果这批草绳被发往了河南洛阳,草绳厂和李某因此蒙受了十几万元的损失。李某因此向邮局索赔,邮局答应赔偿,但只肯赔偿发报费用,理由是电报单的背面写明了如果因邮局的错误造成了客户的损失,邮局只赔偿发报费用。李某不同意,结果诉至法院。

1.李某诉至法院应采用什么诉讼程序

2.我国合同法对此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3.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本案李某诉至法院应采用民事诉讼程序。

2、我国合国法中对这种电报单的背面说明属于格式合同。而格式合同我国是这种规定的:⑴要求采用格式合同订立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⑵强行规定决定格式条款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两项义务提示和说明义务。

⑶直接规定某些条款无效。⑷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

3、本案应该由邮局负责赔偿所有损失,而不仅仅是发报费用。因为这些损失完全是由于邮局的重大过失而造成的,邮局不能不负责。

14、因甲公司生产的真空食品袋不合格,造成乙公司生产的100箱(共计14400小袋)奶油派食品发霉变质,直接损失7000元。该批发食品是由丙、丁、戊三家商场出售的,已售出630小袋,有二十几位购买者陆续向三有商场提出退贷或者赔偿要求,估计要求退贷或者要求赔偿的人数还会增加。请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丁、戊三家商场在此案中有无法律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应就变质食品向购买者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1.丙、丁、戊三家商场在此案中没有法律责任。因为这些食品的变质不属于商家的行为或过失造成的,但是商场应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为购买者退货,保留追偿权。

2.乙公司应该就变质食品向购买者承担责任。因为这些食品是乙公司生产的食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应当负责赔偿。但本案中乙公司也可以保留对甲公司的追偿权,甲公司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某甲将他人的一台彩电偷回家中,经其父规劝,某甲在被盗者未发觉的情况下,又偷偷地把这台彩电送回原处。甲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中的何种形态?

答:甲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中的犯罪既遂。因为甲的偷彩电行为已经全部完成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至于甲偷偷地把彩电放回原处,刑法上规定只作量刑上的考虑,而不能作为定刑性上的考虑。

4.纪某在14刚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元。14刚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站,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问:纪某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纪某的行为:①纪某14岁之前盗窃的财物共7000元不构成犯罪,不够刑事责任年龄。②纪某生日那天所有的行为包括抢劫和故意伤害也不构成犯罪,因为纪某还不满14周岁。③生日后的第二天,纪某窃盗吉普车同样不构成犯罪,因为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④纪某开车将别人撞倒,二死一伤,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此罪的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人。⑤纪某开车导致二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应该承担民事倍偿责任,并责令其监护人对纪某严加管权。

跳棋必胜技巧方法

跳棋必胜技巧方法 跳棋必胜技巧方法一局跳棋,可以分为开局、中盘、收官(借用围棋术语)三个阶段。 开局:一般指的是从双方棋子的出动到子的初步相互接触为止的过程,一般在10步棋以内;中盘:是指双方的子力纠缠在一起,争夺出路,同时又给对方设置障碍的阶段;收官:是双方的棋子基本分开,各自按自己的方式尽快进入对面的阵地。 跳棋必胜技巧之开局开局在一局跳棋中占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就象是短跑里的起跑,落后就几乎没有机会了,所以在跳棋高手的对局中,如果开局犯下错误,就会被对方潮水般的进攻打的毫无还手之力,狼狈不堪。 当然,象其他棋类一样,跳棋开局也有其固定的走法及相应的对策,我们不妨借用一下围棋中的术语“定式来表示。 说到跳棋开局定式,就是跳棋开局中的基本走法,按此走法进行,双方均能较快的出动己方的子力,同时还根据对方的走法来牵制和反牵制,到双方子力开始初步接触,也就是定式进行完的时候,局面相当,保持均势发展。 跳棋必胜技巧之中盘跳棋的中盘战是千变万化的,机会稍纵即逝。 所以在跳棋的中盘战中,即要准确的把握机会,也要会创造机会。 跳棋的中盘虽然变化多端,无迹可寻,但是也有需要把握的技巧:1.跳棋之所谓跳棋,跳是其最大的特色,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连续不

断的跳下去。 此称之为攻。 2.就是不但要自己跳好,同时还要防止对方的跳。 如果对方有一条很好的路,你不管他任他一路跳下去,那么你多半离输不远了。 这就是防。 要求你把握局面的关键,制约对方的跳。 攻防是跳棋最关键的内容。 攻和防不是独立的,只攻不防与只防不攻都不是取胜之道。 只有把握好攻防之间的辨证关系,才能百战不殆。 跳棋必胜技巧之收官收官是套用了围棋的术语,这里指跳棋终局的走法。 之所以使用收官一词,是因为围棋的收官是以目为原则,通过运用官子技巧获得最大的目数;跳棋的收官以快为原则,通过运用技巧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对面的阵地,是比较近似的。 而香气的残局还是攻防的继续,显然没有共同点。 对于跳棋来说,收官之有一个原则:快,就是追求最少的步数。 收官要求你必须了解每个位置的子的功效、子力布局的安排和合理运用,最重要的是确立步数的概念,不论过程是如何,最少的步数是第一位的。 看了“跳棋必胜技巧方法的人还看了:1.2人跳棋必胜开局技巧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 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 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 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 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 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 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为什么在花样年华选择这样的不归路?后父母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刘某某同学在自杀前分别写给父母、老师、同学的遗书,遗书的部分内容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我根本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

广东麻将必胜技巧与窍门

广东麻将 广东麻将游戏是深受大众欢迎的棋牌游戏,不仅能娱乐大众,在游戏中玩家们还可以获胜赢钱。那么广东麻将怎么才能获胜呢?麻将大师说要掌握一定的技术技巧。下面这3个麻将技巧是我从“AKPUKE”这个微信了解来的,希望能提高大家的打麻将技术。 1、人们常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在麻将实战中也应该遵守这条原则。麻将场上的高手,往往是在一入听的情况下才吃才碰,有经验的牌手一般是不会轻易暴露出自己的作战意图的。他们给对手的感觉是有时像做大牌,有时像小和,让对手摸不透,猜不准。这种情况下,更要求牌手在牌桌上头脑清醒,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并以自己的经验和智力来判断对手的牌面。当然,如果实在是无法判断,也可以用试探的方法去诱使他们暴露出真正的意图。 2、序盘战结束后,马上进入中盘阶段。可以说,中盘战是整个麻将战最为关键的。一般而言,中盘战决定着全局的胜负。如果序盘阶段于自己并不是很有利,那么在中盘阶段就要注意加以调整,前阶段摸牌不顺,在中盘阶段可以通过吃、碰牌,变换一下摸牌的顺序。有时候,通过变更摸牌顺序,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取得意想不到的收获。 3、中盘阶段还没有和牌,那么到了终盘阶段,牌局就进入最紧急的时候了。因为这时候任何疏忽都可能直接导致对手和牌。一旦对手和牌,自己的牌再好,也是一场空了。 越是后期,牌墙上的牌越少,越是要求牌手在舍牌时注意。特别是自己坐庄时,更应注意这个问题。在终盘战中,摸上来的牌,是海里少见,又是上等的中心张,凭借自己的经验判断,其中几家都有可能在等待这个张子和牌。这样即使自己已经听牌,也应毫不犹豫地将摸上来的张子留在手中,由听牌改为不听牌,打出熟张或手中的字牌,以求黄庄。

淘宝网案例分析

淘 宝 网 案 例 分 析 系别:商学系 专业:信息管理 班级: 信管122 姓名:张尧 学号:201104034225

目录 一.基本情况: (2) 二.商业模式分析: (4) 1、战略目标: (4) 2、目标客户群: (4) 3、产品和服务: (4) 4、盈利模式 (5) 5、营销策略 (5) 三.技术模式分析: (6) 1、淘宝数据库 (6) 2、淘宝前端设计 (6) 3、淘宝后台架构 (6) 4、淘宝存储 (7) 四.经营模式分析 (7) 1、免费策略 (7) 2、创新策略 (8) 五.管理模式分析: (8) 1、经营管理 (8) 2、系统管理 (8) 3、网站管理: (9) 六.资本模式分析: (9) 七.总结: (9)

一.基本情况: 淘宝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f19064294.html,)是国内领先的个人交易网上平台。淘宝网是隶属于阿里巴巴旗下的网站,是阿里巴巴推出的一个个人交易才C2C网站.致力于成就全球最大的个人交易网站。 淘宝网的使命是“没有淘不到的宝贝,没有卖不出去的宝贝”。淘宝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f19064294.html,)是中国深受欢迎的网购零售平台,目前拥有近5亿的注册用户数,每天有超过6000万的固定访客,同时每天的在线商品数已经超过了8亿件,平均每分钟售出4.8万件商品。截止2011年年底,淘宝网单日交易额峰值达到43.8亿元,创造270.8万直接且充分就业机会。随着淘宝网规模的扩大和用户数量的增加,淘宝也从单一的C2C网络集市变成了包括C2C、团购、分销、拍卖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在内的综合性零售商圈。目前已经成为世界范围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之一。 淘宝网致力于推动“货真价实、物美价廉、按需定制”网货的普及,帮助更多的消费者享用海量且丰富的网货,获得更高的生活品质;通过提供网络销售平台等基础性服务,帮助更多的企业开拓市场、建立品牌,实现产业升级;帮助更多胸怀梦想的人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就业。新商业文明下的淘宝网,正走在创造1000万就业岗位这下一个目标的路上。 淘宝网不仅是中国深受欢迎的网络零售平台,也是中国的消费者交流社区和全球创意商品的集中地。淘宝网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也改变了

大一思修模拟案例分析题

大一思修模拟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 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 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 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 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 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 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 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案例分析: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

元。 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

石头剪刀布每局必胜法热传

石头剪刀布每局必胜法热传(图) @东南快报:最近在微博上,“石头剪刀布每局必胜法”热传,据说还是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和中科院理论物理研究所的研究人员总结的。这种办法在微博上掀起了“石头剪刀布”的玩乐热潮,玩过之后,小伙伴们纷纷表示:“理论虽易,get(掌握)不易”。 对手不会连出三次一样手势网上盛传这项研究确实来自于中科院和浙大的联合研究。他们招募了360名学生,将其分成6组,随机配对玩了300轮石头剪刀布的游戏,总结出游戏策略。游戏的获胜策略,理论上很简单。如果你的剪刀输给了对手的石头,那么下一轮你更有可能出战胜石头的布;而如果你是获胜者,那么下一轮你更有可能沿用相同的出手。攻略还指出,男性第一次出手总喜欢出石头;而有经验的选手第一次会剪刀;对手不会连续三次出一样手势;还有“预备”时看对方手势,如果手指紧握可能出石头,所有手指放松可能出布,如果你一直输,不如出剪刀手。普通人第一次出布可能性大记者查了一下,类似的理论还出现在日本漫画《全职猎人》中,里面有一个游戏高手教“菜鸟”,玩石头剪刀布时,先看对方手势,然后出牌。对于这套理论,网友毁誉参半。网友“丽萨”说:这套理论有点靠谱,她跟别人玩,一般第一把出剪刀,基本会赢,因为大部分人第一把出布,理由是人们第一把出手时还未进入状态,容易受口号尾音“布”的暗示。网友“龙禹含”说,出布的时候人心情最放松,出石头的话人心情最紧张,由于石头剪刀布的游戏带有竞争性,心情往往紧张,所以出石头的概率大,在持续几次与对手出手相同时,气氛变得越发紧张,对手下意识出石头的概率就越大,所以可以出布收割。更多网友表示,理论看起来简单,但实际操作中需要反应极其迅速,根本来不及细细推敲。游戏锻炼诸多“高智商才能”这则报道引

思想道德修养 案例分析

《思想道德修养》案例分析 一、2002年国庆节十天长假过后,天安门广场留下了十几万口香糖的痕迹,平均每块方砖粘有十几块口香糖,对此,环卫部们先后设计了三套清洗方案,皆因怕损坏方砖而放弃,最后仍然采用人工铲除的方法,上百环卫工人用了整整一个星期才将口香糖痕迹清除。吃口香糖本来是为了口腔文明,可是,天安门广场却因此没有了“文明”。你对此如何看待? 答案要点: 1、社会公德是一个人应该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 2、维护天安门广场的文明不仅是对一个人的道德要求,也是一个人和一个民族良好道德修养的体现。 3、维护天安门广场的文明也是一个人爱国主义的具体体现。 二、在暴风雨后的一个早晨,一个男人来到海边散步。他看到在沙滩的浅水洼里,有许多被昨夜的暴风雨卷上岸来的小鱼。它们被困在浅水洼里,回不了大海了,虽然近在咫尺。用不了多久,浅水洼里的水就会被沙粒吸干,被太阳蒸干,这些小鱼都会被干死的。 男人继续朝前走着。他忽然表见前面有一个小男孩,走得很慢,而且不停地在每一个水洼旁弯下腰去——他在捡起水洼里的小鱼,并且用力把它们扔回大海。终于,这个男人忍不住走过去:“孩子,这水洼里有几百几千条小鱼,你救不过来的。” “我知道。”小男孩头也不抬地回答。 “哦?那你为什么还在扔?谁在乎呢?!” “这条小鱼在乎!”男孩儿一边回答,一边拾起一条小鱼扔进大海。“这条在乎,这条也在乎!.还有这一条、这一条、这一条……” 请你分析这个故事能给我们一些什么启示。 答案要点: 1、珍惜生命,每一条小鱼都是一个生命,每一条小鱼都会在乎自己的生命。 2、勿以善小而不为,你不能做到全部,尽自己的所能为他人和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 3、为实现自己的目标,坚持不懈持之以恒。

淘宝网站案例解析(doc 7页)

淘宝网站案例分析 这个学期选修了电子商务,感觉还不错,学到了很多知识,了解了开网店的一些步骤,还有网上的购物交易等知识,很是受用。 电子商务简介: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可应用于小到家庭理财、个人购物,大至企业经营、国际贸易等诸方面。具体地说,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企业间的商务活动、企业内的业务运作以及个人网上服务。 下面我就用我学到的只是对淘宝网站做一个分析 淘宝简介:淘宝网,亚洲最大网络零售商圈,致力于创造全球首选网络零售商圈,由阿里巴巴集团于2003年5月10日投资创办。淘宝网目前的业务范围跨越C2C(个人对个人)、B2C(商家对个人)两大部分。淘宝商城的支付方式有:网上支付,信用卡支付以及货到付款。淘宝商城主要为各大品牌商家以及有一定实力的企业经营,国内外知名品牌已经纷纷入驻淘宝商城。淘宝商城与淘宝网共享超过9800万会员,为网购消费者提供快捷、安全、方便的购物体验。提供100%品质保证的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的售后服务,提供购物发票以及购物现金积分等优质服务。 市场细分:淘宝的商品数目在近几年内有了明显的增加,从汽车、

电脑到服饰、家居用品,分类齐全,除此之外还设置了网络游戏装备交易区、虚拟货币交易区等。 淘宝的盈利模式: 1、人就是资源,现在活跃在淘宝网上的店主上百万,更有几千万注册会员,这本身就是一种资源,通过交易分析消费行为,购买,流行等等,数据都可以卖给需要的公司 2、巨大的流量让其作为一个很好的广告展示平台,收取广告费 3.淘宝网有支付宝平台.它等于是一家网络上的银行,淘宝网上,不管是买家和卖家的交易资金都需要经过支付宝平台,另外包括买家还要充值到支付宝平台,这些都成了淘宝网的流动资金.就跟平常我们用的银行一样,大家存钱进去,银行就有了流动资金,银行用客户的钱去投资. 4.淘宝除了用户的平台资金之外,再加上,淘宝卖家的各种付费服务也是淘宝赚钱的项目.如各种推广\店铺装修等每月收费的服务项目. 淘宝运用的营销策略: 市场定位:稳,准 淘宝网比起网络大买家易趣,是属于市场的后入者,在市场位置中扮演的是市场竞争的角色,虽然“志在九鼎而不问鼎”,从不把这种想法表露出来也不夸口自己的雄心,而是以平和的心态,努力把市场做好。 体验营销策略:免费就是硬道理

大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格式调整版)

大一思修案例分析题(格式调整版) 一、: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另 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答: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人死亡,放任这种结果发生。(2)过失中的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由于过于自信而使得结果产生。 四、2001年,原告蒋某在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工作人员启事中看到规定招录对象的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于是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根据所学法律知识,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你的理由。 答:合法。劳动者有择业权,用人单位有择工权。用人单位认为此条件更有利于单位的发展。这是他们对岗位的任职条件的规定。这完全由公司根据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发展方针等自己决定,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畴。

淘宝网案例分析

淘宝网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淘宝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f19064294.html,)是国内领先的个人交易网上平台。淘宝网是隶属于阿里巴巴旗下的网站,是阿里巴巴推出的一个个人交易C 2C网站.致力于成就全球最大的个人交易网站。 二.商业模式分析: (1)战略目标: 淘宝网的目标是成为中国最大的网上个人物品交易市场. (2)目标客户群: 淘宝网是一个C2C的个人交易网站,面向整个中国的个体群众.只要会上网,会在网上支付,都可以在淘宝网上买卖东西.可以在淘宝网上开店买东西,也可 以卖东西.所以淘宝网面向的是广大消费者. (3)产品和服务: 1.产品: 淘宝网产品的提供者有商家,个人,有各种各样的商品.无论是商家还是个人都可以 在这里提供所想出售的货物. 2.诚信服务 身份认证:为了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发展,淘宝网规定淘宝 卖家在成为淘宝注册会员后,必须通过淘宝的身份认证方可在淘宝网 交易或出售商品。淘宝身份认证原分为个人认证和商家认证两类,为 了提高个人认证的准确性和交易的安全性. 支付宝:支付宝是淘宝网安全网络交易的核心保障。交易过程中,支 付宝作为诚信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充分保障货款安全及买卖双方利益。 网络警察:为了给建设安全诚信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一个坚实后盾, 淘宝网于2005年起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专门成立了网络安全部。这个 部门特意聘请了原公安系统具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高手负责,由富 有网络技术和反网络诈骗经验的人员组成。 淘宝网设立的网络交易十分安全.一旦发现存在网络交易欺诈等不诚 信的犯罪行为,立即与各地公安网监部门一起进行严厉打击,决不姑 息。 (4)收入与价值来源: 1.广告收入:淘宝网在它的网站内设有广告,在其上面做生意的人需要通过 广告让别人来知道自己的产品,就需要网站为起做广告来宣传. 2.中介收入:淘宝网作为一个中介,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可以从成交中提 取一定的费用. 3.网站收入:淘宝网为供应商和消费者提供了交易的场所,从中可以获得一 些利润. 4.淘宝一大部分收入是来自支付宝 (5)营销策略 淘宝网为个体提供了网上买东西的场所.为供应商和消费者都提供了方 便.供应商可以在网站直接订好产品的价格,让消费者直接购买:同时也 可以无底价起拍,让买家竞价购买.消费者同样也可以使用上述的两种

思修案例分析例题【大一】

1. 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 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2.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 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 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

辩论赛必胜技巧!

1.正方一辩的发言时间控制正方一辩是整场辩论的第一个发言者,他没有驳斥的对象,要做的只是把事先准备好的稿子认认真真地念好。不过,如果能在念出最后一个字时,恰恰时间结束的铃声响起,可收到先声夺人之效。这一点极难,在我看过的几十场辩论赛中,只有两人能做到,而且也纯属运气,所以不必强求。正方一辩还有一些战术,如在发言结尾向对方提出好几个问题,以图扰乱对方一辩发言,但对方如稍有经验,一般是避而不答,于是反而容易暴露本方的进攻点。一辩还常在结尾时说:“关于***将由我方二辩、三辩作进一步的阐述。”这种做法优点是在配合上显得连贯,缺点是可能会破坏一辩的整体气势。如果时间已到而稿子还未念完,可以把论点重复一遍,然后坐下。 2.控制驳论的的比例除正方一辩外,其余辩论队员都面临着如何在发言中处理驳论与立论的关系,初学者易犯的毛病:一是明明听到对方漏洞百出,却不知从何下手,好象武学中的全是空门,竟然成了没有空门;二是知道应该驳斥哪一点,一站起来就面红耳赤,恨不得一棍子把对方打死,但是由于无法有效地组织语言,说起来吞吞吐吐,观众看了都替他着急。驳论应该注意的问题是:①事先有所准备,对方可能从哪点进攻,做到心中有数,可以把想到的驳论分点写在卡片上,对方谈到哪一点,就抽出哪张卡片放在稿子开头;②首先驳斥对方的常识性错误及口误,如对方背错了某句诗词或在某句话中漏掉了一些关键字而导致意思截然相反,都应该抓住机会予以痛击;临场驳斥要注意对方发言中的开头一段,因为时间有限,如果驳斥其结尾,往往来不及组织语言;③反驳的对象不要太过分散,不超过3点;④最好是针对前一个发言者进行驳斥,如果中间已经隔了几轮发言,驳斥的效果会减弱。当然,对方的重大漏洞或关键的论点、论据例外;⑤确实觉得反驳有困难可以只立论。 3.语言通俗化、口语化初看辩论的人可能会觉得那些辩论稿满篇都是听不懂的新名词的辩手才是高手,其实恰恰相反。前面已经说过,辩手经过准备之后,对辩题的理解往往比评委深刻,这时,既要深得入,又要浅得出,发言时要避免使用专用术语,即使用也要作说明,此外,要多使用比喻、举例、排比等手法。如果能在发言中以幽默的语言或大义凛然的陈词引起观众的笑声和掌声,对评委会产生较大影响,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自由辩论。 4.概念的模糊和清晰其实不光是概念,很多场合都需要模糊的语言让对方找不到靶子,这似乎和第3点有点矛盾,但第3点指的是一般情况,而这里指的却是特殊情况。举个例子:在“法治能消除腐败”的训练赛中,我持正方立场,这时我方面临的一个难题是怎样给消除下一个定义,消除的权威定义是使不存在,如果同意这个定义,显然不利;如果不同意,这个定义又实在太难驳倒,甚至很难防守。最后我方采用了这样的定义:法治能消除腐败,指的是法治的惩治、防范、监督、教育几种功能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实战效果颇佳,对方没有什么好办法指出我方这个定义错在何处,结果在枝节问题上作了大量的纠缠。可以看出,概念模糊化目的是为了防守,这种概念的本意对已方是不利的又或者无法定义精确。相反,概念的清晰是为了进攻,如上例中反方当然要旗帜鲜明地提出消除就是使不存在,使腐败现象为零,这样才能加强进攻的力度。 5.煽情煽情是辩论中的常用战术,自由辩论中也应用颇多,但由于自由辩论中个人发言时间很短,使这种战术的应用受到限制。大规模煽情一般出现的规范发言中。煽情时首先要投入感情,可谓慷慨激昂之时,声嘶力竭;沉痛哀伤之处,气若游丝。但也要注意不可过火,以不影响自己发言为度,切不可泣不成声,拍桌子等等,煽情内容也要注意有逻辑性,比如“法治能消除腐败”中,反方在对腐败问题痛心疾首之后,说“腐败如此严重,单靠法

淘宝双十一案例分析

案例一:淘宝商城双十一订单无效长时间无人处理 网友韩小姐称参加淘宝商城双十一活动,于0:16购买淘宝商城西街网商品(订单号为115290723759338),由订购信息可知为第一个购买此商品的用户,且通过淘宝支付平台支付宝正常付款159.6元。其后开始等待卖家发货,一直过了3天没有发货,后通过淘宝旺旺联系卖家西街网多次,均没有回应。一直到11月18日通过热线拨打西街网电话,才被告知这个订单由于淘宝系统问题是无效订单,要求我退款处理。然后联系淘宝处理,淘宝给出的意见确实是由于当时系统问题,订单有问题,只能退款,而且发给我3000淘宝商城积分作为补偿。 投诉内容:1.网上订购一旦下订单付款,就应该视为合同成立,单方面要求取消订单无效,淘宝和卖家有义务履行合同!2.系统出现问题后淘宝和卖家长时间不联系,使买家误认为订单是延期发货,造成159.6元一直放在淘宝的另外一家公司支付宝账户内。众所周知支付宝靠着用户存放的现金进行投资交易,此种长期不告知行为涉嫌故意占用用户资金牟利! 3.淘宝单方面提出所谓商城3000积分作为赔偿,未挣得买家的同意,完全不顾及用户熬夜参加活动感受,纯属单方面行为。 案例二:促销期间购买的商品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处理 网友王先生称于2011年11月11日购买商城kasimir鞋类旗舰店590元男士皮靴一双(订单号为115633243079433)。17日收到货物,21日穿着后右脚后部皮饰在轻轻提拉过程中脱落,左脚后部皮面断开要求退货退款商家表示非质量问题不予同意。 案例三:团购聚划算U盘淘宝金冠卖家发空邮 网友邹小姐称在淘宝网聚划算团购了一个火盟通讯店8G的U盘(订单号为107884698446978),收货的时候没有发现邮件包裹有问题,但是里面只有一个空的U盘盒和一些报纸,什么都没有。与商家联系后,他们否认没发货这事而且推卸责任,拒绝退款。真没想到淘宝商城的金冠卖家如此不诚信。据了解,之前我们也就苏宁易购显示有货但未发货状态咨询过苏宁易购的客服,当时客服回答说,库存是否有货不能以页面显示为准。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购与维权专家姚建芳认为,近来关于淘宝商城双十一活动的投诉不断,多为订单无故取消,淘宝商城此次狂欢活动的后遗症迟迟未消。希望电商企业能够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举行促销活动,量力而行,不要在系统、物流、服务等方面不能承受的情况下疯狂促销,降低了客户的购物体验度。(文/网络零售部言回) 双十一狂欢记 京东的“沙漠行动”、当当的“斩首行动”,苏宁易购的“国庆大惠战”、国美库巴网的“夜总惠”,一波波折扣大战在国庆期间激烈上演,不过似乎都抵不过一个月之后淘宝商城的“双十一大促”来的凶猛。 2011年10月10日,乔峰跟13家品牌商开了一次内部会议,会议主题就是一个月之后的双十一大促。 据了解,包括顾家家居在内的这13家品牌即将在此次大促中主场作战。不久之后,在为双十一活动造势预热时,人们还可以看到淘宝商城携手这13 家品牌商的央视广告。 作为今年双十一大促的总负责人,乔峰已经记不清这是为双十一大促开的第几次会了。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他每天要马不停蹄地跟各大品牌商商讨,跟淘宝商城各个部门开各种

思修法律案例分析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案情 李某因琐事与刘某发生争执,次日刘某邀吴某携带匕首前往李某家中报复行凶,李某受伤后向居住在其隔壁的表哥魏某求救,魏某赶来又被刘某和吴某刺伤,刘某和吴某遂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魏某系因锐器刺破股动脉失学性休克死亡,李某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吴某在逃。魏某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13000元。 案情分析 针对该案的附带民事部分处理有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将在逃的同案犯吴某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缺席判决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1、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造成的危害或损害结果应当视为共同犯罪行为人的整体行为所致,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自然应当是所有的共同犯罪行为人。2、判决所有的共同犯罪行为人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既实现了被告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同时又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将在逃同案犯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理由是: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其中不包括共同犯罪案件的在逃人犯;2、刑事案件中的在逃犯,未经公安机关抓捕归案,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无法直接送

达,在在逃犯没有到庭,没有行使举证等民事权利等情况下,对其作出缺席判决,有失公正。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是:1、附带民事诉讼对刑事诉讼具有从属性和依附性,在逃犯没有被刑事起诉,就失去了刑事诉讼的前提,那么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无从谈起。2、共同致害人对共同的民事致害行为和结果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在逃犯不判令承担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归案后永远也不追究其民事责任。譬如在归案后,判决其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尚未足额获得赔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案情结果 综上,该案在逃的同案犯吴某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笔者认为,不能将在逃同案犯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理由是: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其中不包括共同犯罪案件的在逃人犯;2、刑事案件中的在逃犯,未经公安机关抓捕归案,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无法直接送达,在在逃犯没有到庭,没有行使举证等民事权利等情况下,对其作出缺席判决,有失公正。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专题

案例分析题 1、一位叫鲍玉儿.达尔的美国妇女,她只有一只眼睛,而且视力极差,几近盲人。但她不愿生活在别人的同情中,小时候她很想和其他孩子玩“跳房子”的游戏,却看不到地上的线。于是她常常一个人趴在地上找画在那儿的线,并记下线 的位置,然后再和小朋友一起玩,居然成此专家。她看书非常吃力,每次都把书 靠近睫毛的地方才行,然而由于她在家一直坚持读书,最后她竟得到哥伦比亚大 学的文学硕士学位,并成为一所学院的新闻与文学教授。 问:(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是什么关系? 答:(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关系: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反过来,一个人对人生的态度如何,又对他的人生观产生重要的影响。(2分)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一个人满怀希望和激情,热爱生活,勇敢坚强地战胜困难,其背后一定有正确的人生观作为精神支柱。 (2)大学生在人生实践中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困难时,应如何端正人生态度? (2)端正人生态度:人生须认真人生当务实人生应乐观人生要进取。 2、这是小李同学的择业标准:①工资要高;②工作前景要好;③工作环境要好; ④离家近;⑤工作轻松简单,有固定假期,不随意加班;⑥公司有良好声誉和竞 争实力。 (1)请你谈谈对“职业”的理解。 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社会分工造成了职业的划分,职业 也因此具有了特定的业务要求和职责规定。一定的职业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 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2)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应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应做到以下几点:(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 值实现。(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3)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好充分的 准备。 3、正在念初二的13岁女生李华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价值1200 元的南方高科S691型手机。其家长知道后,认为孩子还未成年,购买手机的行为 没有经过家长同意,母亲要求退货。但商场不同意。问:(1)李华与商场间的买 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李华与商场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由于李华年仅13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以1200元购买手机,对于一个无任何收入的未成年人而言, 标的数额也过大,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且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故买卖合同无效, (2)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类? (2)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拔河必胜技巧

拔河必胜技巧 一、准备姿势: 1、握绳:双手手心要向上。 2、拉绳:绳要从腋下过。 3、脚尖必须在膝盖之前,而且在拔河令出之前全身应伸展拉直。 二、站姿 不要怕摔倒,全体人尽量向后倾斜!半蹲,马步,重心向后压。重心一定要低,集体往后仰。简单一点来说就是将腹或者髋挺出前面,眼睛看天。 三、排序 不要按力气大小,按体重,从绳子末端到最前线,依次由重到轻排列。注意拉开距离以防踩踏。不要把胳膊累伤了却忽视了脚和腿,下身一定要站得稳!前面的力量大点,尾巴上重量大的。 四、握绳 比赛前绳子拉到最直,一定要! 否则后面的人再用力,绳子是弯的,力就中和了。所有人的力都要向正后,否则一部分力会被自己人的力抵消,事倍功半。两个手相隔20cm,要视个人臂长而定。注意:右撇子右手在后,左撇子左手在后。用力会更方便!帮忙喊号子的同学叫“1-2- 1-2”,1要稳住,2要使劲拉,叫的节奏应该是一开始叫得慢些,越到后面叫得越快。 五、重心 拔河时身体倾斜度要达到45度以上。最后一个拉绳子的人一定要越胖越好(当然要有劲)。他蹲的必须比较低,重心低一点不容易被人拉跑。前面把绳子尽量压低,因为如果前面高的话,往往后面因绳太高而用不上力。人的重心要在后面,就是脚在前,身子在后。不要用手的劲要用身体体重来拉。 六、鞋的要求 要穿脚底不平的鞋,摩擦力大嘛!另外,不管哨声一出后是赢还是输千万不要马上松绳,因为这样非常容易摔着对方。其实拔河的关键不是拉力的大小,而是两边人对地面摩擦力的大小!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般总是看到拔河的时候,胖人多的一方往往能赢,不是因为力气大,而是因为他们重,根据摩擦力计算公式,对平面压力越大,摩擦力就越大! 拔河就容易赢!

淘宝双十一案例分析

淘宝双十一案例分析 京东的“沙漠行动”、当当的“斩首行动”,苏宁易购的“国庆大惠战”、国美库巴网的“夜总惠”,一波波折扣大战在国庆期间激烈上演,不过似乎都抵不过一个月之后淘宝商城的“双十一大促”来的凶猛。 2011年10月10日,乔峰跟13家品牌商开了一次内部会议,会议主题就是一个月之后的双十一大促。 据了解,包括顾家家居在内的这13家品牌即将在此次大促中主场作战。不久之后,在为双十一活动造势预热时,人们还可以看到淘宝商城携手这13 家品牌商的央视广告。 作为今年双十一大促的总负责人,乔峰已经记不清这是为双十一大促开的第几次会了。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他每天要马不停蹄地跟各大品牌商商讨,跟淘宝商城各个部门开各种大大小小的头脑风暴会。 正如原一号店服装鞋帽产品运营总监、大服饰零售行业专家顾波先生所说,走B2B2C 商业模式的淘宝商城已拥有了数以万计的各行业优质网商,要策划并落实一个全站性的大促活动,必有很大一块精力将耗费于沟通上。基于各类商家之间的行业特色差异、运营实力差距,唯有保持一个高效无间的沟通机制,才能不断协调商家们的参与目的、配合程度等核心需求。这就需要所有部门倾尽全力,提前通过压力测试来检验提升商家们的售前备货、售后服务等各节点的运营能力,并对网站系统的流量承载、订单支付、物流配送等关键点提前做均衡优化,以保证大促中的用户购物流程能对接顺畅,完美用户服务体验。 2011年9月宣布38家主流电商B2C集体入淘之后,淘宝商城的市场地位暂时达到一个巅峰。不过未来的双十一大促又将创造一个怎样的销量奇迹,又会给整个中国零售业翻腾起多大的动静,所有人都在拭目以待。 大促是放大器 双十一大促跟传统促销在实质上并无二致,只不过淘宝商城就像个放大器,将促销效果发挥到了一个登峰造极的地步。 淘宝商城“双十一”手机支付成交额达一亿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11月23日下午消息,第四届中国服装电子商务峰会今天在深圳举行。淘宝商城(微博)市场部整合营销部负责人魄天透露,淘宝商城的手机无线支付交易额在“双十一”当天突破1亿。 以下为演讲实录: 魄天:大家下午好!我叫魄天,我来自淘宝商城市场部。今天会议安排非常紧张。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快要睡着了。双十一总结环境安排非常合理,给大家再来回顾一下激动人心的时刻。 首先代表淘宝商城恭喜各位在双十一期间的成功,谢谢大家! 今天跟大家分享三个层面的东西: 第一,双十一不是一个点的成功,是一个全面开发、全面爆炸的效果。

大一思修案例分析题(1)教学教材

一、: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 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 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 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 支持的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 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 持另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 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 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公司破 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 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 何处理?答: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 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 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另:王某,吴某,和 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 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 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 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 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人死亡,放任这种结果发生。(2)过失中的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由于过于自信而使得结果产生。 四、2001年,原告蒋某在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工作人员启事 中看到规定招录对象的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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